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小练习
2017年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基础知识:政治常识练习、国际法之大陆架
2017年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基础知识:政治常识练习、国际法之大陆架政治常识练习【导语】为方便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7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7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政治常识练习(12)》,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政策是( )。
A.经销代销B.和平赎买C.统购包销D.加工订货正确答案:B2.邓小平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是在( )。
A.党的十二大B.1992年南巡谈话C.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D.党的十三大正确答案:B3.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建设最核心的内容和最主要的特点是( )。
A.注重党的组织建设B.着重从思想上建党C.注重党的作风建设D.注重党的制度建设正确答案:B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间是指(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B.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C.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D.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共产主义社会正确答案:B5.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是( )。
A.创新B.改革C.革命D.发展正确答案:A国际法之大陆架【导语】为方便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7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7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国际法之大陆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沿海国的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资料:法律常识练习题(十)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常识练习题(十)根据2014——2015年两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情况分析,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每年有且仅有一个全市统一发布的招聘公告,以及有限的几个小型招聘公告。
因此,把握住每年一次的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机会至关重要。
每年一次的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是在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后发布,因此各位同学可以先参加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再报考参加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内容根据各个岗位不同笔试科目不同,通用知识、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护理学,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现为大家附上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基本常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练习题(1)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法律常识练习题(1)》,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
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 )。
A.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
”答案:C2.王某故意违反规定,在一加油站使用移动电话,导致加油站的油库发生爆炸,加油站被烧毁,两人被烧死。
王某的行为构成( )。
A.爆炸罪B.失火罪C.放火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答案:B3.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D.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答案:C4.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常识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常识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如期而至了,各位考生在学习法律常识时难免遇到种种问题。
在这给各位考生提一些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顺利参加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大多数考生都是非法学专业出身,所以对于法律这个非常专业的学科考生还是很是陌生的。
当然由于法律常识过于专业大家认为学习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其实在我看来不然,法律的学习只要考生按部就班的来做还是可以顺利拿到分数的。
今年法律最大的看点当然是千呼万唤的《民法总则》。
从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揭开面纱,到2017年3月亮相全国“两会”,并于3月15日通过,用了长达9个月的时间。
2017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
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主要考察的是法律常识所以必然会要求考生对法律界的动态有一定的了解。
我们在今年的讲义设置中也为考生增加了这个部分。
那我在这就给大家说一下民法总则的亮点。
1、八岁儿童终于可以合法“打酱油”。
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为不满10岁。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10岁这个坎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此次民法总则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降到了8岁。
民法总则十九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网络虚拟财产将受到保护。
小伙伴再也不用担心装备不翼而飞了。
民法总则一百零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数据信息、虚拟网络财产;3、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民法总则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现在在《继承法》中发条只是说应当为胎儿保留适当的遗产。
但此次民法总则明确的胎儿的继承权。
民法总则十五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易错题解析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易错题解析虽然爱学习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能增广见识、博闻强识,但我们学习事业单位课程,最主要的目标仍是通过考试,这一点毋庸置疑。
然而,要想通过考试除了好好学习,还必须得做对题。
相信大家为了考试都已经做了不少题了,但难免仍会出错,因而整理易错题就非常重要,因为从易错题中,我们可以探索出解题的一般思路。
下面我们来就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的一道易错题探讨一下易错题的解题思路: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实施过抢劫犯罪。
甲交代抢劫犯罪的行为属于( )。
A.自首B.坦白C.立功D.悔过这道可以按照以下解题思路来解答:一、分析题干,找准信息做题看清题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做对题。
本题题干比较短,这并非说明题简单,有时候题干简单的题反而更易出错,因而要求大家将每个字都看清楚并理解。
它的第一句话说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说明甲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因为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第二句说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实施过抢劫犯罪,说明甲具有主动性,但此时主动交代的是抢劫罪,说明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行——盗窃罪并不一致。
这两点在题干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二、分析选项,仔细辨别本题有四个选项,此时需分析它们的含义和它们之间的区别。
自首和坦白是易混淆考点,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特别自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立功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悔过只是一般的词语。
三、联系题干和选项,锁定答案题干第一句说的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说明不是主动投案,排除一般自首和悔过,因为悔过只是一般的词语,与强制措施关系不大,属干扰项,可排除。
题干第二句说甲主动交代的是被指控罪行之外的行为,故排除坦白。
2017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三大诉讼法考点总结
2017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三大诉讼法考点总结【考点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危恐无死”(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行政诉讼:海关处理案(涉及纳税和行政处罚案);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考点二】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一般原告就被告。
特殊的: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考点三】回避制度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
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即一人不能身兼二职,不能一会儿担任审判长,一会儿又是案件的原告等。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这里的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之外的较为亲密的关系,如为同事、同学、战友、邻居等关系,如果有关人员不是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而是与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则无须回避。
4.不需要回避的人员:当事人、证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刑事诉讼中才有辩护人)。
【考点四】证据种类1.证人的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法之犯罪客体的内容、管理之矩阵型组织结构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法之犯罪客体的内容、管理之矩阵型组织结构刑法之犯罪客体的内容【导语】吉林省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通用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犯罪客体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谓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并不是都由刑法来保护和调整的。
我国的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婚姻法、商标法等,也都是以各自的方式保护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关系。
如友谊关系、师生关系、干群关系、长幼关系等,是由道德规范或者纪律规范来调整的。
这些不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只有当它受到犯罪的侵害时,才能成为犯罪客体。
管理之矩阵型组织结构【导语】吉林省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管理之矩阵型组织结构》,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含义矩阵型组织结构又称为矩阵制结构,是指把按职能划分的部门同按产品划分的小组结合成矩阵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
矩阵型组织机构的特点是矩阵结构中的职员接受双重领导,形成了双道命令系统;项目小组根据任务的需要而随时成立或者解散,适应性较强。
(2)优点灵活性、适应性强;有利于把组织的垂直联系与横向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
(3)缺点稳定性较差;实行双重领导,可能会出现多头指挥的现象。
矩阵型组织结构适用于需要集中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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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通用知识》试卷法律部分一、单项选择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A.不满14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已满18周岁D.已满20周岁2.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配偶B.兄弟姐妹C.子女D.父母3.在我国,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是()。
A.最高人民法院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4.甲企业欲赠乙小学一批电脑,遂委托公民丙以该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法律后果由该企业承受的电脑买卖协议。
根据代理制度规定,此民事活动中的被代理人是()。
A.甲企业B.乙小学C.公民丙D.丁公司5.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马路中间的一块塑料布上驶过,司机以为塑料布下是附近农民的稻谷,结果轧死了塑料布下睡着的一个精神病人,对精神病人的死亡司机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属于()。
A.间接故意B.疏忽大意过失C.过于自信过失D.意外事件6.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
A.原告承担B.法院承担C.被告承担D.原告被告共同承担7.下列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B.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关系C.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诉讼法律关系D.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8.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一般应为()。
A. 1人至2人B. 2人以上C. 3人以上单数D. 5人以上单数9.李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马某,李某死后马某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马某死亡,则( )。
A. 该古玩由李某子女继承B. 该古玩由马某子女继承C. 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李某子女、马某子女共同继承D. 如李某子女同意方可由马某子女继承10. 立法监督机关的监督是( )。
A.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B. 社会及舆论监督C.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D.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11.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解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解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2017年时政部分最核心的一块就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这次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那么各位学员就非常有必要对党的四种路线做一个全面系统的复习。
一、什么是党的路线党的路线是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根据其基本政治纲领而确定的指导原则和根本方针,主要包括党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任务、目标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按其内容的不同,党的路线可分为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
党的四个方面的路线构成有机统一体,共同为实现党的伟大目标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指明前进道路、思维方式、行动方针和原则要求。
二、思想路线思想路线,也称认识路线,指人的认识和实践所遵循的方向、途径、原则和方法。
党的思想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实践活动的思想方法和思想原则,是党制定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也是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实事求是在党的思想路线中不仅是第一位重要的基本观点,而且内在的包含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样一些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实事求是的客观前提和基础,是实事求是最重要的内容和最基本的要求。
理论联系实际,是实事求是的根本途径和方法。
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实事求是的验证条件和目的。
以上几个方面中,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实质和核心,我们通常把党的思想路线简明概括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48套
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48套目录:2013年1月13日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真题和参考答案.2013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2014年6月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和参考答案.2014年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真题试卷及答案.2015年6月吉林省辽源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真题及答案.2015年9月吉林省四平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真题及答案.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真题试卷及答案.2016年7月吉林省延边州各县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真题及答案.2016年7月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真题及答案.2016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通用知识A卷》真题及答案. 2016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通用知识B卷》真题及答案(精选).2016年吉林省白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真题与答案解析.2017年10月21日吉林省白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精选). 2017年4月15日吉林省白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2017年6月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A类)真题试卷及答案(精选).2017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A类)真题试卷及答案(精选).2017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B类)真题试卷及答案.2017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C类)真题试卷及答案(精选).2017年吉林省松原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通用知识》试卷和答案.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2017年吉林省舒兰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2017年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精选).2018年10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区考试《行政能力职业测验》真题及答案(精选). 2018年10月吉林省各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考试《综合知识》真题及答案.2018年1月20日吉林省白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精选). 2018年6月24日吉林省辽源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2018年吉林省长春德惠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岗》真题试卷及答案(精选).2019年5月25日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林业局等十七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笔试真题及答案.2019年6月15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2019年7月13日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真题及答案.2019年9月21日吉林舒兰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与参考答案.2019年9月21日吉林通化市东昌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真题与参考答案. 2019年9月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2019年吉林市(区县)事业单位真题与答案(综合岗).2019年吉林省吉林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2019年吉林省白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2019年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 2020年8月29日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职测》真题及参考答案.5月吉林省吉林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真题和参考答案.吉林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考试题和答案《通用知识》.吉林松原市高校学子归巢计划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试卷和答案《通用知识》. 吉林白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题和答案《通用知识试卷》.吉林白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和答案《通用知识》.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和答案《通用知识》精选.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公共基础知识》和答案.全文内容下载:百度:面试119搜索: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部分内容节选:2019年吉林省白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探析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探析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涉及到法理学、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在这些题目中,有些知识偏向考查对法条的记忆,需要考生认真下功夫去反复识记,比如说宪法中国体、政体、某些国家机关的职权,民法中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刑法中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八种行为等等。
但是有些题目不仅仅是记忆这么简单,更多的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这些题目看似趣味性很强,但实际在作答的过程中,考生普遍准确率不高,今天就来分享一道经典题目。
第一道题目是“胡某因为男友张某对她不忠而心生恨意,决定杀了张某,一日胡某把张某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酸奶让其喝下,张某昏迷之际,胡某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胡某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张某,发现张某已经被家人送至医院,并脱离危险,此案例中,对胡某的处罚是:A.按既遂犯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D.免除处罚”。
这道题目属于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考查,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终止。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既然胡某主观上属于故意杀人,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是张某并没有死亡,因此排除了犯罪既遂和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需要行为具备自动性、及时性、客观有效性,题目中“徘徊之际,胡某心生悔意,回到家中救张某,但是张某已经被家人送至医院”,说明张某脱险不是胡某及时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部分民法学高频考点总结(二)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部分民法学高频考点总结(二)【考点三】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依法成立。
法人成立的合法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能力,这是与法人需拥有的独立支配的财产相联系的。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自己从事各项活动的后果,必须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考点二】民事行为的效力根据效力不同,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有效的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有效的民事行为。
凡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均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民事行为,依法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行为人主体资格欠缺,因此法律赋予当事人自主决定行为有效或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无权代理行为。
(三)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四)无权处分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或变更请求权的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因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四)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一)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三)行为人恶意串通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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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平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练习题
2017年四平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练习题1.下列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甲在夜间喝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罚款500元B.太阳升公司申请取得了卫生许可证C.老李80岁,获得了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款D.石家庄人民政府发布的交通运输法规1.【答案】D。
解析: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能对未来发生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可以起到约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的行为。
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发布命令、决定、编制城市规划等。
据此,A选项属于行政处罚;B选项属于行政许可;C选项属于行政给付。
ABC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选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关于行政许可,下列说正确的是( )。
A.行政许可是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行政许可的听证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C.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听证的,应当承担组织听证会的费用D.行政许可的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不具有案卷排他的效力2.【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由此看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不能依职权。
A选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理学之归纳推理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理学之归纳推
理
与演绎推理不同,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
它们的核心区别是在对于前提和结论的主张的强度:演绎推理的主张是,如果前提为真并且是有效的,结论就为真且有效。
归纳推理的主张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则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
原因在于:在演绎推理中,一个既有的资讯和另一个推论出来的资讯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而在归纳推理中,一个既有的资讯和另一个推论出来的资讯之间的关联不具必然性,也就是说前提不是结论的决定性的证据而仅仅是结论的部分证据;因此,归纳推理的标准是从前提赋予结论的或然率或似真程度。
归纳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它的可靠性程度完全依赖于推论人所列举的事例的数量及其分布范围。
因此,为了保证归纳推理的结论的可信度和确定性,我们必须遵守以下的推论规则:(1)被考察对象的数量要尽可能地多;(2)被考察对象的范围要尽可能地广;(3)被考察对象之间的差异要尽可能地大。
如果推论人在归纳推论时不遵守这些规则就可能犯“以偏概全”和“轻率概括”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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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基础知识:考试法律常备常识
2017年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基础知识:考试法律常备常识【导语】为方便考生备考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7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很多学员反映:由于没有学过法律,对法律的学习有着一种恐惧。
导致法律部分的分数不是很高。
这是非常可惜的,因为我们知道,事业单位考试的人群庞大,多一分就有可能甩开几十人甚至更多人,所以每一分都是需要我们去努力争取的。
同时,法律并不像大家所想的那么难,那么无聊,所以,通过其后的一系列文章,我们来梳理梳理今年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有可能考到的法律常识。
今天我们先来看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里面的五星级考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是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
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三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四是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考点详解—法律关系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考点详解—法律关系法律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的必考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等内容,其中法理学内容相对来讲,理论性较强,更为抽象,复习难度较大,但是通过分析各省份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可以总结出法理学中的高频考点——法律关系,这样一来,各位考生在复习时就可以有的放矢,提高复习效率,接下来对法律关系这一高频考点进行详细讲解。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详解】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一种社会关系,那么什么是社会关系,我们用最简单的语言进行理解,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看成是社会关系。
例一:朋友关系。
小强和小红是好朋友,小强约小红晚上看电影,结果小强爽约,那么小红能否到法院去起诉小强请求赔偿呢?不可以,因为朋友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只是普通的社会关系。
必须有一部法律规范来调整朋友关系才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由于没有“朋友法”,所以朋友关系不是法律关系。
例二:婚姻关系。
小强和小红结婚,两人形成婚姻关系,这也是一种社会关系。
那么夫妻关系是不是法律关系呢?那我们先要判断有没有一部法律规范来调整婚姻关系,答案是《婚姻法》。
有婚姻法来调整婚姻关系,那么婚姻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例三:合同关系。
小强和小红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两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这也是一种社会关系,那么合同关系是不是法律关系呢?仍然要先判断有没有一部法律规范来调整这一关系,我国有《合同法》。
有合同法来调整合同关系,那么合同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但必须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
而对于法律关系概念的考查主要有一种方式,不单纯考查概念,而是问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法律关系?所给四个选项分别描述一种社会关系,而我们要判断的是哪一个选项的社会关系有法律规范来调整即可。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四种。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历史之开建运河、民法之抵押权的特征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历史之开建运河、民法之抵押权的特征历史之开建运河【导读】吉林省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通用知识复习资料《历史之开建运河》,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隋朝的政治和军事中心位于关中地区,在平定南朝陈期间,为了运兵南下,开始修建运河。
平定南朝陈后,隋廷为了将江南(会稽郡)的粮食和纺织品运送到中原地区,又陆续开凿了数条运河,并且在两岸筑御道,种植柳树护岸。
所开的运河大部分是利用自然河道,或是疏濬前代业已干枯的旧沟,只有一小部分才是真正以人力开凿的。
最终形成以东都洛阳为中心,首尾相连的几条运河。
584年隋文帝为了将关东资源便利的运至关中,引渭水自长安开通到潼关的广通渠,但砥柱仍阻碍关东漕运。
587年为了兴兵伐南朝陈,循春秋时期吴王夫差的邗沟兴建山阳渎,自山阳(今江苏淮安县)至扬子(今江苏仪征县)入长江江都(今江苏扬州)。
隋炀帝时大规模发展运河,605年开通通济渠(又称汴渠)。
西段自今洛阳西郊引谷水、洛水入黄河。
东段自荥阳汜水镇东北开始,循夫差所开运河故道,引黄河经汴水、泗水达淮河,经过汴州(今河南开封)、宋州(今河南商丘)、宿州(今安徽宿州)、泗州(今安徽泗县)等城市。
同年又发淮南民十余万人再度修筑山阳渎,整治取直,中间不再绕道射阳湖以直达长江。
为了连结富肴的江南,610年开筑江南运河,自京口(江苏镇江市)引长江经吴州(江苏苏州市)至余杭(浙江杭州市)的钱塘江。
长八百余里,广十余丈。
至此完成运河南段,隋炀帝还准备渡浙江,临东南经济中心会稽(绍兴),游会稽山。
由于北伐高句丽需要运输庞大物资,608年发河北诸郡民夫百余万人开开通永济渠,引黄河支流沁水南至黄河,北接卫河直达涿州(今北京市),完成运河北段。
涿州便成为东征高句丽的人员与物资的集中地。
由广通渠,永济渠、通济渠、山阳渎和江南运河组成的隋唐大运河长达2700余公里。
611年隋炀帝乘龙舟自江都直达涿州。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通用知识》试卷打印word版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通用知识》试卷(甲)打印word版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代表正确答案的字母在答题卡上涂黑。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马克思说:“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的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
”这表明人的才能( )。
A.与人的先天生理素质没有关联B.主要来源于后天实践C.取决于人的努力程度D.是由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决定的2.马克思回答人的本质问题的立足点是( )。
A.人的社会关系B.自然属性C.人类的共同利益D.人的自身需要3.我们看到苹果的形状和颜色,嗅到它的气味,摸到它的光滑,尝到它的滋味,在意识中形成这个苹果的整体感性形象。
这种反映形式属于( )。
A.感觉B.知觉C.表象D.概念4.“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包含的哲理是( )。
A.矛盾的斗争性B.事物是变化发展的C.新事物一定要代替旧事物D.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5.心情愉快,则感到“光阴似箭”;心情抑郁,则感到“度日如年”。
这表明( )。
A.时间是人的主观感觉B.时间随人的感觉变化而变化C.时间的具体特性是可变的D.人的时间观念具有相对性6.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既对社会的发展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又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从哲学上分析,体现了( )。
A.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观点B.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C.矛盾普遍性的观点D.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观点7.人类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在于( )。
A.人类必须依赖自然,因为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B.人类能征服和改造自然C.人类能维护生态平衡D.人类能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8.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立足点是( )。
A.实事求是B.群众路线C.独立自主D.统一战线9.毛泽东思想形成的标志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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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小练习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中,法律常识一直以来都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篇就通过一些题目帮大家简单回顾一些法律常识。
1.“有钱不可任性”、“有权不可任性”成了两句轻松幽默的网络流行语。
钱即使是个人财产,任性也要合法;权力属于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可有丝毫的任性。
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律要求和鼓励做的,一般应该积极去做
B.尽量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C.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
D.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结合的
1.【答案】C。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在履行义务时,法律要求做的事必须去做,法律鼓励做的事积极去做,法律禁止做的事坚决不做,A表述错误,应排除;B项“尽量”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应排除;D与本题无关,应排除,故选A。
本题可以用排除法结合基本知识作答。
故本题答案为C。
2.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
下面对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B.人民主权原则、罪名法定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C.基本人权原则、依法解释原则、法治原则和经济中立原则
D.基本人权原则、罪名法定原则、法治原则和经济中立原则
2.【答案】A。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宪法的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故本题答案为A。
3.下列权利中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
A.出版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平等权
D.人身自由权
3.【答案】A。
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故本题答案为A。
4.下列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
A.制定宪法
B.修改宪法
C.监督宪法实施
D.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故本题答案为A。
5.下列各级人民政府中,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的是( )。
A.重庆市人民政府
B.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C.武汉市人民政府
D.天津市静海镇人民政府
5.【答案】B。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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