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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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4(2011年修改部分内容)

GB50204(2011年修改部分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1年版)局部修订内容摘要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做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 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目(de):规定公司产品(de)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2.范围:适用于指导产品(de)生产、总装及产品结构件(de)验收,外购件、外加工件(de)验收及指导.3.定义: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表面等级定义1)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de)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de)表面来定义.4.检验条件4.1.光源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500LX (de)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40W(de)日光灯.要求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且距离被检查表面(de)直线距离为500mm(图1).要求在手电筒光照下检验柜体内部(箱内).光源要求示意图4.2.检验员(de)要求检验员位于被检查设备(de)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图2),要求检验员(de)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被检查表面与人眼视线(de)关系4.3.外观表面大小划分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分为小、中、大、超大四种,分类原则有两种,一种是按面积大小分类,一种是按最大外形尺寸分类.按照两种不同(de)分类原则,得到(de)表面类别不一致时,以大(de)一类为准.比如某一表面按照面积大小划分为“小”,按照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中”,则该表面为“中”.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具体见表 2 .当缺陷所在面(de)尺寸超过表 2 中对应(de)最大一类“超大”时,则将该面划分为若干个“超大”面或其它大小(de)面处理,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划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划分.产品外观表面大小类别划分标准5.判定总则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de)零、部件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能给人以劣质产品(de)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de)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性或者影响功能,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应对该产品不予验收.2)本规范缺陷允收表规定(de)是在结构件表面直径100mm圆内各类缺陷(de)允收标准,如某一缺陷特征超出此规定面积,则不合格;如果同一个表面(de)缺陷间距>100mm,则按另一个区域计算.3)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de)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de)缺陷数量N.4)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de)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de)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de)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de)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5)如果设计造成了外观标准允收表中某一项目数值,则:a、图纸标注有公差要求时,以图纸公差允收.b、图纸未标注公差要求时,在本标准缺陷允收值基础上增加设计基准尺寸值作为最终管控界线允收.6)本标准中涉及到(de)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等(de)单位都是mm,面积(de)单位是mm2.7)缺陷允收表中(de)符号,如果没有特指,其含义如下: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或深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de)记录解释如图3所示:6.喷涂件外观标准6.1.缺陷定义表1 喷涂件缺陷定义表6.2.缺陷允收标准表2 一般喷涂件缺陷允收表注释:1)挂具吊挂位置应按照C、B、A级面(de)优先顺序选择,最好吊挂在C级表面.如果零件只有A级表面,则应尽量把挂具印留在边角位置,并控制其大小.对于处于A级面和B级面(de)挂具印必须进行修补处理,并按其所在等级面修补要求管控.2)分色喷涂美工缝区域喷涂溢漆允收标准如图6所示,分色喷涂美工缝区域溢漆在1面区不管控,在2面区允许限度溢漆,限度参照签样件,3面区不允许有溢漆.7.钣金件外观标准7.1.预镀钣金件7.1.1缺陷定义表3 预镀钣金件缺陷定义表注释:材料基材(本体):材料表面膜层所覆盖(de)部分.如耐指纹电镀锌板(de)基材是除去表面耐指纹膜、铬酸钝化膜、镀锌层三层膜后余下(de)部分.7.1.2缺陷允收标准表4 预镀钣金件缺陷允收表表5注释:1)外观面判定,以“产品装配以后,发货到最终用户前”(de)状态为依据,而不是以“最终客户使用时”(de)状态为依据.2)切边位置要涂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防护,要求防锈漆涂抹范围超过切边(de)宽度应≤5mm,且要涂抹均匀.7.2.后镀钣金件7.2.1缺陷定义表6 后镀钣金件缺陷定义表7.2.2缺陷允收标准表7 一般后镀钣金件缺陷允收表表8 电镀蓝白锌钣金件缺陷允收表注释:焊点/痕如果是镀前焊接(de),则镀后不需要修补.8.产品标识外观标准8.1.缺陷定义产品标识包括丝印、胶印、移印、烫印、铅印、打印以及四色印刷等各种印刷工艺方法所形成(de)图案、文字、标签(含条码)等.表9 产品标识缺陷定义表8.2.缺陷允收标准表10 产品标识缺陷允收表注释:1)所有商标文字、图案都全部以A级表面标准管控.2)供应商(de)产品标识,应粘贴在产品C级表面或内部,且不能影响产品装配.3)产品标识周围5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非丝印缺陷.9.压铸件外观标准表11 压铸件电镀缺陷允收表表12注释:未列出(de)缺陷,以“一般喷涂件缺陷允收表”管控.表13 压铸件产品标识缺陷允收表注释:未列出(de)缺陷以“一般产品标识缺陷允收标准”管控.10. 结构件装配外观标准10.1. 缺陷定义表14 结构件装配缺陷定义表10.2. 缺陷允收标准 10.2.1装配间隙和装配段差表15 结构件装配段差缺陷允收表表16 10.2.2面膜粘贴面膜粘贴后,面膜(de)表面不允许有破损、起翘、气泡及悬空等缺陷,面膜粘贴面不得有任何异物.10.2.3紧固件装配表17 紧固件装配缺陷允收表注释:1)产品表面“沉头紧固件头部凸出”要求≤.2)沉头紧固件头部不允许凸出刮手.。

结构件通用检验规范

结构件通用检验规范

大唐联仪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结构件通用检验规范(V 1.0)责任人:吴志雄审核:张钢批准:范炬2013 -11 –8发布2013 –11-9 实施大唐联仪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目录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检验依据 (3)4 术语与定义 (3)4.1缺陷定义 (3)4.2表面等级定义 (4)5 检验 (5)5.1 检验环境 (6)5.2检验方式 (6)5.3 检验程序 (6)5.4检验内容及方法 (6)5.4.1文件齐套性检验 (6)5.4.2 形状尺寸检验 (7)5.4.3焊接工艺检验 (8)5.4.4装配性能检验 (9)5.4.5外观检验 (9)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结构件产品的通用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各种结构件产品的检验,包括结构零件、结构部件及其他由结构件和非混合组装而成的产品。

本规程适用于各个阶段对于结构件产品实施的检验,包括来料检验、工序检验、整机检验。

本文档为通用文件,当某一或者某些结构件产品有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或质量要求时,应以其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和质量要求为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标准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指导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184-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3 检验依据本文档为通用文件,当某一或者某些结构件产品有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或质量要求时,应按照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

DTM 0.006.211 JG 结构件通用检验规范DTM 0.006.215 JG 面板检验规范结构件外检检验标准9.184 术语与定义4.1缺陷定义致命缺陷(CR):有可能危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缺陷重缺陷(MA):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缺陷,如:重要尺寸的超差,重要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外观件的表面缺陷等。

结构件检验标准

结构件检验标准

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结构部件检验标准
受控状态:受控
文件编号:
版本号/修订号:A/0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提供结构部件物料之检验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全系列机种使用结构机械类物料。

3.职责
3.1质管组检验员负责执行。

3.2质管组负责人负责监督。

4.程序
4.1合格判断准则
合格质量水平:严重缺陷:0.010;主要缺陷:0.40;轻微缺陷:1.0
定义:
严重缺陷(CR):造成机器或者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损害,危及财产安全;
主要缺陷(MA):功能不良、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可靠性降低、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结构及外观存在大的缺陷严重等;
轻微缺陷(MI):原材料的缺陷不影响未来产品的性能、功能、外观、组装等。

4.2形状尺寸检验
结构部件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版本号/修订号:A/0 5 检验的项目及具体要求。

表4 检验项目及要求。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目录1 目的 (1)2 适用围 (1)3 术语 (1)4 外观表面等级定义 (1)4.1 1级表面 (1)4.2 2级表面 (1)4.3 3级表面 (1)5 外观检验条件 (1)5.1 目视检测条件 (1)5.2 检测面积划分 (2)6 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2)6.1 总则 (2)6.2 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6.3 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 (4)6.4 特殊情况 (4)6.5 缺陷的改善 (4)7 可接受的缺陷标准 (4)7.1 金属表面 (4)7.1.1 缺陷定义 (4)7.1.2 可接受围 (9)7.2 喷涂表面 (10)7.2.1 缺陷定义 (10)7.2.2 可接受围 (16)8 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1目的本规规定了控制柜钣金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用于指导产品的来料验收和发货的检验。

2适用围适用于钣金类产品的外观检验。

3术语●外观:指产品上任何可看见的表面的外貌●金属表面:指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区别于喷涂、塑料等非金属表面。

●拉丝:通过砂带对金属表面进行磨削加工,去除金属表面缺陷,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表面。

●喷涂表面:指喷漆、喷粉表面。

●挂具印:指电镀、氧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4外观表面等级定义外观表面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4.11级表面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具有装饰性,可以直接正视到的主要外观表面4.22级表面适度装饰表面,不移动基础产品,客户偶尔能看到的表面。

4.33级表面较少装饰表面,不移动基础产品,客户不易看到的表面。

5外观检验条件5.1目视检测条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500mm+/-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表1:表1、检测条件不低于1.0。

6061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6061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6061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6061标准是根据 GB/T4706.1-2006 《通用电气结构件尺寸测量和试验方法》、 GB/T 50306 《工业产品检测用外观检验方法》和 JB/T 5296 《工业产品外观检验装置及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而制定。

该标准适用于制造结构件时确定的所有种类的外观检查方法。

标准的条文解释如下:a.结构件外观检验的目的是根据 GB/T4706.1-2006 《通用电气结构件尺寸测量和试验方法》及有关国家标准和欧洲标准对结构件进行测量。

b.对所测的结构件进行外观检查的目的是确定结构件所有类型的外观检查方法:如结构件内表面粗糙度对结构件外观的影响程度;内部缺陷对结构件外观的影响程度;外观检查方法和缺陷排除方法。

c.外观检验方法和缺陷排除方法如下:质量要求:结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结构件应按 GB/T4706.1-2006标准执行;材料及结构件不得对产品具有任何要求;禁止在未经检验不合格情况下使用材料及结构件;工艺要求必须符合 GB/T4706.1-2006标准中有关结构件标准要求;外观检验要求必须由工程师提出;应遵守《通用电气结构件尺寸测量和试验方法标准》与有关标准中关于外观检验规格规定并采用相同检验方法(其中 A类允许有四种尺寸测量方法)。

一、外观检验方法(一)外观检查设备:一般包括,平面仪,旋转臂,平面度仪,曲面仪,角模仪,光度计,光栅相机,图像仪,电子秤等。

(二)直径偏差:允许有4种尺寸测量方法:a.径向尺寸测量方法:目测法,水平目测法;b.角尺测量法;c.棱角度检查法:观察、测量角点的方向和角变化趋势是不是一致;确定;判断是否满足上述要求;是否有表面缺陷。

d.轮廓线法:根据线轮廓线或图线线轮廓线的宽度划分区域(即从左到右)进行测量和观察;测量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 mm;不得大于1 mm。

e.平面度检验:指用仪器从轮廓面上直接观察表面特征点处(表面凸起)或凸起(或凹坑)与平面线或平面点之间关系来判断表面是否存在缺陷;其范围以表面水平为准,不应超过允许值。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深孔内、 折弯内角等低电位区出
露基材
20 铝材晶纹
由于原材料制造原因, 铝制零件在化学处理后、 在表面呈现出粗晶组织现象。
4.1.2 可接受范围
缺陷类型 模具痕
摩擦痕(注 1)
表面大 小
不限 小 中 大
.
表面状态 各种 各种
1 级面 不可接受 L≤ 15, P≤ 2 L≤ 40, P≤ 3 L≤ 80, P≤ 4
不限
不限 不限
各种
各种
各种
镀前 镀后 各种 拉丝 各种
各种 各种 各种 镀锌彩
精品文档
L≤150, P≤5 Σ L≤20,P≤ 3
Lmax≤ 15 Σ L≤30,P≤ 4
Lmax≤ 25 Σ L≤60,P≤ 5
Lmax≤ 30 Σ L≤ 100, P≤6
Lmax≤ 50
不允许
L≤ 300, P≤6 Σ L≤ 40,P≤4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
45-90 °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 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 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 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
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 以大的
一类为准。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 (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
精品文档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
1级、2级和3级, 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 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 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 以
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OQC成品检验标准-结构外观检验

OQC成品检验标准-结构外观检验

DS<=10mm DS<=10mm DS<=10mm DS<=10mm
D<=0.15mm D<=0.2mm D<=0.25mm D>=0.3mm
N>=3
N>=3
N>=3
N>=3 点规/卡尺

DS<=15mm DS<=15mm DS<=15mm DS<=15mm
D>=0.2mm D>=0.25mm D>=0.3mm D>=1mm
AA面:只显 示信息的区 域(显示屏 显示区域和 LCD可见区 域)。
A面:在使 用过程中, 直接在近处 观看且暴露 的主要面 (手机正面 、按键板面 、LCD)。 B面:在使 用过程中, 不直接观看 但暴露的次 要面(手机 的上下左右 四个侧面 (带电 池))。 C面:在使 用过程中很 少见或看不 见的面(手 机背面内部 、充电器、 旅充I/O端 口、记忆卡 端口和电池 的其它表 面)。
QA成品检验标准
文件编 号: 版本 号: A
本页修改序号:
结构外观检验
7.4检验细 则 7.4.1.产 品检验(外 观)
页 码:22
参数代码表
代码
名称(单位)
代码
N
数目(个)
D
L
长度(mm)
H
W
宽度(mm)
DS
PG/QC-7.5-01
拟制:
生效日 期:
名称(单位) 最大内径(mm)
深度(mm) 距离(mm)
3min
位置: 检
视面与桌面
成45度,上
下左右转动
15度,前后
翻转
照明:照度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结构件和五金件质量标准:1。

目的旨在规范结构件和五金的检验工作,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控制材料质量,确保满足生产需要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结构件和五金件的进货检验三。

取样计划采用GB/T2828.1-2003的单次取样,检验等级(IL)和接收质量(AQL)应遵循以下规定:项目四的外观、尺寸和性能。

定义4.1平面:指整机装配后的前表面和上表面(使用时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4.2 B面:指整机组装后的侧面(视线偏转45 ~ 90度时才能看到的四周)4.3 C平面:指整机组装后的背面和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和底面)4.4 △E(DELTA-E):人眼在均匀的颜色感知空间中感受色差的测试装置当△E为1.0时,人眼可以感觉到颜色的变化。

当客户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该测试方法被用作确保颜色一致性的措施。

4.5毛刺: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而在机加工零件的边缘或分型面上产生的金属毛刺,且未进行适当处理4.6划痕:由于加工或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保护不当造成的产品表面划痕或碎裂4.7不均匀切割:由于加工过程中产品定位不当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均匀4.8变形:加工设备调整不当或材料内应力造成的产品平面变形检验等级(IL) II S-2S-2验收质量限值(AQL) 0.65 1.5 1.5 4.9氧化锈:由于相应的防锈处理失败或处理后处理措施不当,产品表面出现锈斑4.10尺寸偏差:由于加工设备精度不够,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1“角度r”过大:由于弯曲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产品的弯曲曲线过大。

4.12表面凹痕:由于热处理不良或材料生锈导致内部杂质在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4.13圆角不够:切割或冲压产品切割边缘产生的锐边未加工成圆弧,容易导致割手4.14焊疤: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或抛光的残留凸起疤痕。

4.1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不同4.16色差点:产品表面出现与周围颜色不同的颜色点4.17破裂:因加工损伤造成的产品裂纹或微小裂纹4.18点蚀:细小颗粒附着在喷涂零件的表面4.19油漆堆积:喷涂零件表面的局部油漆堆积4.20阴影:喷涂零件表面颜色比周围区域更暗的区域4.21外露底部:喷涂部分的局部油漆太薄,无法显示基底的颜色4.22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正确,喷涂部位表面出现凹痕或凹坑 4.23溢油:超出规定的喷洒区域4.24脱皮:产品表面的涂层脱落4.2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不同4.26光泽度:产品表面的光泽度不同于标准样品4.27指纹:产品表面的指纹4.28硬刮:由于硬物的摩擦,产品表面有明显深度的划痕(用指甲刮有明显的感觉)4.29柔软划痕:无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可见)4.30羊毛丝:产品表面出现细尘丝V.检验条件5.1外观检验条件5.1.1光源:在反向散射自然照明或物体距离光源0.65~1.0m的40W 荧光灯下5.1.2视距:300-500mm5.1.3视角:检测面与人眼方向成45° ~ 90°5.1.4可视时间:5 ~ 10秒5.2尺寸检验条件5.2.1测量工具:精度为0.01毫米的游标卡尺、精度为0.1毫米的卷尺或钢尺、精度为0.01毫米的塞尺、精度为0.01毫米的塞尺、色度计、精度为0.01毫米的高度规、精度为0.002毫米的横杆规六.检查公共单元代码参考表表1公共单元代码参考表对应于N个代码七的项目/名称的数量。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结构件检验标准结构件检验标准⽂件编号:⽣效⽇期:受控编号:保密等级:版次:制作部门:总页数: 9 正⽂: 8 附录: 0编制审核:批准:1、⽬的:⽤以规范和统⼀产品注塑、喷涂⼯艺标准,维护产品注塑、喷涂、电镀质量,指导⽣产⼈员和QA检验⼈员的依据。

2、适⽤范围:本标准建⽴了注塑喷涂⼯艺质量标准,适⽤于注塑喷涂质量检验,⽤于规范和统⼀产品喷涂外观检查标准。

3、编制依据:《可靠性试验程序》、《外观检验标准》、《QA结构测试标准》4、测量⾯定义:A⾯:⽤户在使⽤经常看到和⼗分介意的表⾯B⾯:除去A⾯的所有表⾯C⾯:⽤户在使⽤中看不到的表⾯5、缺陷定义5.1 注塑件缺陷定义: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其最⼤直径为尺⼨。

异⾊点:在产品表⾯出现的颜⾊异于周围的点。

凹凸点: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塑料件表⾯上出现的⾼低不平。

颗粒:在喷漆件表⾯上附着的细⼩颗粒。

缩⽔:当塑料熔体通过⼀个较薄的截⾯后,其压⼒损失很⼤,很难继续保持很⾼的压⼒来填充在较厚截⾯⽽形成的凹坑。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在塑料件的表⾯形成⼀条明显的线。

顶⽩:由于塑料件的包紧⼒⼤,顶杆区域受到强⼤的顶出⼒,所产⽣的痕迹或⽩印。

⽩化:因脱模应⼒关系产⽣的注塑件表⾯或背⾯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的印记。

⽩化:因脱模应⼒关系产⽣的注塑件表⾯或背⾯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的印记。

破裂:因内应⼒或机械损伤⽽造成在塑料件表⾯上的裂纹。

油渍:在塑料件表⾯残留的油污。

翘曲及变形:塑料件成型时由于受⼒不均或应⼒⽽造成塑料件的形变。

飞边:由于注塑⼯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处所产⽣的废边。

细碎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造成产品表⾯留下点、线或块状的轻度残留线印记,⽬测看不出深度。

硬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造成产品表⾯留下点、线或块状的损伤。

碰伤:由于碰撞⽽造成产品表⾯有明显可视的缺损、变形或凹坑。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文件名称: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编号:版本:发布日期:年月日页码:1 /15检验依据⑴图纸;(2)色板或产品封样。

2、抽样方案外表面:全检;螺纹:外部(指不用拆机箱便可检验的部位)螺纹全检;内部螺纹(指需要拆机箱才可检验的部位)按GB2828-2003一般检查水平Ⅱ级进行抽样检验;尺寸:每批抽检1-2个产品测量全部尺寸;对有异常的尺寸按 GB2828-2003一般检查水平Ⅱ级进行抽样测量,记录实际的检验结果。

3、质量合格水平对全检的项目不考虑AQL;对抽检的项目,按AQL值:严重缺陷(CRI)AC=0,RE=1,重缺陷(MAJ)=1.0,轻缺陷(MIN)=1.5。

4、检验工具及检验条件4.1 检测工具游标卡尺、直尺、卷尺、胶带、无水乙醇等。

4.2 检测条件1)照度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照度为400~500Lu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下。

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距被测物表面约500~550mm。

2)检验员要求:要求检验员作业时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90°角进行检验。

检验员须具有正常色感,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5.2 判定总则1)可接收的等级面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2)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限度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3)对某一缺陷判定有歧异,或者出现本规范中未定义的缺陷时,由IQC工程师进行仲裁判定。

4)同一表面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 N 。

5)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以规定缺陷间距为半径的圆周内,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

本标准中无论对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还是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均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注意L和S不记录累计值)。

钣金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钣金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钣金结构件外观通用检验标准一、范围:本检验规范适应于公司生产的成品、零件的外观检验,作为外观检验的一般要求,本检验包括产品的外观装配、喷涂层的效果等特性,不包括尺寸性能,有关尺寸性能要求请详见各产品图纸的技术要求,另请比对客户签核样品或参照相近的外观现状。

二、外观:1、本标准所述外观包括:1:视觉外观;4:表现喷涂的附着力;3:装配组合性能直边图角的要求。

2、表层分级:A级表面:产品(成品、散件)安装完成后,外露且经常看见的表面。

B级表面:用户操作用日常安装时能看到的组件外表面或柜(箱)体内的表面。

C级表面:由于其它零组件的遮档,用户操作及安装时不能看到的表面。

3、零件大小的定义:三、标准要求:(一):金属表面常见的缺陷定义:1:裂纹:在冲压过程中,在受力不均时产生的裂纹。

2:腐蚀斑点:在热处理或储存过程中,由腐蚀引起板面点状缺陷。

3:折痕:在冲压及折弯机的过程中,边部产生的压折痕迹。

4:压痕:板面受异物挤压撞碰或模具沾有异物而产生凹陷变形。

5:膜层伤: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到底层。

6:伤痕:已伤到底层。

金属表面接受范围:附注:(1):表中L: 表示单个缺陷长度,单位:mm, S表示单个缺陷面积,单位mm2,P表示缺陷的数量,单位个。

(2):上表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个时,每二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面积认其总和计算。

(二):电镀表面常见缺陷的定义:1:浅划伤: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

2:深划伤:表面膜层划伤,且以伤至底层。

3:水印:电镀因清洗水未及时干澡或干澡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4:漏镀:电镀时,因堆积导致的工件部分表面无镀层现象。

5:雾状:镀层表面上的模湖,不清晰,不光泽的现象。

6:砂眼:镀层表面的疏松针孔现象。

7: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在表面形成的颗状物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电镀件外观缺陷可按以下范围表:(三): 喷涂表面常见缺陷定义:1:附着力:色漆、清漆及有关产品的涂层从底材分离的抗性。

机械结构件检验标准

机械结构件检验标准

统一供应商、客户及我厂内部的外观及结构检验标准,特制订本检验标准。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制程、出货、外包的所有机械结构件检测。

3.0职责:
3.1品保部检验员负责来料、制程及出货的检验及记录;
3.2 SCM负责材料的请购、收料、储存及不良的退货处理,同时负责将此规范传达给供应商执行。

4.0定义:
4.1 A级表面:产品在客户处进行安装、操作及日常维护时能看到的表面,以及原材料无需加工的
金属表面;
4.2 B级表面:除A级以外的所有表面。

5.1按照MIL-ST-105E或(GB/T2828.1-2003)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抽样水准II级标准,CR=0,
AQL:MAJ=0.65,MIN=1.5,特殊抽样参照检验水准S-1操作。

5.2 检验条件:
5.2.1温度与湿度:要求温度20℃±5℃;湿度45%-75%
5.2.2检验判定要求:目视检验距离300mm±5mm判定时间5S。

5.3 检验使用工具及文件:
带表卡尺、影像仪、高度仪、千分尺、环规、针规、螺纹规、样板、显微镜,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的检治具,检验规范、图纸等。

5.4 各类缺陷的判定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明:表中的L表示单个缺陷长度,单位为“mm”;S表示单个缺陷面积,单位为
“平方毫米”,P表示缺陷的数量,单位“个”。

5.5缺陷分类:
CR:致命缺陷: 导致使用者人身安全的不良。

MAJ:严重缺陷:导致功能降低或影响功能及使用的不良。

MIN:轻缺陷:对功能及使用无影响的不良项目。

6.0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结构件焊缝外观质量检验基础规范

结构件焊缝外观质量检验基础规范
构造件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规范
NO
项目
项目阐明(定义)
A级
B级
C级
特别事项
1
熔合不良
焊缝深度0.3mm以上
没有
0.3mm以上焊缝长旳5%以内
0.3mm以上焊缝长旳10%以内
深度0.5mm以上不容许
2
咬边
深度0.3mm以上
没有
焊缝长旳5%以内
焊缝长旳10%以内
深度0.7mm以上不容许
3
焊缝宽不良
基准长度100mm上旳焊缝宽旳误差
Wmax—Wmin≤2mm
Wmax—Wmin≤3mm
Wmax—Wmin≤3mm
凹坑除外
4
焊缝凹坑
基准长度100mm上旳焊缝高度差
H≤2mm
H≤3mm
H≤4mm
5
焊缝弯曲
基准长度100mm上旳焊缝高度差弯曲
H≤6mm无异常
3mm<H≤6mm
1个/m以内
3mm<H≤6mm
2个/m以内
6
弧坑
规定鼓状,尽量避免凹坑,但是凹陷型1mm以上为不合格
焊缝裂纹不容许
7
飞溅
焊缝长得方向10cm×5cm中Φ1mm以上旳飞溅数
没有Biblioteka 3个如下10个如下Φ2mm以上不许可
8
焊缝修理连接点(涉及焊坑解决)
焊缝宽度差=W1-W2
焊缝宽差4mm以内
焊缝宽差5mm以内
不规定
不规定
9
气孔
焊接表面生成旳Φ1mm以上旳气孔缺陷
没有
焊缝每1m范畴内3个以内
焊缝每1m范畴内5个以内
(-0.5)<x≤1.5+0.1y
11
电焊打火

外观结构件检验规范

外观结构件检验规范

侨龙机电制品有限公司结构件常用外观验规范核准:审核:制定:廖万红—、总则: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损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即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既可以判为不合格)2、产品各表面的质量要求应按其所在的具体部位进行判定:(见附表)A级表面:即工艺面(图面上主视图所能看到的表面、或装配后能看到的表面)根据客户具体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B级表面:在客户处装配后不能看到的表面;C级表面:在客户处必须拆开才可以看到的表面;3、有特别要求的零件,其缺陷必须要有明确的技术说明;否则按一般检验标准进行检验;4、有签样时,如果样板与技术要求不符,则按样板进行检验;(样板必须有效)5、所有零件的外观检验均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二、特殊情况的处理:1、拉丝或喷砂后现进行折弯,必须有客户或工程签样予以保证(在折弯处容易出现裂纹);2、拉丝或喷砂表面经压铆后在压铆区域会有纹理、光泽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接受;3、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的轻微凹凸痕迹,可以接受,但如果表面要求较严时,必须加以适当的掩饰处理;4、先电镀后压铆的零部件在压铆后,可以在压铆区内有呈现颜色、光泽有差别时,只要其镀层和钝化膜没有受到损伤,可以接受;5、对于机械加工过程式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零件边缘轮廓平行或者有一定的规律性;6冲压过程中接刀痕,不能有明显的台阶存在;7、带有盲孔、或者较深的通孔的零件在进行电镀或喷涂时,因孔内较难喷(镀)上,允许在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没有膜层,但必须涂上有保护作用的涂料加以保护,不允许有可见腐蚀物存在;8、所有的挂具印均必须在产品的B级或C级面上;9、铝制品在化学处理后,表面会有粗晶组织现象(如斑纹状态),此缺陷不能出现在要求比较严格的正表面上(表面可以进行装饰处理),但可以用于其它表面;10、当型材棱边有磕碰凹痕时,在客户的A级面时,以正视其深度不超过0.7mm 为可以接受范围,宽度不限;11、无色氧化处理的铝材表面上的划痕,均当作“镀前划痕”处理,按划痕的轻重程度可以适当接受;12、外部的螺钉头上如果在装配后出现槽口边沿出现毛刺均不合格,在其他面,以目视没有明显变形、突起、膜层脱落等缺陷为限。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钣金构造件外观检验规目录1目的12适用围13术语14外观外表等级定义14.11级外表14.22级外表14.33级外表15外观检验条件15.1目视检测条件15.2检测面积划分26对外观的质量要求26.1总则26.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26.3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36.4特殊情况36.5缺陷的改善37可承受的缺陷标准37.1金属外表3缺陷定义3可承受围77.2喷涂外表8缺陷定义8可承受围148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钣金构造件外观检验规1目的本规规定了控制柜钣金的外表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用于指导产品的来料验收和发货的检验。

2适用围适用于钣金类产品的外观检验。

3术语●外观:指产品上任何可看见的外表的外貌●金属外表:指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外表,区别于喷涂、塑料等非金属外表。

●拉丝:通过砂带对金属外表进展磨削加工,去除金属外表缺陷,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外表。

●喷涂外表:指喷漆、喷粉外表。

●挂具印:指电镀、氧化、喷涂等外表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4外观外表等级定义外观外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外表等级的定义如下。

4.11级外表重要外观外表,表达产品外观形象,具有装饰性,可以直接正视到的主要外观外表4.22级外表适度装饰外表,不移动根底产品,客户偶尔能看到的外表。

4.33级外表较少装饰外表,不移动根底产品,客户不易看到的外表。

5外观检验条件5.1目视检测条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500mm+/-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表1:表1、检测条件力不低于1.0。

图7、“正视〞位置示意图5.2检测面积划分被检外表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外表大小划分及可承受缺陷总数标准如表2。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五金件质量标准:一.目的为规范结构件、五金件的检验作业,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管控材料品质,确保满足生产需要。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结构件、五金件的进料检验。

三.抽样方案采用GB/T2828.1-2003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L)和接收质量(AQL)遵循如下规定:四.定义4.1 A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4.2 B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4.3 C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4.4 △E(DELTA-E):在均匀颜色感觉空间中,人眼感觉色差的测试单位。

当△E为1.0时,人眼就可以感觉到色彩的变化了。

这种测试方法用于当顾客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用以保证色彩一致性的量度。

4.5 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4.6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4.7裁切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4.8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4.9氧化生锈: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4.10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1“R角”过大: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

4.12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4.13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4.14焊接疤痕: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刨光而残留的凸起疤痕。

4.1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4.16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4.17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图3全钣金机箱表面等级区分示意图
6、包装、尺寸检验项目
表3包装、材质、尺寸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缺陷描述
缺陷等级
备注
1
包装
包装潮湿、脏、乱、破损严重。
MIN
无标识、标识不完整、不清楚。
MIN
实物与标识不符;混料包装。
CRI
2
关键尺寸
尺寸超出公差范围但不影响装配。
MIN
抽样:2pcs/lot
尺寸超出公差范围并影响装配。
9
桔皮
A
不接受
MIN
B
允许边角处S50
C
不限制
10
皱皮/垂流/鱼眼
AB
不接受
MIN
2缺陷DS≧50mm
C
S10,H0.5,N5
11
起泡
ABC
不接受
MIN
12
积漆
ABC
参见限度样品
MIN
13
露底/掉漆/挂具印
ABC
不接受
MIN
说明:
1、挂具吊挂位置应按照C、B、A级面的优先顺序选择,最好吊挂在C级表面。如果零件只有A级表面,则应尽量把挂具印留在边角位置,并控制其大小,挂具印必须进行修补处理。
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露底、掉漆
露出喷涂层下面基体材料颜色的缺陷。
起泡
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பைடு நூலகம்成),用力压破后出现表面凹陷或露底。
挂具印
喷涂过程中采用工装定位而遗留的局部表面没有喷涂层的现象。
喷涂表面缺陷允收标准
表5喷涂表面缺陷允收表
序号
检验项目
等级面
接受条件
缺陷等级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1.目的本规定为了对外购来料、样品制作、出货品质保证阶段中的外观检查所有问题点及不合格事项提供一个标准,从而达到以提前采取预防活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加工及外协加工所有产品等品质保证阶段的外观检查。

3.总则3.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零/部件的整体效果不能受到破坏,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问题,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3.2 产品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分类:A 级表面:图纸要求电镀面,为产品性能要求镀银的表面,如:双工器腔体内部、双工器腔体外面装配接头面,盖板(接触腔体内侧面)、滤波器内部、接头内芯等B 级表面:即图纸要求的电镀面,但是非性能要求镀银面,如:腔体顶面、螺钉孔位。

C 级表面:即主要为非产品性能要求且非装配要求面,如:腔体减重面。

3.3 凡是镀银层厚度在8μ或8μ以上的均默认为有交调要求,镀银层要求为亚银;如果图纸有要求镀亚银或者镀亮银,均以图纸为准。

3.4 本标准若与图纸、相关检查及客户检验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述规定和图纸为准;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封样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此判断严重影响到性能,按照最严格的标准进行重新判断(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图纸、封样、本标准);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本标准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5 本标准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 个时,每2 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同类缺陷,面积以其总和计。

3.6 凡是要求镀银的产品(包括亚银、亮银、半亚半亮银),要求烤贝纸密封包装,内含防潮珠(即要求对镀银层起到防潮防氧化的保护作用);要求能够在18~27℃,湿度为45~70%中存放3 个月不变色,外观良好。

4.缺陷描述色泽不均:色泽为产品表面对光源的反射而显现出来的光华。

结构件外观验收标准

结构件外观验收标准


ⅡⅢ级面掉漆点
面积
≤0.5mm2 不可露底材 100cm2内≥2个掉漆点
目测法、测 其 量法
C
套色
有套色错位,异色衔接条 现象
目测法
B
喷涂平面感觉光泽度、平
整体 感觉
滑度,整批不一致,喷点 货品花点大小,稀密不均 匀、立体感、亮度等整批
目测法、色 板
C
不一致。(与样件对照)
Ⅰ级面丝印位置偏移 ≥0.8mm,倾斜度≥2°
尺测量
C
d 变 形
1
注塑件变形度≥2.5‰ 五金件变形度≥1‰
标准平面 尺、塞规测 B 量
颜色
在色板上、下限范围或与 样件相比dE≤7
色差仪测 量、目测
C
光泽 在色板上、下限范围或与 光泽度计测
度 样件相比
量、目测
C
膜厚
涂层厚20um—90um,电镀 层厚6um—20um
涂镀层测厚 仪
B
Ⅰ级面虚喷(镀)露底色 目测法
ⅠⅡⅢ级面有少料、缺料 现象。
目测法
B
注塑料孔位有堵塞、披锋 半堵塞现象
目测法
A
i.堵孔 金属件孔内有堵塞、杂
螺纹环
物、变形现象,螺纹
(塞)规测 A
(柱)孔内无螺纹

j.喷粉 表面不平滑,光泽度、亮
度、喷粉密度等整批不一 目测法
B

k.电镀 表面电镀不光滑、有杂 物、颗粒、缺口等现象
目测法
B
l.烤漆 整体烤漆不均匀、有色 差、杂物、颗粒等现象
ⅡⅢ级面丝印位置偏移
≥1.2mm,

目测法
B
倾斜度≥3°
f.丝印 丝印内容模糊、墨层不均 匀,有缺笔断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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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制:审核:批准:精品文档L1+L2<L5.3产品表面等级定义产品表面根据重要程度,以终端用户使用情况为界定条件,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

各等级面的详细定义如下,具体划分参见图2〜图4。

表面等级定义A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客户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如机箱的前面、顶面,插框面板等。

很多时候,机箱的前面比顶面有更多机会被客户正视到,故又将机箱的前面和顶面分别定义为A1和A2.(调度机柜的A面包括前门正面、后门外表面、侧门外表面、前门开启后直接能看到的正表面以及高度低于1.8m机柜的上顶面)B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客户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偶尔能看到的表面,如机箱侧面、背板外表面、挡条外表面等。

(调度机柜的B面包括顶板外表面、前门背面、可拆卸后门内表面)C级表面客户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在移动或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表面,如机箱底面、内表面等。

(调度机柜的C面包括底板表面、侧门内表面、不可拆卸后门内表面)说明:1)表面等级的划分是针对产品的一般外观表面,而对于一些具有特殊功能要求的表面,如插拔式硬盘架滑道表面、散热器表面等,不属于本检验规范规定范围。

2)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例如:机箱装挂耳处定义为B级面。

图2普通机箱表面等级区分示意图C级面:机箱底面、内表面、内部零件表面图3全钣金机箱表面等级区分示意图6、包装、尺寸检验项目7、外观质量检验项目541钣金件外观标准钣金件表面缺陷定义表4钣金件表面缺陷定义钣金件表面缺陷允收标准说明:1. 数控冲床加工零件时,由于机床台面对板材摩擦作用造成的一些轻微的摩擦痕,较宽且无凸凹感,A级表面不允许出现,其他等级表面以"擦伤”的接受条件允收。

2. 修补:a、为避免切边、点焊等地方生锈,可涂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有导电要求的地方用)进行修补;切边处防锈漆涂抹范围超过切边的宽度应<1mm且要求涂抹均匀。

b、为消除表面划痕、凸出、凹陷等缺陷,可以采用拉丝、打磨、喷砂等方法对表面进行整面的水平或垂直处理,但是不允许只对表面进行部分处理或非水平或垂直的处理。

3. 此处的钣金件泛指未进行喷涂表面处理的金属零件。

542喷涂(喷漆、喷粉)件外观标准喷涂表面缺陷定义表4喷涂表面缺陷定义表缺陷类型缺陷定义零件表面颜色与标准色板(或封样)不一致,或同一表面变色、脱色、掉色。

喷涂区域边缘由于保护胶纸等撕掉后留下的毛刺。

浅划痕表面划伤,目测不明显、手指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表面划伤,目测明显、手指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涂层一致的粒状凸起 现象。

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在零件加工过程中形成 的与零件表面不同材质的不可去除的物质,如砂粒、毛发、铁屑,异色点等。

因涂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补救。

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喷涂表面因基材表面质量,喷涂粉末沉降等导致漆膜出现类似桔子皮的皱纹。

面漆喷涂时,涂层表面出现一粒粒凹凸不平类似鱼眼的麻点。

深划痕颗粒异物修补皱皮桔皮鱼眼(缩孔 /珠孔)精品文档在底漆或面漆喷涂后,涂层表面呈现出密密麻麻的小孔症状。

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垂流(流挂/ 滴流/流泪)起泡挂具印喷涂过程中采用工装定位而遗留的局部表面没有喷涂层的现象。

喷涂表面缺陷允收标准序号检验项目等级面接受条件缺陷等级备注1 色差ABC 参考限度样品或厶E1 MAJ ⑴非外露表面不限制2 光泽不良ABC 参考限度样品MAJ ⑴非外露表面不限制3 喷涂毛刺/边AB 不接受MINC 边尺寸偏差不超过0.5mm4 浅划痕 A L 3,W 0.2,N 1 MIN ⑴非外露表面不限制针孔露底、掉漆露出喷涂层下面基体材料颜色的缺陷。

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造成),用力压破后出现表面凹陷或露底。

精品文档吐酸13露底/掉漆/挂具印ABC 不接受MIN说:1、挂具吊挂位置应按照 C B 、A 级面的优先顺序选择,最好吊挂在C 级表面。

如果零件只有 A 级表面,则应尽量把挂具印留在边角位置,并控制其大小,挂具印必须进行修补处理。

543电镀件外观标准电镀表面缺陷定义表6电镀表面缺陷定义表缺陷定义指电镀之前有划痕,这些划痕在电镀完后会被电镀层覆盖,因此镀前划痕区的颜色与其他区域的颜色都是一致的。

指电镀后有划痕,这些划痕往往会破坏电镀层而露出底材的颜色, 因此镀后划痕区的颜色与其他区域的颜色通常是不一致的。

电镀层与基体之间或镀层彼此之间的附着力不够,呈现较大面积的脱落现象。

镀层起泡、剥落,露出金属底色,形状与离层差不多,一般以小面积形状出现。

电镀产品表面有两种光泽度,颜色从光到暗的超过控制样本。

电镀后工件藏水,当水烘干后在工件会出现一些花痕,不易擦去。

水渍药水残留于夹缝无法完全烘干,静置后逐渐流出浸蚀产品表面的现象。

缺陷类型 镀前划痕镀后划痕离层镀层起泡两种光泽度没镀上铬,暴露出淡黄色的镍层,通常发生在镀件的边缘和孔位四周。

电镀时未电镀到的部分在镀层表面中可以看到零件本体,用指甲可以感觉到。

电镀时由于电流过大等以至在镀件尾端或镀件边缘附近镀层色泽阴暗或灰白。

镀件微小的漏镀部分,用指甲感觉不到,如针孔一样大小。

气化分子像云雾状积于产品表面,不易擦去。

电镀产品表面有隆起,粗糙表面,通过触摸指甲可以感觉到。

由于电镀条件变化而使电镀件表面缺少光泽。

电镀表面缺陷允收标准序号检验项目等级面接受条件缺陷等级备注1 镀前浅划痕A L 3,W 0.2,N 1MIN 2缺陷DS^ 50mmB L 10,W 0.4,N 2C L 50,W 0.6,N 52 镀前深划痕A 不允许MIN 2缺陷DS^ 50mmB L 5,W 0.5,N 2C L 10,W 0.5,N 23 镀后浅划痕A L 3,W 0.2,N 1MIN 2缺陷DS^ 50mmB L 5,W 0.5,N 1C L 10,W 0.5,N 54 镀后深划痕ABC 不接受MIN5离层/镀层起泡ABC 不接受MAJ腐蚀露黄漏镀烧焦星尘蒙粗糙云雾状因各种原因所导致的表面金属生锈、氧化现象。

精品文档说明:1)未定义的缺陷标准可参考钣金件外观标准。

2)允许在深孔内壁、凹陷区、内角部位等低电位区出现局部无镀层。

5.5丝印检验项目商标错漏商标、图案;MAJ商标有任何丝印不良,如毛刺等;商标有任何偏位、移位;2附着力(不划格子)测试后油墨脱落;胶纸上有油墨或脱色。

MAJ抽样:1pcs/lot 耐醇性测试后丝印模糊、褪色MAJ说明:1)所有商标文字、图案无论处在哪个等级面都必须以A级表面的标准来控制。

2 )商标文字、图案、型号丝印周围5mm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非丝印缺陷。

5.6机箱组件外观检验项目561机箱装配外观缺陷定义表9机箱装配外观缺陷定义表缺陷类型装配在一起的两个零件间表面由于不平整而形成的垂直距离。

指示灯/导光产品装配后,指示灯/导光柱凸出或内陷于安装表面的缺陷。

柱凸出或内陷562机箱装配外观缺陷允收标准表10机箱装配外观缺陷允收表缺陷定义装配段差装配间隙器件外观表面不平整产品装配后,器件外观表面有凸起或凹陷的部沉头螺钉头部凸出沉头螺钉装配后,头部凸出安装表面的缺陷。

装配在一起的两个零件间的缝隙。

5.7钣金件性能检验项目5.8测试方法5.8.1附着力(不划格子)用干净的白布轻轻擦拭待测试面,用3M#6O0交纸(粘附力为350-400g/cm2 ),长2cmX1cm牢牢地粘实测试样本,在同一位置快速垂直撕拉2次。

结果判定:测试后以无油墨脱落、胶纸上无油墨、无脱色时为合格。

5.8.2抗氧化性试验(盐雾测试)对钣金件进行中性盐雾试验,在35C±2C的密封循环境中,湿度>85% PH值在6.5-7.2 范围内,用5%±1%的Nacl溶液连续24h盐水喷雾后,检查五金件表面无锈蚀生成。

注:如果无条件进行盐雾试验时,可以采用常温下用5%± 1%的Nacl溶液浸泡的方式代替盐雾试验。

如果是外部件,必须进行盐雾试验,如果是内部件,可以不用进行盐雾试验5.8.3特别说明如果需要进行油漆性能测试,必须等喷漆件放置7天(等油漆充分干燥)后方可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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