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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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巩固我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对列入市人民政府旧楼区提升改造计划、综合提升改造后符合接管标准的小区,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管理。

二、管理模式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建立和完善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在总结原有旧楼区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化服务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

主要管理模式如下:(一)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的模式。

(二)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模式。

(三)居委会牵头组织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

三、职责分工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旧楼区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具体职责如下:(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旧楼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旧楼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管理模式的确定;落实区财政日常补贴资金等具体政策和扶持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及经费来源;协调处理旧楼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列入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单位,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关于印发《兴宁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宁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宁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兴宁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7576360/2009-00231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及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兴宁区人民政府
副索引号 XN032008-028
二、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是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根本要求和重要手段。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就是以数字化、网络化等现代高科技为手段,依据城市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来促进城市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长效化的过程。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政府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化解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提高政府公信力程度,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有利于巩固城市建设管理成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工作。
黄晓冰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泽和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范小宁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 敖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宁分局局长
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总体目标。城市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动”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创新观念,数字管理;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综合执法,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人财物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全面、高效,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高效运行,城市功能不断得到完善。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

进一步加强城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城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主体职责,强化协调联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1.明确区级管理职责。

调整充实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领导分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对涉及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和综合整治。

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作为区城管委常设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区城管委各项决定,对各单位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加强数字城管平台应用,建立起以数字城管平台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新机制。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注重实效” 原则,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强化管理职责。

各镇(街道)要根据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对照职责分工,承接做好区级相关部门职责转移,统筹指挥调度,形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扎口管理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服务支持,充分激发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3.发挥社区基础作用。

要从满足广大社区群众对城市管理的需求出发,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组织在问题排查受理、协调处置、落实反馈等方面的基层基础作用。

要根据城市管理目标任务,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选齐配强网格责任人,做到阵地、人员、职责、任务“四落实”。

动员引导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做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二)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机制1.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区城管办负责对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的组织、调度、协调、汇总等工作。

各城管委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分别组织对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做好直接承担的相关工作。

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城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提高城市环境“四大整治四大提升”行动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幸福新家园,根据省、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引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打造全国最干净最整洁城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加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在辖区及各街道规划区范围内,按照统筹协调、建管并重,重心下移、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密切协同,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量化评价、奖惩激励,科技强管、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实现由单一城市管理向综合城市管理、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和跨越,全面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为建设生态美丽开发区夯实基础。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开发区市容市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部署、考核城市管理各项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协调工作以及城市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长效管理(一)突出规划先行,从源头上优化城市管理的空间布局。

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修编完善城市绿地、水系、交通、环卫设施、市政管网、景观灯光等专业系统规划,对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停车场、环卫设施、交通设施、污水处理厂和各类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行规划超前控制,并制定开发区城镇环卫设施的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和城区区划调整后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水平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的各类深层次矛盾,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大城管”格局,完善城市管理顶层设计1.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

市城管委原则上每月由市长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县级市、区也要加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形成高效有序的“大城管”格局。

2.明确市级城市管理职责。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科学界定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

市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高位协调、应急处置和综合整治,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有关审批职能和行政执法工作。

南京《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解读

南京《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解读

南京《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南京市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南京《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解读城市形象“三分靠建、七分靠管”。

如何固化“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在深入调研、梳理问题、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解决易回潮反复的顽症,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细化目标责任的落实,突出城市管理手段法治化、城市管理机制市场化、城市管理服务标准化、城市管理过程社会化、城市管理技术现代化,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真正实现城市管理方式从传统城市管理向现代城市治理转变,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从单项整治向综合治理转变,真正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构建与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相适应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机制3个部分,对于《意见》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综合施策:针对“顽疾”开出32副“良方”《意见》从城市管理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违建管控、工地管理、城市交通、河道管理、绿化养护、小区物业等8个方面的管理入手,提出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32项具体举措,重点针对当前城市管理长期存在的“顽疾”,对症下药、开出“药方”。

1.环境卫生:推进环卫保洁机械化,提高道路街巷保洁标准症状:长期以来,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机械化水平不高、环卫作业定额较低、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往往主干道扫干净了,背街小巷却不尽如人意。

药方:提升道路清洁、垃圾收集、建筑物外立面清洗机械化作业水平,主次干道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区域机扫率达到80%以上。

重点主干道、景观路实行全天候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冲洗、2次清扫、3次洒水,确保路面无积尘;支路、街巷实行16小时保洁。

在繁华街巷推行“四清扫”作业机制,全天合理设置4个时间段进行清扫作业,提高清扫频次。

某县城区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某县城区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某县城区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某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以及长效管理的挑战。

为了实现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制定并实施长效管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方案旨在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促进某县城区园林绿化的长效管理。

二、目标1. 建立健全城区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持续开展;2. 提高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保养水平,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更新成本;3. 加强园林绿化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4. 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

三、管理措施1. 建立完善园林绿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园林绿化的长效管理工作。

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以及社会园林绿化组织和居民代表组成的园林绿化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 建立健全园林绿化设施管理制度制定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明确各类设施的维护标准和周期,并建立设施档案,定期检查和维护。

加强设施保养与维修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强资源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养护经费,确保设施的顺利运行和更新。

3. 推进园林绿化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对园林绿化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开展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研究和应用,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推广有机绿化和生物防治技术。

4. 加强园林绿化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通过举办园林绿化知识普及讲座、展览和比赛等活动,提高居民的园林绿化素质和花草养护能力。

鼓励居民参与到园林绿化工作中,建立社区园林绿化志愿者队伍。

5. 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加强对园林绿化中植物和动物的保护,合理选择本地适宜的植物品种,避免引进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问题。

加强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的结合,打造更加生态友好的城市园林绿化。

城市公园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管理办法1. 前言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城市公园的环境,保证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和管理公园环境的长效管护工作,提高公园的品质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公园环境,满足市民对公园的需求。

2. 管护工作的目标城市公园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目标包括:- 确保公园环境的清洁卫生,包括垃圾清理、卫生设施维护等;- 维护公园植被的健康状况,包括绿化管理、植物养护等;- 保护公园动物的生存环境,包括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捕杀等;- 提供优质的公园服务,包括路线指引、设施设备维护等。

3. 管护工作的原则城市公园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管护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确保管护工作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注重科学管理和创新技术,提高管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强化协调合作,增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倡导公众参与,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公园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4. 管护工作的内容城市公园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每日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园环境问题;- 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公园的清洁;- 定期修剪修整植被,保持公园的绿化景观;-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 维护公园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市民在公园内的安全;- 开展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5. 管护工作的责任分工城市公园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责任应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包括市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园林管理部门等。

各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管护工作。

6. 管护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城市公园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管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通过对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管护工作的效果。

7.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解释权归XX部门所有。

以上为《城市公园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规范和管理城市公园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的品质和服务水平,保护公园环境,满足市民对公园的需求。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潭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2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管理服务责任,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通过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即市、区(园区)两级政府,合理确定市、区(园区)两级的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市、区(园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模式,区(园区)级城管部门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络化管理,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科学确定市、区(园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职责,构建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络,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模式。

二、基本原则(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7•【字号】河东政办函〔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住房改革与发展,住房保障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由区民政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7日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巩固河东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成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我区旧楼区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旧楼区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旧楼区管理问题为工作方向,聚焦旧楼区居民关切,不断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旧楼区长效管理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持续推进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高水平发展,营造和谐宜居的旧楼区居民生活环境,助力打造河东创新转型示范区、城市更新实践区、宜居宜业承载区、直沽文化繁荣区。

二、管理机制(一)管理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提升改造并验收合格、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旧楼区,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未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的小区,由街道或产权人(单位)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6]3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6]3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6〕35号)为理顺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推进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新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建立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巨化,以下简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一)市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并对各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二)区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

(三)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工作,在区建设部门的指导下,明确承担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完成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任务。

(四)社区(村)配合街道(乡镇)做好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监督工作,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园林绿化工作,并配有绿化监督人员。

二、明确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责任。

(一)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市区园林绿化的日常监管,并主要负责老城区(含南区)3000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共绿地、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养工作。

(二)柯城区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对各街道园林绿化进行监管。

最新区卫计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最新区卫计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区卫计委创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作为主创单位,卫计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深入调研,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暗访,但是创卫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稳固创卫成果,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完善管理水平,推动创卫工作实现日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管理体系,经研究决定,制定卫计委创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促进精细化管理,方案制定如下:一、建立长效管理组织机制〔一〕健全工作领导小组。

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长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组织网络,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二〕建立例会制度。

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实施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长效管理中的存在问题。

〔三〕实行目标管理。

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纳入委机关年度工作方案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网络,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良好的行为习惯。

发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同时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重点,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

在**榆播送电台开设健康宣传栏目,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创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营造浓厚的舆论气氛。

另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充分发挥区健康教育所的业务指导作用;以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为中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着重抓好媒体、社区、学校、医院、行业和控烟等六大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荣誉感、责任感,提高全民卫生素养。

三、建立“四小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集中监督检查“四小行业〞卫生状况,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四小行业〞常态化、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汕府[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汕府〔2008〕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四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多年来,我市致力于加强城市管理,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诸多因素,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现状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相比,与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的要求相比,与建设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城镇群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1、城市管理是政府对城市规模、城市设施等系统的开拓以及城市功能完善过程的管理行为,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管理水平体现了一个城市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是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2、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优化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重要保障。

关于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3

关于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3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市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宜政发[2008]48号)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强化考核监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现就完善城市长效管理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工作制度(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招投办、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工商局、水利农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的分管领导组成,市政府分管市领导牵头召集并亲自参加。

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联系。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每季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按照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集会议,临时联席会议参加单位可根据会议议题所涉及的部门酌情确定。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交流总结工作,部署安排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阶段性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重大政策性举措。

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市城管委办公室反馈,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检查通报。

市政府将把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其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各镇(园区、街道)可参照建立相应制度。

(二)建立相互函告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应相互抄送、函告工作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互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重要信息要即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抄送城管委办公室,对重要问题,应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城市管理长效的意见

城市管理长效的意见

城市管理长效的意见咱今儿个就来唠唠这“城市管理长效的意见”的事儿。

说起城市管理,那可真是件不容易的活儿。

想想看,咱们这城市就像个大杂院,里头住着五花八门的人儿,有老爷们儿,有大娘们儿,还有那些小年轻的。

每个人的生活习惯都不一样,你说这管理起来得有多难?先说说咱们这城市的“头儿”,也就是那些管理大佬们。

他们每天忙得像陀螺似的,早上起床就开始转悠,一会儿去解决这个小区的垃圾问题,一会儿又得去处理那个商圈的交通堵塞。

哎,你说这城市管理,真是场持久战啊!我记得有一次,我跟一个老哥儿聊天,他是市政管理局的。

他跟我说:“兄弟,你知道吗?我们这工作就像是给大象洗澡,得细致入微,还得有耐心。

”他还说,城市管理可不光是清理垃圾、修修补补那么简单,还得考虑到每个人的需求和感受。

比如说,咱这小区里有个老太太,腿脚不方便,出去遛弯儿都得拄着拐杖。

管理人员就特意在她家门口铺了条平整的小路,还在路边放了几个坐凳,让她歇歇脚。

这不就是个细心的体现吗?再来说说那些年轻的小伙子们,他们可是城市管理的生力军啊。

有一次,我看到一群小伙子在路边干活儿,一个个汗流浃背,衣服都湿透了。

其中一个小伙子还笑着跟我说:“这活儿累是累,但看到街上干净了,心里头就跟吃了蜜似的。

”你看,这城市管理不光是体力活儿,还是个技术活儿。

就像做菜一样,得有章法,得有节奏。

不能光顾着炒菜,还得记得翻翻锅、调调味儿。

管理人员得时刻关注城市的变化,及时调整措施,确保每个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还有一次,我路过一个工地,看到一群工人正在修路。

工头儿在那儿指挥着,声音洪亮,动作麻利。

旁边有个大妈在看热闹,她笑着说:“这修路的速度,比我家那懒儿子做饭还快!”这不就是个夸张的比喻吗?城市管理还得考虑到环保的问题。

你说这城市里,车多人多,排放的废气可不少。

管理人员就想了各种办法,推广共享单车,鼓励大家步行或者坐公交。

有一次,我看到一个环卫工人,推着个大扫把,扫完垃圾后,还特意把路边的树叶捡起来,放在垃圾桶里。

【城管方案】增城区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长效化工作实施方案

【城管方案】增城区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长效化工作实施方案

【城管方案】增城区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长效化工作实施方案增城区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长效化工作实施方案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幸福指数的内在要求,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长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城管办〔xxxx〕72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紧紧围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总要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和执法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秩序新常态。

二、组织领导成立区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长效化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罗思源区长任组长,邓毛颖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卫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区林业园林局、区供销社、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肖惠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定工作标准明确全区各区域、路段的保洁时间和作业标准,各镇街中心城区(特别是荔城街、新塘镇城区)、主干道、派潭白水寨风景区、荔城街莲塘村、一河两岸等重点区域和路段,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标准,清理处置好“乱摆卖、乱停放、乱张贴、乱搭建、乱拉挂、乱扔吐”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林业园林局、区食药监局、区交警大队、各镇街、各风景区管理责任单位)(二)定责任分工深化文明创建,大力倡导文明、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城市环境人民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枣政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四城同创”,努力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洁净优美、文明和谐的鲁南绿城、山水枣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坚持规划引领。

强化规划意识,遵守规划法规,城市建设发展要严格遵循《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凡未经规划审批的各类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实施。

2.严格规划执法。

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规划执法职责,加大经常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纠正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规划批后监管,对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工程,由规划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建议,城管部门依法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按要求整改到位,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3.建立规划执法联动机制。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许可项目名单及项目公示内容抄送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相关文件抄送规划部门。

城管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规划部门做违法定性、出具整改意见的,应函告规划部门并将相关材料一并转送。

规划部门应在接到案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法案件的性质作出认定,出具违法建设整改意见和处罚建议,并函复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函告规划部门。

4.强化规划执行的社会监督。

通过报纸、宣传牌等形式及时公布各类城市规划、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内容、违法建设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鼓励群众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市县乡三级管理模式。

二、建立完善一体化管理机制,确立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向。

即:
(一)确定城乡环境质量总体目标。

(二)划分环境分类,地方政府应综合分析,科学规划。

(三)落实环保政策,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四)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设施的容积水平,实现各类环境问题解决。

三、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职能。

即:
(一)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环保发展计划,综合规划城市环保工作。

(二)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各镇、乡环保工作,协调解决好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

(三)乡镇环保部门负责本乡镇的环保管理。

(四)环保科技部门负责技术指导、防治技术研发、技术人员培训等环保支持服务工作。

四、建立健全城乡环境评价体系。

(一)制定评价标准。

(二)开展城乡环境状况全面排查。

(三)定期更新评估,调整重点治理区域。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如出现环保问题时自行开展调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并建立环境信誉分制度,根据信誉分制度授予流动人口、企业、个人环保荣誉称号等。

六、强化责任制约束。

市县乡三级政府、环保科技部门、相关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承担起环境综合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强化责任制约束,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加大城乡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环保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投入的质量和效率,一起推动城乡绿色发展,切实保障城乡环境卫生。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泰政发〔2015〕2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泰政发〔2015〕2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泰政发〔2015〕20号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构建科学规范、运作高效、责任明晰、管理精细的城市长效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运行质量和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秩序、美化环境”为主题,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成果、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体布局,创新城市管理理念,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城市管理源头治理,严格城市管理执法,优化城市管理程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着力构建高效规范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建设生态文明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责明晰、重心下移。

明晰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和具体管辖范围,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2.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

在持续深化整治的同时,更加注重长效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体系。

3.坚持科学管理、精细高效。

集中优势管理力量,创新完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形成“责任网格化、管理数字化、服务规范化、运行现代化”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大政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围绕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全力推行全域城市化战略,大力开展城市建设与开发,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与快速发展,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改善软硬两个城市环境建设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整合行政资源、细化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关系,进一步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重、部门管理责任衔接落实与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协调有力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建管并举、强化管理的原则;整合资源、节约成本的原则;部门配合、协调有序的原则;快速推进、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一)理顺关系。

按照一个党委、独立运行的模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局)挂靠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是大连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实施意见》(大政发 [2011] 53号)的规定,目前市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辖的大连市城市建成区的范围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建成区域和高新园区建成区域。

其中,甘井子建成区域是指甘井子、椒金山、南关岭、周水子、泉水、机场、兴华、泡崖、中华路等9个建成区域街道所辖区域;高新园区建成区域是指北起高新园区红凌路向南接新红凌路沿小磨盘山底线连1号路至黄浦路半月广场以南、以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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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根据《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4年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2014年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围绕解决系统城市管理中权责不清、合力不够、快速反应处置慢等问题,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管理、齐抓共管”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保洁全天候”的“大城管”格局,促进系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主要内容和标准(一)办公区、宿舍区管理。

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2.办公、宿舍区域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环卫设施完善,有保洁人员,有垃圾集
中倾倒点,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无烟头,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无污水横流、无暴露垃圾等现象;
3.办公楼内过道、走廊地面干净整洁,办公室内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
4.干部、职工下班后自觉关水、关电和电器等用能设施设备;
5.食堂、公厕符合卫生要求;
6.进出口道路、院落、停车区平整,地面干净整洁,无坑洼,无破损,车辆停放有序,车容整洁;
7.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无乱张贴涂写、无野广告、无乱吊挂和乱堆放等现象。

(二)交通秩序管理。

1.加大出租车行业的整治力度,规范出租车营运,依法取缔“黑车”营运;2.提高出租车在区城区的覆盖率,以出租车常规化的营运来淘汰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缓解交通拥挤压力,提升城市形象;3.汽车站内外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站前、站后广场车辆停放有序,摊点摆放整齐,并做到统一操作台、统一经营地点、统一时间、统一遮阳伞;4.公交车、
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文明驾驶,规范行车,服务周到,车内配备垃圾容器,不随地倾倒垃圾,公交站台、候车亭、调度站、标识牌等设施整洁、完好,按标准规定配备环卫设施。

(三)汽车修理、冲洗业管理。

1.定期开展汽车修理、冲洗业(以下简称“两业”)专项整治,严格对“两业”的审批,坚持部门会审和上报核准制度,对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的禁止发放证照,对经批准的经营户做到加强管理,确保达到室内经营,无室外占道修理、冲洗现象发生;2.规范汽车美容、冲洗业管理,建立1个汽车美容、冲洗业集中区。

(四)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桥梁管理。

1.强化对所辖道路的管理保洁,实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保洁全天候,提升管理保洁质量;
2.加强道路保洁员的管理教育,实行道路垃圾的集中处置,无保洁员乱倒垃圾现象;
3.道路和桥梁保洁责任落实,路面、绿化带(岛)、道路两侧边沟整洁卫生,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和零星垃圾,
无渣土、粪便、污水、污迹,无抛洒、滴漏等现象;4.道路中间及两侧绿化带(岛):(1)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杂草;(2)草坪、植被修剪及时,无明显病虫危害;(3)乔木无缺株、无倾斜、无枯枝、无死树、无扣绳挂物、无明显病虫危害;5.严格查处道路界限范围内违章建筑,达到“零违建”。

(五)责任航道管理。

责任航道垃圾有人清捞,保持水面清洁,河面无漂浮垃圾。

(六)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

加强城区所辖道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管理,确保达到无抛洒滴漏现象。

(七)建筑(设)工地管理。

1.建筑(设)工地文明施工、封闭施工,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小于2.2米;2.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设置车辆冲洗设施;3.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4.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水、噪声污染周围环境;5.驶出场地的车辆保持整洁;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
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7.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8.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八)其他工作任务管理。

1.及时完成上级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2.对局责令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

三、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

每月局召开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点评例会,讲评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重点指出存在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检查、督查制度。

对责任范围内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坚持日巡查和周普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特别对局交办的问题或任务,坚持做到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不过整改期限,决不扯皮推诿,也决不让上级二次交办,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

局将建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检查、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或互查。

(三)交办任务反馈
制度。

对局交办的任务,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严禁扯皮推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反馈任务完成序时进度。

因客观因素无法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稿件报送工作。

每月18日前向局科技与安全科报送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月度小结(简要)一份,每月报送一篇新闻稿件,每周上报一条信息(文字、图片等)。

四、考核、奖励及责任追究(一)考核、奖励。

1.月度考核以区城管委对局考核结果为参考,结合局日常检查、督查情况,评选出好的和差的单位,并在局每月例会上进行点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2.年终考核以局月度考核和日常检查、督查及完成交办工作任务情况为基础,结合区城管委对局考核和各单位完成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评选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责任追究。

1.通报批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1)同一地段(区域)同一个问题,一个月内被上级二次交办的;(2)对局交办问题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的;(3)无故不参加局每月例会2次以上的;(4)不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2次以上的。

2.提醒谈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1)同一地段(区域)同一个问题,一个月内被上级三次交办的;(2)本单位一个月内被上级累计扣15分以上的;(3)因该单位严重失分,导致局在区月度考核中排名垫底的;(4)拒不接受上级或局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的。

3.取消评先资格。

因该单位严重失分,导致局在区考核中一年内连续二次或合计三次月考核垫底的,取消该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年度评先资格,并比照区城管委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应的处理。

五、组织领导为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
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及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检查、督查和目标考核工作。

办公室设在局科技与安全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明巧同志担任联络员。

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科室或人员。

5月8日前,请各单位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人员花名册报局科技与安全科。

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责任编辑:田老师阅读:人次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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