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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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盗窃犯罪
摘要:互联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少数不法分子的黑手指向。游戏装备不翼而飞,QQ号码频频被盗,网银丢钱等新闻不绝于耳。本文对
网络盗窃的预防进行探讨和思考以期为探索防控和惩治网络盗窃犯罪提供借鉴的
建议。
关键词:网络盗窃;行为方式;预防
一、网络盗窃概念
对于网络盗窃的概念,在理论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网络盗窃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冒充合法客户身份,或利用盗窃
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等方式,非法侵入金融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交易平台,
将他人的有形或无形的财物或货币进行窃取或转移的行为。
观点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上两种定义,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却都存在着不完全之处。众所周知,
网络中的有形或者无形财产,并不仅仅存在与金融计算机系统或者网络交易平台中。当前很多网络游戏的玩家在其账户内存有大量的游戏币及装备,这都是具有
财产属性的虚拟物品。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的发展,虚拟财产
逐步受到法律保护,此时,若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排除在网络盗窃范围之外,
并不适宜。而如果将网络盗窃界定为犯罪手段,也并不周延。“利用计算机或者网络”,这里的利用如何理解?例如,甲与乙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后假意约乙见面,在见面的过程中盗窃乙的财物,此种行为是否属于利用“利用计算机或者网络”盗窃?答案显而易见,但事实上网络或计算机确实也是一种达到犯罪目的的方法和手段;如果说,该行为是利用计算机或网络,但是却似乎和我们所说的网络盗窃在内涵
上有所不同。因此,将计算机或者网络认为是盗窃手段而进行的定义,也有其不
合理之处。
二、网络盗窃的对象及行为方式
(一)盗窃现实财物的网络映像——以网络银行为例
网上银行是传统银行金融服务在网络平台上的延伸,是随着金融电子化建设
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形式。网上银行服务产生了电子货币,使得电
子资金过户系统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犯罪分子往往使用计算机技术,以
国际互联网为作案平台,对网民在互联网在线销售平台上公布的银行账号及个人
资料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或直接在受害者登录的电脑上种植木马,依靠木马病毒
等窃取相关用户信息,破译出网民的网银密码,再通过现金转账或担保平台进行
假交易等方式,将受害人银行账户内的电子现金通过电子资金过户系统转到事先
准备好的银行卡上,然后迅速通过自动柜员机取出现金,达到盗窃目的。
(二)盗窃虚拟财产——以盗窃虚拟财产为例
网络虚拟财产主要集中在网络游戏、QQ等网络平台上。不少游戏玩家为了能在游戏世界中胜出,而用真实的货币购买虚拟的高级装备、高级的游戏角色、以
及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财产还可以进一步发生从真实货币到虚拟货币或虚拟物,
再从虚拟物、虚拟货币到真实货币的循环转换,遵循物以稀为贵的原则,一些游
戏中的“极品”装备、游戏角色的交易价值非常高。由此,一些人为了获取巨大利益,采用上网时偷看他人输入的游戏账号、密码,或是采取利用木马黑客软件攻
击等方法,盗取账号、装备、角色、游戏币,然后再盗卖给他人。
(三)盗窃网络服务费——以盗窃网费为例
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丰富的功能,由计算机系统所提供的服务也成为一种商品,商用网络系统和网络使用权的提供者,正是通过售出这种服务而营利的,使用者只有向计算机网络的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得由计算机系统提供的服务。常见的如“盗用电信服务”,即犯罪嫌疑人以无偿使用为目的,不经过电信部门许可,非法获取、使用他人电信密码号或账号,或者非法侵入电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设立电信账号并使用该账号,私自接入互联网络接受电信服务的行为。
三、网络盗窃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网络法制建设
与互联网飞速发展形成反差的是,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速度较慢。《刑法》中有关盗窃罪的规定是第264条,而有关网络犯罪的条文只有第285、286、287三条,并且这三条称之为计算机犯罪更为合理,但是,这三条的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千变万化的互联网中的犯罪行为。此外,有关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问题,虽然有司法判例的出现,毕竟由于法律的规定空白,导致学者以及司法界中多有分歧,法律适用混乱。1
(二)加强网民道德建设
如今,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与现实社会相比有着巨大的差异。而网络道德失范,也进而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从网络盗窃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征研究结果表明,目前网络上缺少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约束,是导致犯罪分子私欲膨胀,胆大妄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法律观,是预防网络盗窃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加强网络监管力度
针对网络盗窃等突出网络犯罪,必须积极构建和完善网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反计算机犯罪机构(侦查、司法、预防等)的工作力度,以有效控制和遏制网络犯罪的蔓延。根据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和犯罪日益猖獗的趋势,司法部门应该引进既具备侦查、审查等专业素能,又懂网络专业技术的人才,推进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干警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以增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好地体现对网络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从而更好地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使社会网络化建设步入安全健康发展轨道。
(四)加强网络技术发展
由于网络盗窃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和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能够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因此技术防范应是保障网络交易最根本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授权访问或越权访问,即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识别和验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计算机系统和数据。通过设置口令和密码、对敏感性数据和文件加密等,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上的机密数据和核心资料尽可能被保护,以有效解决黑客入侵金融系统行窃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