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地方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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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
法条解读与实务解析
一、基本概念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 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 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 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 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 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 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 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 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 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 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法》?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合同 法》?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是下位法 与上位法的关系。 《劳动法》没有被废止,依然有效。 冲突解决:二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以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解决冲突。
作为部门法的《劳动法》包括哪些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 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 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的组成部分
根据在校生实习的不同,又分为就业型实习、培 训型实习和勤工俭学型实习。如果不以就业为目 的的勤工俭学,培训型实习,可以不视为劳动关 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但是对于在校生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在用 人单位为今后在该单位就业进行考察了解的就业 型实习,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双方 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以及转正后工资的80%。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法是为合同的签订实施提供法律依据,用来规范合同的履行变更等相关问题,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合同法。

那么,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区别。

一、合同法是什么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3.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既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区别有哪些。

新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旧劳动法的区别一、劳动合同是新法的主打戏,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订立劳动合同新增先合同义务:依新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中,强调了单位就合同必备条款等相关事项的告知义务;第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手段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其提供担保。

这两条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就业的选择权和人身权财产权。

(二)、内容上1、新增了五项必备条款:1)新法第17条第一、二项,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列入合同书中,方便日后有争议,诉讼或仲裁找准对象。

2)第四项,工作地点的约定意味着单位不能各方面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地点,调动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3)第五项休息休假,事先约有利于防止日后产生与劳动加班费和带休年休假相关的纠纷。

4)第七项社会保险,老劳动法中有规定这是每个劳动者有权享受的一项福利,将其列出提醒劳动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们,他们也有权享受这一待遇。

2、将劳动纪律由合同约定改由劳动规章制度规定,根据新法第4条规定,规章其实是劳动方和用人方共同协商制定,规章必须公示。

这条杜绝了之前有些单位利用劳动纪律的约定来实施歧视政策或扣劳动者工资等行为,体现了劳动者独立和当家作主的地位。

3、将合同终止的情形由合同约定改为法定。

新法第44条中的终止情形,除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和劳动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两种情形外,合同终止单位都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防止单位随意炒人或以炒人威胁劳动者。

4、强化试用期的细则实施:新法第19、20、21条都对试用期做出了明确而规定,总结为四点:①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②对试用期时长也依合同期限的不同加以规定。

③试用工资也明确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和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④合同期包含试用期。

这一系列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前些年试用期变“白用期”的现象,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劳动者在进⼊⽤⼈单位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们的⼀致认可。

那么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才算合法,我国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个关于劳动的规定,它们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区别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劳动关系的建⽴1、《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2、《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3、分析⽐较:(1)新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时间是“⽤⼯之⽇”;⽽劳动法则是“签订劳动合同之⽇”。

“⽤⼯之⽇”可能与“签订劳动合同之⽇”同⽇,也可能不同⽇。

(2)新法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只要单位⽤⼯,⽆论是签合同或是不签合同,也⽆论签试⽤期合同或是签正式劳动合同,⼀律从⽤⼯之⽇起确定已与⽤⼈单位建⽴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虽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

(3)新法规定“⾃⽤⼯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试⽤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中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中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中的区别篇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中的区别》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可重要的事儿,那就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区别。

这可不是什么干巴巴的话题哦,这可和咱们身边好多人的工作生活都息息相关呢。

先来说说劳动法吧。

劳动法就像是一个大管家,管着整个劳动领域里的好多事儿。

比如说,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像工作时间呀,休息休假呀。

我就想啊,这就好比是给咱们打工人画了一个保护圈,在这个圈里,老板可不能随便欺负咱们。

像我叔叔,他在一个工厂上班,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呢,如果超过了,就得给加班费。

这就是劳动法在起作用呀。

要是没有劳动法,那老板让叔叔他们一天干十几个小时,还不给钱,这多不公平啊!再看看劳动合同法呢。

劳动合同法啊,它更像是专门针对劳动合同这个事儿的一个小管家。

它把劳动合同里的各种细节都管得死死的。

比如说,合同得怎么签,里面得写些啥内容。

我有个邻居姐姐,她去找工作的时候,就碰到了一个事儿。

那个公司给她的合同写得特别简单,好多重要的东西都没写。

姐姐就想啊,这可不行,这合同就像一个承诺的纸条,得写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行啊。

后来姐姐就跟那个公司说,这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重新写。

你看,劳动合同法就像是姐姐的保护神,让她在签合同的时候有了底气。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呢,劳动法它规定的是比较宽泛的一些权益。

就像是盖房子的时候打的那个大框架,它给整个劳动的大环境定了个基本的调调。

比如说,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个大的概念。

可是具体到报酬怎么给,给多少,啥时候给,这时候就需要劳动合同法来详细规定啦。

这劳动合同法就像是在大框架里填砖加瓦的小工匠,把每一个细节都处理得好好的。

我再给你们讲个故事吧。

我有个同学的爸爸,他在一个小公司工作。

这个公司呢,之前一直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交社保。

这在劳动法里可是明确规定了的,公司得给员工交社保呀,这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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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 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 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 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 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 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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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医生是否适用《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教师、医生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 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又不是《劳动法》规定的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这些人员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无法调整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 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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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主体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 单位、学校。 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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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内容不同 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 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 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 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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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性质的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和合同法。 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 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 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 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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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点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是不同的 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因劳动合 同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新旧区别

劳动法新旧区别

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08年将要施行的《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合同法>>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

试用期一直是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多争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肯定将带来不少影响。

日前,记者就读者最为关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经济补偿等常见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老师和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总监蓝国庆先生,请他们解读新旧法的不同。

招聘用工中的订立合同要求细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落实“书面合同”制度的决心。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问题,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加详细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

较高的“违法成本”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

对比:在过去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

劳动法培训

劳动法培训

《劳动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是下位法;应优先
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者现行有效,并行实施,非旧法与新法的关系 。
2.劳动合同法仅是劳动法的一个部分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有继承,更有发展。 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摆在平等的合同相对 方的地位;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更细致。
3.《劳动合同法》和原来的《劳动法》的 制定机关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但在处理劳动合同相关法律 关系的时候,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法》。新法的施行,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 的劳动法律制度
(以上是劳动法的基本内容框架,通过以劳动法为龙头,形 成了一个庞大的劳动法律规范体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共13章107条

恶习1: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 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恶习2:企业自定规章制度 尽管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并非要征得职工、工会的 同意,企业拥有最终决定权,但《劳动合同法》将这一程 序由单方行为变为双方行为。 恶习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终止到期劳动合同、不 再续订与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往劳动 合同一年一签规避补偿金的主要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中国劳动法具有与其他国家劳动法相似的理念,但由于国别差异,我国劳动法有其自身特点。

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希望对你有用。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亮点一: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法相比扩大了,尤其是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新法的适用范围。

未来我国可能除了国家公务员、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农民、军人等,都将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

亮点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还要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亮点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24年上半年《劳动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上半年《劳动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上半年《劳动法》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员工王某,月薪5000元。

因王某原因给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被要求赔偿损失,从王某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甲公司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______。

A.500元B.1000元C.2000元D.2500元2、关于年休假制度,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年休假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B.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与其享受年休假长度无关C.病假或事假的时长可能影响其当年能否享受年休假D.本人不愿休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其300%日工资收入3、苏某是某公司的高级软件管理顾问,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又为其连续缴纳了2年的社会保险。

关于苏某达到退休年龄后的2年中与公司的用工关系,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与苏某属于劳动关系B.公司与苏某属于劳务关系C.因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D.因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4、关于服务期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培训费用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B.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高于培训费用3倍的违约金C.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待遇才可约定服务期D.因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5、劳动法律事实的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引起的结果是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法律规范与劳动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C.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前提条件D.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充分条件6、我国未参加的核心劳动标准的国际劳工立法的条约是______。

A.《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B.《最低就业年龄公约》C.《消除就业者职业歧视公约》D.《同工同酬公约》7、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劳动者应当提供担保B.仲裁庭可以执行先予执行裁决C.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明确D.劳动者无须提供不先予执行严重影响生活的证据8、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劳动法与劳动法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法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法的联系与区别劳动法是一个关于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领域,它涉及了劳动合同、工资、劳动条件、工时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获得公平对待和合理待遇。

与劳动法相联系的有劳动法规章、劳动法条例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劳动法体系。

然而,尽管劳动法和劳动法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关性,但它们在概念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也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一、劳动法与劳动法的概念区别劳动法是指针对劳动关系所制定的具体法律规定,包括劳动法典、劳动法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

它针对的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益关系,旨在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而劳动法的概念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了劳动法,还涵盖了劳动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定,如社会保障法、劳动保护法等。

劳动法是劳动法的一部分,劳动法覆盖了更广泛的劳动相关法律。

二、劳动法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区别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围绕着劳动关系展开,涉及到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雇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因劳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提供劳动力,雇主支付报酬。

因此,劳动法适用于工人、职员、雇员等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则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劳动关系,还包括了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其他法律关系。

例如,劳动保护法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不论其是否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

另外,社会保障法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包括在职、离退休和失业人员等。

三、劳动法与劳动法的目的和原则区别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确保合理的劳动报酬和良好的劳动条件。

在劳动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应用,如平等原则、合理原则、自由原则等。

而劳动法的目的则更为广泛,它不仅关注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还包括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推动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等方面。

在劳动法中,还融入了一些其他法律原则,如社会保障原则、就业优先原则等。

综上所述,劳动法和劳动法在概念、适用范围、目的和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的联系和区别。

劳动合同法新旧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新旧的区别

不是!《劳动法》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般法与专门法的关系,或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法理上说,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在有冲突时适用《劳动合同法》。

以前只有《劳动法》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注意不是取代。

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联系?答:两部法律是特殊和一般、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劳动法》是一般法,综合性地对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在内的几乎所有劳动保障制度进行了概括或原则的规定,在劳动关系方面规定的主要是基础性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专门性地对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范调整。

同时,《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制度上对《劳动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新的突破,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相同问题上有不一致的规定时,《劳动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劳动法》而优先适用。

答:首先,在立法原意上突显“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

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该规定在《劳动法》突出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同时注重并前置立法本身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注重立法本身要完成的时代任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工作日趋科学理性、日益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强烈体现。

第二,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针对性地解决用工不签约和签约短期化的问题,以促进就业状态的稳定。

第三,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新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职工小张问:我们单位老是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答: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以加重用人单位管理责任和增加违法经济成本的方式设置了两项措施——根据该法第十四条三款和第八十二条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外,还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虽然这两个概念在实践中经常被混淆使用,但它们实际上具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对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定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详细解释。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它是通过劳动合同来建立和约定的,是劳动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产生的。

二、劳动合同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合同所建立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

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是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的。

三、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1. 定义不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抽象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具体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法律行为。

2. 属性不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一定需要通过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一种具体约定,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来确立。

3. 内容不同: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如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假等权益,用人单位有雇佣和管理职责等;劳动合同关系则是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具体确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4. 可变性不同: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因为合同的终止而消失;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劳动关系也会终止。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是紧密相关但又有区别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则是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

劳动关系是抽象的法律概念,而劳动合同关系是具体的法律行为。

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性,而劳动合同关系在合同期满后会终止。

在理解和运用劳动法相关条款时,对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目的,并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法⏹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处理------国现行劳动法法律体系《劳动法》、《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等法律,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劳动法的概念广义:所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双方有隶属关系。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而且招用单位要保证未满16周岁的特种工作者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文化教育。

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阅读资料: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

这一部分劳动关系具体包括: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③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2、内容: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下面是带来的有关劳动法讲座心得,希望大家喜欢劳动法讲座心得1王全兴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社会所处的阶段具有特殊性:工业化、城市化的速度在加快,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也正在推进。

因此,中国社会呈现出未完成的工业社会与不定性的后工业社会相互交织的状态。

计划经济因素还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也不成熟,所以劳动领域出现了三个主要问题: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农民工处于双重体制外、劳动/用工形式多元化。

具体而言,新时代的背景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新常态。

王全兴教授认为当前经济新常态还在形成之中,经济增长速度换挡,但经济发展质量还未达到指标,新旧常态并存交织,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现象。

原先经济的高速增长掩盖了许多劳动问题,如今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就业紧张的问题便凸显出来。

第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核心问题是在人口红利消失的背景下如何解决人力资源供给问题,所以当前供给侧改革在劳动领域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民生问题托底。

第三,新一轮产业革命,即“互联网+”和平台经济。

目前传统行业发生新变化,分享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比如平台企业用工形式问题,具体可分为“线上”用工问题(如主播)和“线下”用工问题(如网约司机)。

第四,国际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

当前国际贸易中资本、商品是全球化流动,但劳动力流动非全球化,由此劳动力价格产生了国别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生了利益冲突。

基于这点,发达国家主张自由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而发展中国家反对。

劳动领域面临的若干矛盾王全兴教授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作出说明,灵活性是指劳动力供求双方都有自愿、自由、自主、自治(协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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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内容简单的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详细的说: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不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平安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方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公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标准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

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那么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那么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开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公布时那么改为“为了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平安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方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公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异: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标准,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

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那么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分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本钱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本钱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本钱,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

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中规定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根本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三项条款;在约定条款方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培训、商业秘密以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合同期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关系重新作了标准;增加了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规定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增加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程序。

同时规定最低工资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因为本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把最低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按80%折算后试用期的工资就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中对此方面的规定是: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等4类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同时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随时通知〞改为“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增加了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也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满足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需要。

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对此条款的规定为: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那么把劳动纪律并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增加了对保持双重以上劳动关系且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两种情形。

七、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形【劳动法】中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即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

代通知金制度可以使劳动者有较多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

八、非因劳动者过错或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预防性保护和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老职工的保护。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法】中规定: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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