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贮存包装防护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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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节内容页次
目录 1
修订履历 2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名词解释或术语 3
4 职责 3
5 作业流程 3
6 作业内容3~8
7 参考文件8
8 相关附件8
文件修订履历
一、目的:
对各段进料、制造及最终出货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防护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品质满足要求,避免产品在搬运、贮存、包装和交货致客户的过程中发生损坏及不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供应商送货验收到我公司交货致客户的全过程的管理均属之。.
三、名词解释或述语:
搬运:搬运是指在物流过程中,对货物进行装卸、运输、堆垛、取货、整理分类等,或以改变产品的存放状态和位置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储存: 为了达到或满足一定目的,对产品进行库存和储备的经济活动现象。
包装: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
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防护:对产品采用恰当包装、捆绑、隔离等措施,以避免产品因运输、搬运、贮存和交货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损坏或安全事故所采取的必要的保护措施等。
四、职责:
4.1.仓库管理单位: 负责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贮存、防护等必要的保护措施;
4.2.生产制造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产品包装、防护、搬运及恰当的储存管制;
4.3.营销中心运营部:负责产成品的搬运、贮存及防护管制;
4.4.工程、技术单位:根据各类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规格、运输方式、防护措施、库存管理
等要求,界定并规划各类包装规范(包装材料设计、周转容器设计、验证
等作业)。
4.5.品保单位:负责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段搬运、贮存、包装、防护等措施的品质把
关作业;
五、作业流程:
依据附件一《搬运、贮存、包装、防护控制流程》执行管制。
六、作业内容:
6.1.搬运:
6.1.1.编制作业指导书:
各搬运单位(含各分厂、事业部、销售运营部物流单位,简称搬运单位)应根据产品品
质、运输方式及客户合同等要求,制订出本单位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作业
指导书,指导搬运人员的搬运作业;
6.1.2.岗位技能培训:
6.1.2.1.各搬运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负责本区域内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作业
要求的培训工作,并实施必要的考核作业;针对特殊岗位应取得上岗资格;
6.1.2.2.从事搬运的特殊岗位说明如下:
A.叉车司机
B.悬挂起重机
6.1.3.实施搬运:
6.1.3.1.原材料、外协(购)件的搬运
6.1.3.1.1.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外协(购)件,由供应商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及合
适的产品保护要求,将其搬运至本公司仓库的待检区域,对因搬运不当造
成产品损坏时,应追究搬运方责任;
6.1.3.1.2.原材料入库采用手动叉车或人力搬运; 外协件的入库采用周转箱搬运;
6.1.3.1.3.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需由搬运单位负责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法或使用特殊的
搬运工具。
6.1.3.2.半成品的搬运:
6.1.3.2.1.各生产区域半成品在实施搬运前各搬运人员必需确保产品得到保护,实施
搬运过程中堆放高度应有明确的规定,搬运作业不得出现散落、压坏、碰
撞、刮伤等现象,并保护好产品的状态标识;
6.1.3.2.2.半成品的转序加工由车间、半成品仓库负责做好交接手续。
6.1.3.3.成品的搬运:
6.1.3.3.1.对经过最终检验合格的成品,各搬运人员应确认包装完好、无压伤、损坏、
变形等现象,并将已包装好的成品以适当的搬运方式运至成品仓库的指
定区域;
6.1.3.3.2.各成品在出货装车时搬运人员应轻拿轻放、堆叠整齐,杜绝野蛮搬运,提
倡文明操作,对搬运不当而造成的产损坏,应规定处理措施;
6.1.3.3.3.成品的搬运,按《成品仓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相应的记录。
6.1.4.维护搬运工具:
6.1.4.1.各搬运单位应对日常使用的各类运输工具,实施日常的点检、清洁、润滑等相关
维护保养工作;针对运输工具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6.1.4.2.各搬运单位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各类运输工具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并安排负责人执
行维护保养作业。
6.2.贮存:
6.2.1.编制仓库管理制度:
6.2.1.各搬运单位应根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建立明确的仓库管理制度文件,并落实
执行;
6.2.2.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状态(如:良品区、不良品区、待检区、待处理
区等)均必需有明确的区域划分;各类物料的进出仓时,各仓库管理人员有明确账
目进行管理和标识,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6.2.3.财务部门应不定期的抽查各仓库的原材料、外协(购)件、半成品、成品的帐、卡、
物的管理情况,实施盘点与监督工作;
6.2.4.各仓库的管理人员应依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库存物料实施月度盘点;对将要
或已经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提出相关处理措施:
A.库存超过三个月(90天)物料,列入呆滞料进行管理;
B.库存超过半年(180天)物料,应列入嫌疑不良品,由品保单位判定;具体要求依据
“QP-22《不合品控制程序》”执行;
C.所有呆滞物料应及时提出账目清单,隔离并进行重点标识。
6.2.2.建立库存物料台帐:
6.2.2.1.各仓库管理单位应对本区域内所存放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依不同类型分类存
放;并在物料所存放的区域或地点设置相应的标识牌、标识卡进行管理;
6.2.2.2.各仓库所存放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均应有详细的账目清单;并不定期
核对其准确性,所有物料在进、出仓库时,均必有明确的标识要求,可依据“QP-17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管制;对无标识者予以追查或追补;
6.2.3.定期检查仓库:
6.2.3.1.各仓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各类物料的特性、搬运的便利性,对仓库进行合理布局规
划。储存场地,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器具和消防设施,以保持安全、适宜的储存环境。
具体要求可依据“QP-04《环境控制程序》”执行管制;
6.2.3.2.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检查各类危险化学的
存放情况,如:通风、温湿度、泄露、消防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点检。危险化学
品的取用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6.2.3.3.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顾客提供的产品设特别摆放区,并给与醒目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