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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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

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农业生物安全科普

农业生物安全科普

农业生物安全科普一、农业生物安全概念农业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和控制农业生物风险,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它涉及到农业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病虫害防治等多个方面,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二、农业生物安全法规为了保障农业生物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例子: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政策:各国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政策,例如美国的《转基因生物标识法》要求转基因食品必须标识,以便消费者知情选择。

强制报告制度:某些国家实行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农民、农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对农业生物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报告,以确保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农业生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监禁等。

三、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农产品质量、防治农业病虫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农业生物多样性是农业生产的基础,通过保护各种生物资源,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也有助于防治农业病虫害,减少农药使用。

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法: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的方法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推广生态农业、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等。

转基因生物安全与农业环境安全的关系: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转基因生物可以用于农业生产,但对其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仍需持续关注和监测。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管理和控制,以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一些人认为转基因生物可能引发过敏反应、产生抗生素耐药性、破坏生态平衡等问题。

但科学界对这些担忧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未发现明显的风险。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机制,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生产、标识和使用进行监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实验室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实验室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实验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实验室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迅速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

然而,由于转基因生物的特殊性质,对其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要求在实验室中的应用。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实验室在进行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采取严密的措施,防止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转基因生物管理体系。

这包括实验室内部的标准操作规程、实验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以及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实验室内的操作规程应详细规定转基因生物的处理方法、储存条件和处置方式,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实验室应配备先进的设备和设施,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实验过程安全可控。

人员培训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实验室应确保实验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

在实验过程中,应对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测和控制。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环境和实验样品进行检测,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实验室应积极参与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国际合作。

实验室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与其他实验室和研究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在实验室中的应用至关重要。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这些要求,建立完善的转基因生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积极参与信息共享和国际合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推动农业科技的持续发展,为人类的生活和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转基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转基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转基因生物(GMOs)在农业、医药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然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及时、有效地控制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减轻损失。

3. 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案原则1.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3. 科学决策,依法依规;4.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1. 预警: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启动:当发生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处置: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a. 控制事态:迅速隔离、封锁事发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b. 救援救治:组织医疗救援力量,救治受伤人员。

c. 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d. 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避免恐慌。

七、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2.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3. 恢复重建:指导事故影响区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八、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2. 资金保障:设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基金,用于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活动方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活动方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活动方案
是确保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必须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为此,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

下面将介绍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具体方案。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对于新研发的转基因生物产品,应进行生态风险评估、食品安全评估等方面的全面评估,确保其对环境及人类健康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同时,要建立监测机制,对国内外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其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其次,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对于转基因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应有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确保转基因生物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同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保障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

另外,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要加强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能力。

总之,要全面落实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安全。

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

最后,要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和法规。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监管体系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只有不断加强监管,才能确保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安全,推动农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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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对于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1. 加强农业生产管理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部门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管理。

例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农药和化肥使用的规范,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农药残留和化肥残留的监管。

此外,加强对种子、兽药使用、饲料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推行有机农业有机农业是一种注重自然循环和生态平衡的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农业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和转基因技术,通过自然方式提高作物的耐病能力和品质。

有机农业不仅能保护环境,还能提供更加健康和安全的农产品。

3.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质量检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各级质检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提高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指标进行严格监测,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4. 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是追溯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有助于发现农产品质量问题并追溯责任。

建立有效的农产品溯源体系,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5. 完善农产品检疫体系农产品检疫是防止农产品传播疫病和有害生物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农产品的检疫工作,对进出口农产品进行检验和审批,确保农产品不携带有害生物和疫病传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6. 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掌握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

通过科学的农业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加强农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农民遵守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法规。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需要政府、农民、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农业生产管理、推行有机农业、加强质检和溯源、完善检疫体系以及提供农业技术指导等措施相结合,才能有效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人们的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实验室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实验室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实验室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实验室部分涉及以下内容:
1. 实验室建设和设备要求: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安全设备,包括通风系统、生物安全柜、洗眼器和洗浴器等。

同时,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消毒。

2. 人员培训和防护措施:实验室人员应受到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同时,实验室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口罩等。

3. 实验操作管理: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实验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样品的接收、储存、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同时,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实验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实验废弃物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废弃物的分类、储存和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实验室应定期清理废弃物,并妥善处置。

5.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6. 监督和管理:实验室应受到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和验收,确保实验室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总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实验室部分要求实验
室建设和设备、人员培训和防护、实验操作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以及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转基因生物(GMOs)在我国农业、医药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2. 提高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3. 减少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4.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转基因生物种植、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发生安全事故;2. 转基因生物产品对人体健康、动植物、微生物造成危害;3. 转基因生物污染生态环境;4. 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信息报告:发生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报告;2. 现场处置:应急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3. 信息发布: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事件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知情;4. 应急救援: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5. 后期处置: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后期处置,包括调查原因、追究责任、恢复生产等。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资金保障:设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如防护服、消毒剂、检测设备等;4. 技术保障: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2. 原则:a. 科学性原则:决策和监管应基于科学研究和证据,依据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评估结果。

b. 风险评估原则:对所有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c. 透明度原则:公开信息,接受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与参与。

d. 责任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责任和职责,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

二、核心内容1. 立法和政策制定:a. 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机构设置。

b. 打破转基因技术垄断,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自主研发,提高本土转基因品种供应能力。

2. 风险评估:a. 建立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人体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

b. 依据评估结果,对具备潜在风险的转基因生物进行限制或禁止。

3. 检测和监测:a. 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和监测体系,确保市场上农产品的转基因标识和标签真实准确。

b. 加强对进出口农产品的检测监管,控制引进和使用未经批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4.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a. 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者的建议。

b. 加强公众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认识和理解。

5. 责任与处罚:a.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实施相应处罚和强制整改。

b. 对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失职失责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

6. 国际交流与合作:a. 加强与国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与技术。

b. 参与国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准制定,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共识。

三、实施措施与时间表1. 年度计划:制定每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2. 设备和人员培训:提供必要的实验室设备和检测仪器,培训相关人员,确保检测和监测工作的高效进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琼农字〔2022〕375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375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南繁管理机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0月17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强化指导增实效,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南繁育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完整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完整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构建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办发[2005]8号)的规定。

1.3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山东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事件,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一般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当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环境危害和人员伤害需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更多相关部门配合与援助时,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坚持“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置的工作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

2.防控措施总体要求: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其基因操作要求在相适应的安全级别实验室内进行;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进行试验之前,必须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进入环境释放试验;每个安全评价申请,在申报书中都有特定的应急事故处理措施。

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发展现状与安全管理问题(doc 6页)

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发展现状与安全管理问题(doc 6页)

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发展现状与安全管理问题(doc 6页)潜在风险的认识与理解存在一定差异,世界各国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且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宽松型管理模式,其管理原则是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本质的区别;二是以欧盟国家为代表的严厉型管理模式,其管理原则是首先假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存在着潜在的风险,所有与其有关的活动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并针对基因工程技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三是以日本等为代表的既不宽松也不严厉的管理模式,这也是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方式,他们的管理法规和办法一般都处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6]。

我国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控制和管理也是很严格的。

1992年,卫生部颁布了《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新资源食品的试生产、正式生产的审批制度以及新资源食品的包装和说明书等做出了规定;1993年12月,国家科委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因工程实验研究、中试、工业化生产、遗传工程体释放以及遗传工程产品的使用等都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制定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1996年7月,农业部颁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从保护我国农业遗传资源、农业生物工程产业化和农业生产安全的角度,对转基因作物的实验研究、中间实验、环境释放或商品化生产各阶段进行管理,建立了农业生物工程工作的申报和审批制度;2001年5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把我国转基因作物的安全管理纳入到依法行政的轨道。

现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都越来越重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问题,正密切关注着国际上有关管理法规的动向,同时也有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尽快制定我国生物安全法”的建议。

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并突出表现为:(1)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安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等还很不完善,尤其是监督与监控工作还很薄弱,出现的违规事件得不到及时调查与处理,对农业环境的长期监测等也亟待部署;(2)广大消费者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还比较生疏,使其在维护自身利益时显得比较盲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I、Ⅱ、Ⅲ、Ⅳ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2001年的今天(23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正式实施,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2)

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2)

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确保转基因生物在装卸、运输、储存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封闭式管理,防范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潜在风险,根据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用于农产品加工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具体指进口转基因玉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产品的活动。

具体指以进口转基因原料,进行饲料加工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成立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为确保进口转基因玉米在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公司特成立进口转基因玉米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进口转基因玉米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日常监督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等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组长(总经理)(一)职责1.负责公司进口转基因玉米各环节安全工作的总体策划。

2.负责进口转基因玉米加工过程中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及突发事件后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4.对本公司采购加工的进口转基因玉米安全性负整体责任。

(二)权限1.有权调动公司内一切资源。

2.有权组织各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进口转基因玉米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3.有权变更安全管理小组中所有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4.有权对进口转基因玉米安全工作进行直接安排。

5.有权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直接处理。

二、副组长(副总经理)(一)职责1.配合组长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玉米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及技术指导。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基因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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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Ⅳ
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安全控制措施
为避免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潜在不利影响,特对不同等级的基因工程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实验室控制措施
安全等级Ⅰ控制措施:
实验室和操作按一般生物学实验室的要求。

安全等级Ⅱ控制措施:
实验室要求:
除同安全等级Ⅰ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安装超净工作台、配备消毒设施和处理废弃物的高压灭菌设备。

操作要求:
除同安全等级Ⅰ的操作外,还要求:
在操作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气溶胶的产生;
在实验室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操作;
废弃物要装在防渗漏、防碎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
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
防止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生物如昆虫和啮齿类动物进入实验室。

如发生有害目的基因、载体、转基因生物等逃逸、扩散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

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
实验室要求:
除同安全等级Ⅱ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
实验室应设立在隔离区内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进入操作间应通过专门的更衣室,室内设有沐浴设施,操作间门口还应装自动门和风淋;
实验室内部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应光洁、防水、防漏、防腐蚀;
窗户密封;
配有高温高压灭菌设施;
操作间应装有负压循环净化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

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Ⅱ的操作外,还要求:
进入实验室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手套等保护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沐浴;不准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工作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清洗;
工作台用过后马上清洗消毒;
转移材料用的器皿必须是双层、不破碎和密封的;
使用过的器皿、所有实验室内的用具远离实验室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
用于基因操作的一切生物、流行性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并贮存在特定的容器或设施内。

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安全等级Ⅳ控制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

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2 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
安全等级Ⅰ的控制措施:
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

部分转基因作物田间隔离距离见表1;
安全等级Ⅱ控制措施: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

水生生物应当控制在人工水域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防止水生生物逃逸。

确保试验生物1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
对工具和有关设施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
采取一定的生物隔离措施,如将试验地选在转基因生物不会与有关生物杂交的地理区域;
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环境和规模控制措施;
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畜禽和车辆进入。

根据不同试验目的配备网室、人工控制的工厂化养殖设施、专门的容器以及有关杀灭转基因生物的设备和药剂等;
对工具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防止转基因生物被带出试验区,利用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消灭与试验无关的植物、昆虫、微生物及啮齿类动物等;
采取最有效的生物隔离措施,防止有关生物与试验区内的转基因生物杂交、转导、转化、接合寄生或转主寄生;
采用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如利用环境(湿度、水分、温度、光照等)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试验区外的生存和繁殖,或将试验区设置在沙漠、高寒等地区使转基因生物一旦逃逸扩散后无法生存;
严格控制试验规模,必要时可随时将转基因生物销毁;
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当进行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安全等级IV控制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

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及其产品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

3 应急措施
转基因生物发生意外扩散,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查清事故原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转基因生物继续扩散,并上报有关部门。

对已产生不良影响的扩散区,应暂时将区域内人员进行隔离和医疗监护。

对扩散区应进行追踪监测,直至不存在危险。

表1 主要农作物田间隔离距离(参考)
作物名称Crop Species 隔离距离(米) Isolation Distance (m) 备注Note
玉米Zea mays L. 300 或花期隔离25天以上
小麦Triticum aestivum 100 或花期隔离20天以上
大麦Hordeum vulgare 100 或花期隔离20天以上
芸薹属Brassiaca L. 1000 -
棉花 Gossypium L. 150 或花期隔离20天以上
水稻Oryza sativa L. 100 -
大豆Glycine max (L.) Merrill 100 -
番茄 Lycopersicum esculentum Mill 100 -
烟草 Nicotiana tabacum 400 -
高粱 Sorghum vulgare Pers. 500 -
马铃薯Solanum tuberosum L. 100 -
南瓜Cucurbita pepo 700 -
苜蓿 Trifolium repens 300 -
黑麦草 Lolium perenne 300 -
辣椒Capsicum annum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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