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使用责任落实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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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使用责任落实确认书

2009年10月15日公司购置壹项固定资产,资产名称:漫反射银幕;规格型号:10*4.29;数量:1幅;资产原价:5777元,经宁海联和董事长申请,该项资产由宁海联和使用。现将相关权利与责任确认如下:

宁波市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该项资产所有权,宁海联和暂时可以使用该项资产,并落实责任人为徐志峰,公司随时可以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等,宁海联和相关责任人应随时配合公司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责任人:

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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