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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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国的教育体制逐渐多元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民办学校的质量,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一、教职员工要求1. 教师资质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主要负责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管理人员要求: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教育管理相关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学校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3. 配备比例要求: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合理配置教职员工,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管理需求得到满足。

二、场地设施要求1. 教学场所:民办学校的教学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

教室应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工具。

2. 实验设施:对于需要开展实验教学的民办学校,应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运动场地:民办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满足学生们进行体育活动的需求。

运动场所应平整、安全,并配备必要的运动设备。

4. 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民办学校应提供图书馆,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和提升教学质量。

三、学生管理要求1. 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应公开透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以与招生无关的因素作为录取标准。

2. 学生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3. 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民办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们规划未来的职业和教育路径。

结语民办学校作为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为了确保民办学校的质量和发展,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01

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0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等级标准
指标与评估方法说明
A(1.0)
B(0.6)
C(0.2)
B25户外锻炼(3)
加强户外体育锻炼,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坚持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培养体育素质。
两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B等标准。
看相关制度,实地查看,访问幼儿。
A6安全工作(15)
*B14关心幼儿(4)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教师应当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为幼儿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爱护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力,关注个别差异。没有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
--
达不到A等标准。
访问幼儿及家长。此项为否定项,无B等。
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
查相关资料,询问园长教师。
B11
财务管理(4)
按照各级政府规定标准收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幼儿园的经费要合理收支,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培训教师。
三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
达不到B等标准。
查相关账目、收费等资料。
B12对外联系(3)
建立社区和家园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沟通幼儿在园情况,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无特殊情况有个别混龄班。
无特殊情况均是混龄班。
实地检查,特殊情况一般指幼儿过少不好分班。
B2班额要求(4)
幼儿园班额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学前班和混龄班不超过40人,3岁以下的小小班不超过20人。寄宿制幼儿园班额酌减。
个别班超2人以内,或半数班超1人。
达不到B等标准。
*B26安全管理(3)

政发[2011]2号民办机构

政发[2011]2号民办机构

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吉市政发〔2011〕2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文化教育培训,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培训学校及培训机构。

第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民办教育的布局要求;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的,应当符合本标准设置的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具备与拟办学校层次相应的文化程度。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应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为本市常住居民。

如法定代表人非本市常住户口,则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个人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

举办者不得同时举办或联合举办两个及两个以上同类培训机构(不含经依法核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定居,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职称),具有与所办教育层次相应的学历,且不得低于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 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决策机构。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接受政府管理监督的幼儿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幼儿教育,而民办幼儿园因其灵活多样的办园方式和丰富多彩的教育理念,备受家长们的青睐。

然而,由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多样,导致其设置标准参差不齐,这就需要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以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下面就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

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保证幼儿的安全和舒适。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一定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保证教育质量。

同时,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的办园政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和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

幼儿园应当以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

在教学内容上,应当注重启发式教学,注重幼儿的兴趣和能力培养,不宜过分注重学科知识的灌输。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学活动。

此外,幼儿园应当注重教师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透明。

幼儿园的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家庭的承受能力,不得随意涨价,保证家长的合理权益。

同时,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当明细清晰,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保证收费的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

只有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才能保障幼儿的权益,提升幼儿教育的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水平。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幼儿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民办幼儿园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民办幼儿园的质量,提高幼儿教育水平,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应当包括场地面积和环境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每个幼儿都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同时,幼儿园的环境要求也应当受到重视,包括教室、操场、卫生间等的布局和装修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也是设置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格的教师队伍是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关键,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

此外,民办幼儿园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团队,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外,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质量也是设置标准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部分。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设施和教育资源,如玩具、图书、游戏设施等。

同时,教育教学质量也应当受到重视,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运营也是设置标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环节。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总之,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场地面积和环境要求、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运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推动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管理的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对于缓解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满足家长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并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明确办园资质要求。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这些证书是民办幼儿园合法办学的基本保障,也是保障幼儿权益的重要手段。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资质证书,民办幼儿园才能够合法办园,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其次,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规范园舍设施要求。

民办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园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房、活动室、卫生间等,这些设施的合理设置和良好维护对于幼儿的成长至关重要。

同时,园舍设施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幼儿在园舍内的安全。

再次,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规范教职工队伍建设要求。

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队伍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

办园标准应当明确教职工的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

此外,还应当规范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培训、考核等制度,提升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最后,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加强管理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只有加强管理监督机制,才能够有效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完善办园标准,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教育服务。

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

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

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配建标准,不仅关系到孩子
们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也关系到家长们的放心和信任。

因此,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长春市幼儿园的配建标准应包括建筑面积和功能区划。

建筑面积要充分
考虑到幼儿园的规模和教学需求,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有足够的活动和学习空间。

同时,功能区划要合理划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等,以满足孩子们不同方面的需求。

其次,幼儿园的配建标准还应包括教学设施和设备的配置。

教学设施要满足幼
儿园教学的需要,包括教室、图书室、美术室、音乐室等,以及相应的教学设备和教具。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孩子们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另外,幼儿园的配建标准还要考虑到安全和卫生。

建筑结构要符合安全标准,
保证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学习和活动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安全隐患。

同时,卫生设施和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最后,长春市幼儿园的配建标准还应包括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

幼儿园要配备
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保证孩子们能够接受专业的教育和照顾。

同时,幼儿园的管理制度要健全,确保教学秩序和管理规范。

总的来说,长春市幼儿园配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
教育质量。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才能保证幼儿园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学习环境,让他们在这里快乐成长。

希望长春市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幼儿园配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孩子们打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依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的幼儿园。

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幼儿园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必须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和要求。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且符合相关的办学条件和规定。

同时,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安全、卫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安全设施。

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各项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幼儿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动的需要。

此外,幼儿园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用具、玩具和图书,以支持幼儿的教育活动和游戏。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园长和教师应当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幼儿保育能力。

此外,园长和教师应当具有责任心和爱心,能够关爱幼儿,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和教育质量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幼儿园应当注重家园合作,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教育。

总之,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是保障幼儿权益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才能够有效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共同努力,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私立或民办幼儿园逐渐崭露头角。

民办幼儿园如何合法规范地开展教育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民办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展开讨论。

二、民办幼儿园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民办幼儿园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准入条件、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等。

三、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1. 场所设施民办幼儿园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教育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有儿童专用活动室、卫生间、操场等。

2. 教育教学条件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并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以保障幼儿得到全面的身心发展。

3. 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学校运行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四、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1. 招生管理民办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管理,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家长提供详细的招生政策和入学规定。

2. 教学管理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3. 安全管理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等,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五、民办幼儿园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应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园所进行整改或关停处理。

结语民办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园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幼儿的身心发展和社会责任。

各地政府和人民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确保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水平,共同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幼儿园办学的基本准则,是确保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权益,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一、办园资质。

1. 幼儿园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取得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 幼儿园应当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包括场地、设施、教育教学设备等。

3. 幼儿园应当有合格的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等,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道德素质。

二、教育教学。

1. 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

2. 幼儿园应当注重游戏教育,开展寓教于乐的教学活动,引导幼儿积极参与,培养其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

3. 幼儿园应当注重语言环境的营造,提供丰富多彩的语言输入,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

三、健康管理。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

2.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对幼儿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3. 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家园合作。

1. 幼儿园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建立健全的家园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发展。

2. 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促进家校合作。

3. 幼儿园应当为家长提供相关的育儿指导和教育培训,提升家长的育儿能力。

五、安全保障。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2.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档案,对幼儿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六、管理运营。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流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2.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吉林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吉林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2、由初审人对其开办资质进行审核,资质符合开办条件后,由两名以上人员对其开办场所进行实地踏查。
3、开办资质符合条件后到消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部门审批。
4、初审人对其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由两名以上人员对其场所进行验收。
5、验收合格后,经初审人填写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部长、局长审批,并发放《吉林省幼儿园(班)办园许可证》。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4、幼儿园园长、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
5、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6、保健员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7、保育员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8、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
9、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邮政编码:
132013
联系电话:
4798600
监督电话:
4798069
收费许可证编号:
执法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执法程序:
1、符合设置规划,布局合理;
2、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3、园舍和设置符合设置标准、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吉林省幼儿园(班)办园许可证》
填报单位: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索取代码:
22020602120301120080010
信息标题:
《吉林省幼儿园(班)办园许可证》
生成时间:
2008
办理部门: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文教卫生部
办理地点:
吉林市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6楼社会事业局文教卫生部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接受政府管理监督的幼儿园。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提高办园质量,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介绍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幼儿园场地面积应满足每个幼儿的活动和生活需要,室内活动场地应不少于3平方米/人,室外活动场地应不少于4平方米/人。

同时,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间、饮水设施、安全出口等基本设施,保障幼儿的生活和安全需求。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队伍应符合相关要求。

园长及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持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职工人数应与幼儿数量相适应,保证每个班级都有足够的老师进行教学和照顾工作。

此外,教职工应定期接受幼儿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内容,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养和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同时,幼儿园应配备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游戏设施等,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运营应规范高效。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明确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确保园所的正常运转和秩序井然。

同时,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关心和教育幼儿。

综上所述,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让民办幼儿园发挥应有的教育功能,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其按照规定规范办园,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1.民办幼儿园场所设置应符合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

举办地点必须安全、无污染。

建筑防火、卫生防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安全防范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民办幼儿园应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快乐成长。

3.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2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不超过3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5.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园舍应当坚固、安全、适用~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

有防火通道。

不得租赁简单建筑物、危房以及住宅等其他不适宜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不得与汽车库组合建造。

幼儿活动用房不得超过3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设在其他功能的民用建筑内时~应独立分隔~并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安全适用~满足幼儿需求。

应有保健及晨检功能的室,厅、亭,~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应有满足幼儿音体活动需要的场地。

提供就餐服务的~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6.民办幼儿园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的玩具柜、图书架、毛巾架、水杯柜,有供幼儿饮水的设施,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基本设备。

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幼儿睡床~做到每人一床。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独立睡眠室~并保证每人一床。

7.民办幼儿园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三类及以上标准配备。

有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室内、外玩教具、游戏材料、幼儿图书。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

目录1.幼儿园办园条件基础数据 (1)2.小学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8)3.初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20)4.高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1)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9)幼儿园一、入园与编班1.班级设置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

其他:3岁以下小小班不超过20人;学前班和混龄班不超过40人。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国家教委第25号令)、《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2.规模:新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12个班、360人。

依据:《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二、教职工人员1.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1:6~1:7宿舍制:1:4~1:5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 1 -2.主要教职工配置①园长3个班以下的设1人;4个班以上的一般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任职条件: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获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②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特殊说明】按省督导评估要求,平均每班应配2名专职教师。

任职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和微机培训,具备《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

③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任职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④医务人员全日制一般配1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一般配2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 2 -任职条件: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特殊说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系根据全国一般情况所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标准》的原则规定和定员幅度,制定实施细则。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幼儿园。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家庭生育观念的转变,民办幼儿园在幼儿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主体多样化,导致其设置标准参差不齐,给幼儿教育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并执行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应当包括场地和设施要求。

幼儿园场地应当符合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保证安全、卫生、舒适。

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活动室、卫生间、餐厅、操场等,满足儿童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需要。

此外,还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防护设施等,确保幼儿园的安全性。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设置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幼儿教育工作。

此外,还应当保证师生比适宜,确保每位幼儿都能够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教育。

再者,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也是设置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和幼儿教育理论,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得到全面、均衡的教育。

教学方法应当灵活多样,符合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发展规律,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是设置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包括招生、收费、安全保障、家长沟通等方面。

同时,还应当注重幼儿园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服务。

总之,制定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不仅关系到幼儿教育的质量和公平,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推动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目录1.幼儿园办园条件基础数据 (1)2.小学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8)3.初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20)4.高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1)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9)幼儿园一、入园与编班1.班级设置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

其他:3岁以下小小班不超过20人;学前班和混龄班不超过40人。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国家教委第25号令)、《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2.规模:新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12个班、360人。

依据:《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二、教职工人员1.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1:6~1:7宿舍制:1:4~1:5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 1 -2.主要教职工配置①园长3个班以下的设1人;4个班以上的一般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任职条件: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获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②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特殊说明】按省督导评估要求,平均每班应配2名专职教师。

任职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和微机培训,具备《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

③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任职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④医务人员全日制一般配1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一般配2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 2 -任职条件: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特殊说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系根据全国一般情况所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标准》的原则规定和定员幅度,制定实施细则。

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01

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01

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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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
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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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
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
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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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

幼儿园---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
3.为规范工作,设计了《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 指标说明》,供评估时遵循。
(二)评估结果的认定。 1.评估分数的核定。 评估分数的核定采用二次量化加权求和的方法。二级指 标分 A、B、C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赋值 1.0、0.6、0.2。评估时 先确定二级指标的等级,再以该等级权值乘以该二级指标分 值得出该二级指标得分,以此类推。最后二级指标得分之和 即为总分。 2.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结果认定采用百分制结合否 定指标的评估方法。 ① 按百分制评估结果等级的认定。 评估考核满分为 100 分,对应以下二个等级。 合格等级:60 分以上; 不合格等级:59 分以下。 ② 按否定指标评估结果认定等级。 无论幼儿园评估得分如何,否定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B21 晨检 要求 (2) B22 免疫 工作 (3)
B23 饮食 卫生 (3)
B24 卫生 常规 (3)
严格执行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晨检 工作可采取保健医检查、保教人员检查或 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配合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儿 童预防接种率 100%。做好传染病的报告、 隔离、消毒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B3 园舍 环境 (3)
B4 幼儿
园 设施 (4)
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所周围 无污染、无危险,幼儿园内无危房。
——
幼儿园有活动室、盥洗室、儿童厕所、 保健室、寝室等生活办公用房。活动室使 用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生,采光充足。 幼儿专用厕所和盥洗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五项要素有一 满足儿童需要。幼儿园的厨房单独设置, 项存在不足。 与教学区分开,封闭管理。保健室设置符 合《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实施细则》要求。
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组织、 监督、指导工作;组织直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对县(市、 区)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抽查等方式进行复核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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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1.民办幼儿园场所设置应符合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

2.民办幼儿园应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快乐成长。

3.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2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不超过3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5.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园舍应当坚固、安全、适用,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

有防火通道。

不得租赁简易建筑物、危房以及住宅等其他不适宜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不得与汽车库组合建造。

幼儿活动用房不得超过3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设在其他功能的民用建筑内时,应独立分隔,并应设
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安全适用,满足幼儿需求。

应有保健及晨检功能的室(厅、亭),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应有满足幼儿音体活动需要的场地。

提供就餐服务的,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6.民办幼儿园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的玩具柜、图书架、毛巾架、水杯柜;有供幼儿饮水的设施;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基本设备。

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幼儿睡床,做到每人一床。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独立睡眠室,并保证每人一床。

7.民办幼儿园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三类及以上标准配备。

有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室内、外玩教具、游戏材料、幼儿图书。

有满足幼儿身体发展需要的户外运动器械,安全、适用、摆放合理,且安置在软质地面。

8.民办幼儿园使用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9.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执行,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幼儿园园长应具有高中阶段及以上学历,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教师应具有幼
儿师范学校(含中职幼师专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每班至少配备1名教师;保育员应具有高中阶段以上学历,并经过县级以上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每班配备1名保育员;配备专兼职保健员,保健员应具有高中阶段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寄宿制的儿童超过50名,设1名专职保健医(护)师(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10.民办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应取得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发放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有犯罪记录者、精神病患(史)、慢性传染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11.民办幼儿园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园舍、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具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安全制度。

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安防设备,配备经过公安部门专业培训的并获得安保资格证书的专兼职保安人员,寄宿制幼儿园必须配备专职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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