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会成员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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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学生会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扣2分
11 在寝室检查中,寝室脏乱、没叠被或有违禁用电器等的成员根据具体情况扣1—3分
12 学生会成员在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内,不得出入校内各项娱乐场所,一经发现扣3分
13 校学生会成员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如有违者扣3分
14 校学生会成员在校园内男女关系不宜过于亲密,如有违者扣3分
15 违反办公室常规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附注:
1、请假条必须用稿纸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有错字或错别字,写明理由,副部长经部长及主管副主席签字,部长经主管副主席签字后交予办公室主任,请假累积3次者,扣3分。
2、在各项会议的点名之前(提前10分钟点名),未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的,视为无故缺席,按评比细则进行扣分。
3 、在各种彩排、活动前,各部长必须把请假人员名单报到秘书处并应在点名(提前10分钟点名)前将请假条交到秘书处(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视为无故缺席,按评比细则进行扣分。
4、值班人员因故缺席者须在值班前将请假条交到秘书处,否则视为无故不到,按评比细则进行扣分。
第七条标准说明: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细化、充实和完善各评选条件,确保评价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评选程序
第八条评选时间:每学期课程结束前一月进行,一学年两次;并要求各部门在评选开始一周前完成本部门优秀成员评选并推向评选小组。
第九条评选人数:优秀成员人数原则上占副部长、干事、助理总人数的30%。
第十条各部门内部评选:各部门根据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结
合实际评选本部门优秀成员。
第十一条候选人推荐:评选小组根据各部门副部长、干事、助理总人数、整体素质等情况确定优秀成员候选人分配名额;各部门组织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优秀成员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经部长审核,主管常委签字后,按规定名额向评选小组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评选小组组成:小组成员由常代会监督委员会代表一名、学生会常委一名及部长代表若干,部长代表经常委讨论决定,最终与常代监督委员会代表、学生会常委代表组成5-6名人员的评选小组。
第十三条初步筛选:评选小组成员依据评选标准对优秀成员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不符合事业部评选条件的成员将不再参加下一轮投票评选。
第十四条投票表决:评选小组成员对经初步筛选后的优秀成员候选人进行差额投票评选,每个小组成员一人一票,按得票高低并根据评选比例选出前若干名,即为优秀成员;若出现最后名额票数相同情况,可对相同票数的候选人再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高低选出其中1名。
第十五条报批及调整:经评选小组评选出的优秀员工名单连同候选人申报表,报常委审核,校团委审批。在报批过程中有重大质疑和申诉时,可召集评选小组再进行评选。
五优秀成员奖励
第十六条奖励标准:在全体大会上宣布获奖名单,并在公示栏和网上给予公布,同时也会给予相关获奖人适当物质奖励,颁发优秀成员荣誉证书。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优秀成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