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摘要:在很多刑事案件中,颅脑损伤这种情况的出现频率较高,对颅脑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的结果也会对整个案件的调查、侦破和处理造成很大影响。
文章将从什么是颅脑损伤以及颅脑损伤的具体分类出发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鉴定颅脑损伤的标准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讨。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颅脑损伤;分类;标准;注意问题随着逐年来因颅脑损伤造成伤害及死亡的案例越来越多,对颅脑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也逐渐成为案件处理中一项比较关键的工作。
在实际鉴定过程中,依据什么样的标准以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都是比较专业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颅脑损伤及其鉴定做一个综合性的研究,进一步使鉴定颅脑损伤的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1.颅脑损伤的概念以及颅脑损伤的具体分类1.1颅脑损伤的概念一般来讲,颅脑损伤指的是脑部的组织或者头骨等受到伤害,造成大脑某些部位的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
这种对脑部造成的伤害往往来源于外界的暴力,比如摔倒或者磕碰都很有可能造成这种伤害,尤其是在交通事故中,碰撞更为激烈,带来的伤害也就更大。
根据目前的相关调查和研究来看,颅脑损伤不仅极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创伤,相对于人体其他部位的受伤频率来说也是居高不下,由此可见颅脑损伤已成为人们受伤甚至致死的一大主要原因。
颅脑损伤几乎在不同的年龄群体都有出现,但是就一般情况来说,主要还是青壮年居多,尤其是男性。
当然,这与造成颅脑损伤的不同原因有关,也往往因为正是对伤情的判定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比如伤者的身体条件或者周围的环境因素等,就容易导致法医学鉴定和临床诊断之间得出的结果有所偏差。
基于这样的情况,要使案件的处理具有权威性与公平性,就必须做到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严格审核相关的材料、病例等,做出合理的推测和分析。
1.2颅脑损伤的具体分类就颅脑损伤的分类而言,其方式有多种。
一般较多的是将其分成颅脑损伤、头皮损伤和脑损伤三类,尤其脑损伤是比较关键的,并且在具体的损伤情况中,这三者可能相伴随而发生,也可能只有一种损伤情况存在。
陈腾《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颅脑损伤,2016)2
1.肢体瘫,从大脑皮质到随意肌的运动通路的任何一部分 受损,都可能导致随意肌收缩功能障碍,肌肉活动能力减退或 丧失,称为瘫痪。 脑部、脊髓或周围神经损害均可以引起肢体瘫痪,瘫痪的 程度以肌力分级作为标准。 2.本标准中的肢体瘫是指大脑、脊髓严重损伤引起的肢体 所有肌肉瘫痪。不包括周围神经损伤或肌肉疾病引起的某些肌 群肌力下降、肢体部分肌瘫及功能性(或癔症性)瘫痪。 3.肢体周围神经损伤遗留某些肌群肌力下降、肢体部分肌 肉瘫痪等,应参照本标准有关部分肌群肌力下降等专门性条款 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2.周围型:为面神经核或面神经受损时引起,出现病灶同侧 全部面肌瘫痪,从上到下表现为不能皱额、皱眉、闭目、角 膜反射消失,鼻唇沟变浅,不能露齿、鼓腮、吹口哨,口角 下垂(或称口角歪向病灶对侧,即瘫痪面肌对侧)。此外还 可出现舌前2/3味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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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神经为混合性脑神经,含有4种纤 维: ① 特殊内脏运动纤维起于脑桥被盖 部的面神经核,主要支配面肌的运动; ② 一般内脏运动纤维起于脑桥的上 泌涎核,属副交感神经节前纤维,节后 纤维分布于泪腺、下颌下腺、舌下腺及 鼻、腭的粘膜腺,控制上述腺体的分泌; ③ 特殊内脏感觉纤维,即味觉纤维, 胞体位于颞骨岩部内,面神经管弯曲处 的膝神经节,周围突分布于舌前2/3粘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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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肢体瘫痪分类
(6)上运动神经元瘫痪:上运动神经元起自额叶中
央前回运动区,其轴突形成皮质脊髓束和皮质延髓
束。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又称中枢性瘫痪。 (7)下运动神经元瘫痪:下运动神经元位于脊髓前 角细胞和脑干颅神经运动核内的运动神经元。其接 受锥体束等系统的冲动,将各方面的冲动组合起来 .经前根、周围神经、传递到运动终扳,引起肌肉 的收缩。下运动神经元瘫痪.又称周围性瘫。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颅脑损伤是一种常见的外伤性疾病,其危害性较大,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因此,对颅脑损伤的分级鉴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颅脑损伤的分级鉴定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识别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颅脑损伤的分级鉴定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通常是根据患者的意识状态、瞳孔反应、神经系统功能缺损以及头部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结果来进行评估的。
根据评估结果,将颅脑损伤分为轻、中、重三个级别。
轻度颅脑损伤,即颅脑轻微震荡,通常表现为短暂的意识丧失或意识模糊,不伴有神经系统功能缺损,头部CT或MRI检查结果也通常是正常的。
这类损伤通常不需要特殊治疗,患者在休息后可以逐渐康复。
中度颅脑损伤,通常表现为较长时间的意识丧失或意识模糊,可能伴有一些轻度的神经系统功能缺损,头部CT或MRI检查结果可能会显示一些异常。
这类损伤需要及时就医,进行必要的治疗和观察。
重度颅脑损伤,是指严重的颅脑外伤,通常表现为昏迷状态,伴有明显的神经系统功能缺损,头部CT或MRI检查结果也会显示明显的异常。
这类损伤需要紧急抢救和全面治疗,可能需要进行手术干预。
在对颅脑损伤进行分级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患者的意识状态进行准确评估,包括意识清醒程度、定向力和记忆力等方面。
其次,对患者的瞳孔反应进行观察,了解是否存在瞳孔不等大、光反射迟钝等异常情况。
最后,对患者的神经系统功能进行检查,包括肢体活动、感觉、语言能力等方面。
总之,颅脑损伤的分级鉴定标准对于及时准确地评估患者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的了解,可以更好地指导临床医生进行治疗,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希望本文对于大家了解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有所帮助。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一)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一)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什么是颅脑损伤?颅脑损伤(TBI)是一种严重的创伤,包括头部的直接撞击、挫伤、震动和惯性力,这些可导致脑部受损并影响脑的功能。
颅脑损伤的分级根据颅脑损伤的程度,颅脑损伤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级别。
•轻度颅脑损伤:症状包括意识状态暂时性紊乱、头痛及注意力不集中等。
意识丧失时间不超过30分钟,Glasgow昏迷评分(Glasgow Coma Scale,GCS)评分在13-15分之间。
•中度颅脑损伤:症状包括意识水平下降、语言障碍和晕厥等。
意识丧失时间在30分钟至6小时之间,GCS评分在9-12分之间。
•重度颅脑损伤:症状包括昏迷、严重的认知障碍和肢体运动障碍等。
意识丧失时间超过6小时,GCS评分在3-8分之间。
鉴定标准颅脑损伤的分级是根据以下指标评定:•GCS评分,用来评估意识状态、言语理解能力和运动反应水平。
•意识丧失时间,是指患者失去意识的时间长短。
•CT检查结果,可用来检测颅骨和脑部的损伤程度。
预防措施颅脑损伤的后果严重,预防措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驾驶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运动时必须戴头盔。
•避免高空坠落和突然撞击。
•保持建设性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例如不吸烟、少饮酒、良好的睡眠习惯等。
结论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是评估颅脑损伤的关键标准。
了解颅脑损伤的程度和鉴定标准,有助于预防和处理颅脑损伤的后果。
颅脑损伤的治疗对于轻度和中度颅脑损伤,通常不需要住院治疗,可以通过休息和药物缓解症状。
对于重度颅脑损伤,需要住院治疗,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
治疗包括手术、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等。
康复治疗对于颅脑损伤的患者,不仅需要物理治疗、药物治疗,还需要康复治疗。
康复治疗包括语言治疗、认知行为治疗、职能康复治疗等。
康复治疗有助于患者恢复功能和社会吸纳能力。
预后严重的颅脑损伤后果难以预料,通常需要长时间治疗和康复。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智力缺失、记忆力减退或其他严重的后遗症。
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法医学作为一门专业的学科,在刑事司法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中,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及其重要性。
一、颅脑损伤的影响及其法医学鉴定的必要性颅脑损伤是一种严重而常见的刑事案件中的伤害类型,它可以对被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鉴定颅脑损伤的类型和程度是对被害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的保障。
在颅脑损伤鉴定中,法医学不仅可以帮助鉴定损伤的类型,还可以确立其发生的时间和原因,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合理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法医学在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具体应用1. 颅脑损伤的初步评估:法医学可以通过各种检查手段进行被害人颅脑损伤的初步评估。
例如,通过观察颅骨骨折情况、脑血管造影等手段,可以确定颅脑损伤的程度以及可能引起损伤的原因。
2. 颅脑损伤的尸检:在一些无法直接观察到的颅脑损伤案件中,法医学通过进行尸检可以帮助司法机关确定死者是否存在颅脑损伤,并确定其对案件的关联性。
尸检结果可以为法庭上的争议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
3. 脑电图鉴定技术:法医学通过脑电图鉴定技术可以检测出颅脑损伤对大脑功能的影响程度,进一步帮助刑事司法机关确定被害人的损伤类型和严重程度。
4. 颅脑损伤的特征鉴定:法医学可以通过颅脑损伤的特征鉴定,如颅脑骨折、脑出血等,来判断损伤的类型和损伤所可能导致的后果。
这些鉴定结果有助于刑事司法机关判断被害人受伤的原因和可能的加害方式。
三、颅脑损伤鉴定中法医学的重要性1. 科学客观:法医学的应用可以为颅脑损伤案件提供客观的科学证据。
它通过高科技手段,如影像学、脑电图等,对颅脑损伤进行准确的鉴定和评估,避免了主观偏见和误判。
2. 司法公正:颅脑损伤鉴定中的应用能够为刑事司法提供公正、准确的判断依据。
法医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能够帮助鉴定颅脑损伤的程度和性质,为法官提供科学严谨的审判依据,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研究
致伤因素较 多,因而得 出正确的整定结论十分重要。 该文主要对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进行了讨论, 阐述 了颅脑损伤的涵义与颅脑损伤的不 同分 类, 结合 法医学鉴定工作实际情况, 分析了颅脑损伤鉴定标准, 并指出了颅脑损 伤鉴定时应注意 的问题 , 旨在加强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工作, 提 高
近些年 来 , 颅 脑 损 伤 及 由颅 脑 损 伤 致 残 率和致 死率逐 渐增加 , 颅 脑 损 伤 在 法 医 学 鉴 定 所 占比 例 为 2 5 %…。 由于人 体 脑 部 、 颅 部 的生 理 功 能 和 解 剖 结 构 具 有特 殊 性 , 使 其损伤 类型和 性质也多种多样。 患 者 损
伤程 度、 损 伤 部 位 及 致 伤 机 制 等 因素 的 不 同, 使 得 患 者 临 床 表 现 差 异 性 较 为 明显 。 颅 脑 损 伤 鉴 定 结 果 对 当事 人 双 方产 生 直 接 影 响, 因 而 颅 脑 损 伤 的 法 医学 鉴 定 越 来 越 引 起 人 们 的广 泛 关注 。
鉴定结果 准确性 , 促进 司法鉴定工作标准化运行。
关键 词 : 颅脑损伤 法医学鉴定 鉴定标准 中图分 类号: D F 7 9 5 .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1 6 7 4 - 0 9 8 X ( 2 0 1 5 ) 0 3 ( c ) - 0 0 1 5 - 0 1 肌 力作 为标 准 , 进而可以划分 为O 一5 级 不 同的 致 残 级 别。 0 级: 患 者 完全 瘫 痪 , 肌 肉无 收缩; 1 级: 患者 肌 肉可 收 缩 , 无 法 完成 肢体 动作; 2 级: 患 者 肢体 可水 平移 动 , 但 无 法 抵 抗 重 力t 3 级: 患 者肢 体 可 以 上下 移 动 , 但 不 具 有抗 阻力; 4 级: 患 者 可 以 完 成 简 单 抗 阻 力动 作 ; 5 级: 肌 力正常 。 由此可 以 看 出, 在 颅 脑损 伤致 残 等 级方 面做 出了详细 了规 定 , 并且具 有可操 作性。 但 是 在 实 际 司 法 鉴 定 中, 依然还存在一定问题。 比如 , 在 一 些 鉴 定 案件 中, 被 鉴 定 方 想 要 获 取 更多 赔 偿 , 未 能 积极 配合 检 查 人 员开展 的 鉴定 工 作 , 甚 至 还 会 有 诈 瘫 情 况 出 现 。因而 在 法 医 学 鉴 定 中, 相 关 鉴 定 人 员要 对患 者 病 例 、 各 项 检 查 资料 等进行认真详 细核实, 确 认 患 者 有 无 脑 部 外 伤史 , 并 结 合 医 学 影像 检 查 资料 , 分 析致残 原因, 推断患者瘫痪程度, 必要时, 还 需要 进 行肌 电 图检查 。 2 . 3 鉴 定 颅 脑 损 伤应 注 意 问题 在 临床 医学 中, 外伤性精神症、 对 脑外 伤 综 合症 除了由颅 脑 损 伤 引起 外 , 也可 能 由 心 理 因 素 引起 J 。 因 而法 医学 鉴 定 中 , 首先 要 明确 导 致 脑外 伤 的原 因 。 另外 , 对 于颅 脑 损 伤 的后 遗 症 , 如 丘 脑下 部 综 合 症 、 外伤 性 尿 崩症 及 外 伤性 糖 尿病 等 , 只 有在 脑 器质性 损 伤 基 础之 上 , 才 能 做 出诊 断 , 同时 要 正 确 辨析颅 脑损伤 与疾病之 间的关系, 确 保 鉴 定 结 论 准确 性 。
关于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的探讨
关于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的探讨【摘要】交通事故是导致颅脑损伤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对于确认事故责任和保障受害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颅脑损伤的病理生理变化、法医学检验方法、不同程度颅脑损伤的鉴定特征以及颅脑损伤与交通事故的关系进行探讨,揭示了法医学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重要性。
结合鉴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呼吁加强法医学鉴定的科研与实践,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有效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
通过本文的阐述,使人们更加了解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关键词: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病理生理变化、检验方法、鉴定特征、关系、问题、重要性、科研、实践。
1. 引言1.1 交通事故中的危害性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交通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是其中最为严重的后果之一。
颅脑损伤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头部疼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还有可能导致失去意识、神经功能障碍甚至死亡。
而在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发生率极高。
无论是轻微的碰撞还是严重的追尾或侧面碰撞,都可能造成颅脑损伤。
特别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由于速度的加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伤害更为严重,颅脑损伤的发生率也相应增加。
除了直接对事故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之外,交通事故还可能对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
患有颅脑损伤的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这不仅需要家庭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也会给社会医疗资源造成负担。
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路面损坏等问题也会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了解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危害性,加强预防措施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法医学鉴定在确认颅脑损伤的确诊和事故责任的确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助于保障事故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1.2 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性法医学鉴定在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可能涉及到的颅脑损伤案件中,法医学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摔跌伤致颅脑损伤死亡尸体检验分析
法医临床学理论与实践常脑血管破裂引发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管性疾病存在与否均不影响出血的发生,故在活体损伤程度鉴定时,对两者进行鉴别的意义不大。
而单纯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认定,由于外界暴力相对较轻,未引起其他严重颅内损伤,则必须排除白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在法医学鉴定时,应调查被鉴定人的健康状况,常规进行血压、血脂、出血性疾病等检查,同时进行MRT、DSA检查,以排除脑血管畸形、动脉瘤、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出血性疾病等引起的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近年来较多文献报道,酗酒的人在头面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时,易于发生蛛网膜下腔出血,主要与以下方面有关:①、心率加快,血压升高,②、血管扩张,⑧、脑血管收缩受到抑制,④、凝血酶活性受到抑制,⑤、反应迟钝,影响运动协调性,⑥、酗酒者易激惹。
醉酒时,受上述因素影响,机体处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的高风险等级,这种状况可以视为机体的一过性(酒醒后自动解除) 病态改变,类似于过敏特异性体质,由机体自身的因素引起。
由于醉酒状态与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发生密切相关,醉酒就构成了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理基础,当机体遭受暴力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时,就需考虑伤病关系。
本例伤者既往体健,医学检查排除了颅内血管性疾病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理基础;与他人纠纷的事实清楚,头部外伤明确,暴力具有一定的强度,伤后即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伴随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具有时间相关性,检查未见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脑内血肿等改变,仅见头面部软组织挫伤,故应诊断为单纯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由于其高度醉酒,自身病理状态就构成了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病理基础。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条规定“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为重伤二级,4.3.2条规定“损伤与疾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法医学在法医颅脑学中的刑事头部伤害鉴定
法医学在法医颅脑学中的刑事头部伤害鉴定头部伤害的鉴定一直是刑事犯罪调查的重要环节,而法医学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尤其是在法医颅脑学领域,法医学的知识和技术对于准确判断头部伤害的性质、程度和原因至关重要。
本文将着重探讨法医学在法医颅脑学中的应用,并对其在刑事头部伤害鉴定中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法医颅脑学的定义和研究领域法医颅脑学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人体头部结构、脑损伤及其有关病理学的学科。
它涉及解剖学、病理学、法医学和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与技术,并通过对头部损伤的病理学特征进行观察和分析,为司法机关提供犯罪证据的鉴定依据。
二、法医学在头部伤害鉴定中的应用1. 头颅解剖学知识的运用头颅解剖学是法医颅脑学的基础,法医学家通过系统学习头部的解剖结构和生理特征,能够准确判断头部伤害所造成的损伤范围和程度。
比如,通过对颅骨断裂的特点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出头部受到的外力方向和强度,从而研判是否存在外力致伤的可能性。
2. 颅内病理学知识的应用颅脑损伤往往导致颅内病理学变化,法医学家通过对颅内病理学变化的观察和分析,能够判定头部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例如,通过观察颅腔内的出血情况和脑组织的损害程度,可以判断出头部伤害是否为致命性、重伤害或轻微伤害。
3. 鉴定外伤和病变的差异在头部伤害鉴定中,区分外伤和病变是十分重要的。
法医学家通过对外伤和病变的鉴别诊断,能够准确判断头部伤害的起因和性质。
比如,通过观察瘀血的形态和颜色,可以判断出瘀血是否为外伤所致。
三、法医学在刑事头部伤害鉴定中的重要性刑事头部伤害鉴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司法裁决和刑罚的执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而法医学的应用能够为刑事头部伤害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具有以下重要性:1. 提供客观证据法医学通过对头部伤害的观察和分析,能够客观地提供损伤证据,为法庭提供科学的依据,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公平。
2. 判断致伤原因通过对头部伤害的病理学观察和分析,法医学能够判断出头部伤害的致伤原因,对于查明案件的真相和还原犯罪过程具有重要作用。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研究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研究发布时间:2023-02-17T05:05:19.44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19期作者:刘付晓[导读] 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经常遇到颅脑损伤案件,颅脑损伤鉴定结论对于判断案件性质与量刑意义重大。
刘付晓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30000摘要: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经常遇到颅脑损伤案件,颅脑损伤鉴定结论对于判断案件性质与量刑意义重大。
由于导致颅脑损伤原因不同,使颅脑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也会有所差别。
颅脑损伤伤情大小主要受环境条件、身体机能等因素影响,在很多情况下,法医学鉴定结果很难与临床医学诊断结果保持一致[1]。
因而法医鉴定人员在实际鉴定过程中,需要对临床医学诊断中所用的病例、检査资料等进行全方位审核,以此作为基础,通过认真分析,最终得出法医学鉴定结果,体现司法工作的公正、公平与权威。
1颅脑损伤及其分类1.1颅脑损伤颅脑损伤主要是指受到外界暴力冲击,导致头皮、颅骨及脑组织结构遭到破坏,出现功能性障碍。
颅脑损伤发生率较高,仅次于人体四肢损伤,大约占人体所有损伤总数的20%,而且由于颅脑损伤的致死率位居首位[2]。
颅脑对于人体来说,可谓是最重要的部位之一,一旦其受到损伤,对于其本体都会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会引起合并性继发性的脑干损伤或者并发症,最严重的将会导致直接死亡。
这类在医学中常见的机械性损伤,往往会因暴力性损伤而出现高几率的死亡。
但是很多时候又因损伤的鉴定未能达到理想目标而出现案件纠纷,或者医学诊断失误造成伤者伤者生命未能挽回。
所以,对于鉴定颅脑损伤是否属于原发性、继发性或者由并发症引起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这方面的研究能够为颅脑损伤案例的真实准确提供理论依据,也能够为案件定性时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
1.2颅脑损伤分类在临床法学鉴定中,颅脑损伤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头皮损伤、脑损伤及颅脑损伤,这三种损伤可以单独发生,也可同时发生,其中脑损伤是中心问题,另外,根据颅脑损伤的方式和机体耐受力不同,颅脑损伤也可以有其他形式的种类划分[3]。
头部伤情鉴定标准
头部伤情鉴定标准头部伤情鉴定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头部伤情鉴定标准的确立,不仅可以帮助法医人员准确判断伤情,还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头部伤情鉴定的定义、鉴定标准、鉴定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头部伤情鉴定的定义。
头部伤情鉴定是指通过对头部受伤的人员进行检查、观察和分析,确定其头部受伤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原因的过程。
头部伤情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受伤的部位、性质和程度,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法医学证据。
二、头部伤情鉴定的标准。
1. 头部外伤的分类。
头部外伤通常可分为闭合性外伤和开放性外伤两大类。
闭合性外伤包括挫伤、擦伤、撕裂伤等,而开放性外伤则包括创伤、破裂伤、穿透伤等。
根据外伤的性质和程度,可以进一步进行详细的分类。
2. 头部软组织损伤的程度。
头部软组织损伤的程度可根据损伤范围、深度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一般可分为轻微损伤、中度损伤和重度损伤三个等级。
3. 头部骨折的类型和位置。
头部骨折的类型包括线性骨折、粉碎性骨折、骨折移位等,而骨折的位置则需要通过X线、CT等影像学检查手段来确定。
4. 头部颅脑损伤的程度。
头部颅脑损伤的程度可根据GCS评分、CT检查结果等指标来评估,一般可分为轻度脑震荡、中度脑震荡和重度脑震荡三个等级。
三、头部伤情鉴定的方法。
1. 临床检查。
通过对受伤者进行临床检查,包括观察受伤部位的肿胀、瘀血、皮肤破损等情况,询问受伤经过和症状表现,以及检查受伤者的生命体征等,可以初步判断头部伤情的情况。
2. 影像学检查。
通过X线、CT、MRI等影像学检查手段,可以准确了解头部骨折、颅脑损伤等情况,为头部伤情鉴定提供客观依据。
3. 法医学检验。
通过对受伤部位的组织、血液等进行法医学检验,可以确定头部伤情的性质、原因和可能的损伤程度。
四、结论。
头部伤情鉴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临床检查、影像学检查和法医学检验等多种手段,才能准确判断头部伤情的性质、程度和原因。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
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颅脑损伤是指头部受到外力所引起的损伤,常见的原因有车祸、跌倒、运动伤害等。
颅脑损伤可以是轻微的,也可以是严重的,而且严重的颅脑损伤往往会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威胁。
因此,医学界制定了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以便对颅脑损伤的程度进行评估和治疗。
目前,常用的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有以下两种:1.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lasgow Coma Scale,GCS):这是最常用的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
它是通过评估意识、语言和运动功能来对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的。
评分标准如下:- 眼睛反应(E):4分表示眼睛自主开启,3分表示对声音有反应但不自主开启,2分表示对疼痛有反应但不自主开启,1分表示无反应。
- 言语反应(V):5分表示正常言语,4分表示混乱但有语言,3分表示无法理解但有发声,2分表示无法发音但有咕哝声,1分表示无反应。
- 运动反应(M):6分表示能按要求做出动作,5分表示能躲避疼痛刺激,4分表示肢体强直但有抗力,3分表示肢体弛缓但有抗力,2分表示肢体有反应但无抗力,1分表示无反应。
GCS总分为3-15分,评分越高说明颅脑损伤越轻微,反之越严重。
通常将GCS总分划分为轻度颅脑损伤(GCS 13-15分)、中度颅脑损伤(GCS 9-12分)和重度颅脑损伤(GCS 3-8分)。
2. 外伤性脑损伤分级(Traumatic Brain Injury,TBI):这是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在2001年制定的颅脑损伤分级鉴定标准。
它根据颅脑损伤的初发症状、颅内压力和神经影像学结果来进行分级,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轻度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后出现的昏迷时间不超过30分钟,神经影像学检查结果正常。
- 中度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后出现的昏迷时间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24小时,神经影像学检查结果可能有轻度异常。
- 重度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后出现的昏迷时间超过24小时,颅内压力升高,神经影像学检查结果明显异常。
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
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摘要:大脑是掌控着人体中枢神经的器官,控制着人体的各种高级指令和反射活动,是人体最为重要的器官之一。
大脑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受到暴力损伤的部位,在各类暴力犯罪案件之中,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情况往往成为造成人员伤亡的最致命的原因,很容易引起人员死亡。
从法医学的角度而言,颅脑损伤常常用来统称脑损伤和颅损伤的总称,由于脑部结构具有非常复杂的特征,颅脑损伤除了造成脑部和颅内损伤之外,还有可能会伴随着其他并发症的发生,也就导致了颅脑损伤的类型多种多样,其中脑外伤后颅内出血则是较为常见的损伤情况。
当然,出血的原因也有多方因素的影响,需要法医进行详细地临床学鉴定,才能够确定事故的原因以及损伤的情况以及原因,才能够更好地处理事故。
本文将针对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进行分析,理清思路,更好地的服务临床。
关键词:脑外伤;颅内出血;法医;临床学鉴定脑外伤后颅内出血很容易造成脑部供血和供氧的紊乱,脑部动脉血管破裂引起的脑部血液供应障碍,导致局部脑细胞缺血,缺氧引起的脑组织缺血性坏死或者软化,可出现肢体活动障碍,言语障碍,认知障碍以及意识障碍等症状。
其中,颅内出血常常是由于脑部血管发生破裂,从而引发的出血症状[1]。
颅内出血往往还会伴随着多种多样的并发症,容易引发脑部的缺氧从而出现意识障碍等。
针对脑外伤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也有着非常复杂的程序,首先需要确认脑部外伤的种类,部分脑部外伤会引发颅内出血,只有确定外伤种类才能够找准原因,对症下药。
一、脑外伤的常见类型(一)脑挫裂伤脑挫裂伤实质是脑挫伤和脑裂伤的统称,前者脑组织破坏程度相对轻,仅脑实质发生点状出血而软脑膜尚完整,后者软脑膜、血管和脑组织同时碎裂,可伴蛛网膜下腔出血。
其临床表现主要为意识障碍、头痛、呕吐、局灶症状和体征、脑膜刺激征、生命体征变化。
CT扫描可见脑实质内有片状或散在混杂密度或低密度区较大的脑挫裂伤灶因水肿明显可产生占位效应。
头部伤残鉴定标准
头部伤残鉴定标准头部伤残鉴定是法医学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环节。
对于头部伤残的鉴定,需要综合考虑伤情的程度、部位、性质等多个方面因素,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从头部伤残的鉴定标准、鉴定过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头部伤残鉴定标准。
1. 外伤特征,头部伤残的外伤特征包括皮肤破裂、瘀血、软组织挫伤等。
需要对外伤特征进行详细观察和记录,包括外伤的部位、形状、大小、颜色等,以便进行后续的鉴定分析。
2. 颅骨X线检查,通过颅骨X线检查可以了解颅骨骨折、骨折的部位和数量等信息,对头部伤残的鉴定具有重要意义。
3. 脑部CT检查,脑部CT检查可以帮助鉴定人员了解脑部损伤的情况,包括脑出血、脑挫裂伤等,对头部伤残的鉴定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4. 眼底检查,眼底检查可以观察到颅内压增高、颅内出血等情况,对头部伤残鉴定具有一定的帮助。
5. 神经系统检查,对于头部伤残的鉴定,还需要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包括对感觉、运动、神经反射等方面的检查,以了解神经系统受损的情况。
二、头部伤残鉴定过程。
1. 收集资料,首先需要收集被鉴定者的个人资料、伤情资料等相关资料,包括事发经过、伤情的治疗过程等。
2. 外伤检查,对头部外伤的特征进行详细观察和记录,包括外伤的部位、形状、大小、颜色等。
3. 辅助检查,进行颅骨X线检查、脑部CT检查、眼底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等辅助检查,以获取更多的伤情信息。
4. 鉴定分析,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检查结果,进行头部伤残的鉴定分析,综合考虑外伤特征、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做出鉴定结论。
5. 鉴定报告,最后需要将鉴定结论整理成鉴定报告,明确表达鉴定意见和结论,为司法、医疗等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三、头部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1. 鉴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鉴定经验,对头部伤残的鉴定标准和程序有清晰的认识。
2. 在进行头部伤残鉴定时,应当客观、公正、严谨,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摘要:在刑事案件中,多数被害人会存在颅脑损伤的情况,因此针对颅脑损伤进行法医鉴定能够对案件破获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针对颅脑损伤以及颅脑损伤的分类进行分析,同时基于鉴定颅脑损伤的注意事项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以此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技术理论参考依据。
关键词: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分类;注意事项针对近年来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多数伤亡者存在不同类型的颅脑损伤,因此针对颅脑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其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但在颅脑损伤法医鉴定过程中,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注意哪些事项还没有系统的研究。
本文针对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进行综述,以此推动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一、颅脑损伤界定通常情况下,颅脑损伤主要表示其脑组织或头部骨骼受到外部因素伤害,导致大脑部分功能受损,导致颅脑损伤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摔倒、碰撞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颅脑损伤。
而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交通事故中,碰撞力度较大,因此其对脑部造成的损伤也更为严重。
结合当前相关案件的调查分析,颅脑损伤不仅出现了较大的创口,同时也是受伤频率最高的部位,因此颅脑损伤也成为导致人们受伤或者死亡的主要因素[1]。
其次颅脑损伤并不存在年龄群体的特征,无论男女老少都会出现颅脑损伤,但相对而言还是以男性青壮年群体为主。
虽然这一特点与导致颅脑损伤的不同原因有着密切关联,但是正是对伤情判定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例如伤者的身体状况、案发时的周遭环境等,很容易造成法医学鉴定与临床诊断的结果出现较大程度差异。
基于此,为了保障案件处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就必须要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针对相关材料、病例进行严格的审核,以此来保证推测与分析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
二、颅脑损伤的类型通常情况下颅脑损伤的类型有很多种,但一般会将其分为颅脑损伤、头皮损伤以及脑损伤三种类型。
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脑损伤,但在不同的损伤环境中,这三种类型可能会共同发生,也有可能仅存在一种损伤类型。
司法鉴定-颅脑损伤的鉴定
头皮损伤是最常见的颅脑损伤。一般情况下,法医学鉴定中头皮损伤的重要 性往往不在损伤的本身,而是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头皮损伤是外力直接作用 的证据,不同类型的头皮损伤对判定致伤物及外力作用的方向具有重要的作用, 有些情况下,留存于损伤部位的致伤物的碎屑可以作为确定致伤物的直接证据。 (2)头皮损伤往往合并有不同程度的颅骨或者脑的损伤,尤其是合并有脑损伤的 患者,对其预后和将来的损伤程度评定有着重要意义。(3)头皮损伤部位对外力 作用的方向、大小有提示作用,可以为判定颅内损伤情况提供帮助。
④旋转性损伤(injury of rotation):暴力作用的方向不通过头部的中心, 常使头部产生前屈、后伸、向左或向右倾斜的旋转运动,脑损伤情况,除包括脑 表面与颅骨内面因运动启动的先后不同产生摩擦致外伤,脑组织深层与浅层之间 运动速度快慢不同,大脑半球的上部与下部,前部与后部,左侧与右侧的运动方 向不同,致使脑内部结构产生扭曲(distorsion)和剪切(shear strain)性损 伤。
3)外力作用于躯体,致使躯体突然产生加速性或者减速性运动,此时由于
惯性的作用,头部的运动常常落后于躯体,可以引起头部与颈部交界处发生强烈
的过伸或者过屈动作,或者是先过伸随后又过屈。这样不但可以造成颅颈交界处
的韧带、关节、骨与脊髓的损伤,还可以使大脑在颅内产生大块旋转性移动,造
成脑的损伤。
2.开放性颅脑损伤
着力部位由于颅骨变形或骨折造成脑损伤外,脑的中线结构损伤亦较严重。脑干 受到两侧暴力作用的挤压向下移位,中脑嵌于小脑幕裂孔和延髓嵌入枕大孔而致 伤。此外,当两颞部受挤压时,暴力可以从两颞向颅底中部集中,继而又沿蝶鞍 和斜坡两侧的裂隙和骨孔呈弓形分散,造成颅底多发性骨折,可以产生多条颅神 经、交感神经和颈内动脉等结构损伤。临床症状表现为一侧或两侧多发性颅神经 (II~XII)损伤,以及 Horner 综合征和偏瘫、四肢瘫等。
课题论文:医学论文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
医学论文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伤也随之成为了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杀手”,而在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伤中,颅脑损伤是一种非常多见的损伤类型,其伤情严重,致残率高以及并发症多等特点引起了法医工作者以及社会的共同关注[1]。
现结合笔者所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相关案例进行探讨,对其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特点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一步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鉴定提供理论依据。
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 研究资料本次研究共从我地区20xx年1月-20xx年7月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中选取126例,其中女性57例,男性69例,案例中最大年龄64岁,最小年龄4岁;对本次所选取的案例对象年龄、性别、损伤部位等进行统一整理,同时对伤后是否伴随有并发症、并发症类型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统一整理。
2 结果在本次所选取的126例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伤患中,其中64例因此致残,其致残率达到了50.79%,详见表1;对患者残疾程度进行评级,患者表现为Ⅰ-Ⅹ级不等,但其中35例患者伤残程度达到了Ⅹ级,占总伤残数的56.69%,详见表2;此外,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进行统计发现,其中脑积水、失语、癫痫、植物人状态、偏瘫等坏死最主要的并发症,其中以脑积水最多,详见表3。
本次研究中严重并发症之间比例差距不大,这可能与本次研究的案例选取较少有直接关系。
3 讨论3.1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根据本次研究所选取的颅脑损伤案例来看,伤患主要表现以下两大特点:(1)严重的脑挫伤,并且多同时合并有软化灶。
脑挫伤是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外伤中非常多见的类型,其较常表现为多部分、大范围等特点,其中额叶以及颞叶是最为多见[2]。
可能是由于该部位的受伤机率较高有直接联系。
由于脑挫伤往往出血量较大、面积也非常大,加之常合并有血肿,并且在血肿坏死液化、挫伤液化之后,其即可形成软化灶。
在本次研究选取的案例中,共出现了74例伤患出现脑挫伤同时合并有软化灶,占案例伤患的58.73%。
福建立信司法鉴定所对刘某颅脑损伤后软化灶形成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情简介】刘某,男,71岁,因“车祸致头痛头晕2小时”于某年5月15日入院,入院查体:神志清楚,右额部局部肿胀,压痛,未触及颅骨凹陷;双侧眼眶青肿。
辅助检查:查CT提示:右侧额叶脑血肿,右侧额顶颞叶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顶部头皮软组织稍肿胀。
患者家属要求继续保守治疗,予止血、脱水降颅压、营养支持、制酸护胃、止痛、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于同年6月12日出院。
【鉴定过程】法医学检查:神志清楚,查体尚合作,诉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
某年9月10日CT提示:右侧额、颞叶低密度影,考虑脑血肿吸收后改变。
【分析说明】对于明确的脑挫伤、脑内血肿等脑实质损伤,经过治疗后,CT扫描或者MRI 检查时在原损伤部分恒定显示低密度或者低信号病灶,可以确定为创伤性脑软化灶形成。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1.2之规定,原发性创伤性脑损伤致后遗脑软化灶形成并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的原发性损伤,应为器质性颅脑损伤,且伤情均较为严重,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该条款规定,此类损伤应伴有不同程度的神经症状或体征,但一般并不强调必须伴有定位体征。
本例刘某“车祸致头痛头晕2小时”入院,查CT提示:右侧额叶脑血肿,右侧额顶颞叶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顶部头皮软组织稍肿胀。
入院查体右额部局部肿胀,压痛,双侧眼眶青肿。
其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学改变符合颅脑损伤较为严重的临床特点,结合CT及临床查体可认定颅脑损伤为本次外伤所致。
某年9月10日CT提示:右侧额、颞叶低密度影,考虑脑血肿吸收后改变。
其右侧额、颞叶低密度影与受伤当时CT示右侧额叶脑血肿,右侧额顶颞叶硬膜下血肿的损伤部位相一致,可以确定为原发性创伤性脑损伤致后遗脑软化灶形成;刘某目前仍遗留有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等神经系统症状,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2)条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刘某因伤致颅脑损伤后遗留神经系统症状,评定为十级伤残。
颅脑损伤死亡案例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颅脑损伤死亡案例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摘要:目的:研究颅脑损伤(BI)死亡案例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方法:选取2019年1月~2021年1月80例颅脑损伤死亡尸检案例,从性别、年龄、致伤方式等方面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在80例法医病理学检案中,原发性颅脑损伤死亡31例(38.75%),继发性脑干损伤38例(47.50%),并发症11例(13.75%)。
其中12小时之内的死亡直接原因为原发性颅脑损伤,12小时-1周直接死亡原因为继发性脑干损伤,生存时间在1周以上的死亡直接原因多为并发症。
结论:在针对颅脑损伤死亡案例的死亡原因进行确定时,需要结合案情与临床案分析,并在法医病例学检验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分析。
关键词:颅脑损伤;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颅脑损伤是法医病理学的常见死因之一,同时也是医学领域中机械性损伤最严重的结果,在暴力性死亡中占据关键位置[1-2]。
在很多颅脑损伤纠纷的案例中,当颅脑损伤出现并发症,或者出现与其他继发性损伤合并情况时,通过针对原发性颅脑损伤、继发性损伤以及并发症之间的关系进行客观评价,对死亡原因的推断有非常重要作用[3-5]。
因此,在本次研究中,主要针对原发性颅脑损伤、继发性脑干损伤以及并发症与死亡之间的关系进行重点研究,可以为医学鉴定提供一些参考,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选取2019年1月~2021年1月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研究室的80例颅脑死亡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均针对每个案件进行系统尸体剖检,并将相关的详细案情调查以及资料进行详细记录与保存。
纳入标准:①符合颅脑损伤或者并发症致死的案例。
②有明显外伤史。
③死亡病例学检验时间在3天之内。
排除标准:出现颅脑肿瘤、病理性出血以及疾病致死案例。
1.2方法通过法医病理学角度针对颅脑损伤死亡案例进行系统研究与分析,同时结合死者生前病例资料,以及相关组织学检查包括,包括死亡后的尸体解剖记录等,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全面推断与分析。
并发症评判标准:组织病理学出现改变,并结合临床自老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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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人类的脑部是全身最重要的中枢器官,他控制着人体的各种高级指令和反射活动,脑部结构的复杂性使其成为了刑事案件中最易遭受打击的部位,同时也是其他非刑事案件中最易受损伤的部位。
所以导致了颅脑损伤是全世界中损伤致死的最重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经济案件的发展,颅脑创伤的发生率、致残率和死亡率只增不减,所以颅脑损伤鉴定成为了法医学鉴定中常见的情形之一。
标签:颅脑;损伤;法医1损伤的概念、性质和类型从法医学角度,颅脑损伤是颅损伤和脑损伤的头部外伤的总称。
颅损伤包括头皮损伤和颅骨骨折,脑损伤包括闭合性和开放性脑损伤。
由于脑部结构的复杂性,导致了颅脑等各个部位的生理功能及解剖结构都不尽相同,同时也导致了颅脑损伤的类型种类很多。
在颅脑损伤的同时,可能伴随着其他并发症的发生,所以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与医生的临床诊断在有些情况下不一致如果法医人员对医生临床诊断不细致的分析,则会导致法医鉴定错误的情形发生,致使案件的真相被掩盖。
2鉴定颅脑损伤所必备的条件2.1意识障碍是脑损伤的重要症状之一意识障碍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
原发性意识障碍是指由于头部遭到撞击而引起的脑部机能出现障碍,这种障碍是立即显现的,原发性的意识障碍与外力作用之间没有间隔期,而外力作用停止后的数小时或数日出现的意识障碍是典型继发性脑损伤的症候,这说明继发性障碍于外力作用之间具有一定的潜伏期。
2.2有神经系统局灶性的症状和体征大脑皮层的不同部位统称为脑功能区,大脑皮层的各部分相互协作,如果某一部分受到损伤,则会出现相应的不同程度的局限灶的,症状和体征,例如单瘫、偏瘫、失语,因而法医鉴定过程中,这不是困难的步骤。
2.3生命体征有改变体温、脉博、呼吸速度、血压等的变化是判别脑损伤程度和伤情变化的重要指标,大多数脑损伤体温有上升现象,严重脑损伤者的体温,脉搏,血压等会随着损伤程度的变化而变化。
2.4脑脊液的改变脑脊液不同程度血性改变可证实有脑挫伤或颅内出血,血液流人蛛网膜下腔的结果,作腰穿时只要能排除腰穿操作时造成的血染脑脊液、脑损伤即可认定。
2.5脑脊液外流或脑组织外溢是脑损伤的直观依据。
2.6 CT扫描有脑损伤的影相低密度影提示脑挫裂后的脑水肿、坏死或液化,高密度影代表脑挫裂伤后的局灶性出血,颅内血肿可见占位性影相,对脑外功能区损伤CT扫描诊断更有价值。
3 1例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案例3.1案情介绍某女,24 岁。
10 月16 日从摩托车摔伤后,10 月19 日入院,查体:左侧顶枕头皮压痛。
头颅CT 示:右侧颞叶及顶枕叶脑实质皮质区散在不规则小斑状异常密度灶,考虑脑挫伤,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中线结构向左稍偏移。
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①右侧颞顶枕叶脑挫裂伤;②蛛网膜下腔有出血;③右顶枕头皮挫伤。
行甘露醇脱水,神经营养疗法治疗。
10月31日上午11:45 患者呼吸急促,伴有咳嗽症状,心悸。
此时正为患者注射静点阿奇霉素,考虑为输液反应,停用该药,患者气喘症状有所好转。
17:00 患者出现焦躁,自述口渴,对静脉点滴有恐惧感,随后癫痫发作,意识丧失,四肢痉挛,牙关紧闭,呼吸暂停,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3.2尸体检查头皮表面未有大面积的损伤。
切开头皮后,可见右顶枕部头皮下有片状出血,范围为大约为10cm×3cm。
颅盖骨的右颞部经后枕部骨缝至枕骨左侧可见一横行条状骨折线,长约17cm,后枕部骨缝裂的开线长约5cm。
右颞顶硬脑膜和脑组织的表面有局部粘连现象。
脑重1490g,脑部的右颞顶部脑有挫裂伤,与硬脑膜有轻度粘连,脑组织的表面略粗糙,范围7cm×2.5cm,右前颞极有脑挫裂伤,其范围是3cm×2.5cm,右前额脑挫裂伤,脑部表面粗糙,范围是1cm×1cm,脑挫伤处局灶性蛛网膜下腔有出血,脑回略见变宽,色略苍白。
小脑有扁桃体疝形成。
喉头无明显水肿状况。
3.3病理学检查脑部略有淤血、严重水肿情况。
挫伤处的脑组织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周围有少量增生的胶质细胞和成纤维细胞,多数大而圆的、吞噬有脂质的格子细胞(泡沫细胞),脑软化灶形成,脑膜纤维组织增生、变厚;脑干及小脑略有淤血,水肿状况。
咽喉略有水肿,喉室粘膜见片状粘膜下稍有出血。
脑膜血管扩张淤血,右额、颞、顶部多发灶性脑挫伤,脑室无扩张,中线的结构未偏移。
小脑扁桃体压迹形成。
4讨论4.1颅脑损伤大脑轻度淤血、重度水肿。
挫伤处脑组织的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并有骨折现象。
病理切片见脑挫裂伤周围带状出现大量泡沫细胞及少量胶质细胞和成纤维细胞,此为脑损伤恢复时病情出现恶化的情形。
4.2发热本案发热的原因考虑为一下几点:4.2.1感染颅脑损伤后患者出现感染症状,导致患者体温升高,有调查显示,脑损伤患者在入院的72h内,体温升高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这种情形是随机的,不定时的,通常这些发热与是否感染无关。
但是超过72h后,时间越长,感染的机率越大,感染后,患者的将出现发热症状。
4.2.2脱水热由于使用了脱水性药物,大量失水后导致汗量减少,甚至无汗,致使体内热量无法排解而引起体温升高。
4.2.3脑损伤后产生的致热源患者的颅脑受到损伤后,脑组织局部会出项发炎反应,会产生大量的前炎症细胞因子,这些因子是患者体温升高的首要原因,同时这些因子可以刺激人体下丘脑的控热区域,致使患者体温升高。
综上,此三种原因皆可导致患者体温上升。
4.2.4过敏性休克尸检后,未有明显的咽喉水肿症状或其他的过敏性症状,同时免疫球蛋白也保持在正常范围内,这些都不符合过敏症状。
但审查其临床过程,在输注阿奇霉素后出现呼吸急促、急躁等症状,在更换输液管之后,患者症状明显好转,所以还不能完全排除患者的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4.2.5脑水肿尸检有明显的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
原因是治疗过程中对药物产生了过敏反应,导致脑部缺血,使脑损伤程度加深,导致脑水肿。
4.2.6死因分析审查其临床过程,在输注阿奇霉素后出现呼吸急促、急躁等症状,在更换输液管之后,患者症状明显好转,咽喉处未见肿胀,同时免疫球蛋白在正常范围内,不属于过敏性死亡。
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采取甘露醇等脱水药物治疗,并未出现脑水肿等症状,由此可以证明患者的脑损伤有一定好转。
故尸检中所见的脑水肿并非脑损伤直接导致。
但治疗过程中,药物的不良反应、停用脱水性药物等多种因素,皆可导致脑水肿。
综上所述,患者因颅脑损伤后,治疗过程中对药物产生了过敏反应,使脑部缺血,使脑损伤程度加深,产生脑水肿,最终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5 2例颅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案例5.1案情介绍案例1:2003年4月20日,王某(男,19岁)与人发生争执后,被人使用木棒打伤头部。
头部受伤后,伤者身体失去知觉9h。
查体:头部左顶有明显同感,但未见明显下陷。
头颅CT:左顶骨属于凹陷性骨折。
依据CT片骨折位于左顶、感觉区,骨折的深度约2cm,于局麻下行”左顶骨开颅碎骨清除钦板修复术”,颅骨凹陷的范围大约5×4cm2。
咬除碎骨片,颅骨缺损范围约6×5cm2,予钛板5×5cm2,扩覆盖缺损。
手术后,经过1个月,檢查:伤者口诉头晕。
脑胀,口齿清晰。
脑部左顶枕部9.5×0.1cm蹄形的手术疤。
头颅CT:左顶骨有凹陷性骨折,骨折深度约2cm。
案例2:2005年1月22日,张某(男,23岁)在一起聚众斗殴中被人用尖刀划伤到头部,张某立即陷入昏迷状态。
大约25min后略有清醒,后呕吐1次,为胃内消化物,呕吐非喷射状态。
查体:神智正常、口齿清晰,身体的四肢活动自如,脑右顶部皮肤裂伤,长约12cm。
CT显示:右顶有凹陷骨折,深大约11mm。
行”右顶凹陷骨折清除及清创缝合术”,手术时可见:头皮裂伤约14cm,深及颅骨,属于颅骨线性骨折,局部5cm内板下陷,下陷深度1.5cm。
手术后1个月,检查:脑右顶部疤痕呈条状约9.5×0.3cm。
头颅CT:右顶属于粉碎骨折,深度约为11mm。
5.2分析5.2.1颅脑受伤机理:伤者的脑部受到较大力的外部作用,当外部作用力大于颅骨弹性时,可致使脑部出现骨折现象。
若外部的作用力范围过大,远远大于脑部面积时,会出现颅骨的局部变形,出现凹陷性骨折。
凹陷性骨折的概率约占颅盖骨折的1/3,较多发生在颖部,其次是额、顶部。
案例1中,硬脑膜未破裂,但颅骨凹陷>1.0cm,凹陷范围5×4cm2,位于功能区,头部受伤后,伤者身体失去知觉9h。
行”左顶骨开颅碎骨清除钦板修复术”。
手术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凹陷的骨折片的刺激及损伤脑组织,防止癫痫和颅内水肿的现象产生。
5.2.2鉴定是否属于颅骨凹陷性骨折,其凹陷>1.0cm可以作为鉴定伤者病情的指标之一。
凹陷骨折可在皮质功能区出现损害症状。
凹陷骨折在静脉窦上可能会引起致命性大出血情况,或出现压迫静脉窦从而引起颅内血压上升的症状。
颅骨骨折的危险性在于颅骨骨折同时可能引起其他并发症,特别是由于骨折线通过血管沟、静脉窦所致的颅内产生血肿以及颅内感染等。
6结论颅脑损伤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法医学鉴定结论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不能仅仅依靠医生的诊断结论或疾病证明书来评定死者的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人必须对临床医学诊断的所有材料包括病历,各种检查等,全面认真地复核,在确证某种类型的颅脑损伤后再作损伤程度评定。
对一时弄不清的疑难案例或专科性的问题,必要时可聘请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或专家共同会诊作出正确诊断,然后才评定损伤程度。
对脑外伤综合症、外伤性精神症或一般外伤诱发的病症,法医学鉴定人必须首先鉴别是脑外伤引起还是社会心理因素的原因,不应当轻易的定下外伤性的结论。
因为外伤只是作为一种诱发疾病的因素,与死亡也许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损伤程度评定只能依原始损伤来评定。
参考参考文献:[1]常林.法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3]陈康硕.现代法医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4]陶华.颅脑损伤患者的社會功能及其相关因素研究[D].四川大学,2004.[5]刘协和.法医精神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6]赵经隆.法医学颅脑损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7]包朝胜,徐雷鸣.颅内血肿及其估算方法比较[J].法医学杂志,2003(2).[8]张玲莉.临床法医学鉴定指南[M].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9]范利华,吴军,牛伟新.损伤与疾病的法医学鉴定[M].北京:法律出版社,20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