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国科发工字[1996]196号

合集下载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部党组讨论通过了《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现就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1.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技部作为归口管理全国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着公共科技资源管理与分配、科技活动评价、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等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

因此,科技管理依法行政,被赋予了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第一生产力发展的特殊使命。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策字566号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策字566号

标题: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文号:国科发策字566号颁布时间:1992-08-22发布单位:国家科委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策字566号1992年8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全国科技界应该抓住当前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有利时机,加速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各种服务业,为促进第三产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此,国家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国家科委1992年8月22日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科学技术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的主体与依托。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是科技界义不容辞的光荣任务。

我们要在进一步搞好科技工作,为第三产业提供科技支撑的同时,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各种服务行业。

近期要重点发展科技咨询业、科技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三者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业)为主的新型服务行业,为促进第三产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经过四十余年的努力奋斗,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科技情报、标准、计量、理化测试、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许多领域在内的社会公益型、服务型科技服务系统。

各类机构约上千家,从业人员达几十万人。

改革开放十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兴科技服务业蓬勃发展,其中属科技咨询和信息服务业的机构已有万家以上,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应该看到,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科技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总体实力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都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国科高函[2009]3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国科高函[2009]3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国科高函〔2009〕31号)有关省、自治区科技厅: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落实2009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经研究,我司将对去年启动的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省级科技部门对照评估指标(附后)自查,符合全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评估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形式审查我司委托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份,我司将组织专家实地评估。

三、实地评估1.专家组成设立评估专家库。

每次实地评估前,根据回避、随机的原则,确定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

2.评估安排听取省级科技部门的总体汇报、省级行业组织的汇报和骨干中心建设情况的汇报,调阅相关文件。

由省级科技部门组织20家左右中心参加的座谈会,专家组听取各中心对重点省建设的意见。

考察骨干中心,并随机考察1家省级示范中心。

具体时间安排由我司与省级科技部门协商确定。

3.专家组意见根据考查评估的情况,专家组进行合议,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四、反馈评估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符合评估标准的省,予以认定通过体系建设重点省评估。

五、联系方式1.高新司:薛强,************。

2.火炬中心:李楠林,************。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指标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指标一、重视程度增强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将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作为全省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28•【文号】国科发信字[1997]199号•【施行日期】199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信字〔199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局),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为加速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特点的信息服务产业,推进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强信息资源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现将《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映给科技信息司。

附件: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科委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信息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等新兴信息技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技术人才队伍初步形成。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关注信息资源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近年来,科技信息网的建设初具规模,有了进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工具。

然而,与迅速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相比,信息资源建设滞后性问题依然很严重:重硬轻软,对资源建设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及合理的投入;基础类数据库建库力量和目标分散,且难列入正常科技经费课目;现有数据库大多规模小、范围窄、标准化程度低、维护更新速度慢;已建成的质量较好的数据库的网络化和市场化程度低,影响资源共享和已有网络设施效能的充分发挥;文献资源经费投入强度低,管理分散,不能适应因外汇并轨、价格上扬和执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文献信息资源的逐年萎缩。

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已极大程度地制约了我国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阻碍了我国信息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正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我司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试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评介指标解释附件3: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表2003年8月1日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由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以下简称高新司)归口管理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相关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示范中心的主管部门,协助高新司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的工作步骤(一)指定评价机构。

高新司指定有关评价机构,具体承担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7.14•【文号】国科发工字[1997]345号•【施行日期】1997.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5日)废止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工字〔1997〕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有关部门科技司,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6年印发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将修改后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此办法执行。

原《生产力促进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一、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表(略)国家科委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一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有关“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要求,加强对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运行及发展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目的在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致力于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国家科委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和宏观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任务第五条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功能是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结构调整、人才分流以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1.07.15•【文号】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施行日期】200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2001年7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国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起浩浩荡荡的科技大军,开创科技工作万马奔腾的新局面,我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转发到地、县级科委。

附件: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起浩浩荡荡的科技大军,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更好地为实现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服务,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地方科技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客观要求1、地方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地方科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科技进步和改革开放并列为两大根本动力,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认真解决长期存在的条块结合不够紧密、力量布局不够合理、区域发展不够平衡等突出问题,对于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优化全国科技资源配置,形成科技工作万马奔腾的新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93]国科发工字371号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93]国科发工字371号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93)国科发工字371号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推动企业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国家科委决定在地方和行业逐步推动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面向企业,特别是面向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新型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

其宗旨是组织科技力量为企业服务,从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深化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分流人才、调整结构的一项新举措,是适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第三产业、建立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积极探索。

这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功能基本功能是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核心工作是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人才、成果和信息)进入企业,逐步成为企业咨询、诊断的“智囊团”、企业技术开发的“后盾”、企业培育人才的“摇篮”、沟通企业与科技界联系的“桥梁”。

业务范围是:--提供发展战略与规划服务;--提供信息、咨询、诊断服务;--提供人才培训服务;--导入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合作渠道;--研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向政府提出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专项事务;--企业提出的其他服务以及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办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办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附件4: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工字[1996]196号)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要求,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九五”期间有更大的发展,在数量上、规模上、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的中小型企业技术服务网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紧迫性与必要性1.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两个根本转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但也应看到,我国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低、单位产值能耗高、经济效益低等突出问题。

我国单位国民产值的能耗是日本的5倍、美国的2.6倍,全员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5%。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质量,不仅取决于经济总量指标,更重要的是反映在投入产出比上,即生产率上。

面对能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低的现状,以及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国情,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我国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途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配合“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的实施,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当务之急。

2.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社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蓬勃兴起是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中小企业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增加就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国政府都把为中小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发展条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崛起,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经济腾飞的重要一翼。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函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函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1999.08.11•【文号】国科发火字[1999]302号•【施行日期】1999.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函(国科发火字〔1999〕3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科技部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请尽快反馈科技部。

科学技术部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本世纪在科技产业化方面最重要的创举是兴办科技工业园区。

这种产业发展与科技活动的结合,解决了科技与经济脱离的难题,使人类的发现或发明能够畅通地转移到产业领域,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建设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要战略措施。

一、新形势下高新区发展的战略目标与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其中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耀眼的亮点。

高新区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增长快、投资回报率高、创新能力强、具有极大发展前景的经济增长点。

全国53个高新区已累计开发土地面积273.36平方公里,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1.6万家,其中技工贸总收入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78家,创造了184万个就业岗位。

1998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4839.6亿元,工业总产值4333.6亿元,利税477亿元,出口85.3亿美元。

1991年至1998年,上述指标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7.5%、79.8%、69.4%、73.5%。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6.29•【文号】国科发政字[1995]266号•【施行日期】1995.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5]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进步的决定”的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力发展科技咨询业,推进软科学工作的发展,我们在总结全国软科学研究和咨询业发展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按照“大力扶持,积极引导,按市场机制运行,向国际规范靠拢”的原则,加速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国家科委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力发展科技咨询业,促进各级各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对于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实施“科教兴国”传大战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更大发展,在经济规模、技术水平、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在本世纪末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咨询产业体系,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正确方针,大力扶持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新兴科技咨询业是以科学技术为支柱的第三产业,是现代科学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科技咨询业是系统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分析方法,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类经济、科技和社会复杂问题进行的创造性智力劳动。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概况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概况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概况一、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历程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发逐步发展起来的。

国外、境外生产力促进机构起步较早,1955年中国香港就成立了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同年11月中国台湾生产力中心成立。

1992年4月原国家科委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成都召开研讨会,第一次提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概念,同年7月经原国家科委工业司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生产力促进中线—山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1993年4月原国家科委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线工作会议;同年7月印发了《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

1994年下半年,原国家科委工业科技司开始筹建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1995年4月经民部正式批准成立。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同年9月第二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6年5月,原国家科委印发《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1997年7月原国家科委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8月第三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时开始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10家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1999年4月启动扩大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计划;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1999年10月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局科技专项统计计划。

2001年11月第四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时启动西部生产力促进行动。

同年12月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发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

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任免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地位,在第三十条中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科技中介服务业作用

科技中介服务业作用
2013.4
1996年5月,原国家科委印发《关于加强生产 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1996年12月,原国家科委工业科技司在北京 召开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座谈会。
2013.4
1997年7月,原国家科委印发《生产力促进中 心管理办法》。 1997年8月,第三次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 会议在北京召开。 1997年8月,原国家科委认定首批国家级示范 生产力促进中心,共10家中心。
2013.4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分类与现状 1、分类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其业务范围可分为多 种类型,最为直接的是提供用户所需要的 知识咨询服务机构,还有人才中介机构、 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各类评估 机构和信息服务机构,其中还有许多中介 机构提供法律、财务管理等服务,构成综 合的系统工程。
2013.4
1998年4月,科技部“三定”规定明确,由高 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负责推动生产力促进中 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998年12月,科技部在北京召开地方生产力 促进中心工作座谈会。
2013.4
1999年4月,启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重点省行动。 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科 技中介服务机构, 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 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1999年10月,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工作正式纳入国 家统计局科技专项统计计划。
科技中介服务业作用
科技项目申报与管理培训班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3.4
杨建森
中介服务机构的概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分类与现状
宁夏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013.4
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上世纪八十年 代发展至今,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不断壮大的过程。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孵化 器、技术交易机构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已有6 万多个,从业人员约110余万人。这些机构在 快速转化科技成果、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工作 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2]126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2]126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2]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自去年我部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来,各方认真贯彻落实,初步形成了上下互动、共同推动地方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为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我部结合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组织调查研究并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了《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现将《要点》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转发到地、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同时请你们对《要点》中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1.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2.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略)二00二年五月三日附件1: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加强地方科技工作是科技发展和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科技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

自2001年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得到各地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我部各单位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落实这项工作,形成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科技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意见》和今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和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11.09.19•【文号】国科发基[2011]461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基〔2011〕4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单位,总装备部司令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战略部署,贯彻2011年全国基础研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工作,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五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基础研究以深刻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等为基本使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科技进步的先导、人才培养的摇篮。

基础研究作为创新之源,在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中发挥了核心关键作用。

当今世界正酝酿着新的科技革命,综合国力的竞争已前移到基础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研究水平大幅提升,已进入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重要跃升期。

然而,现代科学在我国的历史还很短,研究积累还不够,引领和支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能力亟待加强。

未来十年,我国基础研究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将步入新的历史时期。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1996.05.13•【文号】国科发工字[1996]196号•【施行日期】1996.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1996年5月13日国科发工字[1996]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在我国创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已近四年,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研究院和企业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数量从最初的十家试点发展到现在的近百家,增长速度不断加快。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的“要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精神,我们在总结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了在新形势下推动这项工作健康的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制定了《“九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生产力促进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附: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要求,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九五”期间有更大的发展,在数量上、规模上、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的中小型企业技术服务网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紧迫性与必要性1、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科学技术部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3.01.10•【文号】国科发高字[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3]1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责,进一步推动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经专家评审,我部决定认定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23家已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运营满两年并且做出了良好业绩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附后)为第四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不断提高运行质量,今后我部将根据有关办法定期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考评,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希望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加强管理、指导并加大支持力度;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在为企业服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真正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二00三年一月十日附:第四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名称推荐单位1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2 铸造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院3 焊接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黑龙江省科技厅4 北京市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市科委5 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科委6 河北省迁西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河北省科技厅7 大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辽宁省科技厅8 辽阳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辽宁省科技厅9 吉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吉林省科技厅10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浙江省科技厅11 浙江XXX五金生产力促进中心浙江省科技厅12 马鞍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安徽省科技厅13 江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西省科技厅14 山东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山东省科技厅15 三门峡生产力促进中心河南省科技厅16 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自治区科技厅17 重庆快速原形及模具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市科委18 四川眉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省科技厅19 安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陕西省科技厅20 铜川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陕西省科技厅21 甘肃省天水生产力促进中心甘肃省科技厅22 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甘肃省科技厅23 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新疆自治区科技厅。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6.11.27•【文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要求,全面推动“十一五”时期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快速健康发展,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科学技术部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科学技术部)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十五”期间,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快速发展,初步实现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确定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十五”期间,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在政策、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加强资源集成,组织信息交流、国际合作等活动,促进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共同发展。

科技部高新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联盟建设的函

科技部高新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联盟建设的函

科技部高新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联盟建设
的函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国科高函[2011]10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1.01.18
【实施日期】2011.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科技部高新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联盟建设的函
(国科高函[2011]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单位,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提升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区域经济和基层科技事业发展的能力,加快实施“两服务行动”,推进业务联盟建设,经研究,拟在生产力促进中心范围内扩大业务联盟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要
求,2011年3月底前,243家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的中心,至少参与1个业务联盟的试点工作。

业务联盟为:工业分包、工业设计、新农村建设、科技金融、技术转移、企业咨询诊断,共6个业务联盟。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国科发计字[2006]23号【失效依据】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06.01.17【实施日期】2006.01.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保障“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和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照《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地方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现就“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计划及管理不断调整和完善,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不同时期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确定,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复分散、效率不高等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对科技计划管理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纲要》精神,以促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要求的“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正文:----------------------------------------------------------------------------------------------------------------------------------------------------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1996年5月13日国科发工字[1996]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在我国创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已近四年,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研究院和企业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数量从最初的十家试点发展到现在的近百家,增长速度不断加快。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的“要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精神,我们在总结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了在新形势下推动这项工作健康的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制定了《“九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生产力促进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附: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要求,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九五”期间有更大的发展,在数量上、规模上、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的中小型企业技术服务网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紧迫性与必要性1、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但也应看到,我国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低、单位产值能耗高、经济效益低等突出问题。

我国单位国民产值的能耗是日本的5倍、美国的2.6倍,全员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5%。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质量,不仅取决于经济总能指标,更重要的是反映在投入产出比上,即生产率上。

面对能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低的现状,以及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国情,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我国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途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配合“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的实施,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工程,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当务之急。

2、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社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蓬勃兴起是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中小企业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增加就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国政府都把为中小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发展条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崛起,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经济腾飞的重要一翼。

统计表明,我国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已占99%,职工人数占74.6%,产值占67.8%,利税总额占49.7%,在我国工业企业结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地区经济发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支柱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必将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实力雄厚的国有大型企业,将逐步完善自己的技术开发体系,形成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而对于规模小、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则迫切需要社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综合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扶植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产品质量及附加值,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为了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需要在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架起桥梁。

我国拥有较强的科技实力,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每年有上万项科技成果。

为了促进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国家科委先后组织实施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成果推广计划等,并组建了一批工程技术中心。

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技力量的配置不尽合理,大部分研究开发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这导致了科技与经济的脱节,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我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的应用率约70-80%,推广覆盖约10-20%,真正转化为工业性产品的还不到5%。

一方面,科研院所大量的科技成果沉淀民,不能用于生产;另一方面,技术应用与推广“市场疲软”,中小企业发展难于找到适用技术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状况,单凭科研院所和企业自身的努力是难以解决的,需要政府的推动作用,需要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4、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筑一个有利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个体系中包含了企业本身的各种形式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行业和地区的重点科研开发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程中心和中试基地;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行业与地区相结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网络。

在我国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形成网络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具体措施;建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是新型科技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宏观上,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综合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助手,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后盾和智囊团。

各行业、各地区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结合科研院所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将一部分研究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转化、改造为生产力促进中心。

5、生产力促进中心应该是一个大的发展。

自1992年国家科委《关于组织科技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工作纲要》,1993年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提出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来,全国已成立生产力促进中心近百,从业人员达数千人,正在形成行业与地方结合、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

在三年的试点实践中,它在沟通政府、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联系企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助手;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技术支持;科研成果商品化的通道;市场信息的媒介;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者。

在其周围初步形成了一个有迫切的科技进步需求的企业群体和一个有开发能力,愿为企业服务的研究院所和专家群体。

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发达国家和周边国家(地区)的同类机构相比,与国内企业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主要表面在: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亟待提高;政策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能把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有显示度的载体;对生产力运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宣传不力。

二、开创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新局面6、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宗旨。

生产力促进中心以组织科技力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宗旨。

并在国家、行业与地区、企业三个层面上开展工作。

政府层面: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发展生产力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生产力概念的导入、宣传,加深全社会对提高生产力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承接政府委托的专项、微观职能和计划实施。

行业与地区层面:结合行业与地区特点,研究、开发和推广产业升级的实用技术与方法,促进行业与地区生产力的发展。

企业层面:围绕企业科技进步,为企业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并具体协助其进行改善,以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7、建设方针。

“九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将由初期的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应遵循“巩固、提高、发展、完善、创新”的十字方针,有一个大的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在扩大规模、增加数量、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的同时,重点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十字方针的内涵是:巩固已有的工作阵地,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绩;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显示度;加快发展速度,建立示范中心,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内部建设,完善服务网络;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8、指导思想。

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背靠政府,面向企业,联合社会科技力量,作好双向服务。

”并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组织科技力量、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基本宗旨。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首先要抓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重点应放在那些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实用技术和能提高生产率的综合技术的推广应用上,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以中小企业为服务重点,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历史的必然。

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各方面的支持,应该发展成为中小型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中坚与核心。

要处理好生产力促进中心与政府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基础,以政府的宏观指导为依据,起着承上启下的中介作用,是政府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助手。

它需要政府的支持,体现政府的意志,但又不依赖于政府。

它围绕一个地区或行业生产力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自身的特点,在政府的支持下,主动开展工作;并在为企业的服务过程中,研究新问题,总结好经验,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作为好政府的服务工作。

9、建设目标。

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机构和科技力量,不搞重复建设,到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500家地区或行业的、不同层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形成布局合理、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组织网络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系统,使其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建成10个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示范中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