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科研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问题解决方案【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问题解决方案】摘要:中试基地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其建设与管理一直是科技工作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通过对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一、中试基地建设问题与解决方案1. 预算拨款不足中试基地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但往往面临预算拨款不足的问题。
解决方案包括:(1)加强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争取更多的国家和地方经费支持。
(2)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与企业合作、联合投资等方式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源。
2. 设备与技术落后中试基地的设备与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其科技创新能力。
解决方案包括:(1)加强中试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合作,推动设备和技术的共享与交流。
(2)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提升中试基地的科技创新水平。
3. 缺乏人才队伍中试基地需要具备一支高素质的科研团队来支撑科技创新工作,但往往面临人才队伍不足的问题。
解决方案包括:(1)建立合理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
(2)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中试基地的科研团队。
二、中试基地管理问题与解决方案1. 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中试基地的科技成果需要得到有效转化和推广,但往往面临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问题。
解决方案包括:(1)建立中试基地与企业、市场等主体的紧密联系,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法律保障。
2. 创新管理体制中试基地的管理体制需要不断创新与完善,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解决方案包括:(1)探索中试基地的市场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试基地的激励与监督。
3. 缺乏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中试基地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对于提高创新效率至关重要,但往往面临缺乏有效平台的问题。
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2年12月26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13年4月8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的促进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科技创新是指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科技服务创新的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将科技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机制。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经贸、外经贸、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国土房管、审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第五条本市以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培育科技创新意识,营造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投入、重点领域与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穗府办〔2015〕57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在穗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承担广州市财政科技项目的在穗其他单位,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政策。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和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益不上缴财政。
除用于人员奖励外,处置收益应当用于本单位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条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机制。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第五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制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收入或股权奖励。
广东省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精神,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广东省重点科研基地。
为规范省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科研基地是依托广东省内科研机构,面向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示范,以及为产业化提供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是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省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集中有限资源,优先建设能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省重点科研基地。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整合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
探索和完善成果中试熟化的机制,提高省重点科研基地技术集成能力、成果转化水平和产业服务能力。
(三)骨干引领,示范带动。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试点先行,分批建设。
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与带动作用,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重点科研基地建设。
(四)政府引导,多方投入。
发挥各级政府在建设重点科研基地中的引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和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章任务和目标第四条省重点科研基地主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示范,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普及提供创新服务和技术支撑。
第五条省重点科研基地要加强应用技术研究,注重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促使一批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解决产业科技难题,大幅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
第六条省重点科研基地要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聚集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队伍,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技术人才保证。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科成字[2003]1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03.01.16【实施日期】200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3]10号2003年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与业务第三章分类与管理第四章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机构第五章支撑条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的组建、运行及发展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生产力促进机构的目的在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面向企业尤其是面向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企业科技进步。
第三条生产力促进机构是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为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业务第五条生产力促进机构的基本功能是通过组织社会科技力量和社会科技资源,为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服务,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六条生产力促进机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求发展,加强核心服务能力建设,走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的道路,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
第七条生产力促进机构的主要业务是:(一)咨询顾问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技术咨询与顾问、企业经营策划、法律咨询、质量认证、协助企业申报项目等方面的服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正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我司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试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评介指标解释附件3: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表2003年8月1日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由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以下简称高新司)归口管理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相关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示范中心的主管部门,协助高新司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的工作步骤(一)指定评价机构。
高新司指定有关评价机构,具体承担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
中试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中试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中试基地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中试基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3. 中试基地运营管理以“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效益为重、环保为要”为宗旨。
二、中试基地管理组织1. 中试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基地领导、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组成。
负责决策管理委员会相关事务。
2. 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部、质量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3. 中试基地设置值班制度,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基地安全运营。
三、中试基地运营管理流程1. 生产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确定生产计划,制定每日生产任务和检验计划。
2. 质量部门进行产品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检,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解决。
4. 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基地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办理员工入职、转岗、离职等手续。
5.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原材料和设备,负责对采购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中试基地安全管理制度1. 中试基地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处室主任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及时更新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3. 加强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设备运行正常。
4. 领导带头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五、中试基地质量管理制度1. 中试基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各部门根据标准制定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规范,产品质量稳定。
4. 对产品进行全程质量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六、中试基地环保制度1. 中试基地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规进行生产,制定并执行环保方案。
2. 各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制定节能减排方案,降低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制度
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中试基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范围
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中试基地内所有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总结。
三、项目管理流程
1. 项目立项:开展项目需求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经审批通过后立项。
2. 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人员分配、预算等,报请批准后执行。
3.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4. 项目监督: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5.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成果验收,确保项
目目标达成,质量符合要求。
6. 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流程。
四、项目管理规定
1. 项目管理应以实现项目目标为核心,遵循公司相关规定和流程。
2.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分配任务。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4. 项目监督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 项目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
6. 项目总结应认真开展,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流程。
五、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所有。
中试基地管理制度颁布范文
中试基地管理制度颁布范文中试基地管理制度颁布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试基地的管理,规范中试活动,保障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转化,提高中试实施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试基地是指用于验证、完善实验室研究成果并进一步开展产品开发与试验生产的场所。
第三条中试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坚持科学性、规范性、便捷性原则。
第四条中试基地管理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中试基地的管理和运营应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参与中试活动。
第六条中试基地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实验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中试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中试基地的管理机构第八条中试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中试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九条中试基地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管理能力,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条中试基地的管理机构应做好对中试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及时解决中试活动中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中试基地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培养和引进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才。
第三章中试基地的建设与使用第十二条中试基地的建设应根据中试活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和选址。
第十三条中试基地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和措施。
第十四条中试基地的使用必须按照中试活动的方案和程序进行,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中试基地的使用应遵循先进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中试基地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费用进行申请,并遵守中试基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章中试基地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中试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中试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八条中试基地的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类中试活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中试基地的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中试活动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科函管字[2012]99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2.07.16【实施日期】2012.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2〕995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又好又快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附件: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成绩显著,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发展成为全省科技服务体系的中坚力量,成为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科学指导“十二五”期间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㈠发展现状。
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广东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力促进了“十一五”时期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快速发展。
总体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我省着力构建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服务领域遍及电子信息、绿色能源、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家用电器、轻工食品等主要领域。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注意事项【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布日期】2009.07.13【实施日期】2009.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注意事项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423号),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我中心仍是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的服务机构之一,服务区域是广州市,为做好广州市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本中心服务的项目类别为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一般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及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指南》(附件1,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或广东创新基金网下载)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一)系统注册和身份认证企业必须通过网上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站工作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所有字段必须填写完整并进行保存,最后把注册信息提交给服务机构。
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需要按要求把相关资料送到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进行企业身份认证,相关要求请参考《企业注册与认证的注意事项》(附件2)。
以前注册未申报的企业仍然有效,用已有的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即可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如果企业变更了核心注册信息(“企业信息维护”中的红色字段),须重新进行认证。
(二)项目申报通过注册认证的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同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财务审计报告及查新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全部附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3.19•【字号】粤科成字[2003]40号•【施行日期】200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科成字[2003]40号)各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
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应主管部门审批成立的各类生产力促进机构。
第三条各类生产力促进机构应于被批准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第四条报送备案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一)生产力促进机构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送备案的函;(二)生产力促进机构组建情况报告;(三)各级地方政府或相应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生产力促进机构批文的复印件;(四)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报送材料符合《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备案;否则,不予备案;符合《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条,但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
暂缓办理备案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知报送单位;补充报送备案或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于收到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发出备案通知。
第七条本细则自2003年4月21日起施行。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我市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我市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11.0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我市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生
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于2011年2月16日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工作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电子表格可登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网站(http:
//)或广东科技服务业信息网(http://)下载。
二、各区、县级市科信局请组织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于2011年3月11日前将汇总至我局发展规划处,同意审核后推荐上报。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张玮,************;严军华,************。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李丽,************;罗晖,************。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李家华,83124725。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广东省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粤科管字[2011]60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广东省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广东省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粤科管字〔2011〕60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
通过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审查、专家集中评审和综合评估,并经名单公示,我厅认定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9家生产力促进机构为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省级示范生产力中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置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任务,深刻认识我省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对科技服务的强烈需求和对促进生产力中心发展的良好机遇,不断挖掘科技服务潜力及需求,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和模式,为科技服务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表率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广东省第二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共9个)1.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中山市小榄镇生产力促进中心3.佛山市顺德生产力促进中心4.广州市番禺区生产力促进中心5.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6.河源市生产力促进中心7.江门新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8.惠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9.阳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结束——。
科研中试基地管理制度
科研中试基地管理制度一、基地管理的重要性科研中试基地是科研人员进行实验验证和研究的重要场所,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基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规范基地管理行为,确保科研活动能够按照预定计划顺利进行,提高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1.基地管理机构的设立:科研中试基地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基地的各项活动。
2.基地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科研中试基地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管理技能,能够胜任基地管理工作。
3.基地管理制度的建立:科研中试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实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4.基地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科研中试基地的设备和仪器是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条件,必须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5.实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科研中试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实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6.实验数据的管理和保护:科研中试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实验数据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三、实施过程中的问题1.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一些科研中试基地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导致管理混乱和效率低下。
2.管理人员能力不足:一些科研中试基地的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难以胜任管理工作。
3.设备维护不及时:一些科研中试基地存在设备维护不及时和保养不到位的问题,影响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4.实验数据管理不规范:一些科研中试基地的实验数据管理不规范,导致数据丢失或者被篡改,影响科研结果的可信度。
综上所述,科研中试基地的管理制度对科研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中试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实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实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规范实验数据的管理和保护,做到真实可信的科研成果。
中试基地管理制度颁布
中试基地管理制度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试基地的管理,促进中试工作的稳健发展,保障中试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试基地的管理和运作,包括中试设备的使用、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中试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确保中试基地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中试基地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高效原则,树立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中试基地管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推动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第二章中试基地的设备管理第六条中试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率。
第七条中试基地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八条中试基地应当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九条中试基地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中试基地的人员管理第十条中试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用工管理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中试基地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中试工作的技术支持和质量保障。
第十二条中试基地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工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中试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中试基地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中试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中试基地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中试基地应当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中试基地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总结教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中试基地管理制度清单
中试基地管理制度清单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中试基地,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清单,以规范中试基地的管理工作。
一、中试基地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1.1 中试基地管理委员会中试基地管理委员会是负责中试基地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中试基地主任担任主席,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
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中试基地的规划、决策、监督和评估工作,制定中试基地的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核中试基地的预算和财务报告。
1.2 中试基地主任中试基地主任是中试基地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定和实施中试基地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领导和管理中试基地的日常运作。
中试基地主任还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汇报中试基地的运营情况和工作进展。
1.3 中试基地各部门负责人中试基地各部门负责人是中试基地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指导和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1 中试基地管理制度中试基地管理制度是中试基地的工作准则和规范,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内容。
中试基地管理制度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和修订,中试基地主任负责实施和监督。
2.2 中试基地规章制度中试基地规章制度是中试基地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安全规定、设备使用规定、实验操作规程、人员管理规范等内容。
中试基地规章制度由中试基地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并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和监督。
三、中试基地设备管理制度3.1 设备登记管理中试基地设备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设备必须经过登记管理,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使用时间、维护记录等信息。
设备登记管理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进行设备清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3.2 设备领用和归还中试基地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设备领用和归还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使用人员必须填写设备借用单,并保证设备安全和完好。
借《条例》东风,建创新型城市——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薛峰主任专访
借《条例》东风,建创新型城市——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薛峰
主任专访
何静
【期刊名称】《广东科技》
【年(卷),期】2013(22)15
【摘要】羊城盛夏,《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出台,核心目标直指"2015年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而这部地方科技立法又是如何坚定地朝着这个目标,逐一梳理广州科技创新事业的内在机理?作为《条例》起草的参与者,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薛峰主任结合多年的科技管理与创新实践的经验,生动形象地向记者作了深入阐述。
【总页数】5页(P33-37)
【作者】何静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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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高新区:从"后来者"到"领跑者"——广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专访 [J], 毛道伟;杨恺
3.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薛峰主任:献策《广东科技》:广阔天地大有可为 [J],
4.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薛峰主任:献策《广东科技》:广阔天地大有可为 [J],
5.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薛峰主任:献策《广东科技》:广阔天地大有可为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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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科研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欢迎您入驻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科研中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中试基地由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管理。
管理办竭诚为每一位租户提供服务,期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创造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
欢迎垂询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研路12号
邮编:
电话:32068051
传真:32068051
一、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概况
基地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的中心位置。
科学城是广州市发展的重要区域,作为华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基地,已经吸引了近100家世界500强企业和大批国外内高科技企业纷纷落户于此,逐步形成推动广州经济发展的新区域。
基地距广州市中心约20公里,可以通过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广汕公路、广园快速公路、广深公路等四通八达的路网体系快速到达。
基地地理位置适中,交通顺畅,环境质量优越。
整个地区无工业污染、绿化率高、空气清新,拥有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优势。
∙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位于广州市科学城科研路12号。
基地由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投资建造。
∙基地用地共712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首期建设5层的中试基地办公楼大楼一座,总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
∙基地办公楼内设电梯、消防、安保、通讯网络中心等设备;车位、用电负荷、电话线路充足,移动通讯无盲区;网络和电话通讯线缆铺设至每一个房间,可为即时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二、基地的服务
∙电梯服务
基地大楼设OTIS载客电梯1部,载客电梯在办公日全天开放为各楼层提供服务。
∙会议室服务
提供报告厅、会议室临时租用服务。
∙消防系统
基地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
∙保安系统
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
∙洗手间设施
每层楼面均有男女洗手间设置,地面及墙面铺设地砖,天花及自动冲水装置,第一层设残疾人洗手间设施。
∙网络和电话设施
每个房间已经设置电话接口提供电话的接入服务。
大楼已在各房间配置网络接口,可以随时向租用户提供宽带高速上网服务。
∙电力设施
提供满足办公需要的电力负荷。
每个房间设置电度表。
提供租用户安装空调机的位置安装。
在每个房间内设置了适合的布线、开关、插头、照明等电力设施。
∙天花
大楼的标高3米。
吊顶天花铺以轻钢镀锌龙骨及铝合金天花。
照明灯具为嵌入式高性能电子镇流器、高亮度低眩光格栅日光灯。
∙地面
室内外地面,公共区间走廊砌铺抛光耐磨瓷站和大理石。
∙租户一览表
租户一览表设置于首层大堂及每楼层电梯口走廊处。
租户一览表由管理办统一安排制作。
每一租户允许使用一个位置,费用由租户承担。
三、物业管理服务
1、物业管理服务
∙确保设施及服务正常运行,并使其保持在有效工作状态。
∙保持所有公共区域,包括所有入口、大堂、电梯间、楼梯间、外墙和厕所,处于干净整洁的状态并对损坏部分及时维修。
∙做好保安工作,保持良好秩序。
∙解答各租户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认真处理租户的投诉。
∙负责与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和协调。
∙设法提高和改善环境,包括适当的节日装饰等。
2、联络
租户和访客如有任何意见或需要任何帮助,可以直接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前往管理办(502房)联系。
非办公时间可通过值班室联络我们。
如果租户有任何问题及关于改善管理服务和其它相关服务方面的建议,请书面或口头向管理办提出,我们将记录您的投诉或建议,并立即实施相应的调查以及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
四、租户须知
以下之租户须知只是对租户应尽责任的一个主要概括。
租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装修
基地的办公室已经装修,符合正常的办公需要。
如租户确因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装修工程,需要向管理办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才可以进行施工。
2、物品和废物堆放
基地大楼范围或其临近地区内租户租用场地以外的任何地方,不准许堆放物品及任何废物。
如违反上述规定租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清理、搬运废物等费用。
3、清洁
大楼公共区域清洁将由管理办负责完成。
租户租用场地内的清洁由承租户负责。
4、电梯使用
大楼的电梯为乘客专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租户携带过大、过重的货物使用乘客电梯。
5、推销及零售
大楼严禁进行上门推销及零售行为。
6、大楼外立面管理
大楼外立面、天台(包括外立面的窗户)属于业主,租户未经同意不得在大楼外任何部位安装、张贴广告、标帜、天线、遮阳等物。
7、宠物
基地不准饲养或带入家禽、宠物等。
8、危险品
租户不得在基地范围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
9、干扰
租户不得在基地范围有影响楼内其他租户的行为,例如:产生足以影响他人的任何噪音、音乐或气味等。
10、正常工作时间
8:00至20:00(周一至周五)
11、正常工作时间外进入基地
如租户及租户聘用之雇员经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进出大楼,请事先与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将详细个人资料在保安部登记。
若未进行上述登记,保安在有合理怀疑情况下,有权拒绝其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入,相信您能理解此举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保安工作。
12、留宿
租户不得允许其职员或第三者在办公室内留宿,亦不得将其单元用于提供住宿服务。
13、妨碍公共地区
严禁在公共地区堆放杂物或其它妨碍公共地区秩序的行为。
14、网络和电话设施
每个房间已经设置电话接口提供电话的接入服务,租户需向物业管理办提出安装电话申请和安装的位置,统一办理电话装机手续,电话设置涉及配架和配线资源,需由管理办统一接驳电话线。
租户不得未经许可布置电话线路。
大楼已在各房间配置网络接口,可以随时向租用户提供宽带高速上网服务。
租户需向物业管理办提出申请和网络接口安装的位置,由管理办统一接驳。
网络设置涉及配架和配线资源,需由管理办统一接驳。
租户不得未经许可布置网络线路。
15、电力设施
基地提供满足办公需要的电力负荷。
每个房间设置电度表,租用户按表收取电费。
租用户需要安空调机需要向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按指定的位置安装。
房间内所有的布线、开关、插头、照明等电力设施(包括经同意,租用方设置的固定的布线、开关、插头、照明等电力设施)均属基地财产,用户需要爱护使用。
非人为因素的电力设施故障、维修、更换由基地负责。
人为的原因造成电力设施故障,使用方承担维修、更换的负责。
禁止未经许可变动、改动、增加、布线、开关、插头、照明等电力设施。
16、境外人士
租户如系境外人士,请自行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17、条款修改
为保持正常秩序,维护所有租户和发展商的正当利益,管理办公室有权认为必要时根据需要对此所列条款进行修改、删减和补充,且无需经得租户同意。
五、租户责任
∙租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租约中所规定的用途
租户亦不得将其单元用于任何非法及不正当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租户承担。
∙租户单元维修
租户应对自己单元内固定装置及装修的维修工作负责,亦可委托物业管理处提供有偿服务。
装修期间,租户应将租赁单元内任何有关
公共服务设施的损坏情况通知物业管理处,例如下水道、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等。
其它
租户应遵守所有本手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如有任何不明之处,租户应向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广州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