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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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支撑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增加收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8—2020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9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在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开发7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输转等就业扶贫方式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支撑和带动6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二)年度目标。2018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34万人;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3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2019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30万人;新开发1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0.5万个,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0.5万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2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2020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26万人;新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
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支撑和带动1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扶贫台账基础建设专项行动。以建立完善“一库五名单”(“一库”即建档立卡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名单”即建档立卡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五个名单)为抓手,健全工作台账,强化精准识别,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整合工作力量,实行领导分片包抓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全覆盖;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快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
(二)实施技能素质提升专项行动。紧盯产业培育、市场需求和贫困劳动力个人意愿设立培训项目,对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居家妇女开展特色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时间和转移就业需求,量身定做“菜单”,依托用人单位、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采取“送培训下乡”和“培训大篷车”等方式办班到社、培训到户、技能到人;建立“培训机构+劳动力”的培训模式或“师带徒”的培训方式,进行教学实训。建立健全劳动力培训与劳务输转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订单、定向培训的,培训机构、劳务机构、用工单位
要密切合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转移就业成功率。开展非订单、非定向培训的,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劳务机构提供符合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的就业信息,尽可能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投入,将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向培训补贴倾斜。(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
(三)实施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提高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建档立卡劳动力的有组织输转程度。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省人社厅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所驻省区市相关部门、当地陇商会的沟通联系,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提供的建档立卡劳动力输转需求,广泛搜集企业用工信息,拓宽劳务输转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对口帮扶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支持,建立用工联动机制,有计划稳定输转吸纳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鼓励定点帮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有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要扶持壮大各类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中介机构以及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带头人队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接,推动省内重大项目、企业和工业园区与贫困县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实现稳定就业。(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
(四)实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专项行动。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天津、福州、厦门、青岛等东西部协作省区市人社部门对接,设立工
作机构,强化劳务协作机制,深化协作内涵。巩固脱贫成效,用足用好现有的项扶持政策,下大力气破解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务协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将我省在外挂职干部和在我省挂职的外省市干部有效组织起来,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劳务信息沟通,搭建劳务输转新渠道。(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五)实施返乡创业扶持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类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区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园就业创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直接开办“网店”、“微店”创业,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入驻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减免租金、水电等费用,并给予税费优惠。(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妇联)(六)实施“扶贫车间”推广专项行动。培育建设主体,通过引进、扶持等方式,加快建设“扶贫车间”。创新组织形式,引导和鼓励各种建设主体,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利用资源发展建设“扶贫车间”。认真梳理政策清单,对认定的“扶贫车间”,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扶贫车间”健康发展,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