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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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莲花山垦殖场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经莲花山垦殖场党委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组织学习林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
2、依法组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对管护区域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监督。
3、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受人侵害,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4、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矿、采土、烧炭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毁坏公益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割草、劈枝、采集和挖掘野生植物、狩猎。
5、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的成过熟针叶纯林和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应当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补植,使之成为阔叶林或者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的择伐强度不得超过30%,公益林保护范围内郁闭度0.7以上的人工幼林应当进行抚育间伐,间伐后的郁闭度不得低于0.6。
6、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木材加工厂或者木材交易市场,禁止以木
材为原料培植食用菌。
7、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它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8、应当不占或少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确需征占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9、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或者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10、依法保护生态公益林宣传牌、标志及监测站点,禁止毁坏或移动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
补偿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2、依法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不法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莲花山垦殖场分场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6日
篇二: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护林员公益林资源管护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护林员管护责任,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做到“责、权、利”三落实。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各项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培训,提高乙方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能力。
3、及时解决乙方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改善乙方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确定乙方管护责任区 制定乙方辖区巡护线路,定期检查乙方巡护情况。
5、负责管理乙方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护林员管理办法,对乙方日常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落实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的
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林场领导,服从管护站工作安排,管好辖区森林资源 自觉接受林场监督、检查。
4、按时巡山,认真填写巡护日志。以管护站为单位开展,积极开展集体查山活动。
护,预防森林火灾。对辖区内各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乱占林地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将各种林政案件线索及时汇报林场,并配合林场、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6、按时完成林场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乡(镇)村村民小组
集体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甲方:村民小组乙方:农户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公益林改革,使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户,利益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本村民小组位于处的亩集体公益林落实给农户进行管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见附件《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和《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二、管护期限
管护期限为70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责、权、利
(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及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林业专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村情制定、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公益林的监管力度。
(二)向乙方公布集体统管林地如林木采伐、林下资源开发等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并于当年底前把所得收益,以本村民小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小组成员。
(三)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使用兑现补偿资金。
(四)涉及如林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