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生产改善提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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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公司
精益生产改善提案实施办法批准:
审核:
编制:
生效日期:年月日
1. 目的挖掘员工潜能,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以主人翁的态度,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推动全员参与改善工作,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做贡献。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高强紧固件有限公司群众性改善提案的管理与组织工作。参与
对象为山东高强紧固件有限公司所有员工,重点对象是各生产班组一线员工。
3. 引用文件
《员工提案管理制度》、《精益生产理念》
4. 术语
班组
本办法中,除特殊注明的,所称班组指生产一线班组。
改善提案
改善提案的定义
针对现状,提出的更好的方法、措施或设想。主要包括针对质量、成本、交货期、安全、环境方面的
问题及对策,基本要素包括:针对的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达到的效果。
按提案提出对象来分:
个人提案:指员工个人提出来的一些比较简单易行的改善提案或建议。
团队提案:指员工或团体提出针对公司业务流程(包括物料、品质、成本,机器等)等方面的一些大的改善项目。
本办法所称改善提案,均须符合公司有效建议的要求。
精益生产改善提案的一般范围。
现场类主要包括:
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创新、改进;
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制造技术的进步;
安全隐患排除;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改进;
物资储藏、运输技术的创新、改进;
节约能源;
更有效地利用原料、材料、设备及自然条件的技术措施;
经营管理和服务类主要包括:
在现场管理、管理技术上有创新,对提高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或成本效益有指导作用;
在工作组织、制度规定等方面提出的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员工满意度或服务质量有显着效果
提案如果属于下列各项范围,视为不适当提案不予受理:
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投诉、抱怨等;
个人意见、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福利等;
与曾经提出或者曾经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或者相近者;
属于本身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提案。
5. 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组织机构精益办设立提案改善小组,负责公司提案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
副组长:
改善联络员:
成员:
提案改善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合理化建议工作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组织制订公司提案改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议型提案的审议论证和组织实施;负责重点、难点提案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查、决策、监控;负责与公司合理化建议归口部门的管理对接。
各班组(室)职责各业务班组(室)在职责范围内,为公司员工提案改善工作提供技术业务支持;负责本班组提案改善工作的组织;负责本班组提报的改善提案的实施;负责受理其它班组提出的涉及本班组的提案;负责本班组改善提案的目视化;负责组织本班组提案的发表。
精益推进办职责:
制定和宣传各评分和评奖标准,并监督各车间实施;策划各种提案改善活动,并监督各车间提案实施状况;
组织公司月度提案颁奖和总结会;
开展各种专题改善活动,有针对性推动并促进本公司形成改善的文化;
批准评奖标准和各种改善活动,对评奖过程的争议具有最终裁决权。
综合部职责:
改善提案实际财务收益的核实与监督;
提案激励奖金物品的审核与签发。
6.改善提案程序
有效提案的提出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仔细观察—现状分析—思考改善方法—形成改善方案(填写改善提案表)—改善方案提出。
员工改善提案以《精益生产改善提案提案表》的方式提出,在公司BPM系统提交。
员工所提改善提案经精益办审议可以实施的,实施完毕后由改善提案小组上报公司领导层,落实奖励。凡此类提案,实施前即可计算积分。
提案小组联络员每月对员工改善提案进行归集登记、整理后,报精益办审核后,每月
前10 个工作日之内落实上月已实施提案的奖励
提案改善小组联络员负责建立员工改善提案和积分统计台账,对改善提案进行日常统计管理。
员工所提改善提案牵涉与其他部门协商共同解决的,先由提案提出者或者提案提出者直属领导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如有相关部门对可实施的提案不予支持,可提报精益办拿到提案评审会上进行评审。提报到精益办的提案,在改善提案评审会上评审确定可以实施改善的,需要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改善,若继续不支持改善的,每次考核该部门领导负激励1 分,积极配合改善的,改善提案所得奖金平分给提案提出者和配合改善者。
7.提案评审办法
各车间班长、主任负责收集员工填写的《精益生产改善提案提案表》,审核后交精益提案改善小组进行统一汇总,并且由精益办每月定期召集所有相关评审人员参与精益提案的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提案评审原则如下:
提案首先由提案所在部门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等)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将不列入评审会中讨论;
所有提案不得违反精益提案的范围之规定,详见本文件;
采用:凡有立即实施价值的提案列为采用案。
不采用(鼓励奖):无实施价值的提案列为不采用(鼓励奖)案。
试用:经裁定先行试用,试用期原则一个月期为限。
不受理: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非建设性提案(不受理案不得申请奖励)提案评审结果反馈
提案改善小组于每月10 日前将提案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者本人。如果提案者超出30 天后仍然未接到书面回复的,可直接向各提案负责人或部门主管投诉或者咨询。反馈的及时性和满意度纳入对提案负责人和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