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设计中避难层(间)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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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中避难层(间)的相关要求
1、设置避难层的意义
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一旦遇到火灾,要将建筑内的人员完全疏散到室外比较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加拿大有关研究部门提出以下数据,使用一座宽1.10m的楼梯,将高层建筑的人员疏散室外,所用时间见表9。
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塔式高层住宅和单元式高层住宅以外的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都不会少于两座,即便是采用剪刀楼梯的塔式高层建筑,其疏散楼梯也是两个。
从表中的数字可以看出,疏散时间可以减少1/2。
即使这样,当层数在三十层以上时,要将人员在尽短的时间里疏散到室外,仍然是不容易的事情。
因此,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是非常必要的。
国内高层建筑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的情况
2、避难层(间)的设置要求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十五层的原因是,发生火灾时集聚在第十五层左右的避难层人员,不能再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
目前国内有一部分城市配有50m的高的云梯车,可满足十五层高度的需要。
还考虑到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需要,并能方便于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两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大致定在十五层左右。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进入避难层的入口,如没有必要的引导标志,发生了火灾,处于极度紧张的人员不容易找到避难层。
为此提出防烟楼梯间宜在避难层错动位置或上下层断开通过避难层。
但均应通过避难层,使需要进入的人能尽早进入避难层。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避难层的人员面积指标,是设计人员比较关心的事情。
集聚在避难层的人员密度是要大一些,但又不致于过分地拥挤。
考虑到我国人员的体型情况,就席地而坐来讲,平均每平方米容纳5个人还是可以的。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