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称“黑名单”,指的是那些多次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这个名单上,被列入者不仅会受到网络曝光,可能会面临的还有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重要职务等一系列限制。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下面我们就来仔细了解一下。
首先,在欠款方面,如果被执行人多次失约,一直拖欠债务,将该款项视若无物,甚至采用迁移财产、拍卖走人等手段来原地消失,都可能成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
其次,在不同领域的失信方面,如果被执行人在酒店、物流、租赁等领域中重复出现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于消费者的诉求置若罔闻,也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大原因。
此外,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交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行为,也会被计入“黑名单”。
再者,在法律方面,如果被执行人以欺诈、隐瞒等方式骗取贷款,在未偿还该笔贷款的情况下又申请新的贷款、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下都会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
此外,不能遗忘的是,涉及公共利益、安全领域的失信问题,如违规进行药品广告、裁剪电线等极具危害性的行为也同样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这些行为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显现出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依法守信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如果您不幸被列入“黑名单”,又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应该及时了解自身的失信情况,然后积极跟进追讨欠款,尽力避免继续不履行合同。
同时,可以与债权人谈判协商,寻求和解办法。
若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尝试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权。
除此之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恢复信用的途径也非常重要,可以采取通过信用修复、履行社会义务、强制采取教育措施等方式,来消除失信记录,最终恢复信用。
总之,作为个人或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向债权人及时还款。
不要以为自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一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罚的代价将是相当惨痛的。
失信被执行人 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认定有恶意拖欠债务或者违反执行要求等情况的当事人。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执行法律的权威,我国于2013年开始实施了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相关限制和处罚。
下面是有关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违反支付令、调解文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政协议、合同约定等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现行制度,一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以下限制和惩罚:1. 限制购买高消费品: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受到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高级酒店、高级会所等高消费品的限制。
2. 银行征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提交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其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银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对于拖欠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
3. 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角色,并不能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 限制参与政府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参与政府招投标、享受金融补贴、投资入股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 拘留、刑事处罚:对于抵押违法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刑事处罚等措施进行惩戒。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执行判决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和惩罚,有效防范了一些当事人恶意逃离债务的行为,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导致一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可能被陷入经济困境而无法履行债务,此时对其采取过于严厉的惩罚可能不公平。
失信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区别一、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什么区别法律常识: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区别是:角色定义不同,法律确认不同等。
执行人是法院,而被执行人是上诉期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
法律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会怎么样一、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会怎么样1、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被查封、扣押或冻结,这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产生影响,使其难以进行正常的商业或个人交易。
2、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3、如果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可能会对其作出刑事处罚,例如罚款、拘留或监禁等。
4、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影响。
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其信用记录可能会被记录在案,这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因此建议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何计算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解除最高法文件是这样规定的
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解除最高法文件是这样规定的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味着个人或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除失信状态,维护自身信誉及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应该采取主动措施,积极履行与执行有关的法律义务,从而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解除。
具体来说,最高法文件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主要的原因是违反了执行法律文书的义务。
因此,要想解除失信状态,最根本的做法当然是履行起本应承担的责任。
比如,被执行人欠款,可以及时支付内欠的款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可以主动履行义务,以显示出积极的态度和决心。
同时,在履行义务时,不仅要主动积极,而且还要注重实际效果。
因为如果执行结果不够理想,那么“失信被执行人”状态恢复的速度就会受到影响。
二、主动履行财产报告义务财产报告是指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的财产情况报告。
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的推进,财产报告制度成为了一项必备的程序,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履行财产报告义务,不得有所欺瞒或遗漏。
在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时,被执行人应该完整、真实、准确地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并及时更新报告内容。
如果被执行人想要解除失信状态,就必须主动积极履行财产报告义务,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三、通过行为改变司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出可以通过行为改变司法建议。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履行义务、主动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等积极措施,以及一些其他在执行过程中展现出的规范行为、合作精神等,改变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评价。
如果被执行人能够表现出良好的行为表现,那么执行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考虑,从而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怎么解除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怎么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面的人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等;行为处处受到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一、哪些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怎么才能删除失信信息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和约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1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按照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义务,或者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限制其乘坐特定的交通工具。
其次,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在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投资房地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用于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投资活动。
最后,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根据《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这些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和惩戒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可以有效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逼迫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其次,限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在经济领域的蔓延,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限制投资房地产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可以遏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投资和经商活动获取不当利益,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它不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施加了限制和约束,也起到了警示和示范作用,提高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促进了公共信用体系建设。
失信被执行人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日益完善,信用体系逐步建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人无视法律法规,故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严厉制裁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1. 被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以下高消费行为:(1)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2. 被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出境。
如需出境,需事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3. 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其在金融、教育、就业、出行等领域的信用评价。
具体包括:(1)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等业务受到限制;(2)在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购买房屋、车辆等商品受到限制;(3)在教育培训、就业招聘等领域受到限制;(4)在出行、住宿等领域受到限制。
4. 被追究刑事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如故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等。
5. 被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公开曝光,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依据文号、执行标的额、失信事实等。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较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一、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与失信。
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3、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这辈子还能贷款、坐飞机吗
失信被执行人,这辈子还能贷款、坐飞机吗失信被执行人,这么一说,大家都知道是因为有不良记录而被执行的人。
执行指的是什么?就是违约或者说是欠债,而被执行的结果就是这个人的信誉度下降,往往会导致他没法享受一些平常被大家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
失信被执行人的处境确实很尴尬,就拿贷款这个问题来说吧。
以前银行很少会去查你的信用记录,因为钱都是他们赚得来的,还怕你不还?但现在银行的风险意识越来越强,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守口如瓶,一旦发现你的信用记录有问题,即便你挖空心思也难以获得大额贷款。
而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能获得银行的信任,申请到贷款基本是不可能的。
坐飞机也一样。
想象一下,你正要坐飞机出国度假,而你却被告知,因为你的信用记录被归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不能在飞行中享受优惠政策。
别人要么坐商务舱,要么要求机场服务,而你因为被执行,只能坐在经济舱的一角,然后看着别人翘着二郎腿享受五星级的待遇。
除此之外,在面对购房、租房、就业、出境等问题时,失信被执行人都会遭遇各种不公平待遇。
比如在租房时,由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誉度不高,房东们会增加押金或是不愿将房子租给这样的人,甚至有些人会挑剔这个月的收入证明不合格或者抱怨这个人的信用记录上未能通过银行的审核。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想要彻底摆脱这些麻烦,除了积极配合处理自己的债务外,还有其他一些方法可以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
首先就是设立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还款计划,不断提高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逾期或拖欠。
其次,可以通过慢慢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例如开信用卡、办理手机套餐、付更多的房租等等。
这些虽然花费的时间不会太短,但是一旦信誉度得到提升,之前遭遇的种种不便将会逐渐消失。
当然,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自己的信用记录。
不仅仅是因为不良行为会被记录下来,即使贷款、退税、房屋买卖等事项办理完毕后,也应该核准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处理记录错误,确保档案还原正常。
只有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才能够避免身为失信被执行人所带来的麻烦与困境。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越来越重视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社会,维护司法权威。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履行;4.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1.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
2. 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 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3)被人民法院限制财产处分;(4)其他依法限制出境的情形。
4.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职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或者职业:(1)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2)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行业;(3)税务、审计、会计等财政行业;(4)建筑、房地产、土地管理等相关行业;(5)其他依法限制从事的行业或者职业。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解析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解析(2500字)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诚信是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基石。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一些个人或企业不履行合同义务、逃避债务的情况。
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保护合法权益,我国实施了失信被执行人制度。
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全面解析。
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定义及来源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指对违约、拖欠债务、逃避法律责任等行为的个人或企业进行记录、公示以及限制措施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源自我国刑法、民法以及执行法的相关规定。
三、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实施机构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两个,即人民法院和公共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人民法院负责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判决、裁定,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公共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则负责收集、整理和公开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四、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所适用的范围失信被执行人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形:1. 违约: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经济赔偿义务时,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拖欠债务:当个人或企业逾期未偿还债务,或者虽未逾期但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逃避法律责任:当个人或企业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法律责任时,可以被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运作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制度通过以下几个环节来运作:1.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认某个个人或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公开失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公开,供社会各界查询。
3. 限制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一系列限制措施,如限制购买高消费品、禁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六、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意义与作用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有以下重要意义与作用:1. 倒逼守信:制度的实施可以迫使个人和企业履行合同、守信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会有什么后果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会有什么后果一、失信黑名单可以买车吗法律常识:失信黑名单是否可以买车,存在两种情形:1、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购买汽车将会被限制,一般无法购买汽车;2、但是能够证明,需要购买的车辆属于经营必需车辆的,是可以购买的。
一、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但是,并非成为被执行人就一定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结合案件执行情况后作出决定。
二、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明确的九种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在受限制之列,也就是说除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或者被执行人经营必需之外的其他一切可能造成责任财产变化的行为,都应受到限制。
三、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解除办法如下:1、限高令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有哪些后果?
被列⼊失信执⾏⼈名单有哪些后果?失信被执⾏⼈,俗称“⽼赖”,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
将失信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主要是为了促使失信被执⾏⼈尽快履⾏义务,推动社会信⽤体系建设。
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为责任⼈实施惩戒。
那么,被列⼊失信执⾏⼈名单具体有哪些后果呢?1、银⾏等⾦融机构对纳⼊“失信被执⾏⼈名单”的被执⾏⼈限制其贷款、融资等⾦融活动,降低信⽤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2、⼯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降低其信⽤等级,限制其“守信⽤、重合同”评⽐资格;3、被执⾏⼈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给予纪律处分;4、限制失信被执⾏⼈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参加政府采购和⼯程项⽬招投标;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的⼯程项⽬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程质量竣⼯验收备案等⼯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享有使⽤权的⼟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的后续规划⼿续。
7、最⾼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九规定:“对⼈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执⾏⽽拒不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8、⼦⼥不能上私⽴学校家长是⽼赖,其⼦⼥不得就读⾼收费私⽴学校。
禁⽌失信被执⾏⼈进⾏⾼消费,法院的初衷在于敦促被执⾏⼈尽快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限制孩⼦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这⼀做法有充⾜的法律依据作为⽀撑。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体系日益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后果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负有偿还债务义务,但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失信被执行人法律后果概述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查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债权等财产采取查封措施,限制其处分和转移。
(2)扣押: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措施,限制其占有和使用。
(3)冻结: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财产采取冻结措施,限制其提取和使用。
2. 担保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履行义务,其担保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包括:(1)代为履行:担保人、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失信被执行人的债务。
(2)赔偿损失:如果担保人、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失信被执行人追偿。
3. 限制高消费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
(2)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3)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4)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4. 限制出境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出境行为,使其无法逃避债务。
5. 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拘留、罚款。
6. 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信用进行惩戒,包括但不限于:(1)限制获得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
(2)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有怎样的后果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有怎样的后果!诚实守信是中华人民的传统美德,而我们的社会也是因为诚信得以运转,那么若是失信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会祸及子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有怎样的后果!如果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后果?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高消费旅游(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获取政府补贴8、获得政策支持9、担任国企高管10、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11、担任金融机构高管12、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13、招录(聘)为公务人员14、入党15、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6、入伍服役17、海关认证18、设立金融类公司19、发行债券20、合格投资者额度21、股权激励22、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23、设立社会组织24、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2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6、从事食品药品、烟草、消防等行业27、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28、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29、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30、授信3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32、使用国有林地33、使用草场限制3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35、出境失信被执行人怎样消除一旦被起诉成功,法院判决后依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会根据情况将被执行人纳入“老赖名单”,如果进入这个名单,那么很多方面都会受限制,比如无法乘坐飞机、高铁、轮船等,不能出国旅游,买房、装修、购车都会受到影响。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有些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其约定的义务,而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为了有效打击失信行为,各级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公之于众,以起到警示作用。
本文将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背景、影响、管理和改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背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建立是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来惩罚失信行为,导致一些人故意逃避履行合同和债务。
这给商业交易的安全性和信用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各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
影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建立对经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能够减少商业交易中的风险,为商家提供更加安全的交易环境,促进商业合作的发展。
其次,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于失信行为者起到了惩罚的作用,有效遏制了这些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次,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公示,提醒了广大公众注意和警惕这些失信行为者,起到了预防的作用。
管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管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首先,各级法院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他们通过调查、询问和资料审查等方式来确认失信行为的真实性。
其次,他们将这些信息及时录入到互联网平台上,供公众查询。
同时,法院还将这些信息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共享,以便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失信行为。
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法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部分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确保其合法合规。
改善尽管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首先,需要加强信息监管和保护,确保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真实可信。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认定机制,避免对无辜的个人或企业造成误解和损害。
另外,要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信用意识的培养,从源头上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详细解读民法实务中被执行人“限高”和“失信”的区别
详细解读民法实务中被执行人“限高”和“失信”的区别有些人搞不清楚“失信”和“被限高”的区别,误认为两种说法是一样的,其实,“被纳入失信名单”和“被限高”有不少区别。
虽然“被限高”和“被失信”都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和方法,但是二者在目的和限制程度上有所不同。
实际上,被限制高消费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门槛”要低。
被执行人没有按法律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那种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换句话说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
再说清楚一点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能而不为的人,俗称“老赖。
被执行人存在哪些情形,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裁判生效之后,在案件的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该报告不报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却进行高消费,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签订了和解协议,无正当理由却又拒绝履行的.与纳入失信的人相比,限制高消费对应的人比较多,如被执行人本人,或者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等,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对象通常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
被限制高消费的期限,通常要一直限制,直到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为止,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会根据不同情形来做调整。
一般来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是两年,特殊情形下可以被延长至五年,有些“老赖”会以为,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也仅仅只有两年,对其影响不大。
很多人会觉得,经过两年之后,法院就会自动解除失信措施,其实不是这样的,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相关失信信息会在法院系统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看!12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
看!12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涉及法律纠纷、债务追偿、执行判决、履行义务等方面存在违约、拖欠、逃避或者恶意拖延执行的个体或单位。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我国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了多种惩治手段,一方面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了公民个体和企业单位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另一方面也通过法律和法规等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打击。
本文将介绍12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
一、限制招标投标、拍卖、拍卖设备或者其他交易活动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拍卖等交易活动将面临明显的限制。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机构或者部门会对其限制其参加招标投标、挂牌出售和拍卖等活动。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交易设备进行冻结或者限制。
二、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可能导致其被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的具体目标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机票、定制旅游等高端消费活动,限制其在高档酒店住宿、高档餐厅用餐、乘坐高铁动车等方面的消费行为。
三、禁止出境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可能导致其被禁止出境。
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使用自己或者关系人的身份证件出境,而当相关部门管控起来,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出境受限或者禁止出境的情况。
四、公示不良记录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机构和部门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不良记录,公示形式包括网站、报纸、电视等。
这样做有助于提醒社会其他人注意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行为。
五、限制从业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其在特定行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从业。
对于一些要求良好信用记录和经验的职业,如金融、会计、法律等,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难以入行、失去职业资格等处境。
六、惩罚性赔偿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失或者影响了他人的利益,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是必要的。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同时给受损失者以补偿。
七、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通知书的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是必要的手段。
失信被执行人多久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多久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要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的时间才能解除,如果没有被纳入期限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进行解除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情形有违反财产报告的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行为等。
一、失信人员解除需多长时间法律常识:如果失信人员符合被解除的情形的,则只需要三个工作日就会解除。
例如失信人员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法院就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二、失信被执行人要多久才能解除一、失信被执行人要多久才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要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才能解除。
没有纳入期限的,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解除。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一、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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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由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
条件: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过程:
程序性规定: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的程序。
第一款为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在《执行通知书》中明确向被执行人告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风险。
启动程序:“双重启动”,申请执行人申请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两种启动途径。
认定形式: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作决定书。
生效时间: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规定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的工作机制,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完成时间,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即刻可以录入。
获取名单信息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同时还将会把纳入名单库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对行为人本身的影响:
1.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4.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5.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6.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7.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8.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投标领域的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
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限制自失信被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之时起终止。
删除途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