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不当行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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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继而出现了城市楼盘不断地扩建与发展,扩建也就出现了众多关于拆迁的问题,而该问题现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一下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对策、补偿一、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旦处置不当, 极易演变成激烈的冲突事件。

问题及造成的原因众多,现我将我认为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做一下陈述:(一)补偿问题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在城镇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拆除房屋而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

由于城镇房屋拆迁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因此该制度是由我国一些相关的法律而规定的。

并且我国的补偿体制不够完善, 即补偿标准较低、补偿范围较窄、补偿形式单一、补偿计算方式不合理、补偿分配不公平。

当前我国不断地发展,城镇发展迅速,而为了发展,各个城镇规划、房产开发商在不断的积极开展,并且依据我国相关的房屋拆迁的规定进行开展,但是由于其中利益的分化问题:被拆迁的房屋可能是被拆迁者最大的财产依靠;城镇发展的迫切需要;一些开发商不断追求最大的利益;以及一些官员追求“业绩工程”等。

从而造成了许多纠纷,并酿成了严重的事件。

例如:2003年9月15日,安徽某农民因多次协商未果的房屋拆迁纠纷实施了过激行为;另外南京的某拆迁户因被当地拆迁办公室强行拆毁家园也走了极端。

2004年江苏常州的铁本事件导致违法占用的6000 多亩土地已无法复垦和部分非法占地合法化,导致近万农户失地少地,农户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即使补偿了也是一张“法律白条”,很多农户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不容乐观。

(二)拆迁程序不够完善征收拆迁程序不够完善,即听证和公共参与程序不完整、缺少司法救济程序,这种程序的不完整的直接结果就会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补偿标准的随意性很大,没有标准的依据,这种情况不仅会严重损害农民的权益,也会直接导致拆迁程序的混乱无序。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也日益突出。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原有房屋进行强制征收或协商拆迁,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扰。

本文将围绕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展开探讨,希望为这一难题寻找出路。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着拆迁补偿不公平的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地价与房屋价格相差悬殊,拆迁补偿难以满足原房屋价值,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不同拆迁户之间的补偿不公平,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

2. 拆迁程序不规范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拆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不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甚至存在着违法征收和暴力拆迁的现象,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拆迁安置不到位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拆迁安置不到位。

当房屋被拆迁后,缺乏合适的安置方案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导致被拆迁人员的生活条件恶化,甚至出现了拆迁户“安置不到位”的现象。

1. 完善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拆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合理。

2. 规范拆迁程序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拆迁程序,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拆迁程序,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拆迁程序,杜绝违法征收和暴力拆迁的现象。

3. 加强安置措施完善拆迁安置方案,加强对被拆迁户的安置保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拆迁安置制度,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生活需求,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 推动立法保障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改革,充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规范,为城市房屋拆迁提供法律保障。

5. 增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倡导公众参与,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近几年中国最为流行和最为吸引人们眼球的词语之一,也是我国各大中小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

通过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使我国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使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范围极广,而且是关系到老百姓自身的切身利益,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就此现状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指明相应的解决策略。

标签房屋拆迁;现状;问题;对策分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拆迁工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对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明确界定,导致无法确定完善的拆迁补偿标准,直接影响拆迁工作的效率,严重者会引发大量的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现状1.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导致拆迁纠纷不断增多随着城市房屋拆迁总量的上升,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也直接反映在房屋拆迁之中,直接导致房屋拆迁纠纷产生不断增多的趋势。

首先,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抵押、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影响拆迁工作的进程;第二,部分拆迁户以下岗或者失业等社会问题为理由,在拆迁时要求得到超出标准的补偿,将社会问题与拆迁问题混为一谈;第三,由于家庭内部未将补偿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拆迁无法完成。

以上种种问题只是拆迁纠纷中比较突出的几点。

2.补偿标准与房产行情之间存在差距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的拆迁补偿。

但是从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市场物价的飞速上涨,导致拆迁户无法购买到同样价值的房屋,因为现实与期望值存在的强大落差使被拆迁人产生心理上的比较和不平衡感,最终激化矛盾。

3.城市房屋拆迁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为了更好的实用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大力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一、背景介绍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足2. 补偿形式单一3. 补偿程序不透明4. 补偿范围缺失5. 监管机制不完善三、对策研究1. 提高补偿标准2. 多元化补偿形式3. 完善补偿程序4. 扩大补偿范围5.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四、案例分析1. 深圳市龙华区太子城项目2. 天津市滨海新区马场道街道拆迁项目3.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拆迁项目4.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拆迁项目5.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拆迁项目五、结论与建议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房屋拆迁和改造日益频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面对城市房屋拆迁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利益纷争,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经济学家们也积极参与此类问题的研究工作。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足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由地方政府所负责,因此标准参差不齐。

大部分地方政府只是根据当地房价和人力物力成本进行简单的测算和划定,导致补偿标准的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需求,造成居民抱怨甚至违反拆迁协议。

2. 补偿形式单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形式主要以货币形式为主,很少涉及土地、房产的转移等其他形式。

此种单一的补偿形式,不能全面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使得拆迁居民的选择空间受到限制,同时,也给地方政府施加了更大的压力。

3. 补偿程序不透明对于补偿流程和补偿标准的规定,居民往往感到模糊不清,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补偿金额、补偿时间等诸多方面,居民缺乏足够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加重了居民和政府的矛盾。

4. 补偿范围缺失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房屋拆迁中仅对居民的房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对房屋拆迁对居民生活带来的其他损失,如生产经营损失、精神损害等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补偿,导致居民的整体利益未得到维护。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行为失范及对策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行为失范及对策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行为失范及对策研究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随之加快,然而伴随着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旧城区改造,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城市房屋拆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它涉及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以及投资开发商等多重利益关系。

拆迁不仅关系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政府形象,政府权威以及国家利益;它同时也是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

如何平衡拆迁中各方的利益,避免冲突的发生,从而促进城市的发展,稳定社会关系,地方政府在这其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概念理论入手,以此作为理论基础。

客观地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失范行为的现状,揭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在制度层面和实施层面的双重问题。

之后,对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案例分析,分析了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广州大学城拆迁事件、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等具体案例,探究政府在拆迁工作中行为失范的原因所在,得出政府在拆迁工作中制度规范方面和伦理规范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最后,本文对应政府在拆迁工作中制度和实施层面的缺失和不完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希望以此来规范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失范行为,为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减少阻力,增强政府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和形象。

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政府在推进城市发展、农村改造的过程中,征地拆迁工作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征地拆迁过程中常常出现各种问题,如信息不透明、补偿不公平、居民安置困难、社区重建缺失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程,也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和谐。

因此,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寻找有效的对策,是政府工作人员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政府征地;拆迁;问题与对策引言: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以用于公共利益或城市发展项目的目的,例如建设公路、铁路、机场、工业园区、商业中心等。

政府会根据国家或地方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通常会采取措施,如经济补偿、住房安置、就业安置、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一、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一)信息不透明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不透明问题往往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源于政府、开发商以及被征地的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可能在拆迁决策、拆迁补偿以及后期的土地利用等方面产生影响。

拆迁决策的信息不对等主要体现在政府和开发商对拆迁区域的规划和未来利用的信息通常掌握得更全面,而被征地的居民对此往往了解不多,尤其是当拆迁区域的规划和未来利用对居民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时,居民的知情权常常得不到保障,且政府和开发商通常比居民更清楚土地的价值以及拆迁后的可能收益,导致在补偿协商过程中,居民在信息上处于劣势,得不到应有的补偿[1]。

对于后期的土地利用,政府和开发商通常会有详细的规划,包括商业化、工业化或者是改建为公共设施等。

然而,这些规划的具体内容和进程往往没有充分向居民公开,使得居民无法了解并参与自己生活环境的改变。

(二)补偿不公平问题在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公平问题常常导致社会不满情绪的积累,引发征地拆迁过程的困难和冲突,甚至威胁到社会稳定。

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伦理问题研究

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伦理问题研究

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伦理问题研究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成为了不可避免的事实。

然而,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一些行政伦理问题也逐渐浮现。

这些问题包括环境污染、无偿拆迁、违法拆迁、执法不公、贪污腐败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一、环境污染问题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会有大量废弃物资,如瓷砖、水泥、木材等产生。

这些垃圾往往会直接倒入附近的河流或垃圾场中,严重污染环境。

例如,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建设了一个废旧物资回收中心,但该中心却没有按规定处理相应垃圾,导致大量石材、木材、废铁等物料逐渐囤积。

在2014年6月,这个回收中心被当地政府取缔。

二、无偿拆迁问题居民往往会被政府强制拆迁,但未能获得真正的补偿。

例如,2010年,北京某小区被强制拆迁,有些居民拥有了租赁协议,却没有被约定好的赔偿金。

这些居民虽然也应该按照相关法规缴纳税费,但却没有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

三、违法拆迁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法进行拆迁。

例如,201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权益维护中心一项研究发现,部分土地手织工艺村被非法占用而致使村庄被迫拆迁,而这些手织工艺村曾经是地方政府涉及建设项目舞弊的重要依托。

四、执法不公问题当政府调查拆迁时,不同的人往往会受到不同的待遇。

例如,2018年11月,南京市六合区六合街道法制办工作人员进入六合新区,发现秦淮环路的处理中存在不公的现象。

在一起拆迁案中,该街道办事处因亲朋好友对客户的帮助,存在执法不力的情况。

五、贪污腐败问题在一些拆迁过程中,拥有权力的政府部门往往会得到好处,而居民则往往受到损害。

例如,2016年,在成都,一名警察因为拆迁案件被判刑,因为他利用了手上的权力,勒索了当地的居民。

这样的行为,严重冲击了推进拆迁工作的正义性和正规性。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环境污染、无偿拆迁、违法拆迁、执法不公、贪污腐败等行政伦理问题,会引起不良后果。

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的出现,政府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规章和制度,限制拆迁工作的唯权性,实行拆迁补偿和合理化的组织和合理化,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私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将具体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存在问题。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的住房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对此,应加强监督和规范,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政府应当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征收过程进行严格审查,并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征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不合理。

在实际征收补偿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会设置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导致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到损害。

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公示于众,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征收补偿后,被征收人何去何从也是一个问题。

一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后面临重新安置的困境,由于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导致生活条件下降,财产损失等。

政府应当加强对被征收人的新居住环境的规划和建设,确保他们能够得到一个更好的居住条件。

信息公开度不高也是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在征收补偿的过程中,一些政府或开发商可能不及时向被征收人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被征收人对自身权益的了解不足。

政府应当提高信息公开度,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及时了解征收补偿的相关信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程序不清晰也是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可能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违法操作,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遭到损害。

政府应当对征收补偿的程序进行规范,并加强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管,确保征收补偿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收人的新居住环境规划和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度;并规范征收补偿的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合法、和可持续发展。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是一种土地集约化经营行为,涉及房屋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文物管理等一系列行政管理的内容。

因此,需要公权力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等。

但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拆迁管理部门属于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的房屋拆迁中心、拆迁办等事业单位。

这些部门处于非政府与“二政府”、企业与准企业、非盈利与变相盈利状态。

作为事业单位的拆迁管理部门具有双重职能,即经营职能和管理职能,而这两种职能常常交织在一起被滥用。

从实践中看,这些事业单位性质的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此作法违反房屋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房屋拆迁工作的混乱局面。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偏低,回迁安置不够合理1.房屋拆迁补偿费偏低。

目前个别地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拆迁地方制定的文件规定的,虽然高于当时本地区房屋价格,趋向合理。

但随着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区房价不断攀高,使补偿价格渐渐低于当前本地区房屋实际价格。

因此,直接影响了房屋拆迁工作进展和社会稳定。

2.房屋回迁安置不够合理。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在实践中到底实行哪种方式?谁有选择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大多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为主的方式,但作为拆迁人采取货币补偿单一作法,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既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剥夺了被拆迁人的自由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三)对被拆迁房屋、违章建筑的性质认定及补偿安置缺乏法律依据1.对被拆迁的房屋性质认定及补偿。

住宅房屋与经营性用房在房屋拆迁补偿中,补偿数额存在较大的差异。

因此,在房屋拆迁工作中,依据法律规定正确界定房屋的性质,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经济补偿,是房屋拆迁工作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土地房屋征收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问题一、征收制度不完善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制度不够完善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目前,政府可能缺乏完善的征收管制和流程,相关法律和法规也没有得到全面执行。

这使得征收流程不够规范,缺乏规范的流程、规范的手续和标准的审批程序等影响了征收工作的效率,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对策: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法制经济,因此,征收制度需要经过完善,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确保它们执行到位。

政府需要为征收管制设定正确的引导政策和具体流程,需要加强对征收的监督和管理,增加人员资源,并制作相应的材料。

问题二、征收费用发生不合理增长在一些城市,土地房屋征收费用不断增加,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难题。

有些开发商通过不合理手段,让征收费用上涨,这导致了征收费用增长不合理以及购房者无法承担价格的问题。

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具体措施来规范征收费用,促进征收费用恰当快速增长。

其次,政府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每一笔征收费用归口到财务部门,同时还需要加强监察机制,避免个人和单位的违规操作。

问题三、赔偿标准不够公正房屋征收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给被征收人带来损失,遭受资产的损失,这一点不应被忽视。

在征收过程中,赔偿标准对于被征收人非常关键,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标准,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乃至民事纠纷。

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公正公平的赔偿标准,并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赔偿标准符合市场价值。

政策制定者应该对问题的潜在影响有清晰的认识,他们应该了解到关于所有受影响的人在位置和财产价值中的变化因素,包括房屋的构成、建筑面积、居住时间以及改变地区价值的其他因素。

问题四、被征收人保障不足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权益常常被忽视。

有时,被征收人在办理手续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或是最终的赔偿款没有及时或合理地发放,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困扰。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摘要】本文通过运用综合了文献法、比较分析法、观察法、实测法、调查研究法等方法对当今我国的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首先对征收工作中的资源问题、政策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群众情绪问题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然后我们又对其原因以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屋征收;问题与解决措施目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房屋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相关问题也随着房屋征收的进行而暴露出来。

由于相关的利益博弈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自然产生各种矛盾,加之相关政策的不完善,资金周转困难、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问题,使房屋征收成为一个政府头痛、群众呼声,制约城市发展的难题。

如何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化解矛盾和问题,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笔者浅析如下:一、征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1、资源要素得不到保障,项目启动、推进困难近年来,我国城镇建设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并且拆迁量也随着社会建设和人口的增加而逐渐增大,然而由于拆迁与建设房屋的时间相差较大,使得建设相对于拆迁要之后很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匮乏,征收费用全额到位较难;建设项目上马快,征收手续不齐备、准备工作不足、安置方案不科学等因素,使得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例如:有时户型建设的分不合理。

建设工地时常安排在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使得上班族需要比在市中心入住的人们提早上班,并且会在上班路上耽误更多时间,这种情况使得人们不愿意在地区离市中心远的住宅区入住,这样一来就加大了房屋征收工作的压力。

有时房屋设计的也相当不合理,比如建设的大户型的住宅居多,或者小住宅居多,使得想买中等住宅的用户由于没有满意的户型而难以进行拆迁,加大了拆迁的难度。

有时办公用房以及商业用房缺乏,造成单位和营业用房户只能货币补偿,无法进行安置,群众意见较大。

2、政策突破多、平衡难,调控难度大目前我国的房屋征收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房屋征收政策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例如停业及搬迁安装过渡补助政策不够完善、无证土地和无证建筑的处理方法存在问题、安置面积的扩大和结算标准还不确定、困难家庭问题的解决。

论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论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促进旧城区改造和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

然而,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亦不断出现纠纷。

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有效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物权法》的施行,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成为我国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正是在此大背景下完成的。

本文首先阐述了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和实施现状,接着指出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针对现行房屋拆迁制度的不足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措施。

1 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与实施现状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是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及对由拆迁活动引起的被拆迁人所遭受的损失合理补偿的制度。

1.1 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回收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城市市区土地为国有,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是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则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

但是拆迁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取得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地上附属物,而是为了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其核心是政府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进行的再次分配与利用。

[2]1.2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实施的现状城市房屋拆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带来一系列棘手的社会问题。

近些年来见诸报端的房屋拆迁案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3 年南京市被拆迁人翁彪在玄武区邓府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点燃自己浇满汽油的身体,造成一死七伤的惨剧。

2003 年安徽省青阳县农民朱正亮因拆迁补偿不合理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往自己身上泼洒汽后点燃被烧成重伤。

2004 年湖南省嘉禾县政府为进行珠泉商贸城开发,由县委书记亲自任拆迁总指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动用公检法等部门强制推进房屋拆迁。

[3]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演化成为中国最容易激发矛盾与引发冲突的领域之一。

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中的问题和法律对策

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中的问题和法律对策

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中的问题和法律对策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必然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问题。

房屋征收和拆迁是一项复杂性和综合性比较高的工作,其中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市的规划设计,因此不可避免的在房屋拆迁征收过程中出现征拆部门与群众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当前,我国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由于经验和法律支持的缺失,导致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推进难度加大。

本文围绕城市房屋征收和拆迁过程中穿线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现状和立法房展方向给予政策建议,期待国家制定更完善的法律用来解决中国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最艰难的社会问题,真正做到法治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关键词:城市发展;房屋征收拆迁;问题;法律对策1.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概述随着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推进,由此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得到社会普遍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虽然在新颁布的《民典法》中,对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模式有了新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然频频爆出各种“暴力拆迁”事件。

对于此类问题,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正在积极寻求各种方式来解决,以保证群众的合法利益,保证其财产权不受侵犯。

房屋作为群众的私有财产,征收拆迁过程中肯定会侵犯到群众的私有财产权力。

房屋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而房屋拆迁则是国家行使公权力,出于一定的目的,将公民的房屋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转化为公有财产,并对其进行拆除的行政行为[1]。

征收和拆迁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首先,拆迁是征收必然结果。

其次,两者在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为。

再者,两者在实施的程序和补偿机制上一致。

最后,两者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都具有强制性。

1.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缺乏全面考虑当前政府对于城市房屋的征收拆迁多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但是每个地区都其独特的情况,缺乏对当地房产行情以及人们的收入、消费水平的全面评估考虑,这种情况在经济发达的城市中最为显著。

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苏振亚来源:《建筑与装饰》2019年第22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城市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从而会出现诸多房屋拆迁的问题发生,逐渐的引发出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要积极的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优惠政策加以解决人民之间的矛盾,才能够真正实现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对策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部门分工还不是十分的明确,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会引发房地产企业与人民之间的矛盾,甚至还会出现激发矛盾产生冲突的现象发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1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特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所面临的环境十分的复杂,其本身的主要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体现,其一,各种矛盾集中就会导致纠纷不断增加,随着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不断增加,各种矛盾日益凸显,造成房屋拆迁的纠纷率不断增高,比如拆迁过程中大部分财产的所有者和债务人之间的行踪不明,往往会出现协商问题,一部分拆迁户在拆迁的时候也会出现失业、就业难等问题,提出的赔偿要求比较多,最终阻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少部分拆迁人员也会存在着不愿意拆迁的思想,做疏导工作比较滞后。

其二,补偿标准和住房市场之间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进而也会阻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房屋拆迁工作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拆迁赔偿数额主要就是由房产市场评估方进行确认,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价格得到了不断的上涨,拆迁户在拆迁之后拿到的赔偿远远不能购买相同的住房面积,这就导致人民的心理产生不平衡的现象,也是房屋拆迁的难点。

其三,城市房屋拆迁逐渐的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随着新时代的来临,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提高,所以城市规划的时候往往都会根据未来城市需求进行设计,大部分城市依然存在着老旧小区,阻碍了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所以,未来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规模和数目将会不断增加,无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1]。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大量的房屋拆迁一方面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房屋拆迁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因此,本文论述了房屋拆迁中的问题、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对策。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对策引言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在全国各大城市轰轰烈烈地展开,“拆迁”这两个字也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成为社会上的一大热门话题。

但是,城市房屋拆迁在让我们的城市变得靓丽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让人无法接受的问题。

对此要采取一些相关的手段来加以解决。

1房屋拆迁的含义和性质1.1房屋拆迁的含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房屋拆迁是指一方当事人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将另一方当事人的建筑物拆除,并将另一方当事人迁移到别处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1.2房屋拆迁行为法律性质房屋拆迁行为分为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商业拆迁的性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是在拆迁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

关于拆迁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并给予补偿的协议,实质是被拆迁人自愿让渡自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公益拆迁的性质是行政征收,公益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法定程序强制取得城市私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作为新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及不动产进行事实处分的行为,其实质在于国家在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强制剥夺私人财产权。

2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滥用土地征收权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实施土地征收行为的前提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核心,土地征收行为应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

但目前,真正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地非常有限,绝大部分的征地都是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的。

由于土地征收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的主要供地方式和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获取的巨大利益,地方政府滥用公共利益之名义进行土地征收普遍存在。

同时,“房为地载”,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同时,其上的房屋也成为征收的对象,房屋所有权人无法继续保有其房屋,只能获得相应补偿。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中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失范问题——基于对呼市东库街铁路小区拆迁难的思考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中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失范问题——基于对呼市东库街铁路小区拆迁难的思考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中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失范问题——基于对呼市东库街铁路小区拆迁难的思考城市房屋拆迁是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着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多方利益的一项复杂的城市建设工程,城市房屋拆迁是否顺利,关系到我国城市建设是否也能顺利实现,与成千上万的被拆迁居民的实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同时,房屋拆迁更是使我国公众安居乐业,实现民生工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为实现中国梦而出力。

伴随着一次次的恶意拆迁事件和拆迁纠纷的屡次出现,我国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暴露出的行政行为失范成为众矢之的,不仅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效力,反而屡次不顾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与公共利益。

因此,本人着重通过对当下呼和浩特市东库街铁路小区拆迁工程的调查,以小见大的方式深入探究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行为表现,有利于实现政府纠正其不良行为。

所以,首先要认清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一系列热点问题,我们要合理协商多方利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实现公共利益,制定详实有效的公共政策,理顺政府的工作思路,从而达到切实有效的城市建设,调动广大被拆迁户加入到其中,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实现拆迁工程的顺利进行,规范政府的失范行为,逐步提升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最终真正成为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权为民用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一、呼和浩特市东库街铁路小区拆迁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呼和浩特市拆迁政策与相关保障体系法规不完善作为三线城市的呼和浩特市,而且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拆迁政策的制定远远不及一二线城市,甚至对于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落实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效力。

由于每个地区的房屋拆迁情况均存在不同之处,需要面对的拆迁纠纷也相对较多,产生的一系列拆迁矛盾找不到相应的解决依据,导致了同一小区的拆迁补偿安置存在分歧。

此外,呼市地区的拆迁政策对保护被拆迁人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力度缺乏体现。

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不当行为问题研究——基于公共利益视角的分析

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不当行为问题研究——基于公共利益视角的分析

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不当行为问题研究——基于公
共利益视角的分析
邢海娜
【期刊名称】《现代商贸工业》
【年(卷),期】2008(020)003
【摘要】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背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并就此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总页数】2页(P245-246)
【作者】邢海娜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 [J], 石云
2.重构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基于实证分析的框架 [J], 刘沛佩
3.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研究--以法经济学为分析视角 [J], 陈晓东
4.行政法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以城市房屋拆迁为视角 [J], 王嘉悦
5.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 [J], 张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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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不当行为研究的开题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不当行为研究的开题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不当行为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变,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了常见的现象。

但是,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政府和拆迁方在推动房屋拆迁时存在不当的行政行为,这不仅会给拆迁居民带来不必要的痛苦,还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损害政府的形象。

因此,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不当行为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意义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不当行为直接关系到拆迁居民的利益和人权,因此研究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不当行为对于保障拆迁居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另外,由于拆迁问题时常引发争议和矛盾,因此加强研究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不当行为还能提高政府和拆迁方的管理水平和互动效率。

三、研究内容1.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不当行为现状分析。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系统梳理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行政不当行为,了解行政不当行为的类型与特点,为后续深入研究提供分析基础。

2. 行政不当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识别出行政不当行为的产生原因,并针对产生这些原因的社会、法律、政府与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潜在的结构因素,为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不当行为提供依据。

3. 行政不当行为的影响分析。

从影响拆迁居民、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政府形象等方面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不当行为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对策措施。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调查、实地走访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尤其注重实地走访调查,通过采访拆迁居民与拆迁方的代表,了解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不当行为的态度与看法,为后续深入研究提供信息。

五、论文结构本研究将首先阐述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其次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不当行为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剖析行政不当行为的产生原因以及带来的影响,并最终提出解决行政不当行为的对策。

本次研究期望能全面了解城市拆迁中行政不当行为的情况,为提出完善法律及行业规范,进一步呈现出良好的研究意义。

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行为失范研究

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行为失范研究

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行为失范研究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由于大规模征地所产生各种利益冲突,进而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征地拆迁问题愈发受到关注。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政府在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中的行为更加有序合理,侧重服务与监督执行,而非传统大包大揽,“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同时向和谐拆迁的方向迈进,进一步提高人民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

本文结合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行为失范的具体表现,如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暴力拆迁、安置工作不到位等,客观地对我国拆迁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政府的越位、失位、缺位角度进行分析总结。

同时,在公共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和博弈论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在征地拆迁中角色定位为出发点,采取文献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对比分析等方法,对照征地拆迁最新的政策,对政府行为失范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

并以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和郑东新区和谐征拆行径,两个典型性案例,通过正反分析,探讨如何从转变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监督管理角度入手,转变政府行为。

最后,从完善细化征拆法律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以及强化监督惩戒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征地拆迁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关系,这种利益冲突关系是造成征地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我国征地拆迁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征地拆迁中政府行为失范的根本原因。

因此制定征地拆迁制度、完善征拆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政府的行为,才能从根源上解决政府行为失范的问题。

只有政府明确角色定位和职责,通过不断引导推进“和谐拆迁”的政策和制度完善,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和调解、市场主导、群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才能实现在拆迁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推动征地拆迁工作平稳和谐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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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不当行为问题研究
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背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并就此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公共利益;房屋拆迁;权力制约
1 公共利益是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唯一正当理由
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从相对人手中收回某块土地时,我国法律将这一行为称为“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但附着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基本上都是私有的,因此当国家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时就遇到了如何处理附着于该土地之上的房屋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专门建立起独立于土地收回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

因此所谓的城市房屋
拆迁实际上是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

我国宪法2004年修正案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二条也将“公共利益”作为国家对土地以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的理由与条件加以规定。

这两条宪法修正案显示了这样一条法律原理,即公权力对私人利益单方面克减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

基于任何公共利益之外的理由,对私人合法权益的单方性克减乃
至剥夺都是非法的。

公共利益是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唯一正当理由。

2 公共利益的涵义及其界定标准
2.1 通过立法程序界定公共利益
也就是要求除了满足公共利益目的需要,还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2 通过行政程序界定公共利益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进行听证;二是进行公用目的调查和咨询。

听证程序适用领域非常广泛,因为它不仅是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的要求,而且也是现代程序正当原则的核心内容。

公用目的调查和咨询,是指通过行政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广泛调查,或向具有一定独立性和专业性的机构进行咨询,来确认公共利益的范围。

在美国,行政主体关于公共利益的报告应当在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为之前完成,并经代议机关批
准后方能生效。

2.3 通过司法程序界定公共利益
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公共利益,主要在个案的审判中得以具体实现。

对于此种方式,德国的P·哈贝克(P·Haberk)教授说,这是以“法官的智慧”来配合经过“公开讨论程序”而制定公益条款的“立法者之智慧”。

这实际上是将立法者制定的概括
性的价值观念做最后的价值判断,是对形成成文法的公益条款的具体适用。

3 当前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背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
3.1 决策专断,无法保证公共利益取向
很多地方政府在作出拆迁决定前,一不举行听证会,二不进行公用目的调查和咨询,而是直接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以拆迁公告的形式“通知”被拆迁人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无法得到保证,无法了解所居住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况;无法对城市建设规划方案提出建议并要求给予答复;无法对涉及自己房屋的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质询;无法参加听证会并充分陈述意见;无法对不符合
公共利益标准而实施的拆迁提出拆迁异议,甚至实行否决。

3.2 滥用行政许可权,转嫁法律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实质上就是政府对公民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

只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为追求行政效率而违反正当程序,在没有完成征收、补偿、搬迁工作前,就将土地使用出让权出让给开发商,将征收土地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并成所谓的“拆迁行政许可”,在以行政许可的方式作出征收决定后躲到幕后,把征收行为打扮成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买卖关系,而把作出拆迁决定的自己打扮成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中立的裁判者,可谓滥用行政许可权,转嫁自身法律
责任。

3.3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背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通常是拆迁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而在行政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这种情况下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在行政裁决后无论被拆迁人是否愿意搬迁,其结果都会被以不同
方式强制拆迁。

4 对减少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不当行为的三点建议
(1)确立程序本位观念,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具体的规则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政府在制定征收公民私有财产的决策时,必须让利益受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参与到决策的制定过程中。

应该赋予他们得到通知、听取证词等方面的程序性权利;第二,政府必须就“公共利益”需要给出充分理由说明。

在这些程序和权利没有实施之前,征地方就无权强制拆迁。

总之,只
有通过程序限制达到一种动态平衡,才能较好地解决拆迁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区分拆迁类型,明确政府法律责任。

对于公共利益目的的拆迁和商业利益目的拆迁,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是公共利益目的的拆迁,则政府是拆迁当事人,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在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由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拆迁方只负责具体的拆迁施工工作,与被拆迁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如果是商业拆迁,则政府应完全退出拆迁,不予干涉,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自由协商,达成协议,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是纯粹的民事关系,政府不承担任何责
任。

而在公共利益的拆迁中,政府完全可以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拆迁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作出征收决定,既而跟开发商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开发商预付的土地出让金支付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待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或被强制搬迁后再通过登记赋予开发商物权(土地使用权)。

所以政府滥用行政许可,混淆征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把拆遷打扮成民事合同并不是从开发
商那里融资以取得补偿款所必须的。

(3)明确政府职能,与法院各归其位。

政府既充当管理者,又充当裁判者,这种定位易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经济关系变为政府参与下的不平等的强制关系,使政府陷入纠纷之中。

政府应当将自己的行政干预之手从商业性拆迁中收回,保持一个中立者的姿态,将“政企分开,依法行政”的原则确定为城市房屋拆迁立法中一项基本原则。

同时,为促进政府
依法行政,相关的处罚责任条款应在拆迁法中进行确立。

其次,就是政府只起管理职能,而将裁决职能交由司法部门,以“法官的智慧”来配合“立法者之智慧”,通过司法程序对立法者制定的概括性的价值观念做最后的公正的价值判断。

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执行必须经过司法程序,这是任何一
个法制社会的最基本的要求。

否则就是对法治、也是对宪法的最严重破坏。

参考文献
[1]李湘刚.当前“公共利益”问题研究述要[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7,(1).
[2]熊文钊.试论行政补偿[J].行政法学研究,2005,(2).
[3]牛玉兵.刘意.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缺陷及其重构[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4).
[4]马全中,刘华军.城市房屋拆迁的反思与再造[J].山东行政学院山
东经济管理学院干部学院学报,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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