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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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等重要部署,经***教育局批准,组建***市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市区相关政策和规定,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集团内部的统筹协调,规范教育集团内部的办学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教育集团名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集团龙头学校:***实验小学
集团成员学校:***小学
第四条集团性质: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五条集团的管理指导思想:秉承统一理念、分享共同智慧、追求统一目标、个性多元发展
第六条集团办学目标:感恩之情生报国之志,积极之思促有效之行,拓展精彩个体,建构魅力集体,创天府名校
第七条集团的办学理念:融合多元文化,坚持特色办学,打造奋进团队,提升办学品位。
第八条集团校训:爱人人爱好学学好
第九条集团校风:骨气志气大气
第十条集团教风:光采博学德艺双馨
第十一条集团学风:勤问善思乐学活用
第十二条集团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是***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的行政主管部门。集团校务委员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教育集团全面管理工作,集团总部设在***实验小学校。
第十五条教育集团内部以***实验小学校为龙头学校,***小学为成员学校,龙头学校与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
第十六条根据不同的校情,***实验小学校与成员学校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通过不同的机制和方式,开展合作交流工作。
第二章集团运作模式
第十七条集团采用松散型管理运作模式。集团内各学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师资独立,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第十八条集团设立校务委员会。集团校务委员会由龙头学校和成员学校校级干部组成。***实验小学校校长任总校长,成员学校法定代表人任副总校长。集团校务委员会组成应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遵照集团章程,对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规范和协调集团的办学行为。
(二)校务委员会应充分发挥龙头学校在集团内的示范作用,保证龙头学校乃至整个集团在区域内义务教育的领先地位。
(三)统一指导引领集团成员学校,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
(四)统一负责集团的对外形象宣传,不断提升集团的品牌效应。
(五)统一协调集团内成员学校之间的各类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学生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校务委员会会议
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会议由总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总校长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和讨论集团整体及成员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经总校长或校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提议,校务委员会也可以举行临时会议,讨论提议之议题。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校务委员会会议应保留会议记录,并由与会成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保存在集团总部,供成员学校和区教育局查阅。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表决
对于影响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校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一般事项,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表决决定。
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应遵循多数通过原则。如果出现平票,由总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总校长最终裁定。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应遵循三分之二通过原则。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如因故缺席校务委员会会议,可书
面委托其他成员表决。
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拥有对集团内各学校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的责任和权力。
第三章龙头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龙头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龙头学校应履行向成员学校输出品牌、管理和干部、教师的义务。根据不同成员学校的具体情况,龙头学校与具体对应成员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二)龙头学校依据具体协议有共享其他成员学校可利用资源的权利。
(三)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
第四章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学校拥有共享集团及龙头学校品牌、管理及人力资源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成员学校与龙头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二)成员学校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前提下,应接受集团校务委员会的指导,并积极接受龙头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将龙头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方式在本校加以融合。
(三)成员学校应主动维护集团及龙头学校的形象及其他利益。
(四)成员学校应承担集团根据集团整体利益所指派的具体工作和任务。
(五)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校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