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有问必答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4篇)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4篇)篇1: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近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基本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
该实施细则从4月5日起施行。
篇2: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解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参加自主创业更方便了。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领办经济实体应在本省此次离岗创业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分别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
备案时,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提供有关创业项目材料(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事业单位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
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自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当月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在聘人员调整为离岗创业人员。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2018)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2018)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创新创业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部署要求,更好地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国家、省和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创新创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下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等工程和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事涉密、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创新创业的人员;4.国家、省和我市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
二、创新创业方式(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可采取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三)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以下简称“离岗创业”)。
(四)设置创新型岗位。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以下简称“创新型岗位”)。
三、人事管理(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1.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等权利义务;也可签订协议,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
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事业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离岗创业人员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离岗创业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离岗创业原则1. 乙方离岗创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甲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应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展示甲方良好形象。
二、离岗创业条件2. 乙方离岗创业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创业。
三、离岗创业期限1. 乙方离岗创业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2. 乙方离岗创业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离岗创业,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续期,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续签本协议。
四、离岗创业待遇1.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甲方保留其原有职务、岗位及待遇。
2.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确保乙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创业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人员工资等。
五、保密与知识产权1. 乙方离岗创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2. 乙方离岗创业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但涉及甲方权益的,应予以合理分配。
六、终止与解除1.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 乙方离岗创业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创业是一种需要创业者及其创业搭档组织经营管理、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思考、推理和判断的行为。
下面跟着来看看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某某某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某某某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某某某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某某某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某某某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某某某策保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本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是指在离开原单位岗位后,自主创办、从事个体经营,以实现自身价值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标的行为。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管理,促进就业创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申请条件1.必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已取得相应的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3.具备与所从事个体经营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经原单位允许离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申请程序1.书面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单位提交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离职原因、个体经营的具体计划等。
申请书应当签字并注明日期。
2.单位审核原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书后,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离职原因是否合理,离职对单位工作的影响等。
3.审批程序经原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书上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面试。
4.审批结果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和面试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同时将决定书呈送原单位,并告知申请人。
四、个体经营管理1.登记注册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个体经营的范围应与原从事的工作相关,不得伤害原单位利益和形象。
3.离岗期限个体经营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4.经营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对个体经营开展监管工作,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催促合规经营。
个体经营者应如实提供经营情况。
五、退出与回岗1.个人意愿退出个体经营者如不愿继续经营,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退出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并补缴相应税费。
2.违规退出如个体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伤害原单位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单位有权解除其离岗创业的批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回岗安置个体经营者在离岗创业期满后,如愿意回到原单位工作,应向原单位提出申请。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有问必答
了《 关于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创新 创业 的指 导意见》 , 对开展离 岗创
业 工 作提 出 了相 关 政 策 意 见 。 为贯 彻 落
科研 创新型 事业单位科 研人 员带 着科 研
项 目或 成 果 到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转 移 、 科 研 成
实国家文件精神 , 巩 固和拓展吉林省放活
职称评聘 实行倾斜等优 惠政策 , 最 大限 度 的让创业成功者真正受益。第二 , 单位 受 益。规 定因专业 技术人 员离 岗创 业结 余
思路, 完善政策 措施 , 有效 激发专业技 术 人 员创新创业热情 , 促进离岗创业工作扎
实有 序 开 展 。
“
一
的人员工资和经费 , 原单位可统 筹调剂 用
技术人 员在离 岗创业期 限内经考核证 明
【 政 策 解 答 】
《 吉林省 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人 员 离岗创业 实施细 则》 有 问必答
近 日, 吉林省委 组织部 、 吉林省人社 厅、 吉林 省财政厅联 合印发 了《 吉林 省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顾 虑 , 放开手 脚创新创 业, 施展 才干 ; 又要防 止一些专 业技术人
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工作成果 , 我 们 在 反 复
“ 两项 兼顾 ” , 即: 管理 与服 务兼顾 。 规范了办理程序 , 提 出原单位要对离 岗创 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 发现未实施创业或 存在 “ 假创 业” 情 形 的, 要及 时进行 纠正。 同时 , 提 出原单位要 积极 帮助 离岗创业 人 员解决离 岗创业 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 , 促
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 ; 离 岗创 业人 员 离 岗
不 受损 ” , 即: 公 共利益 不 受损 。
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文档
2020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文档Document Writing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吉林离岗创业细则
吉林离岗创业细则1. 前言离岗创业是指企业员工在保持原职工关系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创业或兼职经商,从而实现自身职业发展和收入增加的一种经营方式。
吉林省对离岗创业也有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并且在近年来针对离岗创业的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大。
本文将为准备在吉林省从事离岗创业的员工,提供一些创业细则和政策方面的知识点。
2. 吉林省离岗创业政策吉林省对离岗创业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资金支持吉林省财政每年将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离岗创业者。
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离岗创业项目,可获得不超过 10 万元的启动资金和贷款贴息,以帮助创业者尽快实现盈利。
2.2 人才支持吉林省政府鼓励企业内部优秀人才离岗创业,对于具有高技能和特长的人才,省内的相关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也将给予一定的扶持。
2.3 服务支持吉林省工商和人社部门都将开展相关服务,为离岗创业者提供相关申报、培训等服务,为其创业提供保障。
3. 吉林省离岗创业细则3.1 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是离岗创业的前提准备工作,也是整个创业过程中心理准备和经济投资的标准。
创业计划书中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创业项目的描述和定位•营销策划和目标市场•财务规划和资金需求•人员组成和管理方法•出资人权益•企业法律与合同关系等。
3.2 资质条件吉林省离岗创业的人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员工,具有有效的职工关系;•已确定要走离岗创业道路,向所在企业提出请愿申请;•共同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 30%的注册资本。
3.3 离职报备吉林省离岗创业人员需要进行离职报备,具体需要向所在企业提交以下材料:•离岗创业计划书;•个人创业意向书和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担保能力证明、户籍证明等。
4. 离岗创业的风险离岗创业是一项风险较大的创业方式,在创业前需对其进行充分的准备和风险评估。
以下是离岗创业的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4.1 创业项目不能如期收回资金离岗创业项目的成功并不是毫无保障的,也有可能会存在各种意想不到的变数。
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答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联字〔2010〕42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核定的范围问题根据《实施意见》的范围规定,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在实施范围之列。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均在核定的范围之内,须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执行日期问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聘任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其工资待遇从聘任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关于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行新的岗位管理制度,核定各类人员的岗位。
各类人员所任职务已超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数的单位,通过设置临时岗位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
各类岗位有一定比例空额数的单位,可开展相应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关于职员岗位聘用问题职员岗位除各级组织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范本一:正式风格细则内容:1. 背景说明1.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背景和意义1.2 创业条件和要求2. 离岗创业的程序和流程2.1 提出离岗创业申请2.2 协商沟通与审批2.3 离岗创业合同签订2.4 启动离岗创业计划3. 离岗创业的权益保障措施3.1 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待遇3.2 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3.3 离岗创业后的用人单位优先择业权3.4 离岗创业者丧失权益的情况和处理措施4. 离岗创业的监督和管理4.1 离岗创业的监督机构和职责4.2 离岗创业项目的评估和支持4.3 离岗创业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附件:附件一:离岗创业申请表格附件二:离岗创业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事业单位:指依法设立的,由国家、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出资或者提供财政拨款,主要从事公益或者非营利活动的法人组织。
2. 离岗创业: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离开事业单位后进行创业活动的行为。
3. 离岗创业者: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业单位离职后,进行离岗创业的个人。
4. 用人单位优先择业权:指离岗创业者享有在原事业单位内优先选择再次就业的权利。
范本二:活泼风格细则内容:1. 背景说明1.1 离岗创业的背景和好处1.2 准备离岗创业的条件和要求2. 离岗创业的步骤和流程2.1 离岗创业申请的提交2.2 协商和审批2.3 离岗创业合同的签订2.4 开始激动人心的离岗创业计划3. 离岗创业的权益保护3.1 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待遇3.2 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3 优先选择择业权3.4 失去离岗创业权益的情况及处理方法4. 离岗创业的监督和管理4.1 监督机构和职责4.2 评估和支持离岗创业项目4.3 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附件:附件一:离岗创业申请表格附件二:离岗创业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事业单位:指由国家、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或提供财政拨款,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的组织。
人社部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社部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开始考虑离岗创业。
离岗创业有很多的优势,例如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内容、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等等。
然而,离岗创业也存在很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人社部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
一、前期准备离岗创业需要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市场调查、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团队组建等等。
在这个阶段,人社部可以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例如提供市场调查的报告、提供商业计划书的模板和指导等等。
同时,人社部也可以组织一些创业讲座或者行业交流活动,帮助专技人员了解市场信息和行业趋势,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二、资金支持资金是创业的重要保障,但是专技人员往往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支撑他们的创业计划。
因此,人社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为专技人员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向金融机构推荐专门面向创业者的贷款产品、组织创业比赛等等,以帮助创业者获得所需的资金支持。
三、政策扶持政策扶持是指国家对创业者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以减轻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的负担和风险。
例如,针对离岗创业的专技人员,可以提供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的扶持,以保障他们的社保权益;同时,也可以推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创业者的税负负担等等。
四、人才培训离岗创业的专技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创业经验和技能,以应对创业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因此,人社部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创业辅导等方式,为专技人员提供创业技能和经验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
总之,人社部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既可以实现个人的创业梦想,也可以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然而,离岗创业同时也面临很多的风险和挑战,需要得到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因此,人社部应该积极推动离岗创业的实施,为专技人员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资源支持,以促进他们的创业成功。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模板】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4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机制,不断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发挥特设岗位在集聚激励人才和服务创新创业中的调控促进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设置原则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一般称为专业技术临时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因深化改革所需宏观调控而设、解决“高精尖缺”等特殊人才岗位聘任、化解“已评未聘”人员突出矛盾、引导紧缺急需人才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等方面。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事业单位统一管理。
岗位设置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岗位专设。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须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实际需求专门设定。
(二)坚持自主管理。
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主体,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管下,承担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坚持因需设岗。
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需要和人才发展需求,科学合理提出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定等级、数量以及拟聘人员需求。
(四)坚持严格标准。
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人员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规范管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常设岗位留有空缺的,不得申请专业技术特设岗位。
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的单位,如专业技术常设岗位出现空缺,应优先聘任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聘任人员。
核准设定的专业技术特设岗位实行人岗合一,完成阶段性任务或达到规定最高年限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予以核销。
二、设置类别及条件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一般设置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层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引进“高精尖缺”创新创业人才1.为促进创新创业、产学研融合,需阶段性特聘有创新实践经验的外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
人社部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越来越注重解决公共领域的人才问题,一方面加大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力度,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对离岗创业的支持力度。
在这一背景下,人社部出台了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旨在鼓励和引导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更好地发挥其创新创业的潜力。
一、离岗创业需满足一定条件在具体执行时,离岗创业的专技人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知识储备,并且工作能力较为突出;其次,对于那些已经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拥有创业计划和创业经验的人员,将被优先考虑;最后,为了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离岗创业的人员还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报批和备案,等等。
二、鼓励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作为企业家,离岗创业的专技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创业精神和素质。
人社部的指导意见针对此提出了相关的鼓励政策,例如:为离岗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贷款、补贴、减税等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创业经济实现飞速发展。
此外,对于那些具有创新创业意向的专技人员,还需要加强相关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创业的技能和资本,让离岗创业者具备更强的应对创业风险的能力。
三、充分保障离岗创业人员的权益离岗创业的专技人员在创业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法律、经济、政策方面的障碍,人社部的意见也关注了这一问题。
对此,人社部提出:对于离岗创业人员承担的风险应进行全面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离岗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如果离岗创业人员因为创业造成了人事代理等方面的问题,相关的事业单位也需要给予相应的协调和帮助,确保在保障事业单位运转的同时也能够保障离岗创业人员的权益。
四、加强评估和监管为了保证离岗创业能够顺利进行,人社部在专题研发方面加强了对离岗创业人员的评估和监管。
通过完善离岗创业人员的跟踪评估、风险预警机制等手段,加强对离岗创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意外的问题。
此外,人社部将重点对离岗创业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监管,保证离岗创业人员始终处于合法的状态之内。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2篇Jilin Province institutions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 sonnel leave the post to start a business implementation rules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2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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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小泰收集的关于《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篇章1:吉林省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近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基本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
该实施细则从4月5日起施行。
篇章2: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关注点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关注一:带项目或成果创业保留基本工资据悉,事业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为具备创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4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离岗创业人员):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乙方(事业单位):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符合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离岗创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离岗创业原则1. 甲方离岗创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规定。
2. 甲方离岗创业期间,应保持与乙方的人事关系,不得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3. 甲方离岗创业期间,应认真履行乙方赋予的岗位职责,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工作。
二、离岗创业期限1. 甲方离岗创业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2. 甲方离岗创业期限届满后,如需延长,应提前____个月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经乙方批准。
三、离岗创业待遇1. 甲方离岗创业期间,乙方应保持甲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2. 甲方离岗创业期间,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甲方缴纳社会保险。
3. 甲方离岗创业期间,乙方应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龄累计、职称评定等。
四、离岗创业成果归属1. 甲方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等,归甲方所有。
2. 甲方离岗创业成果与乙方职务成果之间的界定,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3. 甲方在离岗创业过程中,如涉及乙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甲方应予以尊重并保守秘密。
五、离岗创业期满后的回归1. 甲方离岗创业期限届满后,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返回原岗位工作。
2. 甲方离岗创业期间,如乙方有空缺岗位,甲方有权优先申请。
3. 甲方离岗创业期限届满后,甲方如不符合乙方岗位要求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离岗创业期间,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保障甲方权益,甲方有权依法维权。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吉林省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下文是橙子收集的关于《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吉林省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近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基本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
该实施细则从4月5日起施行。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关注点关注一:带项目或成果创业保留基本工资据悉,事业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为具备创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经具有离岗创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批准其离岗创业。
《细则》对离岗创业的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激励保障规定,高校或科研创新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其档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初始阶段暂停发工资,但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档案工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正常晋级或调整,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限内经考核证明创业业绩优秀,且在本省内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资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发放其基本工资;在本省内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资2倍以上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全额发放其档案工资。
因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结余的人员工资和经费,原单位可统筹调剂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但不得用于“三公”经费支出。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今年四月初,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11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更好发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倍增效应。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示范观摩课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都要按照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SIYB创业培训课程操作规程》要求组织本辖区创业培训示范观摩课,以此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模式,打造创业培训品牌。
据我们掌握,长春市劳动保障局已在6月份组织了本辖区创业培训教学观摩课,参加创业培训课有主管领导、科(处)长,教师,还邀请了财政等有关部门40多人,效果显著。
目前,白山市也下发了《关于印发〈白山市2006年创业培训公开课活动方案〉的通知》(白劳就社字〔2006〕45号),延边州也做好举办创业培训示范课的准备工作,请相关地区要加紧组织筹备,并将筹备情况与9月30日前上报省厅国际合作处,届时省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示范课。
二、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教师筛选工作进一步扩大全省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保证全省创业培训工作需求,按照《通知》要求,省厅全年要培训100创业培训教师,省厅拟在10月中旬分别举办全省第五期创业培训师资班和第三期创业培训师资提高班。
希望各市州做好有关推荐的准备与协调工作。
推荐的标准和条件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吉劳社就字〔2006〕106号文件执行。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现将《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人:吴玉兰电话(传真):************小灵通************电子邮箱:**************二○○六年四月十日创业一条龙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2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64号),深入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工作模式,推进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工作进程,实现一人创业至少带动三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实施创业一条龙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广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有关“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和“创办你的企业(SYB)”工作运行模式,组织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办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三人就业的倍增效应,确保创业培训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制定一个创业培训工作目标。
全年培训30000名有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打造15000名创业小老板,带动60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其中:长春市和吉林市创业培训目标分别是4000人;延边州和白城市创业培训目标分别是3500人;通化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创业培训目标分别是3000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吉人社函字[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7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吉林省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日吉林省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工作,促进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为统领,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深入贯彻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秉承“实施创业培训、启动创业引擎、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劳动者创业成功率。
通过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全年组织创业培训5万人,实现2万人自主创业,带动8万人以上就业。
着力抓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
二、实施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鼓励创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突出创业培训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其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全民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大发展。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创业培训纳入各级人社部门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2013年全省创业培训指导性计划基础数为50000人,各地可在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创业成功比例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任务,并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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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有问必答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期刊名称】《劳动保障世界》
【年(卷),期】2017(000)016
【摘要】近日,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
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对此,“三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总页数】2页(P56-57)
【作者】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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