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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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安全高效、服务第一、统筹安排的原则。公务车的使用与调度、驾驶员管理、费用消耗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使用范围
公务车的使用范围是:
(一)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日常业务经营用车;
(三)经批准的接待等公务用车;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
(一)维修保养:公司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车辆驾驶员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维修通知单,经综合管理部鉴定,由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定点维修厂家维修保养。如有特殊紧急情况时,可先电话请示报修、报修完毕后补办上述手续。
(二)车辆加油:公司车辆一车一卡,做到车卡相符,驾驶人员每次加完油后要及时填写加油登记表。综合管理部
每月对车辆行驶里程、燃油及维修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三)保险与审核:车辆审验及保险到期后,由驾驶人员办理车辆审验,财务审计部办理车辆续保手续。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车辆停放:公司车辆要按照公司提定的车位停放,晚上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将车辆统一停放在地下车位,并将车辆钥匙交给综合管理部做好登记;因特殊情况用车,用车人须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经请示分管领导后,方可使用。
(五)责任追究: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时,要按损坏费用的5%承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负担的部分由驾驶人员自负。
(六)动态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对公司车辆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所管车辆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司用车安全正常运转。
第四条事故处理办法
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要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并报警,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做好善后工作;返回公司后,要如实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由综合管理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执行任务的道路、里程、车况和路况等情况。
(二)驾驶员要树立工作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立足本职、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件。严禁无证、酒后及疲劳驾驶。
(四)在车辆行驶中不得接打手机,领导乘车与他人谈话时不得主动插话,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五)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坚持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整洁卫生,不带故障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六)驾驶员必须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讲粗话、脏话,抵制不良现象,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七)驾驶员在非出车时间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坐班,每次外出结束后及时回到值班室查看派车任务,并协助办公室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用车程序
(一)部门业务用车,由部门事先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用车申请。市内用车提前1天提出申请,长途派车一般应提前2天提出用车申请。
(二)综合管理部根据用车的先后、人数和轻重缓急,合理调配车辆和驾驶员,填写《公务车派车单》(见附件)。
(三)驾驶员根据《公务车派车单》出车,事后由驾驶员交回综合管理部留存。
(四)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得在未办派车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出车,如领导临时急需用车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驾驶员出车前应告知办公室,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严禁将公务车私自借与他人。
第六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务用车派车单
注:此表为一式两份,一份报计划财务部备案,一份用车部门持有。
车辆加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