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非煤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非煤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1、通风组在生产技术组的配合下,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通风组要对矿井风量和风速进行检查,掌握矿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

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研究和分析。

6、负责绘制并补充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及安全措施。

8、负责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制定相应措施。

11、测风时要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

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计数器指数回零,或记下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秒表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

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12、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车辆和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3、局部通风(1) 、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10m后,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用高压风吹或安装局扇)。

(2) 、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20m后,必须安装局扇。

(3) 、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 的上风侧;抽出式通风时,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风侧;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应比吸入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安全和通风条件的合理优化,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舒适度,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矿井通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2. 矿井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系统的运行调度、矿井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组织开展通风系统的检测和测试工作。

3. 矿井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通风系统的运行要求1. 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改造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通风系统应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新鲜,矿工工作面的通风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设备的完好。

4. 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1. 通风系统监测和测试(1) 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监测和测试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和测试矿井内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指标。

(2) 监测和测试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监测和测试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 通风设备的维护(1) 通风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运转正常。

(2)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3)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3. 通风系统的异常处理(1) 通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通风状况恢复正常。

(2) 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供参考和借鉴。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矿山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由负责人挂帅,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矿山应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的知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

矿山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育教训。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要落实领导干部、生产经营主管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各部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作用。

五、生产作业安全措施(一)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保证设备运行平稳,无危险隐患,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场所应排除危险隐患,加强照明和通风,配备消防器材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三)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滑鞋、防尘口罩等,不得擅自取下或改变。

六、应急预案与安全应急演练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不断进行演练,制定应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经济财产安全。

七、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八、安全事故的处理矿山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废弃矿井井下交通设施、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同行业单位和职工家属通报事故情况。

同时,还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中不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矿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稳定、可持续发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确保矿工人身安全和矿山正常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管理。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通风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严防通风事故发生。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强化岗位责任,推行考核奖惩制度,促进职工安全意识提升。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工作机构,明确通风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通风工作责任到人。

第六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通风管理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八条矿山通风的设计应考虑矿山地质条件、矿工作业需要和矿山毒害气体分布情况,合理布置风井、风门和风道。

第九条通风系统施工应严格执行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通风系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十一条矿山通风系统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序进行,维修记录应详实。

第十三条风机、风门等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应随时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山通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五条通风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通风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通风系统应设有专门的监控人员,对通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测。

第十七条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通风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九条通风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通风工作档案,记录通风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五章职工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条矿工应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佩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

非煤矿山安全现场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现场安全管理1. 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带病作业,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服从现场管理。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

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6.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电气安全。

7. 加强起重作业管理,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8.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9. 加强矿山作业场所通风、防尘、防毒、防噪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10.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物品安全。

四、隐患排查与治理1.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3. 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4. 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3.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六、奖惩与考核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非煤矿山是指以非煤矿石等非金属矿石资源为主开采的矿山。

为了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我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

下面是非煤矿山的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程是保证全体员工安全的基础,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范畴。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

二、通风规程通风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通风规程要求矿山设备完好,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并保持空气清新,防止矿井发生有毒气体积聚、缺氧的情况,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

三、井下工作规程井下工作规程要求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作业程序,保证安全生产。

其中包括井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矿石开采作业的操作规范、井下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等。

四、防火防爆规程非煤矿山防火防爆规程要求严格执行矿井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使用防爆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保障设备的有效性。

同时要求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加人员的防火防爆意识,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安全管理规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程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等。

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管理,加强日常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六、应急救援规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规程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

同时,要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七、机械设备操作规程非煤矿山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求矿工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八、个人防护规程非煤矿山个人防护规程要求矿工在工作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以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1.1一般管理标准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____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____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部或通风队。

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____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1.2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矿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1.3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标准⑴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⑵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m(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⑶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____m。

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____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____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⑷墙面平整(____m内凹凸不得大于____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____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⑸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____m,且见硬帮硬顶。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和省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安办发 [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减少因通风不良造成的事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开展通风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基本建立通风责任制,加强通风机构建设,完善了通风安全奖惩、通风管理、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和定期检测等规章制度;部分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了专职通风管理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和测风、测尘人员。

二是建立了机械通风。

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多数矿山主扇能够正常运行,部分矿山定期测试主扇工况,完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能够根据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网络。

部分矿山能够定期开展通风系统检测。

少数矿山按规程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反风演习。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应当明确。

第二章通风系统建设管理第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面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第七条通风系统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风系统布置科学合理,确保通风流量和风速符合规定要求;2. 通风系统应设立适当数量的通风道、风井和湿式风机等设施;3. 通风系统应采用可靠的自动控制设备,确保通风系统的运行正常;4. 通风系统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可靠。

第八条通风系统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通风系统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控制风流、防止瓦斯积聚、保护环境的措施。

第三章通风设备管理第十条通风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通风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通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通风设备定期检修时,应停机检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瓦斯防治第十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制度,保障矿工安全。

第十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矿井的瓦斯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对于高瓦斯矿井,应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第五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九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演练。

2019年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9年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遂溪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沉箱及压力容器、管道、蜗壳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集水井、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相关文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安和电力运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厂站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厂站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厂站《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厂站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建立厂站《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发行日期:实施日期:目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安全生产职责2、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3、安环科安全生产职责4、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5、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7、工人安全生产职责8、通风防尘室的安全生产职责9、矿井通风工岗位责任制10、测气测尘岗位责任制11、矿井水泵工岗位责任制12、主扇风机操作工岗位责任制13、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4、专职防火员岗位责任制15、防排水岗位责任制16、矿山电工岗位责任制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6、职业危害预防制度7、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9、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0、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13、防火、灭火制度14、防排水定期监测制度15、通风安全管理制度16、顶帮管理制度三、岗位操作规程1、通风工操作规程2、测气、测尘工操作规程3、矿井水泵工操作规程4、主扇风机工操作规程5、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6、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凿岩工操作规程8、三轮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9、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10、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2、平撬工安全操作规程13、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5、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制度
以下是非煤矿山的16项基本管理制度: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2. 《非煤矿山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职工的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3. 《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管理要求。

4. 《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应急措施。

5. 《非煤矿山人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的防护和管理要求。

6. 《非煤矿山设备维修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设备维修的流程和要求。

7. 《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

8. 《非煤矿山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动火作业的管理和防火要求。

9. 《非煤矿山通风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10. 《非煤矿山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用电安全的管理和操作要求。

11. 《非煤矿山运输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运输车辆和设备的管理和操作要求。

12. 《非煤矿山爆破器材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13. 《非煤矿山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管理要求。

14.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措施和管理要求。

15.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的流程和要求。

16. 《非煤矿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规定非煤矿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通风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依法依规,确保效果。

第二章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第四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矿井生产规模、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等因素,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第五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系统总体布局。

(二)通风井巷工程设计。

(三)通风设备选型与配置。

(四)通风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五)通风设施应急预案。

第六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章通风设施施工与验收第七条通风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通风设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通风设施使用与维护第十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通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施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运行档案,记录通风设施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为通风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通风设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通风设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地下矿山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

二、通风系统1.矿山所有的工作面和巷道都需要设置通风设备,并且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检验和验收合格。

2.通风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矿工工作面和巷道的气流质量,确保矿工的正常工作,防止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积聚。

3.通风系统的运行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设备出现故障时需要及时修复。

4.对于通风系统的改造或者升级,需要报告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三、通风风量1.通风风量的计算需要根据矿山的工作面积、巷道长度和进风方式等因素进行,确保矿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安全标准。

2.通风风量需要根据矿山工作面的变化进行调整,保证通风系统能满足实际需求。

3.对于通风风量的调整,需要报告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四、通风质量1.通风质量需要保证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得到保障。

2.通风质量的监测需要定期进行,检测结果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发现存在严重通风质量问题时,需要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

五、通风控制1.通风控制需要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2.通风控制需要根据通风系统的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通风风量和质量的要求得到满足。

3.通风控制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紧急情况应对1.发生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停止工作,并且通知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时,需要启动紧急排风系统,并进行紧急疏散。

3.紧急情况解决后,需要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七、责任和罚则1.矿山的领导对通风安全负有最终责任,需要对相关的通风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于违反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非煤矿山安全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规程一、总则。

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之外的各种矿山开采活动,包括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筑材料矿山等。

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开采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安全管理。

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 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作业环境。

1. 矿山企业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2. 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保障作业人员的呼吸健康。

3. 矿山企业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作业设备。

1. 矿山企业应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矿山企业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设备,禁止使用过期和损坏的设备。

3.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操作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应急预案。

1. 矿山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

1.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 矿山企业应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七、处罚措施。

1. 对违反安全规程的矿山企业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依法给予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严厉处罚。

3. 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矿山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矿山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非煤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通风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非煤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

第二章通风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矿长对本矿通风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通风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通风安全职责,确保通风安全。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七条矿井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风系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通风系统运行稳定,风量、风质、风速符合要求。

3. 通风系统设施完好,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4. 通风系统维护保养及时,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矿井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 通风系统设计前,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通风系统设计合理。

2. 通风系统设计文件应经专业机构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通风系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通风系统建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通风系统运行管理:1. 通风系统运行应保持稳定,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2. 通风设备运行时,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通风系统运行数据应定期记录、分析,确保通风系统运行安全。

第四章通风设施管理第十条通风设施包括通风井、风道、风硐、风门、风机、风硐等。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风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通风设施完好,无损坏、腐蚀、漏风现象。

3. 通风设施维护保养及时,确保通风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管理:1. 通风设施施工、维修、拆除等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2. 通风设施施工、维修、拆除等工作,应制定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及国家关于通风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矿山井下采矿通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方式、内容、检查周期以及安全检查所发现隐患的整改要求等,均按照汉中矿业公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井下采矿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二章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每个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

新矿井、新中段、新采区在未形成设计规定的通风系统以前,不准投入生产。

第五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必须保证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风速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m3,平均最高风速不大于8 m/s
第六条矿井的一切通风安全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

调整、迁移、拆除通风设备设施的工作,必须经单位主管门批准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通风设备设施。

第七条因主扇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旧巷或打开封闭区时,必须经通风人员检测确认无有害气体并且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八条每个中段回采结束由生产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封闭溜井、采空区及影响正常通风的联络巷道,确保下一个中段的安全通风。

第九条因生产需要设置的密闭、风门、安装局扇等由生产单位自行负责实施,由于施工不及时而造成后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全责;通风系统改造需要安装通风设备设施及通风构筑物由矿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井下采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通风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按矿业公司定员编制配备井下通风工,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主扇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因故停机要立即上报安全环保部。

没有经过主管经理和部门同意私自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造成后果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影响通风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矿井主扇风机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看管,做好设备的点检和日安全运行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部门、井下采矿单位通风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部通风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通风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确保通
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负责对矿山是否具有完整的通风系统进行监督和提出整改建议,在未形成设计规定的通风系统以前,不准投入生产。

3、负责对井下采矿单位的通风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国家、省市关于通风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给与制止和纠正,并进行经济处罚。

4、负责对基层单位通风技术进行指导服务,协助搞好通风技术人员和通风工的培训教育。

5、负责定期检查基层单位通风仪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及时补充更新所需仪器、工具,培训通风工掌握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6、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层单位的通风系统改造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监督方案的落实及施工质量,按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7、负责组织对矿山通风系统每年进行一到两次的停产反风测试,主要检测井下通风系统的反风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部通风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保证矿山通风设备设施的投入,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监督通风设备的选型、安装及使用情况。

2、负责确认各个采区是否具备完整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不完善禁止进行采矿作业。

结合实际对采矿作业防寒与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矿井通风设备的大中修,确保通风设备完好运行。

4、负责新、改、扩建井下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根据生产的变化,负责与设计部门及时沟通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风流方向和风量、与通风系统分离的区域、所有风机和通风构筑物的位置等。

6、负责多级机站通风系统中主通风系统的每一台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可以反风。

第十六条井下采矿单位通风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结合生产计划,提前制定单位通风系统改造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负责井下通风构筑物(风门、密闭、风窗等)的检查、施工和维护,杜绝风流短路、污风串联情况。

保证采掘作业及硐室的有效通风量不低于60%的要求。

3、负责采空区密闭施工,采场结束后及时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4、负责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全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

5、负责每周要对主要通风巷道、采掘作业面进行一次风量测试,指定专业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制定专项检测记录(附表1)。

第四章通风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主扇工职责
第十七条通风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通风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通风安全的有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对本单位通风系统的技术管理负责。

2、负责制定本单位通风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通风管理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按计划组织施工,对通风安全设施的施工进行现场指导,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4、负责对单位通风工定期进行通风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确定测风地点,统计通风相关技术数据,了解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地点通风情况,对达不到规程规定标准的作业地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5、有权制止违反通风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而进行生产作业的区域责令其停止作业。

6、负责对矿井通风构筑物损坏情况检查监督,有权对责任车间进行处罚。

7、负责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反馈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遇特殊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监管部门,保证单位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通风工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负责。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3、班前、班后及风机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当电压与标准电压差值在+10%和-5%时,不准起动风机,并通知当班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故障时方可启动。

5、定期向领导汇报井下通风情况及通风系统状况,并提出解决措施供领导参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做到定期测风,井下通风困难时期要每周测二次,正常时期每周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7、每周对井下有害气体的检测不少于一次,对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地点,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对因检测不及时而发生事故负责。

第十九条主扇工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按照主扇风机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负责。

2、风机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逐级汇报,及时处理。

3、主扇风机运行期间,机器发出异常响声,轴承部位温度超过60℃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发现不及时而发生事故负全责。

4、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脱岗睡岗。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要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井下空气质量检测记录表
部门: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