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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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市东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市东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市东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为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市东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为市级示范生产力
促进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创[2010]289号)文件要求,经审核,现认定天津市东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为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详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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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津财预〔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财预〔2015〕102号市级各预算部门:为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部门(单位)更好履行职责,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和《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和《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根据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和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绩效目标管理是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为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计〔2017〕27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计〔2017〕27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计〔2017〕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市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是天津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项目或投融资等形式资助各类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创新相关活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以及旨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相关事项。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后补助、补贴、奖励等。

投融资是指政府引导出资,通过市场化运作,聚集社会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正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我司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试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评介指标解释附件3: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表2003年8月1日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由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以下简称高新司)归口管理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相关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示范中心的主管部门,协助高新司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的工作步骤(一)指定评价机构。

高新司指定有关评价机构,具体承担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津财规〔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2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部署,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和《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6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特设立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

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防控风险,提高效益,我们拟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9月28日附件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部署,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和《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6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特设立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防控风险,提高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指由线上线下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24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1〕154号),现将《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一二年二月廿三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2年1月)目录一、科技发展回顾与面临的形势(一)主要成效(二)基本经验(三)存在问题(四)发展环境二、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三、重点任务(一)重点领域及其优先方向(二)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三)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五)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多层面协调联动(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三)加强重大项目实施与管理(四)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作用(五)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城市定位目标的关键时期。

全市的科技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紧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推进自主创新,抢占科技制高点,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津科规〔2018〕7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规〔2018〕7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做好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认定与考核管理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科委制定了《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0日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是在天津注册,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后端,在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与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独立法人组织。

产研院是我市产业创新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市科委负责组织开展产研院的认定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产研院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认定第四条申请产研院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组织。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天津,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成立1年以上。

申请单位须以独立法人主体进行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独立法人组织。

(二)完善的体制机制:1.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管理体制,行政、人事和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津财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区科委、各区科协: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规定,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科协对《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使用范围第五章开支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六章资金申报及分配第七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验收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用于全市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科学配置原则。

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根据我市科普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考虑,科学配置,合理安排,防止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和重复安排。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津科金[2014]091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金〔2014〕0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专家力量,特公开征集聘任一批科技金融专员。

现将《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30日附件: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科技金融专员(以下简称“专员”)队伍的建设和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负责对全市专员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市科技金融促进会受托负责全市专员队伍的建设,并组织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专员的聘任第三条专员由各区县科委、园区科技部门、各金融机构推荐,统一聘任,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需要进行人员增补。

第四条专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丰富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高级管理人员优先考虑);(二)掌握专业的相关金融、法律、财务知识,熟悉相关金融服务产品;(三)具有较强的服务企业的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道德高尚,公正廉洁;(四)从事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合适的专业人士作为专员候选人。

经市科委批准后,由市科委(或委托天津市科技金融促进会)统一发放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用证书。

第六条每期聘用时间为两年,经市科委批准,可延长或缩短专员聘用时间。

如受聘专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员职务,由所在单位根据选派标准再次推荐候选人,经市科委批准后聘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规〔2018〕8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规〔2018〕8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规〔2018〕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着力加强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引进急需型人才实施细则》,市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5日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着力加强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引进急需型人才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企业。

市科委负责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的认定管理。

第三条申报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为八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二)申报企业主导技术在细分领域(行业)位居全国前三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各区县科委: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精神,我市将在科技部统一指导下开展2013年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今年的考核工作将与《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天津市小巨人成长计划》的执行落实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区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充分体现科技进步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位”和“有为”,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考核对象按行政区划,全市16个区县,包括: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

二、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本次考核工作由市科委负责组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

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并把关,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相关的组织工作。

三、关于考核材料报送要求1、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编制《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按《手册》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制定目录,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2、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式叁份(两份正本,一份副本),经区县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区县科委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津科创162号【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8.29【实施日期】2012.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津科创162号 2012年8月29日)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我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行业管理,规范市级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文件要求,特制定《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

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组织辖区内示范中心按时参加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附件: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为加强对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市级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参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一)天津市科委归口管理市级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相关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各区县、有关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协助市科委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市级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工作步骤(一)指定评价机构。

天津市科委指定客观公正的评价机构,负责承担示范中心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二)报送相关材料参与评价的示范中心于每年1月15日之前提交生产力促进中心年度报告、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中心财务报表、收入支出表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3
•【字号】津科创〔2018〕50号
•【施行日期】2018.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
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津科创〔201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管理,实行“有出有进、奖优汰劣”的动态管理模式,持续激发工程技术中心创新活力,市科委对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绩效进行了评估。

通过专家会议评审,评估结果为:12家工程技术中心被评为优秀,37家工程技术中心被评为良好,9家工程技术中心被评为合格,1家工程技术中心被评为不合格。

评估结果优秀的工程技术中心,将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工程技术中心设备采购维护、活动组织、运行管理等支出。

评估结果合格的工程技术中心,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指导和督促改进工作。

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工程技术中心,撤销其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资格。

希望各参评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
足,补齐短板,继续加强工程技术中心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切实发挥好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天津市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评估结果
2018年5月3日附件
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评估结果
良好(共37家,排名不分先后)
合格(共9家,排名不分先后)。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
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5.22
•【字号】津科区〔2020〕54号
•【施行日期】2020.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
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津科区〔2020〕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管理,持续激发工程技术中心创新活力,2019年对我市79家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了评估。

通过专家会议评审,评估结果为:16家工程技术中心被评为优秀,38家工程技术中心被评为良好,24家工程技术中心被评为合格,1家工程技术中心被评为不合格。

希望各参评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及成效,查找不足,补齐短板,继续加强工程技术中心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切实发挥好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天津市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评估结果
2020年5月22日附件
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评估结果
优秀(共16家,排名不分先后)
良好(共38家,排名不分先后)
合格(共24家,排名不分先后)
不合格(共1家)。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截至2012年9月30日,市科委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中,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含项目单位已经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但尚未收到结项确认书的项目)。

二、检查形式采取项目单位自查与市科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自查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自查结果,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填报系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

2.市科委抽查市科委根据项目单位填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10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填写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在线提交。

10月28日~10月31日: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报告纸质文件报送市科委各主管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技术处、生物医药处、农村科技处、社发发展处、基础研究处、政策法规处、成果市场处、国际合作处、创新体系处、条件财务处)。

11月1日~11月30日:市科委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1.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按时报送。

对迟报、漏报、拒报的项目单位,市科委将视情况采取诚信记录、通报、缓拨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

对拒报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禁止三年之内申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利用好首都资源,推进京津共同体建设,我委现将《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2.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材料提纲3.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工作流程4.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3年12月24日附件1: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升我市各类园区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各类企业载体的聚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是指坐落在天津市现有各类产业园区中,以发展天津市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目标,科技资源聚集度高,产业结构合理,创新创业氛围良好,园区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现代化产业园中园。

第三条市科委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开展科技园区的认定(组建)及考核工作;各区县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园区的管理和指导;天津市现有各类产业园区是科技园区建设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科技园区的功能与定位第四条科技园区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津科创〔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津科创〔2018〕91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7﹞1号)要求,市科委对备案满一年的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开展了绩效评估工作。

通过众创空间自评、区科技主管部门初评、市科委组织专家复评等程序,36个众创空间被评为优秀,53个众创空间被评为良好,10个众创空间被评为合格,1个众创空间被评为不合格。

各众创空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创业孵化服务载体作用。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组织被评为不合格的众创空间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实地帮扶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市科委。

附件: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2018年8月13日附件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优秀(共36个)1.医脉众创2.公能众创空间3.创客总部天津基地4.瑞普生物智创谷5.渤化集团众创空间6.民航科技创业苗圃7.鱼坞众创空间8.腾讯众创空间(天津)9.高分众创空间10.易?空间众创空间11.德人环境共创空间12.求是众创空间13.医疗器械及再生医用生物材料专业化众创空间14.挖客空间15.Think Big创意空间16.中投首科众创空间17.天津市和平睿先锋众创空间18.天津电气院智能电气众创空间19.天津光电众创工场20.华德福众创空间21.天津鑫光艺术众创空间22.3X-e客空间23.九安智慧健康众创空间24.中汽智能制造?机器人众创空间25.一八九五众创空间26.青年众创空间27.速创空间28.八戒天津文化创意众创空间29.瑷车众创30.凌智空间31.创客工场32.佳盼众创空间。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25•【字号】•【施行日期】200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管理,及时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我委将对在研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现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检查范围:市科委下达的计划文件所列各类计划中尚未结项验收及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底验收的所有计划内项目。

2.检查形式: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据实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可从市科委网站 下载),主管部门审核。

3.填报的数据采集、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30日。

4.时间进度安排:9月1日前:市科委有关业务处将检查项目清单和《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下发到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再下发到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9月1日~9月30日: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提供典型成果图片,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5.在研项目如不能按合同进度完成需要延期或者项目负责人、部分研究内容、指标等需要调整的,除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外,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如因无法克服的原因不能继续执行项目合同的,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统一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6.年度检查结果及项目执行情况将汇入市科委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作为项目诚信管理和以后立项的重要依据。

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检查工作。

附件:1.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2.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和中止申请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填表人(签字):填报日期:年月日┌─────────────────────────────────────────────────────────────────────────────────────────────┐│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计划类别││所属专项││├─────┼─────────────┬───────┬───────────────┼───────────┼─────────────────┼───────┼───────────┤│ 合同编号││起止日期││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主承担单位││项目进展情况│按合同进度进行需要调整5申请中止已验收5│├───┬─┼───────┬───────────────┴───┬─────────┴───────┬─────────────────┬─────────────┬─────────┤│经费到位情│总经费│国家部委拨款│市财政资助│银行贷款│自筹│其它││况(累计数├───────┼───────────────────┼─────────────────┼─────────────────┼─────────────┼─────────┤│额)(万元││││││││)│││││││├─┬─┴─┼─────┬─┴─────────┬─────────┴─┬───────────────┴─────┬───────────┴─┬───────────┴─┬───────┤│人│原负责││现负责人││减少的主要研究人员姓名│1.│2.│3.││员│人│││││││││变├───┼─────┼───┬───────┼───────────┴─────────────────────┼─────────────┴─────────┬───┴─────┬─┤│更│增加的│姓名│ 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身份证号│学位│职││情│主要研│││││││称││况│究人员├─────┼───┼───────┼─────────────────────────────────┼───────────────────────┼─────────┼─┤││││││││││││├─────┼───┼───────┼─────────────────────────────────┼───────────────────────┼─────────┼─┤││││││││││├─┴───┴─────┴───┴───────┴─────────────────────────────────┴───────────────────────┴─────────┴─┤│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首页复印件)│├─┬─────────────────────────────────────────────┬─────────────────────────────────────────────┤│专│已申请专利项。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津科区〔2019〕200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津科区〔2019〕200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质增效,更好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服务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津科创〔2018〕68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工作。

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了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

各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要认真总结经验,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支持和服务,营造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结果2019年12月27日附件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结果(排名不分先后)优秀(共6家)1.天津高科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2.天津市天元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3.天津滨创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4.天津科苑生产力促进有限责任公司5.天津天纺生产力促进股份有限公司6.天津市博晟生产力促进股份有限公司良好(共2家)1.天津市赛达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2.天津津溢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合格(共5家)1.天津青创兴科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2.天津润丰农业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3.天津市中北达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4.天津国嘉农产品保鲜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5.天津泰康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不合格(共1家)1.天津市河北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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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生产力促进中心:
自我市实施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以来,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特色产业等方面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依据《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引领带动作用。

现将《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两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按季度报送相关情况及统计数据,通过资格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14年3月18日
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加快科
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万企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发挥两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内容
1.本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参照科技部《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国科办高[2014]9号)和市科委《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津科创[2013]168号)及《天津市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津科创[2013]179号),根据事业类、企业类的实际情况,分别设定了17项考核指标和不同分值。

2.考核内容。

事业类和企业类相同考核指标:导入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招商、科技招商引资额、产学研对接、产品检测、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孵化培育、银企对接、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组织交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企业总数;事业类特性考核指标:资产总额、业务增长率;企业类特性考核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人均服务收入。

本方案的季度考核指标和科技部、市科委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年度考核指标,形成本市较完善的指标考核体系。

二、考核与管理
1.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的原则:规范管理、工作留痕、网上填报、随机追溯。

2.创新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的统计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季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系统,设置网上填报的《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统计报表》,发挥“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网”在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中的作用,使其具备统计数据传递、汇总、生成和排序功能,形成每季度的统计数据定时由各中心填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汇总排序→市科委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的工作流程。

3.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的填报和统计信息传递制度,各中心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10日前,按季按时通过“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网”动态管理版块,填报上个季度《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统计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负责及时将每季度《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统计汇总表》通过“服务网”传递到市科委主管部门。

同时协会每季度负责对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数据情况和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于每季度后首月的12日前,将分析报告上报市科委主管部门。

4.考核的计分方法,对每类中心的17项具体考核指标逐项设定分值,每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填报的各项自评分之和作为当季度得分,年度各季度得分之和作为该中心年度得分。

协会上报市科委的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需将各中心的得分按百分制折算。

同时按事业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类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依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为考核提供依据。

5. 日常管理工作。

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配合市科委主管部门做好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服务网”的维护与管理,季度报表的统计、汇总、排序和分析工作。

各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基础管理工作的力度。

同时,各中心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市科委组织的专题培训班,掌握技能,胜任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 市科委主管部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通过例会的形式,研究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办法,指导、推动考核工作良性开展。

7.各中心填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与填报的数据相吻合,不得虚报、迟报。

三、评价与奖惩
1.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定、评、补”的重要评价依据,择优支持绩效考核业绩突出的中心。

2.支持和鼓励非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参与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通过参与考核不断提升本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

市科委优先在积极参与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且考核效果突出的非示范中心中认定市级示范中心。

3.年度考核结果还作为评定市级示范中心、评定本市领军中心、推荐参加科技部绩效评价中心和科技部评选优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重要评价依据。

4.对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统计报表的两级示范中心,每发生一次在年终考核时扣掉5分,年内累计二次以上不按时填报的将取消其示范中心资格;对虚报、瞒报的中心,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取消示范中心资格或扣分的处罚;对不参加绩效评价的非示范中心,取消其参加市级示范中心认定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市科委负责对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季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配合市科委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推动和日常管理工作。

2.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他非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参照执行。

3.本方案自通知之日起实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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