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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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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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一、单项选择题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

A、民法B、经济法C、宪法D、行政法规2、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 )A、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B、法所调整的社会阶层C、法所调整的基本方法D、法所调整的基本原则3、根据债的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可分为( )。

A、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4、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A、承担有限责任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5、股票根据投资者的身份和购买股票的币种不同分为(A、国有股B、社会公众股C、法人股D、A股、B股、H股、N股、S股)。

6、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A、民事法律行为B、行政法律关系C、民间行为D、行政主体行为7、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 )。

A、采用发信主义B、采用到达主义C、采用投邮主义D、采用实践主义8、知识产权是一种( )。

A、无形财产权B、有形财产权C、物权D、债权9、《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是( )。

A、批准日B、申请日C、公告日D、开始使用日1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中经营者是指( )。

A、一切法人B、一切法人和个人C、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D、从事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11、生产者的首要义务是( )。

A、保证产品质量B、保证包装符合规定C、不生产淘汰产品D、保证标志符合规定1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的服务的费用的( )。

A、1倍B、2倍C、3倍D、4倍13、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 )的未成年人。

A、14周岁B、15周岁C、16周岁D、18周岁14、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 )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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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经济法》复习提纲1、概述:(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分配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监管;(2)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资源分配法;(3)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经济权责法和社会公利法的有机统一2、经济关系:(1)经济管理职权取得的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委托取得、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思想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产业法律制度:(1)体系: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2)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产业结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产业技术关系、产业布局关系、其它相关社会关系。

4、财政法律制度:(1)概念:是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预算法、国债法、税收法、政府采购法、企业财务管理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等(2)体系:预算法、税收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转移支付法、金库法、其它财政法。

即前七种法之外的法,如财政许可听政法等。

(3)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保障与稳定职能;(4)价格法关于听证会代表资格的规定——中介不可作为听证会代表;(5)会计法关于会计文字的规定:(6)国库券合法用于:期货买卖、作为有价证券抵押、作为证券交易;作为货币流通是违法行为;5、税法(1)税收的作用: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2)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没有起征点;(3)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例如:小卖部的个体户6、银行法:(1)银行体系: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有储蓄机构;(2)银行组织法律体系:银行组织法;银行业务法;银行业监管法(3)外汇管理的规定:套汇(和外资公司相互支付对方款项)和逃汇7、证券法:(1)证券法调整的对象:证券的发行关系、交易关系和监管关系,著作中描写的证券交易不属于调整对象;8、保险法:(1)保险法的概念;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经济法的定义和种类
2.经济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3.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二、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1.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2.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
1.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概念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3.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四、经济法中的合同制度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
2.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3.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五、经济法中的公司制度
1.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要素
2.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手续
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六、劳动法与经济法
1.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2.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解除
3.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七、经济法中的金融法制
1.金融法的定义和内容
2.银行业法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
3.金融合同和金融纠纷的处理
八、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
1.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方式
2.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
3.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维权
九、经济法中的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和防治措施
3.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合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2.跨国公司和国际贸易的经济法律问题
3.跨国投资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经济法的发展和创新
1.经济法领域的新问题和挑战
2.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
3.经济法专业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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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1.驰名商标是一种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商品信誉高、质量好却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既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非注册商标。

对于驰名的注册商标或是驰名的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给与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但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及其包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某农民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秋后颗粒无收,该农民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3.某超市内张贴了一张顾客需知,如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求顾客存包、要求顾客在指定的地点付款等,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为的给付,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发生。

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

定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

5.国际组织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经济行政管理机关。

6.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不可以作为遗产在公民死后可以由由其继承人继承。

8.销售打折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9.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自己难以有效行使,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

10.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为相对人或受要约人。

12.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欠货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评判,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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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2、市场运行规制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3、企业:依法设立,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特征: A、依法设立B、组织性C、经营性D、独立或相对独立性4、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合伙经营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6、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有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加入合伙关系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并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资格的法律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投资人:仅一个自然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事务管理: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投资人:一个自然人;禁止从事的人:法官、检察官、警察、国家公务员事务管理:自行管理、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8、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国的法律(专门法律或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或者外国投资者单方投资而设立的企业。

经济法教程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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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复习提纲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一词的由来,二、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大致过程,三、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协调论1、学术上的代表性观点宏观调控论需要干预论2、本人(原始课件制作者)的观点(1)宏观调控关系(2)确认或规范市场主体所产生的社会关系(3)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秩序所产生的社会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四、我国现行经济法的体系或结构(一)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法(二)、规范市场主体法:(三)市场监管和市场竞争秩序法(四)涉外经济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等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

1、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2、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3、我国的公司概念(二)法律视角下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合法性特征。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营利性特征。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法人人格(资格)性或独立性特征。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具有法人资格地位的前提。

(2)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

A、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互独立B、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相互独立。

C、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相互独立二、公司的种类对公司国籍的确定,国际上主要的立法和学说有:1、设立行为地主义2、准据法主义3、住所地主义4、资本控制主义我国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准据法主义。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基本理论1、公司设立的涵义2、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1)自由主义:(2)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严格准则主义3、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3)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各自的优缺点。

(二)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人的要件2、财产要件(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在公司资本立法上形成了著名的“公司资本三原则”:A:资本确定原则B:资本维持原则C:资本不变原则(2)股东的出资方式。

经济法初级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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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1、法的特征、本质法的本质: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的主体、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1)公民(2)机构和组织(3)国家(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有三项限制。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社会现象(爆发战争、重大政策)法律行为: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4、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根本大法。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法律;(7)行政规章(8)国际条约5、法的分类6、部门法与法律体系的关系7、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途径:仲裁、民事诉讼)(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8、仲裁的特征9、不能仲裁的情形: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行政复议10、能仲裁但不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11、仲裁的基本原则12、仲裁委员会的人数13、仲裁协议的形式14、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15、仲裁庭的组成人数:3人或1人16、仲裁的原则:有多数按多数,没多数按首席17、民事诉讼的使用范围18、合议制度与独任制度19、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票据、侵权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20、诉讼时效期间2年普通诉讼时效1年特别诉讼时效(4种)20年绝对诉讼时效21、诉讼的特殊情况:中止: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客观原因造成了不能行权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主动行权2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内的行政处分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纠纷)23、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24、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发明专利、海关处理的案件、国务院各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中级法院负责第一审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由被告地或原告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节审理刑事案件,赔偿诉讼可以调节25、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6、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类型:罚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财产27、主刑和附加刑的类型28、数罪刑罚的量刑:>35年<35年29、三票一卡: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30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31、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32、票据上的绝对事项:出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33、出票日期的填写要求:月:1、2、10加零日:加零:1-9、10、20、30加壹:11-193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金额大小写的要求:必须一致35、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单位名义开立个体户个人银行结算自然人邮政储蓄开户地本地户: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异地户:个人户(5种)36、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地位:有基本户,作为专用户无基本户,作为基本户37、需要央行核准的账户基本户临时户(增资、验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户QFII38、需要央行分行核准的账户一般户其他专用户个人户39、需要提出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企业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注销、吊销、迁址40、基本户的申请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户、居委会、村委会、社委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41、基本户的使用范围:只能有一个基本户日常资金收付、现金存取、工资奖金发放42、一般户的使用范围:因借款产生、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43、专用户的使用4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使用范围: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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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p9仲裁适用范围1.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解释(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2)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请仲裁。

3.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其他法律专门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制度1、合议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独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但是,下列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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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指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指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资格:(1)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符合主体资格的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个体户与承包户,自然人。

2.客体: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

客体种类:有形物;非物质财富;经济行为;3.内容:指经济主体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的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经济义务: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二、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法人设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经济法律事实:指一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1)经济法律事件:指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2)经济法律行为: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的有意识地活动。

四、法律行为: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分类:单方的和多方的法律行为;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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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经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本课程?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财务管理专业最具含金量的证书。

?考试方式:6+X?经济法是6门课程之一 ?通过率最高,相对容易第一章绪论学习本课程的目的:1、掌握了解经济法律知识。

2、从管理的角度对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理解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学习方法?本课程的特点:重在理解?0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60分的客观题中,70%的是案例题,要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灵活理解。

?认真听讲:上课往前座,边听边思考?自己做作业?课前翻翻书,问题及时问第一节基础知识一、什么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1.法律是社会制度的特殊体现。

2.强制力:必须遵守3.法律的缺陷法是善良公正的艺术。

――古罗马塞尔苏斯(1).立法方面:是否可操作?出发点如何?例:秦的苛法,烟花炮竹的开禁。

(2).司法方面:证据问题例:辛普森案(3).执法方面:执行难问题有问题的法律应不应该遵守?案例:德国某城镇的交通管理问题有问题的法律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来修改或撤消,不能不执行。

荒岛分粥 ?问题:如何公平分粥方案:推举一个大家都信任的人成立一个分粥委员会成立一个监督小组监督委员会任找一个人分粥,但分粥的人最后才能选粥。

三、什么是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四、经济法的发展历史1、古代法律中一般都有关于经济的内容: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 5世纪古罗马的《12铜表法》,较为零散,简单,没有形成体系。

?2、现代西方:经过产业革命时期、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的发展,西方经济法律形成了较为全面、完善的体系。

3、我国:我国的经济法相对于其它法律,发展时间较短,缺陷较大,需要不断完善。

五、相关术语(一)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1、主体:个人、集体主体(法人,组织,社团)?2、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知识产权,商标)、行为结果。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实例说明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是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内容:是权利义务关系举例:我和你签订一个合同我把手表卖给你,价钱500元。

主体:我和你客体:手表内容;我把手表交给你的义务,收500元的权利。

你支付500元的义务以及获得手表的权利。

1基本原理◦1法律关系:概念、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及代理◦1)法律行为:概念、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2)代理:概念、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3仲裁、诉讼、诉讼时效◦1)仲裁、诉讼:概念、适用范围、程序、救济;◦2)诉讼时效:概念、具体计算,中止、中断;2企业法•基本关系:•投资者——企业——外部(政府、交易者)•类型:法人型、非法人型;•企业重点环节:设立、运行、终止;•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投资者身份限制;•终止:投资者对企业债务的承担(免责期限);•二、合伙企业•1类型:普通(一般、特殊)、有限;•差异: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分担;•2设立:不同类型合伙人的出资限制;•3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决策机制、盈亏分担方式;•焦点:•在入伙与退伙、终止等环节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分担方式;3公司法◦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担责;◦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运营管理结构,经理及职能部门为董事会聘用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运营管理的监督机构;◦董事、监事、高管应具备法定资格,对公司应尽法定义务;◦公司的财务会计应依法设账,依法分配利润;◦公司的变更、增减注册资本、解散、清算,应符合法定程序;4破产法▪本章的破产,是一种对破产人(资不抵债)剩余财产依法处置的程序;▪申请人▪(1)债权人;▪(2)债务人(企业自身);▪(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受理后,企业停止运营,法院指定并委托管理人接管;▪依法处置剩余财产,要厘清财产,界定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置方案要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民法院裁定;▪2破产受理后对企业的限制▪厘清财产,要关注依法可撤销的破产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界定,要关注可抵消的债务;▪3重整与和解(含义)▪重整,是指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经营,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

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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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提纲第一部分:基础知识1.经济法学的概念、特点及意义2.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3.经济法学的体系及其特点第二部分:经济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经济法相关立法第三部分:市场经济与经济法1.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2.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调节3.市场规制与经济法的平衡4.市场秩序与经济法的维护第四部分: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2.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形式5.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五部分:经济行为与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行为的概念和特点3.经济行为的分类及其特点4.经济行为的效力与责任第六部分: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2.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源泉3.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4.经济法律责任的衡量和限制第七部分:经济法律制度1.经济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2.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4.经济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协调第八部分:经济法治国理念和国家治理1.经济法治国理念的内涵和作用2.经济法治国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3.经济法治国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体现和发展第九部分: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经济法与法学的关系2.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3.经济法与管理学的关系4.经济法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第十部分:经济法律实践及案例分析1.经济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意义2.经济法律实践的影响因素3.经济法律实践的方法和途径4.经济法律案例的分析和评价以上是经济法学复习的提纲,希望能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具体复习时可结合课堂讲解、教材、习题等进行深入学习与实践。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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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导论第一节经济法产生、发展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1、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构想——分配法莱里在其1755年所著的《自然法典》——“分配法或经济法”德萨米在其1842年所著的《公有法典》——使用了“经济法”影响: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的,其目的在于为各个经济法主体之间物质利益的合理分配提供法律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法实质上就是分配法。

2、最早提出比较接近现代经济法概念的是蒲鲁东。

《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提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社会组织的基础。

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的限制经济自由,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体结构,必须将社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外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之上。

3、现代经济法的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德国。

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国家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其他社会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它突破了长期以来自由主义经济的自由放任原则,与确保个体自由的民法显著不同;同时它也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重在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的调节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与发展。

经济法的概念就这样首先在德国流行开来,并陆续传播到国外。

二、经济法产生1、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律都是把对经济生活的调整放在第一位的。

(1)法律受制于现实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2)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能动作用。

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来实现的2、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1)市场缺陷的存在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损害了正当竞争第二:市场的惟利性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和滞后性(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越来越多的大型组织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形成私人—组织—国家的三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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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提纲考点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

(3)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考点二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基本类型1 投资主体法人投资主体和自然人投资主体、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国内投资主体和外国投资主体等。

2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合伙组织等。

3劳动主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劳动的公民。

是市场主体中最活跃、最富有生命力的基本主体。

4消费主体考点三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事务的执行下列合伙事务中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点五考点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考点八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考点九公司清算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算公司债务后剩余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考点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商业混同行为和虚假标示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要注意是相同或者相近的行业之间发生的。

(二)商业贿赂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注意商业秘密构成的三个条件: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五)低价销售排挤对手行为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到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除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的商品。

经济法概论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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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复习提纲一、简单知识点:1.法的本质属性,是指法的阶级性2.经济法调整的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主要是指方案管理3.债的最典型、最广泛的形式是合同之债4.构成企业法主体的要素主要是工厂5.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的,负法律责任的应当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6.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仍进展代理的行为是无权代理7.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以行业内部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管理关系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是,首先提取储藏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开展基金,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的9.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10.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11.法人财产权是法人所享有的以及经营权为核心的全部财产权的总称12.有权修改公司章程的是股东会13.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1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15.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而股票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16.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17.在我国,创造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18.甲及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要求乙承当违约责任19.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此行为的性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20.甲方卖给乙方20台空调,双方约定甲方在2005年3月5日交货,乙方在4月5日前付款。

乙方是后履行义务人,因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保证人,乙方委托丙方提供保证担保。

丙方遂向甲方承诺:假设乙方到期不支付货款,由自己来支付。

这样甲方及丙方之间形成保证合同法律关系21.法律对产品最根本的要求,也是衡量产品质量的最起码的限度的是产品平安2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解决该合同争议而订立的仲裁协议或仲裁务款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23.在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中,第一权利是平安权24.依照现行专利法,符合要求的申请案将在申请日起第十八个月后被公之于众。

经济法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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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大纲一.单选(考15/18)1、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p58)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口头形式的要约,于受要约人知道时视为送达。

书面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2、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起始时间?当事人订立合同时3、定金的最高比例是?(p70)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4、合同即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如何追究违约责任?(p93)两种不能并用,二者选其一5、诉讼时效(一章都是重点)(p48)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清偿债务的有关规定?(p125)7、合伙企业法关于清偿债务的有关规定?(p132)①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④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⑤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8、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分配对外债务?(p132)9、产品缺陷遭成危害的诉讼时效?(p185)2年10、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p160)人名币500万1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的特征)(p75)12、定金原则?(p69)1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行为?(p168)(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1中情况)14、被代理人授权不明的责任承担?(p134)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5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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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书籍:经济法郭若愚、彭霞第二版第一篇一、法律可分为公法、私法两大类,经济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

二、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

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积极权能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法律可能性,又称为所有权支配权能。

所有权消极权能指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干涉,以实现对物支配意志的法律可能性,又称为所有权的请求权能,包括物的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妨害请求权等多种。

三、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条件1、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四、根据《民法总则》主要分为三种: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

P11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五、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类型区分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第二篇一、法人资格的含义和类型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资格的构成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方面。

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质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公司法》上的独立资格。

二、开办企业应具备的必备条件P30、P39、P50三、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债务承担的划分原则四、有限合伙人的特征、权利、义务1、有限合伙特征:①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的债务,对合伙债务仅负有限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而普通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并要负责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只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较为灵活。

③有限合伙兼具人合性与自合性,且偏重于人合性。

④有限合伙人享有特殊权利: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转让其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五、我国各类公司具有的共同特征是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六、公司独立性的含义七、公司经营范围和权利能力的各自含义及其变动1、经营范围的含义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2、企业经营范围的变动: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

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凭分支机构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分支机构经营所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二)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三)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四)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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