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井工程通风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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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文

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文

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文矿井通风是矿井安全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有效提供新鲜空气,排除有害气体,并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为了确保矿井通风的安全生产,下面将详述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一、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合理设计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在设计通风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矿井工作面的布置和开采工艺,确保通风系统能够覆盖整个矿井并有效清除有害气体。

此外,通风系统的管道、风机和风门等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漏风、漏气的发生。

二、严格监测通风系统运行状态监测通风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应设置专门的通风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通风系统的风量、风速和风压等参数。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维修和调整措施,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此外,还应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加强通风防爆措施矿井通风系统的防爆措施是保障矿井安全运转的关键。

应选择适合的防爆风机和防爆电气设备,确保通风系统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能正常运行。

此外,还应配备防爆安全设施,如防爆门、阻燃帷幕等,以及防爆警报系统,及时发出紧急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加强矿井通风安全培训为了确保矿工能正确使用通风设备并掌握通风安全知识,应加强矿井通风安全培训。

矿工应接受有关通风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培训,并了解通风系统的基本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此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严格落实通风安全制度为了保障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应建立和完善通风安全制度。

制定通风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

建立通风安全档案,记录通风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检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工作。

此外,还应建立通风安全督查和检查机制,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加强通风安全宣传教育通风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理念的重要途径。

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开展通风安全知识竞赛、制作通风安全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矿工普及通风安全知识,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产中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根据各井工矿的具体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一、通风系统;二、局部通风;三、瓦斯管理;四、井下爆破管理;五、通风安全监控;六、防治自然发火;七、综合防尘;八、通风设施;九、瓦斯抽放;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一、管理制度。

第四条评定单位和检查评级办法:1、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2、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5分及以上为特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检查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为通风专业的定级分。

4、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基础,报集团公司验收,以集团公司验收分为定级分.5、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它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6、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1。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1.暖气系统:
(1)供暖煤炭使用标准:煤炭应为热值在4500~5000kcal/kg之间,灰
分含量不得超过25%,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0%。

(2)管道设计标准:暖气管道应选用优质钢质材料,管道壁厚不得小
于2.5mm,管道间距应根据房间大小和热负荷计算确定。

(3)温度控制标准:室温应在18℃~20℃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室温的上限和下限。

2.通风系统:
(1)通风设计标准:房间应根据使用场所和人数确定通风量,应配备
相应的通风装置,通风口应合理设置,以达到室内空气流通和换气的目的。

(2)室内环境要求: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8
小时平均值),悬浮颗粒物浓度不得超过0.15mg/立方米。

3.空气调节系统:
(1)设备选择标准:空气调节设备应根据房间大小和使用场所选择,
选用能够满足温度、湿度、空气流通等要求的设备。

(2)调节要求:调节范围应在15℃~30℃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0%~60%
之间,空气流通量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设计应考虑使用场所、环境、气候等因素,
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和配置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备。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施工基本要求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施工基本要求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施工基本要求2.1 一般要求2.1.1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1.2 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2 地质保障2.2.1 矿井设计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

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报告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及专题研究工作。

2.2.2 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的地质工作程度除应满足储量备案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控制井田边界构造,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等于和大于20m的断层;2 控制先期开采地段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及风氧化带界线;3 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各主采煤层顶底板30m范围内地层结构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4 查明各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残存量与解吸量,并对矿井建设及采掘工程可能影响到的所有0.3m 以上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绘制原煤瓦斯含量等值线图;5 有热害的矿井应查明各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石热物理参数,绘制各可采煤层地温等值线图,并对矿井热害热源进行评估;6 对采深超过400m的矿井应进行冲击倾向性评估和冲击危险性评价。

2.2.3 地质勘探报告的水文工作程度应查明含水层介质类型、厚度、空间分布、边界条件、渗透性和富水性,并符合以下规定:1 预测矿井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2 评价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3 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绘制含水层与各可采煤层底板等距线图及突水系数等值线图;4 查明邻近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查明其采空范围,并评述其积水、积气、火区情况;5 进行水体下采煤的矿井,应对开采煤层上覆岩层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

2.2.4 地质勘探报告应对井田内所有含水层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测试,并确定其水质类型。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是指在矿井中合理安排、运行、维护和管理通风设施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中的通风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矿井事故的发生。

一、设施管理责任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矿井负责人负责,包括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2. 矿井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规划与建设1. 在矿井的规划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通风设施的需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2.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矿井的通风要求,包括风量、压力、风速等参数,并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可靠。

三、运营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开启、关闭通风风门、调节通风系统等。

2. 运营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在矿井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安全。

四、维护与检修1.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修复和更换。

2. 维护和检修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合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五、职工培训与安全意识1. 矿井职工应接受通风设施管理方面的培训,了解通风设施的运行原理和安全注意事项。

2. 矿井应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职工遵守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不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

六、记录与报告1. 矿井应建立通风设施的管理记录,包括设施的维护、检修和运行情况等。

2. 对通风设施的重大事故、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以上是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该制度,可有效保障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通风设施的管理,包括通风机、风门、风道等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三、管理要求1.设立专门的通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通风设施的选用和设计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

3.通风设施的安装、验收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定期进行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

5.设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更新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备份。

6.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垂直井巷乱摆放物品等行为,确保通风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7.组织人员进行通风设施的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8.对通风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更新进行专业化管理,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9.对通风设施的故障和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四、责任和考核1.通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更新。

2.通风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

4.对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等。

五、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向通风设施管理部门反映。

本制度解释权归通风设施管理部门所有。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部门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煤矿企业通风、防尘及排水标准MT/T 5016—961 总则1.0.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有关安全法规、指令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煤矿安全技术和设备,规范矿井通风安全装备设计,保证矿井合理的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井,生产矿井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乡镇(个体)煤矿。

1.0.3 矿井安全装备设计中,首先应根据矿井条件按有关要求酌情建立矿井集中安全监测及生产监控系统。

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对其他通风安全设备器材进行合理配备。

通风安全装备应从国情及矿井具体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淘汰落后设备。

1.0.4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除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矿井通风安全基本装备2.1 矿井通风检测2.1.1 矿井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U型倾斜压差计、皮托管及矿井通风多参数检测仪等通风检测仪器仪表。

其数量应能满足矿井通风日常管理、瓦斯(含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反风演习工作的需要,并按矿井测风或通风阻力测定同时工作的组数配备。

2.1.2 矿务局应装备风速表校验装置和主扇性能测定仪。

根据所属矿井的风表数量,可配备1~2台风速表校验装置,并根据所属矿井或分区主扇的数目,配备1台主扇性能测定仪。

2.2 矿井气体检测及其它2.2.1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和适量的高浓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应配有瓦斯报警矿灯。

其配备范围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矿通风科专职干部、专职瓦检员必须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

b)高浓度(CH40%~100%)瓦斯检定器,其数量可按矿井的采区数目配备。

c)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2.2.2 矿井必须配备必要的瓦斯、氧气检测仪和一氧化碳检定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瓦斯、氧气检测仪可按中、小型矿井5~10台,大型矿井20~45台配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作业安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随意操作。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通风设备管理1. 矿井通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 矿井通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通风设备安装、维修和更换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三、通风计划编制与执行1. 矿井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通风计划,明确通风所需的参数、人员配备等。

2. 通风计划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执行通风计划时,必须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通风参数。

4. 通风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通风参数,必须及时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通风检测与监控1. 矿井必须配备通风检测与监控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2. 通风检测和监控必须定期进行,检测频次和监控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检测和监控结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检测值、监控情况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4. 通风检测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五、作业现场通风管理1. 在矿井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通风畅通。

3. 作业现场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由专人负责,不得由非专业人员随意操作。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通风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处理措施1. 矿井必须制定通风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当发生通风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及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责任和处罚1. 矿井管理者必须对通风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管理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 50450-2008

1.4.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 50450-2008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GB 50450-2008Code for design of main ventilating fan station of coal mine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3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50-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2(2)、3.1.3、3.1.10、3.3.4(1、12)、3.3.5(1、5、8)、3.3.6(3)、4.1.1(1、4)、5.0.1、5.0.7(1、3)、5.0.10、6.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条文说明前言《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GB 50450-200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0月15日以建设部第135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规范,特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告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刘毅鲍巍超郭均生陶绍斌曾涛李玉谨要书其张春堂姚贵英玉新民舒映辉李书兴于李萍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部分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站进行了调查,访问了有关设计院、院校和制造厂家,针对本规范涉及的问题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作了分析研究,吸取了多年以来矿井通风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经验,并广泛征求了设计、生产、安全监察和院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设施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通风设施管理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通风设施事项。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通风设施的巡视、检查、维修等工作。

3. 通风设施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的通风设施使用规定,保障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通风设施的安装与验收1. 通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

2. 安装前应编制通风设施安装方案,并报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3.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风设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通风设施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编制通风设施巡视和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矿长。

3.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六、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按照通风设施的使用年限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 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理设备、更换附件、检查电气设备等,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维护保养工作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保养时间、工作内容、人员等。

七、通风设施的故障处理1. 发现通风设施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 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

3.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通风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并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八、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1. 通风设施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进行更新改造,保障通风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2. 通风设施更新改造应编制改造方案,并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首先,对于通风系统的日常维护,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维护计划,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并保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巡检通风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风道、管道、换热器等,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漏风、漏水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对通风系统的控制设备,如控制柜、变频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其次,对于通风机和相关设备的定期检修,矿井应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通风机和风道等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一些故障和磨损,需要进行检修和更换。

定期检修可以排查设备的隐患,消除故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矿井应做好备件的储备,以确保检修期间设备的替换和修理。

同时,在检修期间应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工作,避免人员在检修期间发生意外。

此外,矿井应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和使用,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对于通风机等通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

矿井还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通风设备。

同时,矿井还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通风系统出现故障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和处理。

最后,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通风设备的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

对通风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检测,评估其运行效果和工作状态。

通过评估和监测结果,及时发现通风设备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总之,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通风设备维护和管理制度,定期检修通风设备,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建立通风设备的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通风设备的工作效率,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51028-2015)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51028-2015)
4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
5建设期间应当具备的矿山救护、医疗卫生条件;
6矿井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的相关文件及手续;
7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4.1.3矿井设计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设计的开拓方式及主要系统简要说明;
2矿井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其它应说明的情况。
5 矿井施工总体部署
5.1
5.3.5斜井井筒转入平巷施工的改绞方案,应根据矿井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和井巷二、三期工程施工要求,进行永久装备或临时提升、运输。
5.3.6根据确定的工程进度指标和施工组织、工艺关系,确定矿井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及矿井建设总工期。
5.3.7采用的施工方案宜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设施建井,宜采用一次成巷施工方法。
3.1.2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矿井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需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 原设计变更的应作相应调整变更。
3.1.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编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后组织实施。
5.2.1应对下列矿井建设条件进行分析,区分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1矿井建设区井设计条件;
4矿井建设环境。
5.2.2在对上述条件分析基础上,对矿井建设条件提出总体评价。
5.3
5.4
5.3.1应根据矿井建设特征,确定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和组织机构。
5.3.2应明确下列主要系统的设计与实施方案:
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盘)区车场施工前的工程,包括井底车场、石门、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中央变电所、水泵房、水仓、井底煤仓、炸药库等。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是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员健康,防止矿井发生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矿井通风方案:制定矿井通风方案,明确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设备配置和系统运行模式。

2. 通风设备管理: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通风机、风门、风管等设备的安全检修和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3. 有害气体监测:进行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检测,保证矿井内空气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导致中毒事故。

4. 通风系统自动控制: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根据矿井内气体浓度和风速等参数,自动调节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保持矿井内的通风环境稳定。

5. 通风巡查和监督: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6. 通风事故应急处理:建立通风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7. 通风技术培训和考核:对矿井工作人员进行通风技术培训,提升其通风管理能力,定期进行考核。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还可以提高矿井生产效益,降低能耗和环境污染。

选煤厂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选煤厂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选煤厂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煤矿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制定煤矿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二、通风机的安装和保护措施
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稳定运行、安全可靠。

2. 通风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3. 通风机周围的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保证通风系统的畅通。

三、通风机操作和使用要求
1. 通风机的操作人员应持相关职业证书,并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在操作通风机之前,需对其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转正常。

3. 通风机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其工作状态,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四、通风机的维修和保养
1. 通风机的维修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维修。

2. 定期检查通风机的传动部件、电气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通风机的润滑部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润滑良好。

四、通风机的故障处理
1. 对通风机的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任其长期存在,以免引发事故。

2. 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故障,应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五、通风系统的评估和改进
1. 对于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2. 在改进通风系统时,应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三个因素,确保改进措施的可行性。

以上为煤矿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制定、执行本制度,旨在保证煤矿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通风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依法依规,确保效果。

第二章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第四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矿井生产规模、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等因素,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第五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系统总体布局。

(二)通风井巷工程设计。

(三)通风设备选型与配置。

(四)通风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五)通风设施应急预案。

第六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章通风设施施工与验收第七条通风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通风设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通风设施使用与维护第十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通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施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运行档案,记录通风设施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为通风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通风设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通风设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首先,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温湿度控制:根据煤炭工业生产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合理的温湿度范围。

冬季供暖时,保持生产场所室内温度在18-22℃之间,相对湿度在40%-60%之间。

夏季空调制冷时,室内温度控制在23-28℃,相对湿度控制在50%-70%之间,以提供一个宜人的工作环境。

2.新风量控制:为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应增加适当的新风量。

根据煤炭工业生产设备和场所面积确定新风量,一般来说,每小时新风量应保持在30立方米/小时/人以上,以确保室内空气的新鲜度和流动性。

3.净化处理:煤炭工业工作环境中常常存在许多粉尘、烟尘等有害气体。

应采取相应的净化处理措施,如安装除尘设备、烟气洗涤装置等,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其次,针对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具体设计标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供暖设备:煤炭工业供暖应使用高效节能的供暖设备,如高效燃煤锅炉、空气源热泵等。

同时,应按照生产场所的具体要求,设计合理的供暖系统,确保供暖效果和室内温度控制。

2.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根据煤炭工业生产设备和场所的特点,确定通风设备的数量和位置。

通风设备应具备调节风量、风速和风向的能力,保证室内空气的流动性和混合性。

3.空调制冷系统:空调制冷系统应根据工作环境的温湿度要求,确定合理的冷负荷和制冷设备的容量。

同时,应配备相应的空气净化处理装置,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最后,为了保证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实施效果,需要加强管理与监督。

应建立健全监测和检验机制,定期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的设备和系统,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

综上所述,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应具备温湿度控制、新风量控制和净化处理等基本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供暖设备、通风系统和空调制冷系统,并加强管理与监督。

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实施,可以保障煤炭工业生产环境质量和工人健康。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更新日期:2008-12-9 16:44:04索引号:530524-0079-0041发文日期:2008-12-09名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2.1.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3计算矿井设计资源燉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燉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燉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4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3.1.7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4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2.15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3.12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3.4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叉点设计规》MT/T5024的有关规定。

4.1.33立井井筒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4.2.22井底车场巷道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4.3.22井下硐室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矿井通风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效果,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动和新鲜空气的供应。

3.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采用可靠的通风设备和设施,如风机、风道、风门等,并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4. 矿井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采矿工艺和矿井作业情况进行设计和调整,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5. 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6. 对于矿井通风设施的故障和问题,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发生。

7.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配备有自动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掌握通风系统的运行状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故障处理。

8. 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必须进行记录和备案,包括通风设备的维护记录、检查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等。

9.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10.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必须与其他安全管理措施相结合,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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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工程通风设备要求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采取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矿井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等工作场所风量充足;
2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根据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每人供风量等计算确定,要分别计算矿井通风容易和困难时期的风量;
3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能够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有效地送到井下工作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劳动条件;
4 必须具有抗灾应变能力,发生事故时,保证人员能够安全撤出;
5 必须设置井下环境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新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对反风设施至少检修1次,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时间不少于2小时。

压入式通风的风道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防火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具有防腐蚀性能。

井下采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 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井下空气中的CO浓度不得超过
0.0024%、NO
X (换算成NO
2
)浓度不得超过0.00025%;
3 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校核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2 个采煤工作面不得串联通风。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任何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不得串联通风。

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4.0.10规定:
表4.0.10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注: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4.0.10规定执行。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通风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配备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2 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井下爆炸物品库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并应保证爆炸物品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 4 倍的风量。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
的中央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矿井的每一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应作为备用,备用通风设备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新建矿井每一风井的主要通风机及辅助装置的型号、规格必须相同。

主要通风机站的控制和监测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通风机电动机必须装设电压表和电流表,并应装设有功电度表和无功电度表。

同步电动机还应装设功率因数表,转子回路还应装设直流电流表和直流电压表;
2 主要通风机站内应装设下列仪表及传感器:
1)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主要通风机设备开停传感器;
3)主要风门开关传感器;
4)通风机风量和负压传感器;
5)井下风流中瓦斯和一氧化碳含量传感器;
6)连续检测通风机轴承温度和大容量电动机的定子绕组温度等检测保护仪表,并在超温时能发出声光超温信号。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噪声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内的噪声值不得超过85dB(A);
2 主要通风机站的噪声值超过规定时,应装设消声装置;
3 消声装置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制作;
4 主要通风机站的值班室应密闭隔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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