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及定义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指具体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别立法。
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后新颁布实施的补充性立法,有效弥补了原有劳动法在一些重要事项上不够明确、详尽的缺陷,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制度。
2. 劳动合同法具有针对性地约束着用人单位和雇员之间直接涉及到工资、工时、假期等重要问题的诸多方面。
并通过界定双方之间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确保了两个主体之间权益平衡,促进了劳资双方在合作中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1. 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一部分,具有整体和完整性。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法律,但它对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关系规定较为概括。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更加细致地规范了双方在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等过程中应遵守的具体要求。
2.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自主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员工自由达成协议。
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并没有完全放开用人单位在签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时的约束,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进行操作时留意到相关规定并进行正确实践。
3. 劳动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即雇员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而劳动合同法作为对此做进一步明确规定补充。
两者相辅相成,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更加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的运用1.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方式,促进了劳资双方之间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应当注重遵守相关规定,并妥善处理各类涉及到员工权益的问题,建立良好的雇佣制度。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在上述的四个案例中,两种不同的法院裁判代表了目前实践中的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北京、上海)认为,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公司也没有权利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地点,并要求劳动者必须到新工作地点上班。公司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将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属于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这种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程序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以员工长期旷工违反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终公司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虽然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单方调动员工,且员工必须服从,但是,因调动工作涉及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化,仍应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妥
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员工考核不合格,公司辞退违法?
末位淘汰制是现在很多公司用来进行内部绩效考核的方法,用人单位定期对居于考核末位的劳动者降薪、调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用“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而被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案例不断增多。那么,从劳动法的角度看,用人单位能否以“末位淘汰制”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呢?
在一创信兴(上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与李润峰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363号)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虽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管理的需要,对员工在公司内部作适当调动或调迁,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但因工作调动涉及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多种情况变化,仍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妥,且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调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014年1月公司要将员工调至上海市工作,公司与员工就调动之事未经协商,且公司就调动问题未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合理性。故公司在未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强行以企业自主权的理由要求员工到岗,不具有合理性。最终公司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比较MARK版
劳动合同内容和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并需包括下列内容 1. 2. 3. 4. 5. 6. 7. 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及工作内容 报酬 纪律 建议措施 合同终止条件 1. 修订劳动合同的范本 违反劳工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2. 新员工应在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 否则将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更具体、内容更多 1. 2. 3. 4. 5. 6. 7. 8. 9. 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及法人代表 雇员的姓名、住所和身份证号 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假期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防止职业危害 其他法规需要的条款
2.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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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及程序
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裁员 1.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更具体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 动行政部门报告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 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建议措施: 1. 避免使用裁员终止合同,尽量一对一 协商终止 2. 可能会导致补偿金比法定的裁员多付 一些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法律意识要提高,有关法规要熟悉。 人力资源文档(合同、花名册、工资、违纪记录等)证据 要健全。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要走程序。 提高单位用工成本,促使企业审慎用工 加班及加班费 合同到期或终止补偿金 劳务派遣费用增加 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增加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刚刚颁布,地方细则也在拟定中,各方博弈还在进行, 司法仲裁实践也在积累中,目前应沉着观察,不易采用剧烈动作。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范本内容: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具
有各自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在劳动法范畴中,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定,而劳动
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
下
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
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性质。
劳动法是一部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和劳动
关系调整的综合性法律,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规范的基本法律。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
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
二、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
三、规范内容。
劳动法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的调整、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内容。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具体化,是劳动法的一种具体体现。
因此,在劳动关系中,既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也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劳动者在进⼊⽤⼈单位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们的⼀致认可。
那么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才算合法,我国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个关于劳动的规定,它们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区别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劳动关系的建⽴1、《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2、《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3、分析⽐较:(1)新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时间是“⽤⼯之⽇”;⽽劳动法则是“签订劳动合同之⽇”。
“⽤⼯之⽇”可能与“签订劳动合同之⽇”同⽇,也可能不同⽇。
(2)新法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只要单位⽤⼯,⽆论是签合同或是不签合同,也⽆论签试⽤期合同或是签正式劳动合同,⼀律从⽤⼯之⽇起确定已与⽤⼈单位建⽴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虽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
(3)新法规定“⾃⽤⼯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试⽤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071207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 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 的人员。
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 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比较
1、劳动报酬 A 计酬:以小时计酬为主。 B 结酬:结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工作时间 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3.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先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合同订立 A 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 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 C 终止: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D 补偿: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制定、修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结果公示:此八类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
1、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 A、用工时定合同; B、用工后订立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 资。
4、违法解雇的后果
A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B 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
1、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A 劳动者行使“有因解约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 C 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D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愿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中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中的区别篇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中的区别》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可重要的事儿,那就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区别。
这可不是什么干巴巴的话题哦,这可和咱们身边好多人的工作生活都息息相关呢。
先来说说劳动法吧。
劳动法就像是一个大管家,管着整个劳动领域里的好多事儿。
比如说,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像工作时间呀,休息休假呀。
我就想啊,这就好比是给咱们打工人画了一个保护圈,在这个圈里,老板可不能随便欺负咱们。
像我叔叔,他在一个工厂上班,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呢,如果超过了,就得给加班费。
这就是劳动法在起作用呀。
要是没有劳动法,那老板让叔叔他们一天干十几个小时,还不给钱,这多不公平啊!再看看劳动合同法呢。
劳动合同法啊,它更像是专门针对劳动合同这个事儿的一个小管家。
它把劳动合同里的各种细节都管得死死的。
比如说,合同得怎么签,里面得写些啥内容。
我有个邻居姐姐,她去找工作的时候,就碰到了一个事儿。
那个公司给她的合同写得特别简单,好多重要的东西都没写。
姐姐就想啊,这可不行,这合同就像一个承诺的纸条,得写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行啊。
后来姐姐就跟那个公司说,这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重新写。
你看,劳动合同法就像是姐姐的保护神,让她在签合同的时候有了底气。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呢,劳动法它规定的是比较宽泛的一些权益。
就像是盖房子的时候打的那个大框架,它给整个劳动的大环境定了个基本的调调。
比如说,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个大的概念。
可是具体到报酬怎么给,给多少,啥时候给,这时候就需要劳动合同法来详细规定啦。
这劳动合同法就像是在大框架里填砖加瓦的小工匠,把每一个细节都处理得好好的。
我再给你们讲个故事吧。
我有个同学的爸爸,他在一个小公司工作。
这个公司呢,之前一直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交社保。
这在劳动法里可是明确规定了的,公司得给员工交社保呀,这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对比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倾向劳动者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无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无规定。
这种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
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定义: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并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时间:不超过2年;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少于年工资收入; 违约责任:不超过3倍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务派遣-对派遣公司的要求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无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并以每名派遣者5000元标准存入备用金;
培训费用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无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劳动者接受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竞业限制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定义: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 时间:不超过3年;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无具体规定; 违约责任:无明确规定。
The En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区别很多人知道或者也有了解到我国的法律中有《劳动合同法》,也听说过《劳动法》,但是却常常有人将这两部法律搞混淆,什么是《劳动法》,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补偿金以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封顶
经济补偿的计发分段计算:08年1月1日前按劳动法,08后按劳动合同法标准计发
16
非全日制
用工
每日不超过5小时每周不超过30小时;以书面形式或口头订立合同;工资可按小时、日、周或月支付(劳社部发[2003]12号)
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12
劳动合同
自然终止
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增加了四类:依法享受社保、员工死亡/失踪、企业破产、企业被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
13
合同期满必须延期终止
三类人员:工会成员任期未满、医疗期/女职工三期未满、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增加一类: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14
企业须支付补偿金情形
1患病/非因工负伤;经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合同无法履行;濒临破产裁员等10类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缴纳社保费,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等18类(《劳动合同法》第46条
15
经济补偿
的计发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按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序号
条款
《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1
企业
规章制度
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制度责令改正;国企制度须经职代会表决
增加:制度修改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违法导致劳动者解除动合同,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
签订
劳动合同
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2万元罚款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对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制问题,《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显然是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想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法定条件,即仍然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意,否则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则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舍弃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侧重保护劳动者。
那么,如此一来,是否有损于用人单位的利益,致使用人单位面临僵硬死板的用工模式,无法及时吸纳新员工呢?其实不然。
法律作为调节各种社会利益使之趋于平衡的工具,并非创造了一个绝对的制度,赋予了劳动者一个无坚不催的铁饭碗。
相对的,《劳动合同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制度,即用人单位应当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的权利,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加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这两项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工具。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针对劳动关系中的各种问题,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出发点,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种关系和权利义务。
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合同实施。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措施等,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劳动者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歧视。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变更、续订、试用期等方面的内容,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保障。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双方的行为,提高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份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合同的期限,确保合同期限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
其次,要核实工资福利待遇,以确保获得公平公正的回报。
此外,要注意劳动保护问题,如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以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
总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
在治理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这两项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劳动关系出现问题。
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之比较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之比较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旨在解决劳动合同解除带来的经济困难问题。
尽管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比较。
首先,从适用范围上看,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适用于劳动关系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劳动法则包括个体劳动者、集体劳动者以及特殊劳动者等多种劳动关系。
这导致两者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更加具体和具体。
其次,在计算标准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劳动者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等。
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则比较简单,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月工资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的计算标准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在支付方式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申请。
而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则比较灵活,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这一差异可以反映出两者在保护劳动者利益方面的不同考虑。
此外,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制度的规定比较具体和详细,包括法定经济补偿金、约定经济补偿金和实际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而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则相对简单,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
这一点可能与劳动合同法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有关。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和具体,适用范围较窄,计算标准比较灵活;而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相对简单,适用范围更广,计算标准相对固定。
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劳动法则更加注重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少人对这两部法律的区别和联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
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基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而劳动合同法则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立法宗旨和目的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发展。
三、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
这些原则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准则,也是劳动合同法所遵循的原则。
四、法律责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则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五、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劳动法的争议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更为具体的争议解决途径,如协商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六、相互联系与协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
在实践中,应当将两部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的基础和上位法。
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服务。
其次,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具体化和延伸。
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规范,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所适用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框架下制定的,具体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劳动法的具体化、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须遵循劳动法的总则和原则。
2. 规范范围,劳动法是一部更为宏观的法律,规定了全面的劳动关系制度,包括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等;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是劳动法的具体化。
3. 保护对象,劳动法保护的是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更加具体地保护了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关系中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具体应用,是劳动法的延伸和细化,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动关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制定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367136142
12 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 该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3种)。
❖ 修改的宗旨: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更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
❖ 1/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定的情 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立法目的:督促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法律规定;防止单位故意违法,逼 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
与《劳动法》的比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
❖ 2/+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46条 )。
❖ 立法目的:”劳动法“,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订立短期合同 终止时与订立长期合同并解除相比,可以减少解雇成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消除单位减少解雇成本的动机,以经济 手段引导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比较
❖ 2/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33、34 ❖ 3/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35,协商一致。 ❖ 4/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与劳动法的比较-解除
❖ <劳动法>规定(31、3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提前30天和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
12 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 2/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使工龄作废?
《劳动合同法》使工龄作废?《劳动合同法》使工龄作废?自从《劳动合同法》今年6月29日颁布后,裁员事件就接二连三出现在公众视野。
先是某电视台大规模清退“临时工”,人数达1800之多,接着是深圳任职多年的代课教师大量被辞退,最近广受关注的则是华为的“集体辞职”事件,期间LG、沃尔玛等外企的裁员行为也引发争议。
裁员行为不仅仅发生在上述单位,一些中小企业近期也屡有裁员行为,只是未被广泛报道而已。
无论这些企事业单位如何解释,人们总是很容易把这些裁员行为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联系。
实际上,这次裁员风潮涉及到的多是两类人:“临时工”和在单位工作多年的“老”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而对于那些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可能促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采取措施。
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诸多方面进一步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让用人单位承担了更多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一个背景是,由于资方的绝对强势地位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案例比比皆是。
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1995~20XX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了倍。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劳动者的现实处境。
其实裁员现象早在《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初就被一些人预料到,但它真的演变为现实还是让对这部新法怀抱期望的人感到沮丧。
这股裁员风潮也提醒人们,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在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目标的前提下,改善劳动者的境遇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A、华为:“工龄归零”调查华为为它的“集体辞职”运动预备的赔偿总额超过10亿,虽然有人指责它此举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但对于那些被其他企业扫地出门却得不到任何赔偿的人来说,只有羡慕的份当那张落款为华为工会的《补偿办法》公开张贴在办公区的公告板上时,李峰长舒了一口气,员工中私下流传了很久的“工龄清零”计划终于启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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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均取消红线规定)
①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17条规定)以上为必备条款,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
⑸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无明确规定
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10条第3款)。
⑹订立劳动合同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7条第1款)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3条第1款)
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6条第2款)
(18)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任何情况均不支付。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的,因用人单位注销或是歇业等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金1倍赔偿。解除时间在2008年前。
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赔偿。
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⑾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21条
第19条作出规定,按照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试用期,在同一单位对于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⑿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23条
只规定法定终止无约定终止。除规定因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外还规定其他5种情形。第44条规定
(19)代通金
无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第40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0)用人单位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29条规定
第42条规定,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⒀劳动者个人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第31条。
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通知非必定书面形式)。第37条。
⒁劳动者被迫解除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32条规定
“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包括10年)的”。(第20条第2款)
①连续工作满10年;②固定工的,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的;③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开始计算)。(第14条第2款)
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选择权
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第20第2款)
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提出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2款)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因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一览表
两者区别
内容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⑴总体内容
是有关劳动关系中涉及到如劳动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以及劳动争议、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综合性法律。
是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其中也包括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规定。
⑵颁布实施时间
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第82条第1款)
⑻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38条
⒂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性解除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5条规定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1)法律适用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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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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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
第39条规定
(16)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定
工龄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
工龄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不到1年的,或是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
(17)经济补偿金的限制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的或协商解除的,有12年工龄的限制。其他情况没有限制。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有12年工龄的限制。其他情况没有限制。
2007年6月29日颁布
2008年1月1日实施
⑶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16条)
无具体规定,以《劳动法》的为准。
⑷规章制度规定
无明确规定。
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需要经过民主协商程序,且需要公布告知,才有效(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