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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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X政办〔X〕111号)、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通联字〔X〕14号)和市委《X市智慧城市建设方案(X-X 年)》(X发〔X〕33号)、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10号)、市政府《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X年1月23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促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共享,现将特制定本方案: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宽带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顺利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4G、5G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资源与基站铁塔资源开放共享与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多杆合一”、“一杆多用”的站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营造有利于4G、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任务。

二、强化责任,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铁塔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会同公安、教育、交通、林业、房产、环保、城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X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论证、审查工作,加强移动通信站址规划和用地保障;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在车站、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在基站、铁塔、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中预留空间资源,做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豫政[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4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切实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科学发展,促进“两大跨越”和中原崛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把信息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优先发展1.充分认识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两大跨越”、加快中原崛起的战略选择。

信息化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带动作用明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当前,我省信息化建设正处于从被动应对向有序发展的关键时期,跨越的可能与落伍的风险并存。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抢占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加快信息化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客观需要。

信息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发展方式的“转换器”、产业升级的“助推器”,信息资源已成为与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同等重要的三大战略资源之一。

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信息化建设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城镇化、服务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步伐。

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打造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电子政务在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扩大民主参与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

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切实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能有效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豫政[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任务,体现战略定位,力争实现重大突破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凝聚发展合力的迫切需要。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工作大局,以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为着力点,统筹兼顾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各类项目,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进一步强化联动推进,优化建设环境,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水平,增强重点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引领产业升级、强化基础支撑、促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任务和“十二五”规划,增强重点项目的综合带动能力,更好地发挥举纲带目、带动全局的作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
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11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3
【实施日期】2015.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青政办〔2015〕1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青政〔2013〕71号)精神,实施“宽带青海”、“数字青海”战略,加速推进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互联网+”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资源,是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

加快发展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满足人民群众普享发展成果、提升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通信产业发展上新台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6〕23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6〕23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6〕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5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实现“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目标,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全面提升我市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覆盖水平,为广大电信用户提供更快更优的通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一、任务目标围绕“数字福建”建设总体目标,到2020年福州城乡实现4G和光网全面覆盖,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90%,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93%,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和30M。

二、加强规划引领(一)加快通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市城乡规划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城乡规划,依法及时报批。

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制定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福州新区及各县域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福州中心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二)以规划为引领,加强各行业间沟通,有效衔接。

在开展工业区、风景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园林、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交通枢纽等重大项目方案审查时,充分征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通信管线、通信基站、电源配套等建设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审核审批老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要求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

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二、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

全省设区的市三年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

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公共建筑配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2万个;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和地下人防工程等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兼顾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施划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三、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行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川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5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8日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服务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为促进我省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坚持“创新引领、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安全高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加快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前瞻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引领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创新基础设施,实施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增强网络基础资源支撑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构建高层次高水平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网(线)的建设年代、分布、材质、权属等信息,建立数字档案并做好异地备份。

有条件的城市要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数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普查。

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工作,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状况。

(三)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鉴定。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检测,加强结构安全评估,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运行安全。

2015年底前,完成对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以及地下交通干道、人民防空、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商业、仓储等地下工程布局,科学推进管线入地,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3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环境,切实解决好当前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铁塔、光缆、管道、分线箱[盒]、交接箱[间]及广电网络设施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指导,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将有关建设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进展完成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简化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对占地400平方米以下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型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产业升级,带动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的支撑力和新动能,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1﹒推进5G网络建设。

扩大5G建设投资规模,2020年计划投资120亿元,新建5G基站5.2万个,实现各市县城区、重点中心镇5G 网络全覆盖。

统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完成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及采购计划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给予支持。

加快推进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环保、智慧水利、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的深度应用。

建设城乡一体化精品网络,开展“双千兆宽带城市”试点。

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单独装表建户,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供电,制定执行5G基站峰谷电价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降低建设单位用电成本。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2﹒加快推动5G网络设施延伸覆盖。

推动5G等网络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积极稳妥推动既有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建筑物、道路、市政绿化用地等公共区域以及路灯、杆塔等公共资源面向5G等网络设施免费开放。

加快建设城市智能杆及相关配套设施,推动智能杆在5G网络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3﹒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

组织省内重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符合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推进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重点IT企业及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建立“5G+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库,复制推广10个以上行业解决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

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办〔2015〕5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5〕100号)文件精神,破解制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难题,推动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光纤网络、移动通信基站、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为工作重点,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并重,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和街道三级引导、协调,形成各通信运营企业主导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建设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建设投入,加强政策扶持与监管,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率先建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国际一流信息港。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我市主要宽带指标位居全国先进行列,新建住宅建筑、商务建筑及办公楼宇全面实现光纤到户,基本完成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固定宽带接入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实现4G网络全覆盖。

2016年,全市新增光纤接入端口220万个,累计达到825.7万个;新增光纤接入用户131.7万户,累计达到298.3万户,光纤入户率提升至80%;家庭宽带用户光纤接入能力达100Mbps。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新增14538座,累计达10.4万座,基站站址新增2140个,累计达2.22万个。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4]39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4]39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4〕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提升全省宽带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4〕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筹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完成以管道、基站等为主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机衔接,从源头上解决基站选址难、管线铺设难问题。

在新建园区、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宇、学校、车站、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前期,统筹考虑信息基础设施覆盖问题,将公共信息机房、信息网络管线、基站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由规划、信息化、广电等主管部门及通信协会共同审核把关。

对通信设施、广播电视传输设施与市政公共设施及基础配套进行统一规划安置,合理预留公众通信基站(含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场地,结合道路改造,充分利用绿化带建设基站。

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鲁政办字〔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3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前瞻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2年年底,全省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对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和投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建设规模和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建设泛在连接的信息通信网络。

1.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

高质量建设5G网络,全面推进各市5G网络试点和规模组网,推动5G与重点垂直行业深度融合。

2020年新开通5G基站4万个,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区、重点乡镇(街道)5G网络覆盖。

深化4G 网络建设,加快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4G全覆盖。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分工负责)推动智慧广电网络建设,建立面向5G的移动交互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实现广电网络超高清、云化、IP化、智能化发展。

(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负责)加快建设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积极参与国家低轨通信卫星、浮空平台通信系统建设,完善卫星互联网地面设施,争取国家海上卫星发射母港落地。

丰富“天地图·山东”空间定位基础平台功能,提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础性服务,面向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电子政务、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和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助力创业创新和民生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创新、改革、市场、开放“四个驱动”为动力,系统解决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优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全省“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自2015年起,全省通信企业每年投资200亿元以上,重点建设以铁塔基站为中心的无线网络覆盖、光纤传输网和“光进铜退”光纤入户工程。

到2017年底,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层级、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幅跃升,移动通信、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城市光纤基本实现到楼入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3G/4G、自然村通宽带比例、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等排名国家前列。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移动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以辽宁铁塔公司为主体,会同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政府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加快编制4G等移动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豫政办〔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7日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部署,抓住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应用牵引、多元投入,以重大工程项目为抓手,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融合基础设施智能升级,推动创新基础设施突破发展,打造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助推产业升级、城市治理和科技创新。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全国先进水平,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实现乡镇以上区域连续覆盖,满足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健康等发展需求,打造全国重要的现代信息通信枢纽和信息集散中心。

初步形成支撑经济社会智慧化运行的融合基础设施体系,能源、交通、城市等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20
【摘要】<正>鲁政发[2014]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11页(P1-1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0〕25号)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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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数字基础实施建设

关于推进数字基础实施建设

关于推进数字基础实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包括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下,数字经济的重要性更是凸显出来。

因此,推进数字基础实施建设,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通信网络建设通信网络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

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5G等新技术不断涌现,推动了信息和数据的交流和共享,为数字经济提供了支持。

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网络带宽和覆盖范围,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要更多地向当地用电情况不好或边远地区投入。

二、加强数据中心建设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供数据存储、计算和分发等功能。

数字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大量的数据存储和处理,需要加强数据中心的建设。

要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数据中心,提升数据中心的质量和效能,同时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物联网建设物联网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物联网将各种设备和物品进行互联,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物品的互相交互和协同,实现了更加智能的生产和服务。

要加强物联网的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投资,推动传感器和智能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建设较完备的物联网平台,鼓励各种设备和物品的接入,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四、加强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建设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云计算可以提供强大的计算和存储能力,支持数据中心和物联网等技术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为各种应用场景提供智能化的解决方案,如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动驾驶等。

要加强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建设,鼓励企业投资,支持技术研发,推进技术应用,提高数字经济的技术水平。

要加强人工智能的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工智能的伦理和道德建设,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和可靠性。

在进行数字基础实施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创新驱动,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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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总体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共享、安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省辖市城区互联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0M,农村互联网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00M;全省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镇、农村宽带平均接入速率分别达到50M和20M;4G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3G/4G用户普及率超过120户/百人;高清互动电视用户占有线电视用户比例超过5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

拓宽互联网出省中继带宽,提升骨干网传输交换能力。

持续推进“光网城市”工程,加大老旧住宅和楼宇光纤改造力度。

大力实施“光网乡村”工程,大幅提升农村宽带接入水平。

全光纤网络城市全面建成,农村地区基本实现光纤到户。

加快国家广电骨干网江苏核心枢纽建设,基于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全面建成。

启动实施以光纤宽带为主的“企企通”工程,推广重点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高带宽专线服务,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进企业、入车间、联设备。

加快建设“宽带江苏”地图及江苏省互联网宽带测速平台,实现对网络速率等信息的动态监测。

(二)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

支持运营商加快4G网络布局和商用普及,提升移动宽带速率。

推动电信、广电网络运营商及相关企业在大型商圈、交通枢纽、医疗机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星级景区、星级酒店、文化场馆、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建设免费、优质、安全的WiFi网络,加快实现市、县城区主要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面覆盖。

支撑智慧江苏建设的无线城市群全面建成。

(三)加快下一代网络建设与应用。

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IPv6)建设,全面提升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

积极推动互联网企业、商业网站系统及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网络与业务向IPv6平滑过渡。

加快推动内容分发网络向大容量、广覆盖、智能化演进,不断增强网络流量承载与分发能力。

支持开展未来网络重大基础设施(CENI)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相关领域产品研发和产业孵化。

大力推广基于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创新业务及相关应用。

(四)加快推动功能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呼叫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功能性平台落户江苏,提升全省信息数据存储和服务能力。

培育一批大数据产业园区,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区及大中型骨干
企业建设“云+网+端”三级工业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平台,为行业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优化工业云、企业云、政务云平台。

推动电信、广电网络运营商及相关企业拓展工业大数据服务业务。

鼓励中小型园区及行业企业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购买专业服务。

(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省市两级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省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和省灾备中心异地分中心。

加强对党政部门信息系统、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监管。

加强数据安全、工控系统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监测管理等关键网络防护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专家、信息安全员、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

(六)加快推广应用信息终端和信息普遍服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加快信息终端设备更新换代速度。

支持运营商为农村用户提供实用、价优的终端、业务及资费,大力提高农村地区信息终端普及率。

推动电信、广电网络运营商提高网速、降低资费,促进信息消费。

面向苏北及农村地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惠信息服务资费套餐,保障社会公众平等享有信息使用权。

加快推进苏北地区三网融合工作,实现三网融合全面普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和单位,结合“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信息基础设施现状,编制全省“十三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

2.各地要依据全省“十三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加快编制以管道、基站、局房等为主的“十三五”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并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将其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3.各电信、广电网络运营商要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各自集团总部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全省“十三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及各地区“十三五”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要求,制定本公司“十三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加强组织协调。

1.省、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通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要积极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促进铁塔、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开放、共享。

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基站选址难、管线铺设难、拆迁补偿难等问题。

(三)加强政策扶持。

1.“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电信、广电网络运营商、IT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鼓励其扩大在我省的相关产品设备、软件及信息服务的采购规模。

2.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及功能性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

3.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共同推动政府基金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公私合作(PPP)项目。

4.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5.物价部门、电力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符合用电容量条件的数据中心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6.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宽带接入网试点、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吸引民营资本投资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四)营造良好环境。

1.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2.各地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要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驻地网共建共享模式。

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

3.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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