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火焰切割面质量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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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W.J04.01-04 ——————————————————
钢板火焰切割面质量要求
(试行)
2004年8月29日发布 2004年8月31日实施——————————————————————————————*******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批准
钢板火焰切割面质量要求(试行)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型材火焰切割面质量要求和精度等级以及切割表面加工余量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机械自动、半自动火焰切割,板厚4.5~200mm范围。
2.引用标准:
JB/T 10045.3-1999 热切割气割质量和尺寸偏差
S/ZZM0004.2-86 氧割下料质量技术要求
Q/MTZ1015-85 金属焊接结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MT/T587-1996 液压支架结构件制造技术条件
3.氧割手工划线宽度不大于0.5mm,交角处圆角半径等于1.0mm。
4.切割表面的质量
4.1.切割表面垂直度(平面度)的偏差(C):指实际切割断面与被切割金属表面的垂线之间的最大偏差,或是沿切割方向垂直于切割面上的凹凸程度。按表4-1的规定
表4-1 mm
注:对不重要的切割表面,其垂直度应放宽取Ⅳ级精度c≤%4δ。本公司选用Ⅱ级。手工切割按Ⅲ级标准要求执行。
4.2.切割表面的粗糙度:指切割表面波纹峰与谷之间的距离。(取任意5点的平均值,用G表示)。按表4-2的规定:本公司选用Ⅱ-Ⅲ级
表4-2 mm
注:对不重要的切割表面粗糙度可从宽,作为Ⅳ级对待G<0.35mm。
4.3.切割表面的直线度:是指切割直线时,沿切割方向将起止两端连成的直线同实际切割面之间的间隙。其公差由板厚δ和长度L决定(用P表示)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mm
4.4.切割面角度偏差,倒角(坡口)偏差,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mm
注:1) 表中Ⅰ、Ⅱ级适用于机械切割,Ⅲ级适用于手工切割,
4.5.切割表面上缘熔化程度(S):指切割产生塌角及形成间断或连续性熔滴及熔化条状物的程度。其等级应符合表4-5的规定。本公司选用Ⅱ级。
表4-5
4.6.挂渣Z:指切割面的下缘附着铁的氧化物。其等级按附着多少和剥离难易程度
表区分,应符合表4-6的规定。本公司选用Ⅱ-Ⅲ级。
表4-6
5.氧割型钢的下料长度偏差按表5-1的规定。其端面垂直度在公差内。
表5-1 mm
6.板材氧割下料时,如图样或工艺文件上没有要求时,零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1 mm
注:尺寸允差对孔、槽及不通孔深度取“+”值,轴、厚度、长度取“-”值。7.氧割下料需机械加工的表面,其加工余量见表7-1
表7-1 mm
注:余量的测量是以板件平面为基准面,垂直测量零件的最小边尺寸应增加的数值。8.说明:
8-1.刀检量:对于板厚小于或等于50mm的零件,可根据零件长度的大小、板厚,在2-4mm范围内选择。
8-2.设计图纸及工艺文件,对氧割件质量标准有规定者,按规定执行,没有要求者,按本标准执行。
附加说明:1.本标准由技术部工艺室提出。
2.本标准起草人:
888888
3.审核:
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