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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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编辑)北京市基准地价资料

(2020年编辑)北京市基准地价资料
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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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本内容
(一)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居住
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
4740-7000
3800-5760
2730-4590
2090-3600
1500-2790
1060-1820
630-1080
330-650
180-370
140-260
楼面毛地价
1710-3000
900-2100
550-1300
400-930
300-680
190-430
150-350
120-280
100-220
90-50
工业
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
1200-1800
1000-1220
850-1050
600-900
420-680
310-510
220-330
150-240
100-170
楼面毛地价
420-850
430-530
340-440
270-360
195-300
135-225
100-160
4440-6000
3620-4940
2650-3900
1960-2790
1290-2080
880-1320
430-900
200-450
140-260
楼面毛地价
1640-4500

北京市基准地价

北京市基准地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

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

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

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四日附件一: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一)宗地价格的类型及计算公式根据基准地价测算的宗地价格可分为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等四种类型。

1.商业、综合、居住用地(1)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计算公式宗地楼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2)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计算公式①当宗地容积率≥级别平均容积率时: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②当宗地容积率<级别平均容积率时: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级别平均容积率/宗地容积率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级别平均容积率2.工业用地(1)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计算公式①当宗地容积率≥1时:宗地楼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②当宗地容积率<1时:宗地楼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宗地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2)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计算公式①当宗地容积率≥1时: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②当宗地容积率<1时: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二)宗地价格测算中有关参数的选取1.宗地用途类别的确定原则上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主要用途,对照北京市基准地价用途分类合理确定宗地用途类别。

北京市昌平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一级:
商业、综合和居住用途:
昌兴路—昌盛路—南环东路—龙水路—水库路—京通铁路—京银路—八达岭高速路—昌兴路所围地区区界—定泗路—京包铁路—区界所围地区
工业用途:
京密引水渠—龙水路延长线—龙水路—水库路—京通铁路—京银路—八达岭高速路—京密引水渠所围地区
区界—定泗路—京包铁路—区界所围地区
二级:
京密引水渠—昌平卫星城东扩规划东边界线—十三陵水库南路—朝凤山庄—电视台—京通铁路北1公里平行线—京银路西1公里平行线—八达岭高速路西1公里平行线—京密引水渠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区界—六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沙河—区界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三级:
南口镇建成区
区界—京密引水渠—崔村镇西侧公路(自大辛峰到西峪)—京通铁路—十三陵水库东侧—上寺—德陵北侧—长陵北侧—献陵村北侧—定陵东侧—昭陵东侧—康陵园北侧—小宫门—东营—西山口—旧县东侧—京包铁路昌平站—京包铁路—马满路—马满路南延长线—区界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四级:
区界—京通铁路—十三陵水库东侧—上寺—德陵北侧—长陵北侧—长九路—老君堂北侧—茂陵北侧—裕陵村西侧—定陵西侧—昭陵西侧—万娘坟西侧—悼陵监—太平庄北侧—虎峪沟—东园子西北侧—响潭水库—马坊西侧—温南路—京密引水渠—区界所围地区除一、二、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五级:
除一、二、三、四级地区外的平原地区以及平原与山区交界的地区以及八达岭高速、主要旅游景点周边区域
六级:
除一、二、三、四、五级地区外的区域。

首都所有的土地均已明码标价——北京市基准地价出台

首都所有的土地均已明码标价——北京市基准地价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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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准地价测算价格方法

北京基准地价测算价格方法

附件1]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一)宗地价格的类型及计算公式根据基准地价测算的宗地价格可分为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等四种类型。

1.商业、综合、居住用地(1)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计算公式宗地楼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2)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计算公式①当宗地容积率≥级别平均容积率时: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②当宗地容积率<级别平均容积率时: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级别平均容积率/宗地容积率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级别平均容积率2.工业用地(1)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计算公式①当宗地容积率≥1时:宗地楼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②当宗地容积率<1时:宗地楼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宗地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2)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计算公式①当宗地容积率≥1时: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②当宗地容积率<1时: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二)宗地价格测算中有关参数的选取1.宗地用途类别的确定原则上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主要用途,对照《北京市基准地价用途分类表》合理确定宗地用途类别。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2014年北京基准地价表

2014年北京基准地价表
1150-1980
530-1180
250-540
140-260
楼面毛地价
2660-
4900
1680-
3120
1500-2420
1240-
1860
970-1450
720-1090
500-740
360-540
180-380
90-190
综合
基准地价
(楼面熟地价)
5540-
8250
4440-
6000
3620-4940
5660
3870
2670
1870
1330
970
730
560
440
350
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土地
用途
价格类型
土地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商业
基准地价
(楼面熟地价)
7210-
9750
5680-
7680
4530-6130
3720-
5090
2720-4000
1970-2900
5940~8900
3970~6330
2680~4280
均熟地价
29980
25350
20920
16660
13020
10160
7420
5150
3480
2270
1430
900
办公
基准地价
(楼面熟地价)
26170~31990
21480~28080
17140~24000
7300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7.06•【字号】京政发[1993]34号•【施行日期】199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依据市人民政府1993年5月18日颁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及其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根据本市土地不同的使用类别、区位及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开发情况分别评估、测算的各类用地的平均价格,不等于宗地交易价格。

市人民政府审定和发布基准地价的目的,是对本市地产交易市场进行调控,限制过低价格的交易,并为宗地地价评估或地产商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测算基础。

二、今后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要严格限定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内。

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提高土地收益水平。

三、向境外和三资企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使用以美元计价的基准地价表对土地基准地价进行测算,并按规定以外币支付地价款。

四、基准地价一般由市人民政府每年调整一次,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

附:一、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二、基准地价表使用说明1993年7月6日附件一: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表A(人民币计价)单位:元(人民币)/平方米┏━┯━━━━━━━━━━━┯━━━━━━━┯━━━━━━━━━━━━┓┃地││ 基础设施│土地开发及其它费┃┃价│出让金│配套建设费│用┃┃区├──┬──┬──┬──┼───┬───┼───┬────┬───┨┃类│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小区建│城镇│近郊区县│远郊区┃┃│││││四源│设配套│拆迁镇│征地费│县征地┃┃│││││││││费┃┃├──┼──┼──┼──┼───┼───┼───┼────┼───┨┃│(1) │(1) │(1) │(1) │(2)│(3)│(4)│(5)│(6)┃┠─┼──┼──┼──┼──┼───┼───┼───┼────┼───┨┃一│3200│3000│2000│320 │460│150│5900│150-450 │┃┃类││││││││││││││││┃┃│5400│4600│2700│540 │800│400│7800││┃┠─┼──┼──┼──┼──┼───┼───┼───┼────┼───┨┃二│2400│2200│1500│240 │460│150│5900│150-450 │┃┃类││││││││││││││││┃┃│3200│3000│2000│320 │800│400│7800││┃┠─┼──┼──┼──┼──┼───┼───┼───┼────┼───┨┃三│2000│1800│1000│180 │460│150│5900││┃┃类│││││││││││││││150-450 │┃┃│2400│2200│1500│240 │800│400│7800││┃┠─┼──┼──┼──┼──┼───┼───┼───┼────┼───┨┃四│1500│1400│800 │140 │460│150│5900│150-450 │┃┃类││││││││││││││││┃┃│2000│1800│1000│180 │800│400│7800││┃┠─┼──┼──┼──┼──┼───┼───┼───┼────┼───┨┃五│1000│1000│600 │100 │460│150│5900│150-450 │┃┃类││││││││││││││││┃┃│1500│1400│800 │140 │800│400│7800││┃┠─┼──┼──┼──┼──┼───┼───┼───┼────┼───┨┃六│500 │500 │400 │70│460│150│5900│150-450 │75-180┃┃类││││││││││││││││┃┃│1000│1000│600 │100 │800│400│7800││┃┠─┼──┼──┼──┼──┼───┼───┼───┼────┼───┨┃七│400 │300 │150 │30│460│150│5900│150-450 │75-180┃┃类││││││││││││││││┃┃│500│500 │400 │70│800│400│7800││┃┠─┼──┼──┼──┼──┼───┼───┼───┼────┼───┨┃八│70│70│50│25│460│150│││75-180┃┃类│││││││││││││││┃┃│400 │300 │150 │30│800│400│││┃┠─┼──┼──┼──┼──┼───┼───┼───┼────┼───┨┃九│50│40│30│20│460│150│││75-180┃┃类│││││││││││││││┃┃│70│70│50│25│800│400│││┃┠─┼──┼──┼──┼──┼───┼───┼───┼────┼───┨┃十│40│30│20│15│460│150│││75-180┃┃类│││││││││││││││┃┃│50│40│30│20│800│400│││┃┠─┴──┴──┴──┴──┴───┴───┴───┴────┴───┨┃基础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表B(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 基础设施│土地开发及其它费┃┃价│出让金│配套建设费│用┃┃区├──┬──┬──┬──┼───┬───┼───┬────┬───┨┃类│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小区建│城镇│近郊区县│远郊区┃┃│││││四源│设配套│拆迁镇│征地费│县征地┃┃│││││││││费┃┃├──┼──┼──┼──┼───┼───┼───┼────┼───┨┃│(1) │(1) │(1) │(1) │(2)│(3)│(4)│(5)│(6)┃┠─┼──┼──┼──┼──┼───┼───┼───┼────┼───┨┃一│400 │380 │250 │40│68│20│740│20│┃┃类│││││││││││││││││┃┃│680 │580 │340 │70│100│50│980│56│┃┠─┼──┼──┼──┼──┼───┼───┼───┼────┼───┨┃二│300 │280 │200 │30│68│20│740│20│┃┃类│││││││││││││││││┃┃│400 │380 │250 │40│100│50│980│56│┃┠─┼──┼──┼──┼──┼───┼───┼───┼────┼───┨┃三│250 │230 │125 │25│68│20│740│20│┃┃类│││││││││││││││││┃┃│300 │280 │200 │30│100│50│980│56│┃┠─┼──┼──┼──┼──┼───┼───┼───┼────┼───┨┃四│190 │180 │100 │20│68│20│740│20│┃┃类│││││││││││││ ││││┃┃│250 │230 │125 │25│100│50│980│56│┃┠─┼──┼──┼──┼──┼───┼───┼───┼────┼───┨┃五│125 │125 │75│15│68│20│740│20│┃┃类│││││││││││││││││┃┃│190 │180 │100 │20│100│50│980│56│┃┠─┼──┼──┼──┼──┼───┼───┼───┼────┼───┨┃六│65│65│50│10│68│20│740│20│10┃┃类││││││││││││││││││┃┃│125 │125 │75│15│100│50│980│56│23┃┠─┼──┼──┼──┼──┼───┼───┼───┼────┼───┨┃七│50│40│20│5│68│20│740│20│10┃┃类││││││││││││││││││┃┃│65│65│50│10│100│50│980│56│23┃┠─┼──┼──┼──┼──┼───┼───┼───┼────┼───┨┃八│10│10│8│4│68│20│││10┃┃类││││││││││││││││┃┃│50│40│20│5│100│50│││23┃┠─┼──┼──┼──┼──┼───┼───┼───┼────┼───┨┃九│8│5│4│3│68│20│││10┃┃类││││││││││││││││┃┃│10│10│8│4│100│50│││23┃┠─┼──┼──┼──┼──┼───┼───┼───┼────┼───┨┃十│5│4│3│2│68│20│││10┃┃类││││││││││││││││┃┃│8│5│4│3│100│5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附件二:基准地价表使用说明(一)基准地价的构成1.基准地价由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等因素构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2002]3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2002]3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2002]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

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

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

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基准地价表一、基本内容(一)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北京市基准地价表

北京市基准地价表

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附件:1.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2.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附图略)附件1: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一、基本内容(一)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某种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同时公布楼面毛地价。

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楼面毛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政府收取的某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平均楼面价格。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等四类。

1.商业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超级市场、各种商业网点、批发市场等用地),旅游业用地(含饭店、酒店、度假村、游乐园、旅馆、旅游附属设施等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含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等用地),餐饮娱乐业用地(含酒楼、饭庄、快餐店、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赛马场等用地)。

2.综合类:包括办公科研用地(含写字楼、会展中心、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科研和勘测设计机构办公用房、停车场、停车楼等用地),文体教育用地(含各种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3.居住类: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居住类型用地。

4.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展示中心),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附件3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商业)单位:%注:1.商业繁华度指距商业中心的距离、商业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经营类别、客流的数量与质量。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基础设施状况指水、电、热、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综合)单位:%注:1.办公集聚程度指办公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距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的距离。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居住)单位:%注:1.居住社区成熟度指区域居住用地比例、居住小区规模和社区发展完善程度。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和交通管制。

5.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6.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7.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指学校数目和类型;文体休闲设施状况;居民素质;景观;噪音、空气和水体污染及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临近程度。

8.与商业中心的接近程度指与各种规模商业中心的距离和相互通达状况。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工业)单位:%注:1.产业集聚程度指相关产业的配套及集聚状况、工业区的发展趋势。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附件3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商业)单位:%7注:1.商业繁华度指距商业中心的距离、商业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经营类别、客流的数量与质量。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基础设施状况指水、电、热、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8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综合)单位:%9注:1.办公集聚程度指办公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距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的距离。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10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居住)单位:%11注:1.居住社区成熟度指区域居住用地比例、居住小区规模和社区发展完善程度。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和交通管制。

5.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6.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7.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指学校数目和类型;文体休闲设施状况;居民素质;景观;噪音、空气和水体污染及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临近程度。

8.与商业中心的接近程度指与各种规模商业中心的距离和相互通达状况。

12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工业)单位:%13注:1.产业集聚程度指相关产业的配套及集聚状况、工业区的发展趋势。

北京土地分级和基准地价

北京土地分级和基准地价

北京土地纳税分级范围公布跨级土地从高纳税2007年06月13日 10:04:31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昨天发布《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通知,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将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

财税专家表示,从高征收的征税原则将增加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从而起到抑制房地产过热投资的作用,但是也不能排除最终由消费者“买单”的可能。

房地产中介公司则预测,此次土地等级“升级”的地区将有可能使部分非普通住房“变成”普通住房,从而可以享受契税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

新的《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是北京市地税局参照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综合用途土地级别范围,并考虑税收征管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的。

“分级范围”明确,对于土地等级划分边界路段外侧的土地,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

另外,北京市地税局将根据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由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明显的卖方市场,因此“从高征收”原则在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的同时,增加的税负成本也很可能被加进房价中,转嫁给购房人。

无论是对投资性购房人还是对买房自住的购房人来说,都可能要付出更多的费用。

“调高土地级别对买房人也不全是坏事。

”链家地产有关负责人预测,此次调高土地级别的地区内的非普通住宅,有可能“变成”普通住宅,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复兴门北大街、阜成门南大街如果在调整前属于二级土地,此次调高成一级土地后,原来不满足“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标准的非普通住宅,就很可能由于“升级”提高了平均交易价格而满足上述标准,成为普通住宅,从而享受契税减半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北京市基准地价(2002年)

北京市基准地价(2002年)

北京市基准地价(二〇〇二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让处北京房协房地产估价专业委员会印目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 〕32············……(l ) 北京市基准地价表········……(3 ) 附件1 :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4 ) 附件2 :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8)关于公布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方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2 」1121号·········……(20 ) 附件1 :应用2002 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21 ) 附件2 :北京市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25 ) 附件3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商业)·······……(26 )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综合)····……(27 )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居住)··········(28 )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工业)··········(29 ) 附件4 :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商业)···············(30 ) 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综合)···············(31 ) 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居住)················(32 ) 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工业)················(3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

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

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

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

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四日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土地用途价格类型土地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商业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 7210-9750 5680-7680 4530-6130 3720-5090 2720-4000 1970-2900 1150-1980 530-1180 250-540 140-260楼面毛地价 2660-4900 1680-3120 1500-2420 1240-1860 970-1450 720-1090 500-740 360-540 180-380 90-190综合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 5540-8250 4440-6000 3620-4940 2650-3900 1960-2790 1290-2080 880-1320 430-900 200-450 140-260楼面毛地价 1640-4500 1460-2200 1130-1690 880-1320 660-990 500-740 400-600 250-470 140-260 90-150居住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 4740-7000 3800-5760 2730-4590 2090-3600 1500-2790 1060-182 0 630-1080 330-650 180-370 140-260楼面毛地价 1710-3000 900-2100 550-1300 400-930 300-680 190-430 150-350 120-280 100-220 90-50工业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 1200-1800 1000-1220 850-1050 600-900 420-680 310-510 220-330 150-24 0 100-170楼面毛地价 420-850 430-530 340-440 270-360 195-300 135-225 100-160 60-100 20 -60附件:1.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2.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附件1: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一、基本内容(一)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天水市中考满分作文-复件 北京市各个地方基准房价与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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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表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土地级别范围一级: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地安门西大街-地安门东大街-张自忠路-东四北大街-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二级:广安门内大街-广安门北滨河路-西二环护城河引水渠-三里河路-西直门外大街-北二环路-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东三环中路-通惠河-广渠门北滨河路-广渠门内大街-珠市口东大街-珠市口西大街-骡马市大街-广安门内大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劲松路-广渠门南滨河路-方庄路-群星路-蒲黄榆路-永定门东滨河路-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滨河路-右安门西滨河路-丰台北路-莲花河-西三环中路-太平东路-万寿路-朱各庄路-西翠路-西八里庄路-西三环北路-长春桥路-蓝靛厂路-巴沟路-苏州街-海淀路-中关村大街-北三环西路-北三环中路-北辰路-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大屯路-北苑路-北四环东路-惠新西街-樱花园西街-北三环东路-西坝河-霄云里南街延长线至亮马桥路-枣营路-朝阳公园西路-农展馆南路-甜水园西街-金台路-西大望路-建国路-金台西路南延长线-京秦铁路-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南路-劲松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四级:1.西四环中路-西四环北路-北四环西路-万泉河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圆明园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大屯路-北小河-小营路北延长线-小营北路-关庄路-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东四环中路-朝阳路-十里堡路南侧延长线-通惠河-西大望路-松榆南路-武圣路南延长线-周庄路-南三环东路-南三环中路-南三环西路-菜户营南路-莲花河-凉水河西延线-西三环南路-西三环中路-莲花池西路-莲花河-西四环中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2.望京地区(望京西路-湖光北街-宏泰西街-宏泰东街)3.酒仙桥地区五级:1.青龙桥-北五环西路-北五环中路-北五环东路-东五环北路-东五环中路-京秦铁路-东四环中路-东四环南路-南四环东路-南四环中路-南四环西路-西四环南路-丰台西路-程庄路-小屯路-吴家村路-八宝山南路-鲁谷路西段-京原公路-西五环中路-西五环北路-北五环西路-青龙桥;所围地区除一至四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2.清河居住小区3.上地开发区,国家级软件园区4.北苑居住小区1.朝阳区、石景山区除一至五级地价区外的地区2.海淀区国家生命园西界-北清路东段-永丰中试基地东界-永丰中试基地北界-永丰中试基地西界-北清路西段-温北路南段-黑龙潭路-山脊线以南;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3.丰台区永定河以东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4.昌平区的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区和龙城花园、回南路、太平庄以南地区5.顺义区的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区和天竺地区、后沙峪镇的城镇规划区6.大兴区的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及西红门镇、亦庄镇、旧宫镇的城镇规划区7.通州区的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区七级:1.海淀区国家生命园西界-北清路东段-永丰中试基地东界-永丰中试基地北界-永丰中试基地西界-北清路西段-温北路南段-黑龙潭路-山脊线以北地区2.丰台区永定河以西地区3.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的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八级:1.房山区、门头沟区的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2.怀柔县、平谷县、密云县、延庆县的县城建成区3.规划市区外除五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市级开发区和主要建制镇九级: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地价区外的平原地区十级: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九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地区看看你能享受几级拆迁补偿款 2002年06月06日15:43 北京青年报编者按:近期,有一些读者询问,在北京目前正在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对住宅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有哪些规定?对北京不同的地段是如何进行了分级的?本期,我们把北京市现行的相关政策刊发出来,希望能够对拆迁中的读者有所帮助。

北京市基准地价分十级

北京市基准地价分十级

北京市基准地价分十级根据2002年12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2002]32号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北京市居住用途的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分为十级。

一级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地安门西大街-地安门东大街-张自忠路-东四北大街-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广安门内大街-广安门北滨河路-西二环护城河引水渠-三里河路-西直门外大街-北二环路-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东三环中路-通惠河-广渠门北滨河路-广渠门内大街-珠市口东大街-珠市口西大街-骡马市大街-广安门内大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三级劲松路-广渠门南滨河路-方庄路-群星路-蒲黄榆路-永定门东滨河路-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滨河路-右安门西滨河路-丽泽路-莲花河-西三环中路-太平东路-万寿路-永定河引水渠-西翠路-八里庄路-蓝靛厂路-蓝靛厂北路-北四环西路-万泉河路-圆明园路-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志新路-八达岭高速路-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大屯路-北苑路-北四环东路-惠新西街-樱花园西街-北三环东路-西坝河-霄云里南街延长线至亮马桥路-枣营路-朝阳公园西路-农展馆南路-甜水园西街-金台路-西大望路-建国路-金台西路南延长线-京秦铁路-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南路-劲松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四级1.西四环中路-北太平路-永定路及其北延长线-杏石口路-旱河路-闵庄路-西五环北路-香山路-北五环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林业大学北路西延长线-双清路-清华东路-大屯路-北小河-小营路北延长线-小营北路-关庄路-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东四环中路-朝阳路-十里堡路南侧延长线-通惠河-西大望路-松榆南路-武圣路南延长线-周庄路-南三环东路-南三环中路-南三环西路-菜户营南路-莲花河-凉水河西延线-西三环南路-西三环中路-莲花池西路-莲花河-西四环中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京政发〔200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

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

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

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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