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与方法

合集下载

水土流失两区是如何划分的?

水土流失两区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 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
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 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 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水土流失两区是如何划分的?
水土流失两区划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他们 是如何来划分的呢?
分区涉及第四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 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 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 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 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水土流失“两区” 划分的目的
水土流失“两区”的划分,主要目的是为水土保持工 作分类指导提供依据,即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 采取以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的对策,而在水土流 失重点治理区主要采取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 对策,以避免水土保持工作的盲目性。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 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2013年8月12日)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是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规划,并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更是为保护我国珍贵的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对环境、社会、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详细介绍。

一、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指那些因自然、生态和经济等原因,容易发生或已经发生大面积水土流失,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

这些地区在全国耕地、林地、草地的面积占比较大,是重要的农业和生态资源区。

为了保护这些重要的生态和经济资源,我们必须针对性地进行水土流失预防。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分布在三大区域:黄土高原、长江流域和西南山区。

黄土高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水土流失区,占全国约27%的土地面积,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长江流域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业和经济发展区之一,水土流失对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巨大。

而西南山区则因其地形险峻、土地贫瘠、降雨多、水土流失严重,也成为我国西南地区保护水土的重点。

针对这些地区的水土流失情况,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管违法行为。

此外,加强控制耕牧业扩张、推广植被保护、建设生态林、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大力支持科技研究,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进步。

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是指那些已经严重受到水土流失影响的区域,需要采取专业的治理措施来改善环境和恢复生态系统。

这些区域包括近年来因过度开垦、农业过度耕作、土地过度利用等原因受到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的农业、生态和旅游区等。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华北旱区、东北红旗渠区、黄土高原区和三江平原区。

这些区域的水土流失程度已经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需要采取专业的治理措施来改善环境和恢复生态系统。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颁布时间:2006-4-29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面积222.98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4.1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5.46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1.28万平方公里)。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一、重点预防保护区共16个,包括大兴安岭、呼伦贝尔、长白山、滦河、黑河绿洲、塔里木河绿洲、子午岭、六盘山、三江源、金沙江上游、岷江上游、汉江上游、桐柏山大别山、新安江、湘资沅上游和东江上游等预防保护区,总面积97.6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9.45万平方公里。

本区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主要为次生林区、草原区、重要水源区、萎缩的自然绿洲区等。

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要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草场封育轮牧、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等措施,坚决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二、重点监督区共7个,包括辽宁冶金煤矿、晋陕蒙接壤煤炭、陕甘宁蒙接壤石油天然气、豫陕晋接壤有色金属、东南沿海、新疆石油天然气开发监督区和三峡库区监督区,总面积30.60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

本区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主要为矿山集中开发区、石油天然气开采区、特大型水利工程库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区以及在建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区。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治理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及推广工作,培养水土保持人才。

贵阳市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贵阳市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贵阳市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贵阳市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筑府发(1996)37号关于印发《贵阳市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的通知《贵阳市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1996年10月28日《贵阳市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规定》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结合贵阳市地面水域的特点实际情况,对我市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类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对象及范围(一)划分对象:位于市区域内水系干流以及一、二级支流,主要的水库,特别是饮用水源水库。

(二)划分范围:1、重点水域:①贵阳市主要河流南明河市区段:②贵阳市近期饮用水源地:阿哈水库、太慈水厂水源地、松柏山水库、花溪水库、百花水库、贵州铝厂取水点水源地;③风景旅游涉及到的河段和水库、南明河花溪“十里河滩”段,黔炅湖和小关水库,花溪仙鹤潭等;2、一般水域:①南明河一级支流:凯伦河、车田河,小黄河、小车河、市西河,松溪河、三江河、普渡河,白水河和新寨河;②市城内其他水域;鱼梁河,猫跳河、蒙江上游段;③市城内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除小关水库外)。

阿哈水库l993年巳由市政府以政府令确定出各类功能区和保护区的范围;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北起艳山红乡,南至市压铸件厂;西南起蒿芝塘,东南至大坝取水口;沿分水岭,以阿哈水库水体为主,共l90平方公里的汇水区域。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按地理条件和不同的功能要求,划分为两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马王庙→鸭子田→大洞头→光头寨→新寨山→中间寨→曹准山脚→沿分水岭至马王庙。

二级保护区范围:除—级保护区以外的保护区域。

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研究

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研究

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研究王小琳;兰安军;刘发勇【摘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是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探究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空间分布,参照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结合贵州省水土流失类型及特点,建立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指标体系,以乡镇为划分基本单元,利用ArcGIS空间叠加分析模型,进行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研究结果显示: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132485.10km2,占贵州省总面积75.20%.其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37718.90km2,占贵州省总面积21.4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94766.20km2,占贵州省总面积53.79%.【期刊名称】《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6(034)001【总页数】6页(P8-13)【关键词】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贵州省【作者】王小琳;兰安军;刘发勇【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州贵阳 550001;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州贵阳 550001;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贵州贵阳 5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57.1水土流失是全球性的严重环境问题,是生态破坏的主要形式。

严重的水土流失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是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中明确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高防治水土流失成效的重要途径。

根据我国第二次遥感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水土流失总面积356万km2。

其中,水蚀面积165万km2,风蚀面积191万km2。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刻不容缓[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不再保留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明确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两区”),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1、分区依据
主要依据项目区地貌特征、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等,按水土流失类型及防治方法相似性、防治责任范围等主导因素相似性确定。

2、分区原则
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区内侵蚀营力和抗蚀性等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3)区内建设时序同一性;
4)区内利用方向具有一致性;
5)区内主导防治措施选择具有同一性。

3、防治分区结果
根据防治分区划分依据和原则,结合工程特点,划分为主体工程区、生活营造区、临时堆土区3个一级防治分区,详见下表。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表单位:hm2。

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划分

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划分

市市辖区、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长春
吉林
市市辖区、东辽县、东丰县、磐石市、九台
市、永吉县、辽源、梅河口市、桦甸市、吉
林市市辖区、辉南县、柳河县
辽宁
康平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法库县、 铁岭县、铁法市
内蒙古
突泉县、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 翼前旗、扎兰屯市
林西县、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
县、乡宁县、朔州市平鲁区、偏关县、河曲
县、保德县、兴县
陕西
佳县、吴堡县、绥德县、清涧县、宜川县、
甘肃 泾河北洛河上
6游
治理区
陕西
宁夏
7
祖厉河渭河上 游
甘肃
治理区
宁夏
湟水洮河中下 甘肃
8游
治理区
青海
伊洛河三门峡 河南 9 库区
治理区 山西
10 沂蒙山治理区 山东
韩城市、米脂县、府谷县、神木县、横山县、 榆林市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延川县、 延长县、子洲县、子长县、安塞县、延安市 宝塔区 灵台县、泾川县、镇原县、庆阳市西峰区、 平凉市崆峒区、合水县、宁县、正宁县、环 县、庆城县、华池县 旬邑县、彬县、麟游县、长武县、吴旗县、 志丹县 固原市原州区、彭阳县、同心县、海原县 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漳县、通谓县、 陇西县、静宁县、会宁县、渭源县、定西县、 榆中县、靖远县、天水市北道区、天水市秦 城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清水县、庄浪县 海源县、隆德县、西吉县 康乐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 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临夏县、临洮县、 广河县、兰州市辖区、永靖县、临夏市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和土族回族自治县、 乐都县、贵德县、尖扎县、化隆回族自治县、 湟中县、平安县、西宁市辖区 三门峡市湖滨区、灵宝县、陕县、嵩县、洛 宁县、卢氏县、栾川县、渑池县、巩义市、 新安县、孟津县、伊川县、偃师市、洛阳市 洛龙区、义马市、宜阳县、汝阳县、汝阳市 垣曲县、运城市盐湖区、夏县、平陆县、芮 城县 沂源县、蒙阴县、沂水县、平邑县、沂南县、 莒县、枣庄市山亭区、邹城市、泗水县、滕 州市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保持工作方针、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机
制ꎬ本文立足于西秀区自然地理环境、水土流失现状
及特点ꎬ在总结分析现有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ꎬ科学、
合理地构建划分指标体系和划分标准ꎮ 以行政村为
基本划分单元ꎬ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上而下与
土地 面 积 的 92 11% ꎬ 石 漠 化 面 积 占 土 地 面 积 的
80 45% ꎬ区域水土流失分布较为集中ꎬ但强度不高ꎮ
西秀区地处长江和珠江流域分水岭上ꎬ属于贵州西部
了大量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研究工作ꎬ贵州省省
高原山区的黔中丘原盆地ꎬ是典型的喀斯特山区地
级“ 两区” 划分和安顺市市级“ 两区” 划分工作也相继
貌ꎬ地貌形态以山地、丘陵、盆地居多ꎬ喀斯特面积占
完成并公告ꎮ 为了尽快落实西秀区因地制宜的水土
标体系和标准ꎬ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见表 1、2)ꎮ
表 1 西秀区重点预防区定量指标
森林覆盖率( % )
区类
微度侵蚀率( % )
≥50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85
表 2 西秀区重点预防区定性因素
区类
保持监测ꎮ
41
第 32 卷
亚热带水土保持
元ꎬ水土流失数据采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水土保持
叠置分析方法ꎬ将行政村矢量数据图层与各专题图层
情况普查成果数据ꎬ石漠化数据采用«贵州省水利建设
进行叠加ꎬ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水土流
项规划(2011 ~ 2020)»中的数据ꎬ林地变更数据由区林
2 划分指标与标准
流失重点治理区的主要区域ꎬ按照等级从高、自上而
下的划分原则ꎬ西秀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以行
被覆盖较好ꎻ人为扰动和破坏植被ꎬ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ArcGIS在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中的应用

ArcGIS在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中的应用
表 1 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专题数据图层
序号
专题县 (市、 区、 特区) 政府及相关部门 划分底图

水土流失图层
各县 (市、 区、 特区) 政府及相关部门 核心图层

土地利用图层
各县 (市、 区、 特区) 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图层

石漠化图层
各县 (市、 区、 特区) 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图层
1.研究区概况 据 2010 年贵州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
及全国 水 土 流 失 遥 感 调 查 成 果, 贵 州 省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为 55269.40km2 , 占土地总面积的 31.37%。 全省水土流失类 型以水力侵蚀为主, 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陡坡耕地、 荒山荒 坡、 沟道、 低覆盖度林地等地类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 的区域[1] 。
水利交通 /WATER TRANSPORT
ArcGIS 在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中的应用 罗松平1 顾再柯2 兰安军3 (1.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 贵州 贵阳 550002; 2.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 贵州 贵阳 550002; 3.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4)
摘要: 本文旨在贵州省水土流失综合调查的基础上, 对贵州省 自然、 社会、 经济、 土地利用和水土流失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采取分层指标法, 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 自上而下与自 下而上相结合的划分程序来进行。 通过指标的选取与指标划分 体系的构建, 将贵州省乡镇面数据与各专题图层叠加, 运用 ARCGIS 空间分析模块, 对满足条件的划分单元进行属性的判 别, 最终得到划分结果。

分等级坡度图层 各县 (市、 区、 特区) 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图层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面积222.98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4.1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5.46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1.28万平方公里)。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一、重点预防保护区共16个,包括大兴安岭、呼伦贝尔、长白山、滦河、黑河绿洲、塔里木河绿洲、子午岭、六盘山、三江源、金沙江上游、岷江上游、汉江上游、桐柏山大别山、新安江、湘资沅上游和东江上游等预防保护区,总面积97.6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9.45万平方公里。

本区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主要为次生林区、草原区、重要水源区、萎缩的自然绿洲区等。

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要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草场封育轮牧、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等措施,坚决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二、重点监督区共7个,包括辽宁冶金煤矿、晋陕蒙接壤煤炭、陕甘宁蒙接壤石油天然气、豫陕晋接壤有色金属、东南沿海、新疆石油天然气开发监督区和三峡库区监督区,总面积30.60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

本区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主要为矿山集中开发区、石油天然气开采区、特大型水利工程库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区以及在建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区。

要依法实施重点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

本导则旨在为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提供指导和依据。

2.原则2.1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流失类型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划分标准和方法。

2.2 科学性原则划分工作应遵循水土流失的形成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划分结果的科学性。

2.3 系统性原则水土流失是一个系统工程,划分工作应当全面考虑流域的整体情况,体现水土保持规划与管理的系统性。

3.内容3.1 划分单元以流域或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

3.2 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包括自然环境、水土流失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3.3 评价标准和分级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定量或定性的评价标准,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不同等级。

3.4 防治分区根据评价结果,结合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的需求,划分重点防治区的具体范围。

4.技术路线4.1 资料收集收集自然、经济、社会、水土流失等基础数据和信息。

4.2 指标体系构建依据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构建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4.3 现场调查对重点区域开展实地调查,获取必要的第一手资料。

4.4 数据处理分析运用、、数学模型等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4.5 划分和制图根据评价结果,划分重点防治区的等级和范围,并制作分区图件。

5.管理与实施5.1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5.2 充分发挥政府、专家和公众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

5.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5.4 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对重点防治区进行动态调整。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
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3
4
5
6
7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8
9
10
11
12
13。

全国各地水土流失三区划分公告

全国各地水土流失三区划分公告
1.美国 (1)被称为美国水土保持之父的 HUGH HAMMOND BENNETT,在 60 年前就将水蚀 和风蚀列为土壤侵蚀两种主要类型进行了 详细的分析。他的论断一直被美国作为立法的依 据,他的著作被世界上许多国家作为水土保持的的教材。(S0IL C0NSERVATI0N, 1938 NEW Y0RK)。 (2)美国的土壤保持(土壤侵蚀防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就是 1934 年的“黑风 暴”之后。1935 年 4 月,国家第一次颁布了《水土保持法》。 (3)美国土壤保持局 1971 年把土壤侵蚀解释为“土壤侵蚀是个、风、冰或重力等营力 对陆地表面的磨蚀,或者造成土壤、岩屑的分散与移动。”土壤保持(Soil Conservation)与土 壤侵蚀防止(Soil Erosion Control )在美国是同义语,但土壤保持的意义要广泛些。它不仅 包含沟道治理,广泛利用牧草、修筑梯田和作物带壮间作等,而且囊括了全部诸如正确利用 土地和采用有效措施的一切事宜。目前,通用土壤流失方程 USLE 和“风蚀预报方程 WEO 被 用来识别易蚀土,指导选定水保措施。 (4)1999 年出版的《水土保持:生产力与环境保护》 (Frederick R. Troeh,J. Arthur Hobbs and Roy L.Donahue,1999,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Productivi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中也提出土壤侵蚀是由水和风引起的从土壤中带走大量的泥土和有机质,留下租 沙、沙砾和石头。水土保持必须同时完成:等高耕作、梯田和保护土壤表面防止结皮的措施 都有增加入渗和保持水分和土壤作用;保持泥沙不进入水体可以防止水体污染并延长水库寿 命,以及干旱地区的水分保持促进植物生长并减少风蚀。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切实保护和改善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安全为出发点,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大力实施“净土”工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综合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让多彩贵州山青、天蓝、水清、地洁。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黔府发[1998]5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按流域水系划分如下:
一、重点治理区:乌江流域,南、北盘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牛栏江、横江、潕阳河流域、锦江流域。

该区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实行全面规划,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实施重点治理的同时做好预防监督和保护工作。

二、重点监督区:南、北盘江中上游,乌江上游,乌江中游的贵阳市、黔南州所涉县(市、区)。

该区以防治因采矿、修路、建厂、采石、取土等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在促进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三、重点预防保护区:都柳江、红水河、沅江、清水江流域等植被较好的地区。

该区以保护自然植被,防止乱砍滥伐和陡坡垦植为主,制定有关管护制度,同时积极开展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水土保持规划中“三区划分”的概念在水土保持规划中,根据水土流失的现状、特点和潜在危险,进行“三个重点区”的划分。

将天然林草覆盖面积较大、水土流失较轻,但具有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的区域,确定为重点预防保护区。

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较集中、人为破坏新增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确定为重点监督区。

将现有水土流失严重并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危害的区域,确定为重点治理区。

重点预防保护区是将大面积的森林、草原和连片已治理的成果,列为重点预防保护区,制定、实施防止破坏林草植被的规划和管理措施。

重点监督区是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列为重点监督区,要求有关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治理区是将水土流失严重、对国民经济与河流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列为重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共5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共5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共5篇]第一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黔府发[1998]5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按流域水系划分如下:一、重点治理区:乌江流域,南、北盘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牛栏江、横江、潕阳河流域、锦江流域。

该区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实行全面规划,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实施重点治理的同时做好预防监督和保护工作。

二、重点监督区:南、北盘江中上游,乌江上游,乌江中游的贵阳市、黔南州所涉县(市、区)。

该区以防治因采矿、修路、建厂、采石、取土等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在促进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三、重点预防保护区:都柳江、红水河、沅江、清水江流域等植被较好的地区。

该区以保护自然植被,防止乱砍滥伐和陡坡垦植为主,制定有关管护制度,同时积极开展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第二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现将四川省各水系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三类,公告如下:一、重点预防保护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上游等森林植被较好的地区。

二、重点治理区:渠江、嘉陵江、涪江、沱江以及岷江下游、大渡河下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下游等区域。

三、重点监督区:金沙江干流区的攀枝花市、凉山州西北部及南部,青衣江、大渡河流域的雅安地区,岷江流域的成都市、乐山市、眉山地区,长江干流区的宜宾市、泸州市西南部,沱江流域的德阳市西北部,涪江流域的绵阳市西北部,嘉陵江流域的广元市西北部、巴中地区西北部,渠江流域的广安地区东北部等区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与方法顾再柯;杨光檄;李勇;陈康;刘瑞禄;兰安军;吕涛【摘要】贵州省在水利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的指导下,借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先进技术和相关研究成果,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划分标准和方法,并运用ArcGIS软件分析统计处理数据,以乡镇为单元,将全省划分为8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12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4页(P37-40)【关键词】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划分方法;贵州省【作者】顾再柯;杨光檄;李勇;陈康;刘瑞禄;兰安军;吕涛【作者单位】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贵阳550002;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贵阳550002;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贵阳550002;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贵阳550002;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02;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550001;贵州省水利厅,贵州贵阳5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571991年6月2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治。

”199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根据以上规定,1998年12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告了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黔府发〔1998〕52号),按流域水系划分乌江流域,南、北盘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牛栏江、横江、舞阳河流域,锦江流域为重点治理区,都柳江、红水河、沅江、清水江流域为重点预防保护区,南、北盘江中上游,乌江上游、中游为重点监督区。

2006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的公告,贵州省属于湘资沅国家级重点预防保护区和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重点治理区、珠江南北盘江国家级重点治理区,分别涉及天柱县、镇远县等14个县(市、区、特区),务川县、赫章县、普定县、水城县等23个县(市、区、特区),册亨县、盘县、镇宁县、钟山区、贵定县等22个县(市、区、特区)。

201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利部于2011年10月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对全国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复核。

2013年8月12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贵州省涉及的国家级“两区”为湘资沅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湘资沅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江口县、岑巩县等10个县,县域总面积19 293.20 km2,重点预防面积2 740.16 km2;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遵义县、金沙县等24个县(市、区),县域总面积60 198.90 km2,重点治理面积19 129.33 km2;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盘县、普安县等23个县(市、区、特区),县域总面积52 503.60 km2,重点治理面积15 881.79 km2。

贵州省于2011年5月正式启动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2013年7月贵州省水利厅委托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贵州师范大学共同承担“两区”划分的专题研究工作,2015年6月完成专题研究报告。

划分成果上报贵州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水利厅于2015年8月19日正式公布(黔水保〔2015〕82号)。

以2010年贵州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为基础,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相衔接,与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十二五”规划纲要、《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等内容相协调,在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及严重性的基础上,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保证乡镇级行政区界线的完整性,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根据分区指标的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进行划分[1-2]。

行政区划以2014年底贵州省民政厅公布的全省乡镇数据为基础,社会经济数据采用省、市、县统计局公布的成果,水土流失数据采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成果数据,石漠化数据采用《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石漠化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1—2020年)》中的数据,各乡镇森林覆盖率数据由省林业厅提供,各乡镇坡耕地数据由省国土资源厅提供。

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所制定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因地制宜确定划分标准。

(1)微度侵蚀面积比≥75%。

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公告(2006—2010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比为31.37%,即轻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31.37%,微度侵蚀面积占68.63%。

根据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空间不能重叠的规定,设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微度侵蚀面积比≥75%。

(2)森林覆盖率≥50%。

根据贵州省林业厅提供的各乡镇森林覆盖率数据,贵州省森林覆盖率为47.53%。

若森林覆盖率指标选用国家划分标准40%,则满足森林覆盖率>40%的全省乡镇土地总面积有11.69万km2,这样划分出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明显过大。

充分考虑贵州省森林覆盖率普遍较高的实际情况,参考水利部相关研究成果,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划分指标进行调整,森林覆盖率指标取值为≥50%。

(3)重要生态功能区占比≥50%。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划分充分考虑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重要性和敏感性,将其划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范畴。

本次划分主要考虑省级及以上等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重要生态功能区占乡镇面积比进行划分,将占比≥50%的乡镇划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集中连片区面积≥10 km2。

本次划分是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进行的,为保证最小面积乡镇在划分过程中不被遗漏,同时保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具有一定规模,因此集中连片指标取值为≥10 km2。

(1)水土流失面积比≥25%、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30%。

《导则(试行)》中,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比取值为≥40%,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指标取值为≥15%,这与贵州省实际情况差异较大。

参考水利部相关研究成果,本次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核心定量指标选用水土流失面积比(≥25%)、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30%)。

(2)坡耕地面积比≥50%。

在《导则(试行)》中,选用坡耕地面积比≥50%作为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标准,本次划分中也采用该指标和取值。

(3)石漠化率≥50%。

根据水利部相关研究成果,贵州省属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主要区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在进行贵州省“两区”划分时,在《导则(试行)》确定的划分标准基础之上增加了石漠化率作为辅助指标,即将水土流失面积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坡耕地面积比作为核心指标,石漠化率作为辅助指标,综合进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划分。

辅助指标的划分采用统计学划分方法,选取极端高值进行划分,根据其比例从高至低排序,当累积频率达到10%时,取其值参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计算。

具体是根据全省空间数据库数据统计各乡镇石漠化率,当累积频率达到10%时,石漠化率值为50.05,为便于计算,对其值进行取整后参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因此石漠化率指标取值为≥50%。

(4)集中连片区面积≥10 km2。

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指标取值。

“两区”划分采取分层指标法,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划分程序进行。

通过指标的选取与指标划分体系的构建,将贵州省乡镇面矢量数据与各专题图层叠加,运用ArcGIS空间分析方法,对满足条件的划分单元进行属性判别,按照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要求,对各专题图层所需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在ArcGIS软件平台下建立相同的空间参考坐标系,按县域单元对各专题信息进行数字化,建立全省范围的专题图层数据库,采用空间分析法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3]。

全省“两区”划分是以乡镇单元为基础,分乡镇矢量图层是本次划分工作的基础底图。

在乡镇图层基础上叠加《贵州省水土保持公告(2006—2010年)》成果矢量数据,统计出全省各乡镇的水土流失数据,计算各乡镇微度侵蚀面积比、水土流失面积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

运用ArcGIS软件,选择Union、Clip、Update等模块进行水土流失、石漠化、坡耕地面积比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区数据,以及经济开发区数据与乡镇面矢量数据的空间叠加分析。

根据专题研究报告划分结果,贵州省共划分了沅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赤水河中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柳江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12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61个县(市、区、特区)273个乡镇,行政区面积37 718.90 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41%,重点预防面积18 358.44 km2,其中:国家级重点预防区1个,涉及10个县59个乡镇,重点预防面积2 740.16 km2;省级重点预防区11个,涉及58个县(市、区、特区)214个乡镇,重点预防面积15 618.28 km2。

划分了赤水河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乌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乌江赤水河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黔中岩溶石漠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8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74个县(市、区、特区)817个乡镇,行政区面积94 766.20 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3.79%,重点治理面积39 048.33 km2,其中:国家级重点治理区5个,涉及47个县(市、区、特区)703个乡镇,重点治理面积35 011.12 km2;省级重点治理区3个,涉及24个县(市、区、特区)114个乡镇,重点治理面积4 037.21km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