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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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生产力促进中心:
自我市实施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以来,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特色产业等方面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依据《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引领带动作用。

现将《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两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按季度报送相关情况及统计数据,通过资格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14年3月18日
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加快科
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万企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发挥两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内容
1.本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参照科技部《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国科办高[2014]9号)和市科委《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津科创[2013]168号)及《天津市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津科创[2013]179号),根据事业类、企业类的实际情况,分别设定了17项考核指标和不同分值。

2.考核内容。

事业类和企业类相同考核指标:导入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招商、科技招商引资额、产学研对接、产品检测、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孵化培育、银企对接、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组织交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企业总数;事业类特性考核指标:资产总额、业务增长率;企业类特性考核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人均服务收入。

本方案的季度考核指标和科技部、市科委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年度考核指标,形成本市较完善的指标考核体系。

二、考核与管理
1.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的原则:规范管理、工作留痕、网上填报、随机追溯。

2.创新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的统计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季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系统,设置网上填报的《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统计报表》,发挥“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网”在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中的作用,使其具备统计数据传递、汇总、生成和排序功能,形成每季度的统计数据定时由各中心填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汇总排序→市科委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的工作流程。

3.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的填报和统计信息传递制度,各中心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10日前,按季按时通过“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网”动态管理版块,填报上个季度《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统计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负责及时将每季度《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统计汇总表》通过“服务网”传递到市科委主管部门。

同时协会每季度负责对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数据情况和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于每季度后首月的12日前,将分析报告上报市科委主管部门。

4.考核的计分方法,对每类中心的17项具体考核指标逐项设定分值,每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填报的各项自评分之和作为当季度得分,年度各季度得分之和作为该中心年度得分。

协会上报市科委的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需将各中心的得分按百分制折算。

同时按事业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类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依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为考核提供依据。

5. 日常管理工作。

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配合市科委主管部门做好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服务网”的维护与管理,季度报表的统计、汇总、排序和分析工作。

各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基础管理工作的力度。

同时,各中心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市科委组织的专题培训班,掌握技能,胜任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 市科委主管部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通过例会的形式,研究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办法,指导、推动考核工作良性开展。

7.各中心填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与填报的数据相吻合,不得虚报、迟报。

三、评价与奖惩
1.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定、评、补”的重要评价依据,择优支持绩效考核业绩突出的中心。

2.支持和鼓励非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参与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通过参与考核不断提升本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

市科委优先在积极参与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且考核效果突出的非示范中心中认定市级示范中心。

3.年度考核结果还作为评定市级示范中心、评定本市领军中心、推荐参加科技部绩效评价中心和科技部评选优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重要评价依据。

4.对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统计报表的两级示范中心,每发生一次在年终考核时扣掉5分,年内累计二次以上不按时填报的将取消其示范中心资格;对虚报、瞒报的中心,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取消示范中心资格或扣分的处罚;对不参加绩效评价的非示范中心,取消其参加市级示范中心认定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市科委负责对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配合市科委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推动和日常管理工作。

2.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他非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参照执行。

3.本方案自通知之日起实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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