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1

2020年6月2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仲裁调解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二○○八年十月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 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经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 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1

2020年6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