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释义_—_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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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合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法律工具。

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法律对各种合同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其中,承揽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对于合同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有着独特的要求。

本文将就哪些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展开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合同的基本定义。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各自利益而互相约定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有约定的意思表示、有明确的约定内容、具备合法的目的和方式。

这些基本要素在承揽合同中同样适用。

在法律上,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担责任,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合同。

一般而言,承揽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设计服务承揽合同、技术咨询承揽合同等。

这些合同都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合同中明确了承揽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工作或服务的具体内容、质量标准、时间限制等。

同时,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需要,双方还可以约定合同的解除、变更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建筑工程承揽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承揽合同。

该合同是指业主委托建筑公司进行建筑工程的合同。

在合同中,建筑公司承担了施工工作的责任,包括材料采购、工人招聘、进度控制、质量保证等。

而业主则需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在这种合同中,建筑公司需要遵守建筑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另外,设计服务承揽合同也是一种常见的承揽合同。

设计服务承揽合同是指委托设计师或设计公司提供相应设计服务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设计师需要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方案的制定、图纸的绘制等工作。

设计师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委托人则支付设计费用,并享有设计成果的使用权。

除此之外,技术咨询承揽合同也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技术咨询承揽合同是指委托咨询公司或专业人士进行技术咨询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咨询公司或专业人士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

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承揽合同司法解释时间:xx-01-29 06:22:04| :中顾法律网我有话说分享到:法律咨询推荐阅读:法规解读 | 承揽合同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

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

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只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不包括自然人。

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

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

承揽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车、裁剪制作衣服。

承揽人完成的承揽工作需有承揽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录制的磁带、检验的结论,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

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2024版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承揽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二条承揽合同的成立承揽合同自承揽人和定作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三条承揽合同的形式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条承揽合同的内容承揽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承揽工作的内容;(三)承揽工作的数量;(四)承揽工作的质量要求;(五)承揽工作的期限;(六)报酬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七)材料的提供;(八)验收标准和方法;(九)违约责任;(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条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承揽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第六条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并提供承揽人完成工作所需的条件。

第七条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定作人的验收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对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九条定作人的变更请求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之前,可以要求承揽人变更工作内容、数量、期限等,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条承揽人的变更请求承揽人在定作人变更工作内容、数量、期限等情况下,可以要求定作人支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承揽人的违约责任承揽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成果或者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承揽人完成工作所需的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承揽人的权利承揽人有权要求定作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定作人的权利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成果。

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方法承揽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司法解释的适用本司法解释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以后订立的承揽合同。

名词解释承揽合同

名词解释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一、什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承担完成一定工作或提供一定服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1.双方主体:承揽合同由委托人和承揽人双方签订,委托人为工作或服务的需求方,承揽人为具备相应能力提供工作或服务的方。

2.劳务性质:承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承揽人向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动力或专业技能,从而完成约定的工作或提供服务。

3.有偿合作: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收到委托人支付的报酬作为交换条件,委托人支付的报酬通常是根据完成情况或工作质量来确定的。

4.时间约定:承揽合同一般约定了具体的工作时间或服务期限,即工作或服务的起止时间,也可以约定一定的工作进度和阶段性目标。

二、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名称和主体信息承揽合同应明确合同的名称,以便双方确认合同的类型和性质。

同时,应详细记录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体信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2. 工作或服务内容承揽合同应明确工作或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工作的范围、目标或服务的方式、要求、质量标准等。

这些内容应具体明确,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3. 工作或服务报酬承揽合同应明确工作或服务的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

报酬金额可以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风险程度或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也可以根据完成情况支付。

4. 工作或服务期限承揽合同应规定工作或服务的起止时间,并可以约定工作的进度和阶段性目标。

明确工作或服务期限有利于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时间推移导致的合同纠纷。

5. 权利义务承揽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承揽人则有权获得报酬并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障对方的权益。

6. 违约和争议解决承揽合同应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方式,以应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

同时,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7.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3.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4.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15.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8.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什么是承揽合同

什么是承揽合同

什么是承揽合同概述承揽合同是指承包人与承揽人就完成一项特定工程或提供一项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承揽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和承揽人应该得到的报酬。

承揽合同在各种行业中广泛使用,包括建筑、机械、电子、金融等行业。

承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双方都清楚了解他们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确保所有要点得到明确的阐述和协商。

这种合同形式对于全面评估项目成本和监控项目执行过程都是非常有利的。

承揽合同的种类承揽合同在不同的行业中有不同的形式和种类。

以下是几种主要的承揽合同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设定了明确的价格并确定了完成目标的合同。

这种合同可以确保合同双方都了解项目的成本和规模,从而更好地管理和监控项目的执行进程。

2.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在计算成本基础上加上固定酬金,并按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的合同。

这种合同常用于比较复杂和难以预测的项目中,确保合同双方可以有效地管理项目成本和风险。

3.时间和材料合同:时间和材料合同是指根据预设的时间表和材料清单进行合同的签订。

这种合同适用于比较小型或较为单一的项目中,它不仅可以更好地控制项目成本,还可以更好地推进项目的完成进程。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承揽合同在具体执行中包含许多条款,以下是常见的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合同双方概述了要完成的项目或提供的服务。

2.报酬:约定承揽人应该得到的报酬以及支付的方式。

3.工期:约定完成项目或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范围。

4.变更:双方协商好任何变更或增加的条件,并保持书面记录。

5.质量保证:约定项目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并确保承揽人履行其义务。

6.风险承担:约定风险分配和承担责任,包括因承揽人的过失或违反责任而产生的损失。

7.终止:约定合同终止的可能原因,以及任何费用的支付和约束力的转移。

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承揽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目标:合同双方应明确并详细地定义要完成的项目或提供的服务,并约定了工作的时间和成本。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一、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特征1. 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责任的主体,一般为项目的业主或者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具有从事工程建设施工资质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 合同内容的特定性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并交付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工作成果。

3. 合同目的的特定性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实现项目的投资回报。

承包人通过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项目,实现发包人的投资目标。

4. 合同价的确定性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

合同价款一般为固定价格,除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外,不得擅自调整。

5. 合同履行期限的特定性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较长,通常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二、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1.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和内容2. 承包人的资质和义务3.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4. 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5. 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和工期6. 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方式7. 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8. 违约责任和安全事故处理9.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0.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三、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注意的问题1.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了解对方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性。

承揽合同的定义

承揽合同的定义

合同编号:承揽合同的定义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合同法释义—承揽合同

合同法释义—承揽合同

合同法释义—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方承诺完成对方交付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对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在此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必须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并且受到相应的权利保护。

一、合同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承揽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是指一方向他人承诺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并由对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的要素1. 当事人:承揽合同的当事人通常包括承揽人和委托人,承揽人承诺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委托人支付报酬。

2. 客体:承揽合同的客体是承揽人承诺提供劳务或完成的工作。

3. 报酬:委托人向承揽人支付的报酬是承揽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承揽合同的特点1. 对价合同:承揽合同是一种对价合同,委托人支付报酬以换取承揽人提供的劳务或完成工作。

2. 劳务性:承揽合同关系到承揽人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而不是物品的销售。

3. 相对独立性:承揽合同是相对独立的合同形式,即使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还存在其他合作关系,承揽合同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事务。

四、承揽合同的履行1. 完工期限:根据合同约定,承揽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

2. 工作质量:承揽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务或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3. 报酬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报酬,以便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五、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1. 合同违约:若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承揽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则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将导致责任的产生,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六、承揽合同的解除1. 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承揽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负有义务。

2. 申请仲裁或诉讼:当一方违约或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解除合同,并要求追偿损失。

七、承揽合同的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分歧。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协议双方1.1 承揽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背景2.1 双方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承揽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揽项目的顺利实施。

承揽项目3.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项目内容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项目要求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与支付4.1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4.3 支付时间和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4 逾期支付的罚息及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期与验收5.1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完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 工期延误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 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5 验收程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与义务6.1 承揽方(甲方)义务: 6.1.1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

6.1.2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材料。

6.1.3 按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工作成果。

6.2 委托方(乙方)义务: 6.2.1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6.2.2 按合同支付费用。

6.2.3 协助验收工作并提供反馈。

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变更或解除后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条款8.1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 违约赔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协商、调解、仲裁)9.2 争议解决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适用10.1 适用的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2 法律管辖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款11.1 附件及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合同的生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方信息:承揽方(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二百五十一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二百五十一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二百五十一条-法条原文: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

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

承揽人的交付工作成果和定作人的支付报酬互为对价,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只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不包括自然人。

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

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

承揽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车、裁剪制作衣服。

承揽人完成的承揽工作需有承揽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一般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

承揽合同作为完成工作成果型的合同,与服务合同有本质的区别。

服务合同中,服务本身即是合同标的,而承揽合同中,标的一般是有形的,或至少要以有形的载体来体现,不是单纯的智力技能。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

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示例文章篇一:《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一、什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呀,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种特殊约定。

比如说,我想让邻居张叔叔给我做一个特别的书架,这个时候我们之间就可能会形成一个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去完成工作,然后定作人给报酬的合同呢。

这就好比我是定作人,我提出了书架的样子、大小、功能这些要求,张叔叔是承揽人,他得按照我的要求把书架做好。

这和我们去商店直接买个书架可不一样哦。

在商店买书架,那是买卖合同,而这个是专门为我定制的,得按照我的想法来做呢。

我问你呀,你有没有想过让别人专门为你做个东西呀?就像我想要这个书架一样。

这时候承揽合同就发挥作用啦。

承揽人得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去完成工作成果哦。

你看,这可不是简单的事情,得有一定的本事才能当承揽人呢。

二、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1. 承揽的标的这个标的呢,就是承揽人要做的东西或者完成的工作。

就像我的书架,那就是标的。

它得明确、具体才行。

要是我就跟张叔叔说做个放书的东西,那可不行,这太模糊啦。

张叔叔都不知道该做成什么样的。

标的就像是一场比赛的目标一样,大家都得清楚这个目标是啥。

你要是参加跑步比赛,不知道终点在哪,那怎么跑呀?所以,在承揽合同里,标的一定要说清楚。

2. 数量、质量数量好理解,比如说我要一个书架,那这个“一个”就是数量。

质量可就复杂一点啦。

质量包括很多方面呢。

我希望我的书架是用结实的木头做的,表面要光滑,颜色要好看,这些都是质量的要求。

这就好比你去面包店买面包,你希望面包是新鲜的、松软的,这就是对面包质量的要求。

承揽人得按照定作人的质量要求去做东西,不然做出来的东西不符合要求,那可不行呢。

3. 报酬报酬就是定作人给承揽人的钱呀。

这也得明确。

不能说张叔叔给我做书架,我就含糊地说以后再看给多少。

这就像你去打零工,你肯定想知道自己能赚多少钱对吧?要是老板不告诉你报酬,你会愿意干吗?所以,报酬得在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包括什么时候给报酬,是做完就给,还是分阶段给。

承揽合同定义

承揽合同定义

承揽合同定义承揽合同的概念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其中一方承诺为另一方提供某项服务或执行某项工作,而另一方则支付报酬或费用。

通常,承揽合同被用于雇佣自由职业者或独立承包商来执行特定任务。

承揽合同的特点承揽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派遣者向被派遣者支付一定的酬金或报酬。

2.承揽合同是双向的,也就是说,承揽者必须遵守约定的条件并向派遣者提供服务,而派遣者则必须支付约定的酬金或报酬。

3.承揽合同通常是固定的,即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期限及其约定。

4.承揽合同往往涉及到向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工作,而非只是单方面的某种交易。

承揽合同的内容承揽合同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服务或工作的描述该部分应详细地描述被要求执行的服务或工作,以确保双方都了解合同的详细情况。

报酬或费用这是派遣者必须向被派遣者支付的费用,应明确规定报酬或费用的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工作期限或合同期限承揽合同应该规定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日期,以及任何相关的工作期限。

终止合同的条件该条款应详细地规定良好的终止条件,比如双方协商解除,派遣者违反了某些条件等情况。

保密条款由于承揽合同通常涉及派遣者的机密信息,因此保密条款是很重要的。

合同应规定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必须保密,并对信息的泄露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

其他条款承揽合同还应包括其他必要的条款,如仲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

承揽合同的使用范围承揽合同通常应用于以下情况:自由职业者承揽合同通常用于雇佣自由职业者来执行某项任务。

自由职业者通常需要执行某些具体任务,比如撰写文章、编辑工作或设计图标等。

独立承包商独立承包商通常是承揽合同的另一方。

他们通常会为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如为公司制作状态报告、为企业搭建网络、用于销售营销等等。

承揽合同的法律保障承揽合同在法律上享有双方的保护。

在签订承揽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详细地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其中的内容和责任。

如果派遣者未能遵守合同规定,被派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求合法的赔偿。

承揽合同的理解及法律适用

承揽合同的理解及法律适用

承揽合同的理解(lǐjiě)及法律适用承揽合同是《合同法》第十五章规定的内容。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材料和劳力(láolì)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

承揽合同纠纷是传统的商事合同纠纷,其争议焦点主要表现为定作人、承揽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及定作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等方面,是从事合同法实务的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法律知识点。

一、定作人的违约问题。

(一)定作人不支付报酬应承担(chéngdān)的责任。

支付报酬是定作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

1、支付时间。

《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běn fǎ)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支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2、支付标准。

承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承揽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通常的标准支付。

如果在诉讼中双方不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可委托中介机构评估(pínɡɡū)确定定作物的价格。

3、定作人逾期付款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承揽人的留置权是指承揽人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占有定作人的财产,在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时,留置该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满足以下条件: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价款;B承揽人合法占有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C留置不悖于社会公共利益;D留置后给予定作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E留置物的价值相当于承揽人应得的报酬,如定作物不可分可全部留置。

承揽合同名词解释

承揽合同名词解释

承揽合同名词解释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同意为另一方(委托人)提供一定的服务或完成一项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报酬进行支付的一种法律关系。

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承揽人通常是专业或技术性的服务提供者,而委托人则是需要这些服务或工作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承揽人和委托人的身份:合同中应明确承揽人和委托人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法律地位。

2. 服务或工作的描述: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承揽人将提供的具体服务或完成的工作内容,并确保明确描述,以避免争议。

3. 价格和支付条件:合同应规定工作完成后承揽人应获得的报酬金额,包括支付方式、时间和条款。

4. 时间限制: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日期,以及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

5. 质量标准:合同中应明确工作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以确保承揽人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或完成工作。

6. 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补偿机制,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揽合同的签订对于委托人和承揽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委托人来说,通过签订合同可以确保得到符合预期的服务或工作成果,并在发生争议时有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对于承揽人来说,合同可以明确工作的范围、价格和时间,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障,并确保支付的报酬。

在实际应用中,承揽合同广泛适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例如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信息技术、设计与创意等。

在承揽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民法典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5篇

民法典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5篇

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5篇篇1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请求另一方承揽人就特定事项提供劳务或者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

承揽合同在民法典中被列为独立的合同类型,其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承揽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承揽合同是双方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特定事项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向承揽人提出请求,要求其提供劳务或者订立合同,而承揽人则接受承揽人的请求,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务或者履行合同。

承揽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相对性:承揽合同是相对对待合同,即合同各方都应当遵守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相互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2. 单方要约: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向承揽人提出请求,而承揽人则接受承揽人的请求。

因此,承揽合同属于单方要约合同。

3. 特定性:承揽合同是就特定事项提出请求的合同,其内容和范围均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4. 劳务性质:承揽合同的一方通常是提供劳务或者服务的一方,另一方则是受益于此劳务的一方。

因此,承揽合同具有明显的劳务性质。

二、承揽合同的成立条件承揽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条件:承揽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客体条件:承揽合同的客体应当是合法的、具体的事项。

3. 定价条件:承揽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务的报酬或者合同的对价。

4. 诚实信用条件:合同各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以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不得有欺诈、胁迫、误导等行为。

5. 合法条件:承揽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各方应当明确规定以下主要内容:1. 劳务的内容:合同应当详细描述双方之间的劳务性质、范围、标准等。

2. 履行期限:合同应当规定双方履行劳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

3. 报酬标准:合同应当规定受益方支付给提供劳务方的报酬,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对价。

合同法如何规定承揽合同

合同法如何规定承揽合同

合同法如何规定承揽合同合同法如何规定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了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承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承受定作人必要的监视检验。

定作人不得因监视检验阻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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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释义—承揽合同本章共十八条,对承揽合同的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支付报酬、保管责任、留置权等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

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

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只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不包括自然人。

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

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

承揽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车、裁剪制作衣服。

承揽人完成的承揽工作需有承揽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录制的磁带、检验的结论,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

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需要的是具有特定性的标的物。

这种特定的标的物只能通过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来取得。

因此,定作人是根据承揽人的条件认定承揽人能够完成工作来选择承揽人的,定作人注重的是特定承揽人的工作条件和技能,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承揽人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而取得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经济合同法将工程建设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因此本章所指的承揽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加工承揽合同而不包括工程建设合同。

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几项工作都是主要的承揽工作。

经济合同法有关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中都提到了这几种承揽工作。

(l)加工所谓的加工就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加工合同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它既有生产性,比如一个企业将另一个企业提供的材料加工成特定的设备;也有生活性,如服装店用顾客提供的布料为其裁缝衣服。

还有一些艺术性,如画廊为他人装裱图画等。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来料加工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外贸形式。

(2)定作定作就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如家具厂为顾客定作家具,服装厂为某学校定作校服等。

定作与加工的区别在于定作中承揽人需自备材料,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的。

(3)修理修理既包括承揽人为定作修复损坏的动产,如修理汽车、修理手表、修理电器、修理自行车、修理鞋等;也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缮,如检修房屋顶的防水层。

(4)复制复制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类似的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复制包括复印文稿,也包括复制其他物品,如文物部门要求承揽人复制一文物用以展览。

(5)测试测试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检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加工、定作等工作都直接源自经济合同法中的加工承揽的有关规定。

但本章所调整的范围不仅仅包括所列的这几种承揽工作。

承揽合同是现实经济生活中适用极为广泛的一类合同,是满足公民、法人的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的一种法律手段。

因此就我国现实经济生活而言,任何符合本条第一款所定义的合同行为,如印刷、洗染、打字、翻译、拍照、冲卷扩印、广告制作、测绘、鉴定等都属于本章所调整的承揽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本条规定的是承揽合同中一般条款,就是说,承揽合同不是一定要具备这些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性质和双方的需要对上述规定的条款进行增减。

所谓承揽的标的是承揽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所应进行的承揽工作。

如甲与乙服装厂签约定作一套礼服合同,合同的标的就是制作完成甲所要求的礼服。

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标的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象。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因此,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承揽标的或者约定不明确,承揽合同不成立。

数量与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该合同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

当事人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选择好双方共同接受的计算单位,确定双方认可的计算方法,还可以规定合理的磅差或者尾差。

数量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当事人未明确标的数量的,承揽合同不成立。

标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明确。

一般来说标的质量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标的的物理和化学成份。

如定作服装就要明确面料的种类,制作家具需明确材料的质地等。

二是标的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例如定作一书桌时,就应当明确书桌的高度、长度、宽度等规格。

这种规格就反映了标的质量。

三是标的的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延度、抗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牢固性等。

四是标的的款式,主要是指标的的色泽,图案、式样、时尚等特性。

五是标的感觉要素,主要指标的的味道、触感、音质、新鲜度等。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详尽写明质量要求,其可以以样货标准确定,可以以标准市货确定,可以约定特定标准,可以以货物平均品质为根据确定,可以以说明书的标准确定。

这里的报酬主要是指定作人应当支付承揽人进行承揽工作所付出的技能、劳务的酬金。

报酬是承揽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报酬。

当事人可以约定报酬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报酬的计算方法。

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有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履行。

除报酬外,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根据承揽人提供的发票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没有发票的,按订立合同时市场价格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材料费支付的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支付报酬的同时支付。

材料是指完成承揽工作所需的原料。

当事人应当约定由哪一中华人民共租国合同法》释义方提供材料,并且应当明确提供材料的时间、地点、材料的数量和质量等。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由哪一方提供材料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般由承揽人提供,承揽人根据定作人对工作的要求和合同性质,合理地按质按量选用材料,定作人应当支付材料费。

在确定材料提供方的基础上,如果未明确材料提供的时间,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根据履行期限合理地准备材料;如果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可以根据履行期限,要求定作人及时提供。

交付材料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在承揽人工作地点交付。

材料数量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根据承揽工作的要求合理提供。

材料质量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确定。

在承揽合同中履行期限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对承揽人而言,是指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对定作人而言,是指定作人支付报酬或者其他价款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未约定工作成果交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间。

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不需要特别交付的,如粉刷墙壁,以完成工作成果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未约定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性质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性质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支付期限的,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为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时间。

由定作人支付材料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期限,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支付报酬的时间为支付材料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约定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的标准是指检验材料、承揽工作质量的标准。

验收标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验收。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揽人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的规定。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如果定作人所需的标的能够从市场上任意买到,定作人就不必通过订立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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