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柴油储罐和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瓶组防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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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储运防火安全措施

液化石油气储运防火安全措施

液化石油气储运防火安全措施1.液化石油气储存的防火安全措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该选在城市的边缘,位于居民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周围应该设置用不燃材料建造的高度不小于2米实体墙,储罐区、压缩机室、烃泵室、附属气瓶库、槽车装卸台和栈桥应设置在生产区;修理室、配电室、办公室、值班室等建筑物应布置在辅助区。

站内构筑物、建筑物和设备的布置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压缩机室、烃泵室和附属气瓶库要分别单独布置,他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3米。

储罐区附近应设置防火提,对储罐要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2.管道输送的防火安全措施远距离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由起点储罐、起点泵站、计量站、中间泵站、管道及终点储罐组成,其安装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

为了检修的方便管道连接应以焊为主,辅以法兰连接。

管道通常采用埋地敷设。

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不得穿越有液化石油气设施的建、构筑物,也不得穿越具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的场所,与其他管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6米。

管道与铁路或公路相交叉时,应从铁路下面穿越,并且穿越管段应设保护套管。

管道跨越铁路、公路及人行通道时,应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

管道与河、湖泊相交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或河底穿越的方式。

为了满足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艺、检修及防火安全的需要,一般应在场站的进出,分支管起点互为备用管线的分切点,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以及重要河流两侧,设置阀门。

对管道系统要巡回检查,定期维修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及时发现和消除管道、阀门等处漏气点。

在检查和消除漏气点时,禁止使用明火。

动火检修应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3.铁路槽车运输的防火安全措施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及运行应遵守国家及劳动、铁路、化工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红色标志,在适当位置装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距离汇总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距离汇总

消防防火相关规定距离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第4.2.9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第4.1.10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第42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4.1.12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制定原则和依据: 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时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密闭设备定为15m消防站作为消防的重要设施必须考虑自身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消防站内24h有人值班,与一些重大危险区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故规定与甲类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4.3.4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烃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 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0。

4.3.5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第5210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

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变径不宜小于6m表5.4.3污水处理厂内的设备、建(构)第6.2.10条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 6.2.8的规定,且不应小 于5m 两排直径小于5m 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2、3、 4、 5、注:1、表中D 未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 储存丙B 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其防火间距大于 15m 时,可取15n 。

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

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

表4.4.1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注:1 容积大于1 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大于5000m3的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2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3 直埋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但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总容积不应大于400m3;4 与本表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组站,其储罐与工业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工业企业内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物内时,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执行。

当设置在露天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执行。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

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

组与组之间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至。

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但不宜布置在防火堤内。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其四周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但面向出入口一侧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当总容积大于30m3时,其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表4.4.5 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储油罐安装安全规定

储油罐安装安全规定

储油罐安装安全规定一、油罐的选址、安全距离1、醇基燃料安全双层油罐应地上或者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室内油罐不能大于1M3的罐体。

2、单层油罐与站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M,埋地距离不小于6M。

3、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5M。

4、油罐与室外变配电站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M。

5、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油罐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6、工地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设围栏。

二、油罐的安装1、埋地罐区1)、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钢制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2)、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3)、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4)、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5)、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7)、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8)、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

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9)、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2、地上罐区1)、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钢制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2)、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以及1层防锈漆和5层防晒漆和反射漆。

液化气站防火设计规范

液化气站防火设计规范

液化气站防火设计规范200m3液化气站消防设计要求一、设计依据1、《城镇燃气设计标准》CB50028-2006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标准》GB50316-2000〔2022年版〕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50140-2005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50235-97二、平安间距以下平安间距根据《城镇燃气设计标准》CB50028-2006第8章第3节“液化石油气供给基地”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1、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单罐容积≤50m3全压力式储罐距基地围墙的间距为20米。

2、卧式储罐距防火堤的间距为3米。

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单罐容积≤50m3全压力式储罐距灌装间、汽车槽车装卸台、门卫及值班室的间距为20米。

4、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单罐容积≤50m3全压力式储罐距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的间距为40米,距站内主要道路的间距为15米。

5、相邻卧式储罐间的防火间距为较大罐的直径。

三、消防用水设计计算根据《城镇燃气设计标准》CB50028-2006中的有关规定,消防用水延续时间按照3小时计算,储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为0.15L/S㎡,着火罐的保护面积按照全外表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卧式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倍范围内的相邻罐取其外表积的一半计算,求的50m3储罐外表积为81.64㎡,5m3储罐外表积为18㎡。

着火罐为50m3最大罐,冷却水用量计算:〔81.64+81.64÷2+18÷2〕㎡某0.15L/S㎡≈20L/S消防水枪用水量为20L/S,合计用水为20L/S+20L/S=40L/S,合144m3/h,总消防用水量:144m3/h某3h=432m3。

考虑到站区内有自备消防水井,补水量不小于30m3/h,故设计消防水池总容积为350m3。

设消防水泵两台,型号:IS150-125-315,流量Q=160m3/h,扬程H=32米,电机功率30KW。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用表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 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2.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2.23 条的规定。

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 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3. 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4.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 章的有关规定;5. 丙B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6.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7.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

加油站储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加油站储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加油站储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圆柱形钢油罐,城市汽车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当直接埋入地下。

汽油储罐严禁设在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

储罐容量不宜太大,其单罐容量不应超过
15m3,在建筑密度大的地区,宜采用单一品种,只设1油罐,容积不超过10m3,设1台加油泵。

2、当加油站建在郊区,储罐直接埋入地下有困难时,也可在地上或埋设成半地下式,但应设防火堤。

3、直埋油罐的进油管、量油孔、呼吸管等结合管,应设在人孔盖上,量油孔应采用铜、铝等有色金属尺槽,以防止钢尺与钢管摩擦打火。

4、地下油罐应单独设置呼吸管,管径不应小于50mm;呼吸管必须安装阻火器,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m。

铅建筑的墙(柱)上敷设的呼吸管,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1m,与门窗的净距不应小于3m。

5、地下油管入孔,应设在坚固的操作井内。

井盖应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6、钢油罐必须作防雷接地,其接地点应不少于2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当油罐仅作防感应雷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装有阻火器钢油罐,可不装避雷针(线)保护。

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储存可燃油品的地下钢罐,可仅作防感应雷接地。

7、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设有两组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
得大于10Ω。

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

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2次。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储罐距离国标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储罐距离国标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储罐距离国标容摘抄GB50160-2008《⽯油化⼯企业设计防⽕规》表4.1.9 ⽯油化⼯企业与相邻⼯⼚或设施的防⽕间距相邻⼯⼚或设施防⽕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架⽕炬(⽕炬中⼼)甲⼄类⼯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围墙或⽤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线)55 45 80 35 —⼚外企业铁路线(中⼼线)45 35 80 30 —国家或⼯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外公路⾼速公路、⼀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线路(中⼼线)1.5倍塔杆⾼度1.5倍塔杆⾼度801.5倍塔杆⾼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指防⽕间距起⽌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油化⼯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距离,可按甲、⼄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艺装置或设施的防⽕距离,可按甲⼄类⼯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敷设的地区输油(输⽓)管道的防⽕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围墙为⾮⽕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间距最⼩可为25m;8. 表中“—”表⽰⽆防⽕间距要求或执⾏相关规。

4.1.10 ⽯油化⼯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间距不应⼩于表4.1.10的规定。

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一、站址选择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宜建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 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二、防火间距加油加气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已有详细规定,本章不再累述,仅列出常见的防火间距,见表4-5-8、4-5-9;三、平面布局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2.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3.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5.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2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规定;9.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便利店、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便利店、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10.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1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5-5、4-5-6中防火间距的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一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顶棚其他部分应采用燃烧体建造;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3.加油加气站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站房内可设非明火餐厨设备;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等合建,但站房与上述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实体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聚集的其他植物;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二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1除桥装饰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3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阻火器,当加油站设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还应装设呼吸阀;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5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逾期无直接关系的建筑构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撬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其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三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1.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上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2.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3.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4.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及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5.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2.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3.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4.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5.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6.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五LNG 和 L-CNG 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1在城市中心区内,各类LNG 加气站应采用埋地LNG 储罐,地下LNG 储罐或半地下LNG 储罐;2非LNG 撬装设备的地上LNG 储罐等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LNG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的1/2,且不应小于2m;② LNG 储罐组四周应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1个最大 LNG 储罐的容量;防护堤内地面应至少低于周边地面,防护堤顶面应至少高于堤内地面,且应至少高出堤外地面;防护堤内堤脚线至 LNG 储罐的外壁净距不应小于2m;防护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防护堤的雨水排放口应有封堵措施;③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CNG储气瓶组或储气井;非明火汽化器和LNG 汞可设置在防护堤内;3箱式 LNG 撬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LNG 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内侧应设拦蓄池,拦蓄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 LNG 储罐的容量,且拦蓄池侧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LNG 储罐外壁至拦蓄池侧板的净距不应小于;②拦蓄池的底板和侧板应采用耐低温不锈钢材料,并应保证拦蓄池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③ LNG 撬装设备主箱体应包覆撬体上的设备;主箱体侧板高出拦蓄池侧板以上的部位和箱顶应设百叶窗,百叶窗应能有效防止雨水淋入箱体内部;④ LNG 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应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箱体材料应为金属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4地下或半地下 LNG 储罐宜采用卧式储罐,并应安装在罐池中;罐池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储罐的外壁到罐池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m,同池内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罐池深度大于或等于2m时,池壁顶高出罐池外地面不应小于1m,当池壁顶高出罐池外地面及以上时,池壁可设置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实体门;半地下 LNG 储罐的池壁顶应至少高出灌顶,储罐应采取抗浮措施;储罐基础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撬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6当 LNG 管道需要采用封闭式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五、消防设施一灭火器材配置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两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两台应按2台配置;2.每两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两台应按两台配置;3.地上 LPG 储罐、地上 LNG 储罐、地下和半地下 LNG 储罐、CNG 储气设施,应配置两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两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有关规定;二消防给水设施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消防给水应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给水系统,当已有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②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但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④总容积超过50 m3 的地上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L/㎡.s,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储罐表面积的一半计算;⑤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⑥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⑦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3设置有地上LNG 储罐的一、二级LNG 加气站和地上 LNG 储罐总容积大于60m3;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①加油站、CNG 加气站、三级 LNG 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半地下 LNG 储罐的各级 LNG 加气站及合建站;②合建站中地上 LNG 储蓄总容积不大于60m3;③ LNG 加气站位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能满足一级站供水量不小于20L/s;④ LNG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且在 LNG 储罐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防火隔墙顶部高于 LNG 储罐顶部,长度至两侧防护堤,厚度不小于200mm;⑤ LNG 加气站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且为严重缺水地区; LNG 储罐,放散管储气瓶组、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所规定安全距离的2倍;LNG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4m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在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倍;三火灾报警系统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2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4LPG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5警控制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6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7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50493-2009有关规定;8LNG 汞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汞保护装置;六、供配电1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2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3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4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排烟口高出地面以下时,不应小于5m;②排烟口高出地面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5加油加气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6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7.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有关规定;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七、防雷、防静电1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2 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②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3 当 LPG 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①LPG 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②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4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5 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6 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可不采用避雷带网保护;7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8 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9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10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11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和CNG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的卸气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1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13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14 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15 油品罐车、LPG 罐车、LNG 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 1 区;16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本章思考题1.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站的等级分类如何划分2.加油加气站有哪些火灾危险性3.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注意哪些要求4.加油加气站的建筑防火有哪些要求5.哪类加油加气站应设计消防给水如何设计参考文献l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范围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第六章发电厂防火。

工矿企业的防火安全距离及其依据标准

工矿企业的防火安全距离及其依据标准
9.1.4 储存库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高度不宜小于
2.0m。 10.1 储存库门口 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 15m 范围内不应有
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6.2.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査、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6m,堆垛边缘与
26
34. 配电箱距离........
27
3插座距离....
28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距离。距离是安全最有效的保障。
1. 仓库的安全距离
堆垛to 积不
大于150平米
柱HI不 小 于 米
^ « 墙矩不小于 *5米
主要依据:
小 Tl 米
y敗热器
不 小 roj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 150 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U 31-2014)6.7
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16.2.4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 1.6m, 炸药、索类不应超
过 1.8m, 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16.4.5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
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 2.5m。
- (GA654 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 米,且紧靠门口
- 内外各 1.4 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5.5.19
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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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消防安全要求范文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消防安全要求范文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消防安全要求范文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能源,对于消防安全要求尤为严格。

为了确保单位使用LPG罐的消防安全,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LPG罐的存放与布局要求1. 存放地点应远离明火和热源。

LPG罐周围应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 LPG罐应设置在固定的平坦地面上,所充放的气体应符合技术要求。

3. LPG罐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确保气体排放及时、彻底。

禁止将LPG罐存放在封闭的、无通风的地下室中。

4. LPG罐的布局应符合消防设施的要求,便于消防车辆进出,同时要求设置安全阀和超压保护装置,保证LPG罐在异常情况下能够自动释放压力,防止罐体爆炸。

二、LPG罐及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1. 禁止在LPG罐附近吸烟、明火作业等行为。

严禁将明火带入LPG存放区域。

2. 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LPG罐及管道的安全操作知识。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LPG罐。

3. 定期检查LPG罐及管道是否存在泄漏或损坏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4. LPG管道应设置防静电装置,减少静电引发火灾的风险。

5. 禁止改装LPG罐及管道,如需改动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三、LPG罐的安全保护要求1. LPG罐应与防火墙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火灾蔓延。

2. LPG罐应配备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发出气体泄漏的警报信号。

3. LPG罐及其周围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能够即时检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超标的情况。

4. LPG罐及其周围区域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消防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5. LPG罐的安全保护要求还包括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疏散。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1. 单位应制定涉及LPG罐消防安全的应急预案,并将其公示于显眼位置。

2.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火灾报警程序、应急疏散路线、灭火器使用方法等内容。

加油加气站防火间距要求

加油加气站防火间距要求

4.0.1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2 在城市建成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4.0.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44.0.7 ,不应小于表45.0.1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例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地设计.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个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5.0.5 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一0.2m.2 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干1.2m。

3 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6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第六节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六节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六节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4.6.1条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

储罐区宜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第4.6.2条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6.2的规定。

注:①容积超过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超过5000m3的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②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第4.6.3条位于居民区内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其储罐与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的《城市煤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上述储罐的单罐容积超过10m3或总容积超过30m3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均应按本规范第4.6.2条的规定执行。

第4.6.4条总容积不超过10m3的工业企业内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罐,如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物内时,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执行。

当上述储罐设置在露天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6.2条的规定执行。

第4.6.5条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超过3000m3时,应分组布置。

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注:总容积不超过3000m3,且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可采用双排布置。

第4.6.6条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气瓶库,其四周宜设置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液化石油气气瓶库的总储量不超过1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管理室除外),不应小于10m;超过10m3时,不应小于15m。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应小于25m。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瓶装供应站安全距离检查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瓶装供应站安全距离检查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安全距离检查
一、外部间距
表1 全压力式储罐/半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检查
注:当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³,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³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50%
表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m)
本表所指的储罐为单罐容积大于5000m³,且设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

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5000m³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1中总容积相对应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规定执行;间距计算以储罐外壁为准。

二、内部间距
表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力式储罐/半冷冻式储罐/全冷冻式(与道路围墙)与基地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以储罐外壁为准;
2.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³,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³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表4 灌瓶间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总存瓶量应按实际存放个数和单瓶充装质量的乘积计算;
瓶库与灌瓶间之间的距离不限;
计算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的灌瓶站,其压缩机室与灌瓶间可合建成一栋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当计算月平均日灌装瓶量小于700瓶时,汽车槽车装卸柱可附设在灌瓶间或压缩机室山墙的一侧,山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表6 I、II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aI时'间H 卜/ / 1 / 7编号名称熔点c沸点c闪点c自燃点c爆炸极限%毒性可燃等级下限上限1甲醇-9764.7113855.536.0 有毒甲类液体2 乙烯-169.4- 103.9-504252.736.0 有毒甲类气体 3 丙烯-185.3-47.7-66.7455211.1 有毒甲类气体41-丁烯-185.4-6.4804551.89.6 有毒甲类气体5 乙烷-183.3-88.6-50472315.5 有毒甲类气体6丙烷- 1 87.6-42. 1 - 1044502.19.5 有毒甲类气体7 氢气-259.2-252.82535004.074.2 无毒甲类气体8 一氧化碳-205-191.5-50608.912.574.2 有毒乙类气体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100120XX025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701205070场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458035-场外铁路线中心线)45358030-场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308035-其他公路(路边)25206025-交配电站(围墙)805012040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 倍旗杆高度1.5 倍旗杆高度801.5 倍旗杆高度-I、H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408040-通航江、河、海岸边25258020-地区埋地输油管道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30603030液化烃(管道中心)6060806060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3030603030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601206060注:1.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范。

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具的净距

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具的净距

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具的净距
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具的净距是指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燃具时,钢瓶和燃具之间应该保
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避免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在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规范》中,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具的净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规定了燃具与墙壁、屏障之间的净距。

燃具与墙壁、屏障之间的净距应不少于300mm,这是由于燃具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火焰和热量,如果与墙壁或屏障过近,
容易引发火灾。

其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具之间的净距。

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具之间的净距
应不少于1.5m,这是为了避免燃具火焰直接接触液化石油气钢瓶,引起爆炸或火灾。

此外,在燃具使用过程中,还应保持钢瓶垂直,不得倾斜或放置于邻近火源的位置,以确保钢瓶
安全。

另外,还规定了燃具与通风口、电器设备之间的净距。

燃具与通风口、电气设备之间
的净距应不少于1m,这是为了避免燃具的火焰影响通风口的正常通风,或因电器设备过热引起火灾。

总之,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具的净距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燃具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


户应遵守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格控制净距,确保燃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此外,应定期检查钢瓶和燃具的安全性能,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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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下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2、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一组储罐总容积应小于或等于400m3.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瓶库总容积m3 明火、散发火花的地方 重要公共建筑物 民用建筑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瓶组间宽度 气化间长度 瓶组间长度 库房长度 <2 25 15 8 10 5 3 2.8 4 3 2—4 30 20 10 10 5 3—4 3.6 4—6 4 4—10 35 20 10 10 5 4—5 5.6 6—8 6 >10 35 25 15 及瓶组间三个房间组成,房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液化石油气储罐、气化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总容积m3 明火、散发火花的地方、重要 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 架空电力线路 Ⅰ、Ⅱ级通讯线路(中心线) 30 11—30 40 35 ≤50 45 40 1.5倍杆高 30 30 51—200 50 45 210—500 55 50 1.5倍杆高,但35KV及以上 架空电力线应大于40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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