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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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 引言为了规范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电子运单管理及操作,保障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2.1 电子运单的定义电子运单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生成、传输和存储的危险品运输的相关信息,包括装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危险品名称、数量、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等信息。

2.2 电子运单的要求2.2.1 电子运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电子商务法》等。

2.2.2 电子运单应具备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或遗漏信息。

2.2.3 电子运单应具备高度的保密性,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2.4 电子运单应具备可追溯性,能够追踪危险品运输的全过程。

2.3 电子运单的生成方式2.3.1 电子运单可以通过电子运单系统自动生成或手动输入生成。

2.3.2 电子运单系统应具备合法、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和传输能力。

2.3.3 电子运单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界面设计,方便操作人员使用。

3. 电子运单操作规程3.1 电子运单的填写3.1.1 填写危险品名称时,应准确描述危险品的属性和分类,确保运输安全。

3.1.2 填写危险品数量时,应以标准计量单位表示,不得使用不规范的计量单位。

3.1.3 填写包装方式时,应遵循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破损。

3.2 电子运单的传输3.2.1 电子运单应通过安全可靠的通信通道进行传输,确保信息不被篡改或丢失。

3.2.2 电子运单的传输双方应进行身份验证,确认身份后方可进行传输。

3.2.3 电子运单的传输过程应进行记录,确保可以追溯传输过程和相关的操作人员。

3.3 电子运单的存储3.3.1 电子运单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存储,包括但不限于备份、归档等。

3.3.2 电子运单的存储应具备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确保不会被恶意篡改或泄露。

3.3.3 电子运单的存储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保存和销毁。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管理,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精准化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了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该制度要求车辆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出车时上传电子运单。

危险货物的类别必须与车辆经营范围绑定,并与实际装载的货物匹配。

从业人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与电子运单关联。

货物种类必须与应急处置预案绑定。

电子运单的携带率、及时率和回单核定率都有要求。

如果采用短信上报的方式,需要查看发送的短信状态,确保短信已送达驾驶员/押运员手机上。

货物设置时需要咨询发货方的国际编码和正确的类项,并在电子运单系统中正确设置货物。

电子运单人员、车辆、货物信息要与实际一致,出发地和到达地也要和实际一致,实现电子运单和车辆GPS轨迹进行比对,校验电子运单上的收发地和GPS轨迹要一致。

电子运单录入时出现异常时,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运政服务系统要求每天查看电子运单异常,解决异常问题,避免出现异常运单。

每天要查看电子运单与GPS信息比对和与卡口数据比对,以确保电子运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每天还需要进行GPS监管登记。

此外,还需要进行车辆GPS上线查询,以便及时掌握车辆的位置信息。

每天需要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动态数据管理,选择GPS上线查询。

如果企业有车辆超过5天没有动过,该车辆就会显示GPS离线5天。

此时,驾驶员需要启动该车辆(20分钟),使GPS达到上线状态。

每天要求核实省局GPS合格率、不合格率、无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

不准确的情况需要及时登记在案并反馈给XXX解决。

每天至少需要两次进入运政服务下的通知公告。

如果待处理通知一栏有通知,企业需要查看并签收。

签收时需要使用浏览器极速模式,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落实。

进入运政服务下的报表填报,如果待处理通知一栏有报表,企业需要处理。

处理方法是点击查看,下载报表模板,根据模板填写好并上传提交即可。

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台帐库,在台账录入里面上传台帐数据,完善台帐信息后提交即可。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危货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对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实现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精准化管理,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单是《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制定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一、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要求1、车辆必须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只要出车,就要上传电子运单。

3、危险货物的类别与车辆核定的经营范围绑定,并与实际装载的货物匹配。

4、与从业人员信息关联,从业资格证过期,不能上传电子运单,人员管理中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5、危险货物品种与应急处置预案绑定。

6、电子运单携带率超过99%,电子运单及时率要求达到100%,,回单核定率达到100%7、采用短信上报的电子运单,查看发送的短信状态,因各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短信未送达到驾驶员/押运员手机上,所以上报后,需要在基础设置短信业务管理发件箱中查看在短信状态。

若未发送成功,请及时补发。

若因关键字被作为敏感字屏蔽(如炸药,或某些化学品),请联系金毅公司协调运营商解决,不能解决的请采用App或纸质打印的方式实现随车携带。

8、货物设置:要咨询发货方所发货物的国际编码和正确的类项,且在电子运单系统中正确设置货物。

9、电子运单人员、车辆、货物信息要与实际的一致,出发地和到达地也要和实际一致,实现电子运单和车辆GPS轨迹进行比对,校验电子运单上的收发地和GPS轨迹要一致。

10、电子运单人员要认真录入车号、公司、品种、数量、装/卸时间、始发地、目的地、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号、联系方式、托运公司、运输距离等,对于电子运单录入时出现异常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企业运政服务系统要求1、查看电子运单异常每天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动态数据查询,运单填报查询。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作及使用指南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作及使用指南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作及使用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作及使用指南导言在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中,为了确保安全,准确的电子运单制作及使用至关重要。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行)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行)

危货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对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实现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精准化管理,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单是《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制定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一、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要求1、车辆必须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2、只要出车,就要上传电子运单。

3、危险货物的类别与车辆核定的经营范围绑定,并与实际装载的货物匹配。

4、与从业人员信息关联,从业资格证过期,不能上传电子运单,人员管理中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5、危险货物品种与应急处置预案绑定.6、电子运单携带率超过99%,电子运单及时率要求达到100%,,回单核定率达到100%7、采用短信上报的电子运单,查看发送的短信状态,因各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短信未送达到驾驶员/押运员手机上,所以上报后,需要在基础设置→短信业务管理→发件箱中查看在短信状态。

若未发送成功,请及时补发.若因关键字被作为敏感字屏蔽(如炸药,或某些化学品),请联系金毅公司协调运营商解决,不能解决的请采用App或纸质打印的方式实现随车携带.8、货物设置:要咨询发货方所发货物的国际编码和正确的类项,且在电子运单系统中正确设置货物。

9、电子运单人员、车辆、货物信息要与实际的一致,出发地和到达地也要和实际一致,实现电子运单和车辆GPS 轨迹进行比对,校验电子运单上的收发地和GPS轨迹要一致。

10、电子运单人员要认真录入车号、公司、品种、数量、装/卸时间、始发地、目的地、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号、联系方式、托运公司、运输距离等,对于电子运单录入时出现异常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企业运政服务系统要求1、查看电子运单异常每天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动态数据查询,运单填报查询.如果发现有异常的电子运单,打开详情查看异常原因并且解决该异常避免继续出现异常运单.2、查看电子运单与GPS信息比对、与卡口数据比对每天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动态数据查询,GPS运单对比、高速卡口监测.GPS运单对比会显示出电子运单上报以后这段时间是否有GPS数据(车辆是否动过);高速卡口监测:在车辆经过高速卡口的时候,可以根据该车辆信息查看是否有上报电子运单和GPS数据。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2015]5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危险品经营、储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危险品运输“电子路单”管理制度:一、电子运单管理的重要性依据《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结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通用规则,实现强制使用单据“电子路单”管控措施,有力对承运、托运双方的载体是否遵守危险货物道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起着重要约束作用。

二、电子运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1、电子路单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培育良好运输市场环境一种好的管理方法。

2、电子路单是强化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行业决策、管理水平的一种手段。

3、电子路单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电子运单的填制与申报操作流程①操作人员要收集填表各栏目“托运、承运双方”相关“电子运单”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要再三复核,确保所输入信息的完整无缺。

②在装车运输前,一定要先点“[提交]电子运单”上传,确保“电子运单”与“车辆”随货运输,同车携带,以便交警临检查询。

③车辆运输前未持有效“电子运单”,车辆禁止上路运输。

④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8小时预先填制“电子运单”信息,可拉长填表信息“发车时间”和“预计到时间”点[保存]键,保存在系统中待运,方便立即“提交”电子运单上传到审核系统。

⑤若运输时间改变时,应提前调整“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并即时完成“电子运单”的提交,上传相关信息的申报速度。

⑥“电子运单”一经提交后打印出单,交驾驶员、押运员签字,落实“承运方声明签字、装载方声明签字、遵法规运输声明签字”事项,明确“托运、承运”双方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运输的义务。

⑦运输完毕后,在点击“完成运输”前,填写货物实际到达时间、实际卸货时间(卸货时间数值要大于货物实际到达时间)。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云南省境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及管理行为,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云南省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从业人员、运输业务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指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中,使用电子技术生成、储存、传输、接收、输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运单。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从一定的始发地点到达一定的目的地点,运输危险货物所采用的道路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指依法成立,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业。

4.运输从业人员:指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渠道员、调度员、安全员、司机等人员。

5.运输业务员:指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配载、发货、收货、结算等业务的人员。

第二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管理第四条制发电子运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生成电子运单的真实有效性。

第五条电子运单信息内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应当包括运输企业名称、运输从业人员及运输业务员姓名、运输方式、货物名称及数量、收(发)货人名称、运费金额、运输时间、起运地点和目的地点等信息。

第六条电子运单管理要求1.电子运单应当存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场所的计算机中,确保安全。

2.电子运单应当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3.电子运单应当原件和同样的格式进行打印。

4.电子运单应当按期备份。

第三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第七条电子运单使用要求1.确认电子运单真实有效后,方可用于运输、收发货物及结算等相关细节。

2.不得使用错误、失效或被篡改等电子运单。

第八条电子运单保存要求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时将电子运单保存到防火、防盗、防病毒、备份及录像监控等相关措施的电脑中。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运[2015]5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危险品经营、储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危险品运输“电子路单”管理制度:一、电子运单管理的重要性依据《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结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通用规则,实现强制使用单据“电子路单”管控措施,有力对承运、托运双方的载体是否遵守危险货物道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起着重要约束作用。

二、电子运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1、电子路单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培育良好运输市场环境一种好的管理方法。

2、电子路单是强化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行业决策、管理水平的一种手段。

3、电子路单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电子运单的填制与申报操作流程①操作人员要收集填表各栏目“托运、承运双方”相关“电子运单”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要再三复核,确保所输入信息的完整无缺。

②在装车运输前,一定要先点“[提交]电子运单”上传,确保“电子运单”与“车辆”随货运输,同车携带,以便交警临检查询。

③车辆运输前未持有效“电子运单”,车辆禁止上路运输。

④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8小时预先填制“电子运单”信息,可拉长填表信息“发车时间”和“预计到时间”点[保存]键,保存在系统中待运,方便立即“提交”电子运单上传到审核系统。

⑤若运输时间改变时,应提前调整“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并即时完成“电子运单”的提交,上传相关信息的申报速度。

⑥“电子运单”一经提交后打印出单,交驾驶员、押运员签字,落实“承运方声明签字、装载方声明签字、遵法规运输声明签字”事项,明确“托运、承运”双方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运输的义务。

⑦运输完毕后,在点击“完成运输”前,填写货物实际到达时间、实际卸货时间(卸货时间数值要大于货物实际到达时间)。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背景和意义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运单是必备的文件,用于记录货物的数量、种类、特性以及从发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等重要信息。

传统的危险品运输运单采用纸质形式,存在信息不易传递、易丢失、易被篡改等问题。

因此,建立并实施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能够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减少人为操作的错误和疏漏,增加运单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危险品运输提供更好的管理和监控。

二、制度要求1.电子运单的内容:(3)货物名称、数量和性质;(4)包装类型和标志;(5)装载和运输要求;(6)运输工具信息;(7)运输路线和时间安排;(8)应急处理措施等。

2.电子运单的生成和传递:(1)发货人在装载前,使用专用的电子运单生成系统填写运单信息,并生成电子运单文件;(2)电子运单文件通过加密方式传递给运输单位,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性;(3)运输单位在接收到电子运单后,对运输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按照运单要求进行运输;(4)收货人在收货时,对比电子运单和实际货物,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电子运单的保存和备份:(1)发货人、运输单位和收货人都应保存电子运单原始文件,以备查验和纠纷处理;(2)电子运单文件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备份,以应对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三、操作规程1.发货人操作规程:(1)使用专用的电子运单生成系统,填写并确认运单信息的准确性;(2)生成电子运单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处理;(3)通过合法渠道将电子运单文件发送给指定的运输单位;(4)保存电子运单原始文件,以备查验和纠纷处理。

2.运输单位操作规程:(1)接收到电子运单后,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2)根据电子运单要求,安排运输过程,并监控运输的实际情况;(3)在运输过程中,及时记录和更新运单相关信息;(4)运输结束后,将电子运单信息进行归档备份,以备查验和纠纷处理。

3.收货人操作规程:(1)与电子运单对比,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保存电子运单原始文件,以备查验和纠纷处理。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docx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docx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 [2015]51 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危险品经营、储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危险品运输“电子路单”管理制度:一、电子运单管理的重要性依据《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结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通用规则,实现强制使用单据“电子路单”管控措施,有力对承运、托运双方的载体是否遵守危险货物道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起着重要约束作用。

二、电子运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1、电子路单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培育良好运输市场环境一种好的管理方法。

2、电子路单是强化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行业决策、管理水平的一种手段。

3、电子路单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电子运单的填制与申报操作流程①操作人员要收集填表各栏目“托运、承运双方”相关“电子运单”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要再三复核,确保所输入信息的完整无缺。

②在装车运输前,一定要先点“[ 提交 ] 电子运单”上传,确保“电子运单”与“车辆”随货运输,同车携带,以便交警临检查询。

③车辆运输前未持有效“电子运单” ,车辆禁止上路运输。

④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 8 小时预先填制“电子运单”信息,可拉长填表信息“发车时间”和“预计到时间”点 [ 保存 ] 键,保存在系统中待运,方便立即“提交”电子运单上传到审核系统。

⑤若运输时间改变时,应提前调整“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 ,并即时完成“电子运单”的提交,上传相关信息的申报速度。

⑥“电子运单”一经提交后打印出单,交驾驶员、押运员签字,落实“承运方声明签字、装载方声明签字、遵法规运输声明签字”事项,明确“托运、承运”双方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运输的义务。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引言二、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的管理1.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的定义2.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的生成(1)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电子运单管理系统生成。

(2)电子运单生成前,必须对货物信息进行准确录入,并确认货物的危险性类别、包装运输要求等信息。

3.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的传递(1)各参与方需确认电子运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方可传递给下一环节的参与方。

(2)电子运单的传递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等方式进行,传递的数据必须加密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的修改与作废(1)电子运单生成后如需修改必须保留修改记录,并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电子运单如需作废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并应保留作废记录以备查。

三、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的操作规程1.电子运单管理系统的操作(1)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子运单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包括货物信息录入、运单生成、传递和修改等功能。

(2)对于不同危险性类别的货物,应选择相应的包装运输要求,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设置。

2.电子运单的查验和审批(1)各参与方在接收到电子运单后,必须对其进行查验,确认电子运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于需要审批的电子运单,审批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批,并记录审批结果。

3.电子运单的时间记录(1)电子运单应按照运输过程中的实际时间进行记录,包括生成时间、传递时间、修改时间等。

(2)如涉及到电子运单的纠纷时,电子运单的时间记录可作为证据用于解决纠纷。

四、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的安全管理1.电子运单数据的备份与存储(1)电子运单的数据必须进行定期的备份,并保存在专门的服务器或云存储设备中。

(2)电子运单的数据备份要保持与原数据一致,以确保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2.电子运单数据的安全保护(1)电子运单的数据传递过程中必须加密,以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2)电子运单的数据存储要设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数据。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2016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2016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2021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营运水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做好《管理规定》及异地经营备案工作的宣贯。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管理规定》宣贯及2021年上半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运管分局分管货运副局长、货运业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局货运处通报了2015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及危货运输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抽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会上重点对《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外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宣贯和讲解,要求各分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电子运单系统按期有序使用。

结合电子运单规范使用的.要求,局货运处再次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规范事宜进行了逐一讲解,要求各分局严格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的通知》之规定进一步规范证件管理,确保"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履行到位。

同时,局货运处还对全市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卫星定位装置2021年上半年安装进度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分局要以营运货车年度审验为切入点,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确保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会上,周刚副局长对宣贯和半年工作会议做了总结讲话,指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对运输企业、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及规范,各县市区运管分局要及时组织分局管理人员及辖区内危货企业进行宣贯,安排专人做好审核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针对企业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分局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进行督促整改,对未抽查到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确保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到位;要以依法、严谨、规范的工作态度实施《道路运输证》的管理,确保"三关一监督"落实到位,局货运处要积极主动深入分局,对分局危货运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工作为年度刚性工作任务,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对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实现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精准化管理,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单是《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制定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一、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要求1、车辆必须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只要出车,就要上传电子运单。

3、危险货物的类别与车辆核定的经营范围绑定,并与实际装载的货物匹配。

4、与从业人员信息关联,从业资格证过期,不能上传电子运单,人员管理中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5、危险货物品种与应急处置预案绑定。

6、电子运单携带率超过99%,电子运单及时率要求达到100%,,回单核定率达到100%7、采用短信上报的电子运单,查看发送的短信状态,因各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短信未送达到驾驶员/押运员手机上,所以上报后,需要在基础设置短信业务管理发件箱中查看在短信状态。

若未发送成功,请及时补发。

若因关键字被作为敏感字屏蔽(如炸药,或某些化学品),请联系金毅公司协调运营商解决,不能解决的请采用App或纸质打印的方式实现随车携带。

8、货物设置:要咨询发货方所发货物的国际编码和正确的类项,且在电子运单系统中正确设置货物。

9、电子运单人员、车辆、货物信息要与实际的一致,出发地和到达地也要和实际一致,实现电子运单和车辆GPS 轨迹进行比对,校验电子运单上的收发地和GPS轨迹要一致。

10、电子运单人员要认真录入车号、公司、品种、数量、装/卸时间、始发地、目的地、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号、联系方式、托运公司、运输距离等,对于电子运单录入时出现异常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企业运政服务系统要求1、查看电子运单异常每天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动态数据查询,运单填报查询。

如果发现有异常的电子运单,打开详情查看异常原因并且解决该异常避免继续出现异常运单。

2、查看电子运单与GPS信息比对、与卡口数据比对每天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动态数据查询,GPS运单对比、高速卡口监测。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管理,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依法落实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运单,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系统)出具的运单。

第三条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本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系统。

省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和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按本规定查验充装车辆电子运单、审核充装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充装单位使用、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运输、充装等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专业资料Word.第二章系统使用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使用电子运单系统统一派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任务,派车时应当对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按以下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审核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合格后方可出具电子运单进行派车。

除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未经使用电子运单系统出具电子运单的,严禁安排运输任务。

(一)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并在审验和诚信考核有效期,从业资格类别与运输货物类别相符。

(二)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齐全,并在诚信考核有效期,从业资格类别与货物类别相符。

(三) 驾驶员、押运员按企业规定,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部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四)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齐全,并在检验和审验有效期; 拟承运货物数量、品名与车辆核定载质量、核定的经营围相符。

(五) 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与运输货物相符。

(六) 车辆定期维护,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行)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行)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行)危货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对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实现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精准化管理,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单是《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制定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一、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要求1、车辆必须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只要出车,就要上传电子运单。

3、危险货物的类别与车辆核定的经营范围绑定,并与实际装载的货物匹配。

4、与从业人员信息关联,从业资格证过期,不能上传电子运单,人员管理中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5、危险货物品种与应急处置预案绑定。

6、电子运单携带率超过99%,电子运单及时率要求达到100%,,回单核定率达到100%7、采用短信上报的电子运单,查看发送的短信状态,因各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短信未送达到驾驶员/押运员手机上,所以上报后,需要在基础设置短信业务管理发件箱中查看在短信状态。

若未发送成功,请及时补发。

若因关键字被作为敏感字屏蔽(如炸药,或某些化学品),请联系XXX协调运营商解决,不能解决的请采用App或纸质打印的方式实现随车携带。

8、货色设置:要征询发货方所发货色的国际编码和正确的类项,且在电子运单系统中正确设置货色。

9、电子运单人员、车辆、货物信息要与实际的一致,出发地和到达地也要和实际一致,实现电子运单和车辆GPS轨迹进行比对,校验电子运单上的收发地和GPS轨迹要一致。

10、电子运单人员要认真录入车号、公司、品种、数量、装/卸时间、始发地、目的地、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号、联系方式、托运公司、运输距离等,对于电子运单录入时出现异常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企业运政服务系统要求1、查看电子运单异常每天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动态数据查询,运单填报查询。

如果发现有异常的电子运单,打开详情查看异常原因并且解决该异常避免继续出现异常运单。

2、查看电子运单与GPS信息比对、与卡口数据比对每天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动态数据查询,GPS运单对比、高速卡口监测。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危货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对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实现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精准化管理,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单是《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制定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一、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要求1、车辆必须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只要出车,就要上传电子运单。

3、危险货物的类别与车辆核定的经营范围绑定,并与实际装载的货物匹配。

4、与从业人员信息关联,从业资格证过期,不能上传电子运单,人员管理中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5、危险货物品种与应急处置预案绑定。

6、电子运单携带率超过99%,电子运单及时率要求达到100%,,回单核定率达到100%7、采用短信上报的电子运单,查看发送的短信状态,因各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短信未送达到驾驶员/押运员手机上,所以上报后,需要在基础设置短信业务管理发件箱中查看在短信状态。

若未发送成功,请及时补发。

若因关键字被作为敏感字屏蔽(如炸药,或某些化学品),请联系金毅公司协调运营商解决,不能解决的请采用App或纸质打印的方式实现随车携带。

8、货物设置:要咨询发货方所发货物的国际编码和正确的类项,且在电子运单系统中正确设置货物。

9、电子运单人员、车辆、货物信息要与实际的一致,出发地和到达地也要和实际一致,实现电子运单和车辆GPS轨迹进行比对,校验电子运单上的收发地和GPS轨迹要一致。

10、电子运单人员要认真录入车号、公司、品种、数量、装/卸时间、始发地、目的地、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号、联系方式、托运公司、运输距离等,对于电子运单录入时出现异常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企业运政服务系统要求1、查看电子运单异常每天进入运政服务下的动态数据查询,运单填报查询。

如果发现有异常的电子运单,打开详情查看异常原因并且解决该异常避免继续出现异常运单。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模板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模板

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2015]5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危险品经营、储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危险品运输“电子路单”管理制度:一、电子运单管理的重要性依据《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结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通用规则,实现强制使用单据“电子路单”管控措施,有力对承运、托运双方的载体是否遵守危险货物道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起着重要约束作用。

二、电子运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1、电子路单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培育良好运输市场环境一种好的管理方法。

2、电子路单是强化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行业决策、管理水平的一种手段。

3、电子路单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电子运单的填制与申报操作流程①操作人员要收集填表各栏目“托运、承运双方”相关“电子运单”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要再三复核,确保所输入信息的完整无缺。

②在装车运输前,一定要先点“[提交]电子运单”上传,确保“电子运单”与“车辆”随货运输,同车携带,以便交警临检查询。

③车辆运输前未持有效“电子运单”,车辆禁止上路运输。

④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8小时预先填制“电子运单”信息,可拉长填表信息“发车时间”和“预计到时间”点[保存]键,保存在系统中待运,方便立即“提交”电子运单上传到审核系统。

⑤若运输时间改变时,应提前调整“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并即时完成“电子运单”的提交,上传相关信息的申报速度。

⑥“电子运单”一经提交后打印出单,交驾驶员、押运员签字,落实“承运方声明签字、装载方声明签字、遵法规运输声明签字”事项,明确“托运、承运”双方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运输的义务。

⑦运输完毕后,在点击“完成运输”前,填写货物实际到达时间、实际卸货时间(卸货时间数值要大于货物实际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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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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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管理,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依法落实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运单,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系统)出具的运单。

第三条云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本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系统。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和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按本规定查验充装车辆电子运单、审核充装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充装单位使用、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运输、充装等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系统使用
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使用电子运单系统统一派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任务,派车时应当对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按以下条件进
行严格审核,并对其审核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合格后方可出具电子运单进行派车。

除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未经使用电子运单系统出具电子运单的,严禁安排运输任务。

(一)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并在审验和诚信考核有效期内,从业资格类别与运输货物类别相符。

(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齐全,并在诚信考核有效期内,从业资格类别与货物类别相符。

(三)驾驶员、押运员按企业规定,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内部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四)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齐全,并在检验和审验有效期内;拟承运货物数量、品名与车辆核定载质量、核定的经营范围相符。

(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与运输货物相符。

(六)车辆定期维护,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

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随车应急处理器材,并能正常使用。

(七)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齐全有效。

(八)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符合标准、运行正常。

(九)罐车罐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足额投保,并在有效期内。

第六条电子运单实行一车一趟一单,当趟有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要求在电子运单系统中填具相关内容,核对合格后生成电子运单,将电子运单传至驾驶员和押运员手机APP;同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运
单交驾驶员或押运员,一份随车携带备查,另一份交充装单位核对、存档。

纸质电子运单可异地打印或传真。

第七条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当按照电子运单载明的货物品名、日期、装货地点、运输线路、卸货地点执行运输任务,并通过手机APP将接受任务、完成装货、完成卸货、等待派车等信息反馈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

第八条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按车辆核定载质量、经营范围、类别项别和品名充装。

充装前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质,电子运单进行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进行充装:
(一)车辆牌照号、驾驶员和押运员与电子运单一致。

(二)拟充装危险货物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及电子运单载明的危险货物品名相符。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应注明“剧毒”。

(三)驾驶员和押运员《机动车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类别相符。

(四)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齐全完备,车辆配备的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五)罐式车辆罐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罐车罐体无变形、破损、泄露等,相关安全附件正常。

(六)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七)装载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装载烟花爆竹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外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我省境内异地经营(指运输线路起讫点均在我省境内)超过3个月以上的,充装单位除审核以上条件外,还应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我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备案证明。

第九条充装单位可通过电子运单系统查验和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纸质电子运单,确保电子运单真实有效。

充装单位应将纸质电子运单进行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当趟危险货物运输任务完成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对驾驶员和押运员执行本次运单情况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异常情况的,方能结单安排下一趟运输任务。

第十一条对驾驶员、押运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未按电子运单设定的运输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及时严肃处理,处理情况要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在执行运输任务过程中,遇到特殊或突发情况,确需对电子运单内容进行调整、变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记录变更原因及内容。

第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设置的运行线路应当遵守公安机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限行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审批核准运输线路的,应严格按照审批核准的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及时维护和更新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系统中的基础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负责运用电子运单系统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实施监控检查,并对危险货物车辆随车携带电子运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子运单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可按照电子运单样式填写纸质运单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充装单位。

第二十二条涉及军事和保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建设和维护电子运单系统,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公安部门开放,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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