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培训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培训材料
一、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总体要求
(一)土地执法监察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法正确、程序完备。
(二)办案依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办案人员
办案人员必须是依法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工作人员。
二、案件调查取证
(一)案件来源。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来源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巡查发现、二是上级交办,三是群众举报。
(二)立案。
发现违法线索后,先进行初步调查,将调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有明确的行为人和违法事实,需进行行政处罚,符合国土资发…2005‟176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填写《立案呈批表》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予以立案,
及时查处。
(三)案件调查取证。
1、调查人员
对批准立案的案件,案件调查单位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2、调查材料
调查取证材料要有违法当事人、村、组负责人、有关主要参与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勘测记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协议、缴款票据、相关单位批准文件(发改委立项、规划建设局规划定点批复、土地预审、规划局规划审批、环保局环评等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书面证据材料;调查完结后要形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询问笔录内容要能相互印证,如出现差异或矛盾时,要进行补充调查,并以相关书面证据材料为准。
3、询问笔录内容:
(1)违法单位名称(全称)、单位性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违法当事人)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住址、联系方式;违法建住宅的,要有被调查人家庭人口(含户籍情况)结构及年龄构成、原房等情况;
(2)有无用地审批文件,并审查是否合法有效;
(3)建设用途、建设项目名称、规划定点放线日期及人员、动工日期、建设现状(含建筑物名称、栋数、层数、面积、建设程度等)、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两层以上
分层累计)、实际占地面积、破坏程度、占地类型、付款金额、缴付单位、付款类别、收款用途、征地款兑付情况及有无用地协议、会议记录、相关单位批准文件、何时投入使用、村组干部任职期限、原住房及宅基地面积、原宅基地处理等情况;
(4)如属村组集体行为,应提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询问笔录及会议记录;无会议记录的,应提取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材料佐证;直接违法用地单位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时,应提取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询问笔录,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要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证据。
(5)询问笔录首页开始应记载:“我们是户县国土局监察中队(或----国土所)土地监察员,请查看执法证件”字样;询问笔录结尾处应记载:“1、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之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施工,等候处理(或限期改正);2、你还有无补充;3、请查看笔录,看有无出入”等字样。
(6)询问笔录结束时,应在末页由被调查人写明“经本人核对,以上笔录属实(或向我宣读过)”,被调查对象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按指印。
3、现场勘测
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案件现场勘测时,必须现场制作勘测笔录,绘制现场勘查平面图。现场勘测时,应由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及被邀参加人(见证人)共同到场,并由各方在
勘测笔录及现场勘查平面图上签字。
勘测笔录上应写明建设现状,含占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程度或破坏程度、占地四至等内容。现场勘查平面图要准确标注建筑物名称、栋数、层数、建设程度或破坏程度、占地及建筑物尺寸等内容和数据;现场勘测平面图绘制及数据标注要规范整洁,能反映建设现场完整情况。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每宗违法用地案件,须附对应位臵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并标注出违法用地位臵及占地类别。标注要整洁规范,能反映出占地的具体位臵及占地形状。
5、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存根上注明建设现状和建设程度(或破坏程度)。
6、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要书写《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能全面反映违法用地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有无用地批文、有无其他部门批准文件、用地合同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动工日期、建设现状(建筑物名称、栋数、层数、建设程度或破坏程度)、占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证据情况、占用土地的现状地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理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办案人员对违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处理建议。调查报告结尾处要加盖调查单位
公章,并由案件调查人员签字,注明报告形成日期。
三、违法案件处理。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下发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并将案卷移交监察科依法定程序处理。监察科对移交来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事实不清的,退回补充调查,调查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调查完毕;对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的,按下列程序处理:(一)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结束,三日内向违法案件当事人先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填清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及拟行政处罚内容。
(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当日确定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填清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当事人提出主持人回避的具体截止时间。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定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发七日后;一般案件由监察科长主持召开听证会,重点案件由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听证会;提出主持人回避的,截止时间一般在听证会召开三日前。听证会当事人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至2人参加(带委托书)。
(三)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三日后,当事人放弃听证,或听证会召开后违法事实清楚、处理依据合法的情况下,三日后向违法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填清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内容及提出陈述、申辩的具体截止时间。提出陈述、申辩的截止时间一般为该告知书送达七日后。如听证会发现违法事实存在出入的,待补充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