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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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

1、检验报告单应包含以下信息:实验室名称、唯一性编号、患者信息、标本类型、标本状态、检测项目、方法及结果、参考区间;定性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式报告,不得以符号表示。

2、检验报告单还须包括标本采集时间、标本接收时间、结果报告时间以及实验室声明。

3、严格执行检验报告双签制度,每份报告单需有检测者和审核者双人电子签名(急诊、节假日和特殊项目除外)。

4、检验报告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发,必要时需经专业主管或检验医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检验项目室内质量控制是否在控。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

(2)识别分析前阶段,由于标本不规范所带来的结果错误。

(3)检查项目是否符合临床、检验报告是否完整。

(4)病人做多项目组合检查时,应审核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5)同一病人多次进行同种项目检查应审核前后结果的一致性。

5、实习、进修生与见习期检验人员无报告权,需由有权限的带教老师签发;新分配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取得执业资格,经专业主管考核合格并经检验科主任批准授权后,方可独立签发报告,并登记存档。

6、检验科已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可将申请单和报告单分开,格式及内容参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

7、当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有疑义时,应采取复查或复检等手段核实并保留相关的记录。

8、实验室数据应根据医院管理制度妥善保存。

9、检验检测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和尊重患者的隐私。门、急诊检验报告单采取自助打印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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