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行政法制--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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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
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税法》科目考试的非重点章,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命题,一般不超过2分。
◆本章内容:3节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 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CPA-税法-思维导图-13 税收征收管理法
查验征收 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 委托代征税款 邮寄纳税 其他方式 征收制度
法律没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代扣代缴 不安税法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纳税人依法不得拒绝代扣代缴,否则扣缴义务人应在1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不及时报告的承担责任 代扣代缴不得超过法定范围 税务机关按规定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同意退 库,不得在征收中坐支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经营受影响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停业、复业登记
-1-
主管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外管证》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外管证届满10日内,回原税务机关办撤销 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定期验证&换证 经营场所公开悬挂 税务登记管理 遗失——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报作废 非正常户管理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程序
有根据——责令限期纳税——明显转移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不能提供担保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不是全部存款,只就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
不能分别核算 核算不清
可减免但未享受而多缴税的
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 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发现的可以在未享受减 免而多缴税款的3年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 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PA 税法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推荐文档)
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12/9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会计学院
4
• (二)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 期间的具体规定:(P313)
•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 2.个人入、离境当日及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判定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
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
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
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 【注意辨析】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
1.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
• 1.辨析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 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3.辨析区分内部退养、提前退休与法定退休的不同。
• 4.辨析区分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不同。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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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P314
• 个体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 【注意辨析】注意两个问题:
• 1.辨析出租车归属是否为个人,以此判断驾驶员从事客运所得的征 税项目。
• 出租车归属为个人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出租车属个人所有, 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 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 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项目征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负有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未申报增值税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B.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但允许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C.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须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D.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后,需要其到主管税务机关专门申请解除非正常状态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A.1个月B.6个月C.1年D.5年3.2.纳税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5日B.15日C.30日D.60日4.下列项目中,不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A.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B.纳税人因资不抵债而破产C.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更而离开原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D.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5.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应注意事项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A.经税务所长批准后即能施行B.解除保全措施的时间是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C.税务机关可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其大于应纳税款的存款D.可由1名税务人员单独执行货物查封6.下列关于税款征收方式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A.查定征收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单位B.定期定额征收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C.委托代征税款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D.查验征收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7.下列关于税款优先的原则中,表述错误的是()。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税法 讲义13
【答案】AB 【解析】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 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 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 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 税额,应当扣除。
(二)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及相关费用、 保险费的计算
进口货物方式 运费的确定
保险费的确定
一般进口
运抵境内卸货口岸的实付或应付的费用
运费无法确定 按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费审查确定
自驾进口运输工具 无运输相关费用
无法确定或未实际 运费=货价× 保险费=(货价+运费)
发生运保费
运费率(告知) 两者总额×3‰估算
【答案】BD 【解析】选项AC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例题】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 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为 20000元(折合人民币,下同),买方承担包装费 每吨500元,另向中介支付佣金每吨1000元,另向 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5000元,已知该批货物 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 务费用为每吨2000元,进口后另发生运输和装卸费 用300元,计算该批化工原料的关税完税价格。
=(185-10+25)×1.003×20%=40.12(万元)
【提示】关税与消费税、增值税的关系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30%
30%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国内进项税)=组价×增值税税率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13讲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2年机考后客观题和主观题考频(共11年)考点考频年份征管法的适用范围2次2015年和2018年税务登记管理5次2013年设立、变更时限2016年和2018年注销税务登记情形2019年承诺制容缺办理的情形2021年账簿,报表,凭证保存期限纳税申报管理3次2017年纳税申报对象2013年纳税申报方式2022年纳税申报方式(简易申报含义)税款征收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1次2014年税款征收制度-延期纳税制度2次2017年和2021年税款征收制度-税收调整制度1次2021年关联方业务调整期限税款征收制度-税额核定制度1次2022年核定税额情形税款征收制度-税收保全措施6次2012年2次201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税款征收制度-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次2022年税款征收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1次2014年税款征收制度-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征管2次2020年和2021年税务检查的方法1次2016年法律责任1次2021年(客观题)纳税保证4次2015年和2018年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情形2012年担保能力2022年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情形纳税抵押5次2012年可以抵押的财产2014年可以抵押的财产2020年可以抵押的财产2022年可以抵押的财产(2次)纳税质押1次2016年纳税信用管理3次2019年2020年纳税信用修复2022年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1次2020年主观题考点7次消费税委托加工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4次)2021年消费税计算问答题考核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依据征管法应如何处理以及逾期未缴纳税款,依据税收征管法应采取什么措施2022年企业所得税综合题考核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形下将面临的法律责任2022年计算问答题企业少缴税款逾期300天,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欠税,企业逾期至检查时仍未缴纳,说明该税款是否可追征并说明理由,并计算其应追征滞纳金金额,企业有一大批库存商品,税务机关应采取什么措施履行其纳税义务 一、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一、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征管法》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不适用《征管法》海关征收的关税、船舶吨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一部分政府收费,如教育费附加 二、税务管理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1.设立税务登记(30日)【建议记忆】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二、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其中:设立税务登记:①企业;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账证、发票管理(三)纳税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简易申报、简并征期三、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原则——重点关注:税款优先的原则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 纳税人欠税在前,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制度:重点是:四、税务检查的权利1.查账权:因检查需要时,可调账检查(查以前会计年度的,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查当年的,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查核存款账户权。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五、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一)纳税保证1.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另有7种情况:教材P567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法人需要出境。
(3)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二)纳税抵押(P569):可以抵押的财产(共5项)不得抵押的财产(共8项):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单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税法掌握税法,合理避税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注会税法开篇导读税法课程的分析(一)教材变化情况章的总数没变,还是14章,但内容变化较大。
对考试影响较大的章:1.第二章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分行业,统一改为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
(3)“增值税税率”调整,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
(4)“征收率的特殊政策”,增加“6.抗癌药品和7.罕见病药品”两项。
(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航空运输企业“按差额确定销售额”增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6)“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进项税额”中产品计算抵扣扣除率由11%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改为12%。
(7)“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参照法”中,农产品进项税额公式中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0%。
(8)“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删除“取消一部分纳税人认证”的相关内容。
(9)“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中,调整出口退税率,将原适用17%调整为16%,原适用11%的调整为10%。
(10)“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第5项“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相关免税政策。
(1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由11%调整为10%。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就出口退(免)税问题发布的第16号公告修改“出口货物认定和申报”相关内容。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第十三章契税法一、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是对转让行为征税(无论是否有收入)。
而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的增值额征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比:不交土地增值税)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全土地承包经营要的转移。
(交土地增值税)3.房屋买卖(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4.房屋赠与(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5.房屋:)(单位之间:)要交土地增值税)6.四种特殊方式:投资入股、抵债、获奖方式取得、预购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7.特殊规定:①公司制改造:(未发生权属的变更)免征②企业合并: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税,其余的征税。
③企业分立:(未真正转移权属)不征税④股权重组:股权转让不征(因为只是股东发生了变更,权属仍属于原企业);增资扩股,对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的,征税。
⑤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
对非债权人承受的,征税。
⑥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纳税义务人受让方(全部税种纳税人只有它特殊)。
(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受方交。
)三、税率:幅度税率3%~5%。
四、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房屋:),按价格差额交税。
——:)价格相等,免征;——:)价格不等,由多交付的一方交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特殊:不是承受者)。
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注意:转让者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缴内土地增值税。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注册会计师精讲班:税法13-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班授课教师:韩永祥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考情分析】非重点章,客观题,历年分值3分左右。
【章节框架】•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第三节 税款征收▲▲•第四节 税务检查•第五节 法律责任•第六节 纳税担保和抵押▲▲•第七节 纳税信用管理【考点01】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了解)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也不适用《征管法》。
【单选题】(2018年,2015年考过类似的题目)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
A.房产税B.地方教育附加C.关税D.海关代征消费税【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由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考点02】税务登记管理(★★,熟悉)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①企业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其他纳税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办理税务登记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税务登记:一般先税务,后工商。
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②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三、停业、复业登记1.针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15页)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为《税法》科目考试的非重点章,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一般2-3分,2018年3.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2001年修订。
最近的是2012年和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征管法》又进行过两次修订。
本章内容结构:7节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税务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第四节税务检查★第五节法律责任第六节纳税担保和抵押★★第七节纳税信用管理★【本章教材变化】1.税务登记设立的内容、办理提供的资料;2.发票管理相关内容;3.纳税信用管理适用范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
第一节概述【知识点】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和遵守主体【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也不适用《征管法》。
【提示】多次(含2018年)选择题考点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典型例题】(2018年单选题)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A.关税B.房产税C.地方教育附加D.海关代征消费税『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教育费附加属于费用,不适用征管法;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税和关税不适用征管法。
第二节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办税流程: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纳税申报——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知识点1】税务登记管理【考情分析】重要考点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法》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 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 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得伪造、变造 或者擅自损毁。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 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账簿、凭证管理
(二)发票管理
4.发票保管管理
根据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保管分为税务机关保管和用票单位、个人保管两个层次。每 个层次都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包括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 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5.发票缴销管理
发票缴销包括发票收缴和发票销毁。发票收缴是指用票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经使用或者未使用的 发票;发票销毁是指由税务机关统一将自己或者他人已使用 或者未使用的发票进行销毁。发票收缴与发票销毁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发票要销毁首先必须收缴;但收缴的发票不一定 都要销毁,一般要按照法律法规保存一定时期后才能销毁。
征税主体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之时, 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实施税收征管,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应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 咨询服务;依法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和开具完税凭证;对知悉的纳税人的信 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等。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目录
1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2 “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 3 账簿、凭证及纳税申报
4 税款征收 5 税务检查 6 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4页)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18年考情回顾:2道选择题
1.适用范围
2.税务管理
3.税款征收
4.税务检查
5.纳税担保和抵押
6.纳税信用管理
高频考点1:征管法适用范围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提示】
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征税机关不适用本法。
税务机关征税的税收以外的附加费等不适用本法。
高频考点2:税务管理
二、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扣缴税款账簿。
2.备案制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保管期限: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三、纳税申报管理
高频考点3:税款征收
一、扣缴制度
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否则会给予处罚,并责成限期补扣或补收。
(50%~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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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
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二节税务管理考点2.1:税务登记管理之重点内容(1)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涉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②涉税但未领票、无欠税、无处罚者,“承诺制”容缺办理——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岀具清税文书。
③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一般注销视信用情况“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④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⑤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3)(新增)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①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②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4)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
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5)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新增):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④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关注3】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考点2.2:账簿、凭证管理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相关链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P603新增)。
P608,无力设账的举措: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对财会制度的管理要求有两个备案(制度、软件)和一个抵触处理办法(会计从税)。
3.关于账簿、凭证的记录和保管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除另有规定者外,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考点2.3:发票管理1.发票管理的基本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发放领用的服务与监管的要求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对发票发放领用的服务与监管提出新的要求:(1)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清晰的发票领用指南。
(2)简化发票申领程序。
其中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实地查验。
(3)不断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广与应用201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提出具体规定。
规定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4.网络发票管理网络发票与电子发票不是等同概念。
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网络发票只是传统发票开具方式的变化,其发放、使用、存储和管理依旧是纸质发票实物管理。
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时,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
考点2.4:纳税申报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考点3.1:税款征收的七项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摊派税款。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的原则。
【提示】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个方面的优先: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考点3.2:税款征收制度——税款的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
考点3.3:税款征收制度——延期纳税P618(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考点3.4:税款征收制度——滞纳金P618(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掌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是从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其滞纳天数应包含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
【案例】某按月缴纳资源税的企业2020年11月销售资源产品应纳资源税10000元,该企业于2020年12月22日实际缴纳税款,计算应加收的滞纳金金额。
【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应于2020年12月15日(含)前缴纳税款,但该企业在12月22日才交税,滞纳天数不含15日当天,要从12月16日算起,到12月22日止,包含22日当天,共计滞纳7天,则应加收滞纳金=10000×0.5‰×7=35(元)。
新增: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考点3.5:税款征收制度——减免税收制度考点3.6:税款征收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1.税额核定制度——核定征收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税收调整制度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考点3.7:税款征收制度——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P623(七)税收保全措施P625(八)强制执行措施考点3.8:税款征收制度——欠税清缴制度主要措施: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税务机关。
2.限期缴税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