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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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前言
为规范XX公司(简称XX公司)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治理,XX公司在原有国家制定(DL796-2001号)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基础上,依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定打算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号文)标准,在保留原国家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内容的情况下,修订细化了符合XX公司下属风电场《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在编制过程中参照顾用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中国风电集团相关安全治理文件标准。本规程规范了风电场安全生产全过程治理内容、规范了风电场生产人员的差不多要求、风电场变电站(变电、线路)运行、风电机安全运行、风电机组安装安全措施、风电机维护检修安全措施等。本规程是XX公司首次系统地制定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试行版),编制细化过程中力求规程内容更全面,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程全文为强制性规范文本。
本规程由XX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XX公司安全生产部部归口。
本规程起草部门:
本规程要紧起草人:
本规程要紧审核人:
本规程审定人:
本规程批准人:
本规程由XX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执行解释。
本规程XX年XX月XX日首次公布试行,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一、范围 (3)
二、规范性引用标准规程 (3)
三、总则 (4)
第一章通则 (4)
第一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第二节、风电场岗位安全职责 (4)
第三节、风电厂编制制度执行标准 (9)
第四节、风电场工作人员要求 (11)
第五节、风电场生产工作场所的要求 (13)
第六节、工器具的使用 (16)
第七节、起重与运输 (30)
第八节、高处作业 (35)
第二章风电场电气设备操作 (37)
第一节、电气设备工作差不多要求 (37)
第二节、倒闸操作 (39)
第三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2)
第四节、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8)
第五节、线路作业时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51)
第六节、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51)
第七节、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52)
第八节、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53)
第九节、电气试验 (54)
第十节、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56)
第十一节、电力电缆工作 (65)
第十二节、动火作业 (67)
第三章风电机组安全生产要求 (70)
第一节、风力发电机维护差不多要求 (70)
第二节、风电机组安全运行治理 (72)
第三节、风电场风机安装、检修安全措施 (72)
第四节、风力发电机组突发事件的处理 (75)
第四章风电场作业危险源、危险点预控措施 (77)
第一节、常规作业危险源、危险点预控措 (77)
第二节、电气设备作业危险源、危险点预控措 (90)
第三节、风力发电机组作业危险源、危险点预控措施 (109)
附录1:紧急抢救 (111)
附录2:两票格式 (118)
一、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运维风力发电技术有限公司,所属风力发电场运行、检修工作内容、权限治理及检修考核方法。
二、规范性引用标准规程
下列标准规程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条款。本规程出版下发时,所示引用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引用标准内容条款都会被修订,使用引用的规程标准力求为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凡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DL【20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20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72-19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797-2001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DL 796-2001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电力工业部(79)电生字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GB1428593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SD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力安全〔1994]227号关于修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
三、总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风电场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网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1风场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1.2风场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主管生产的副职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1.3风场各岗位应明确安全治理和安全监督职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上级对下级逐级追究的责任体系。
1.4公司对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实行分级治理和考核,既公司对所属部门和治理单位进行治理和考核,所管单位对所属各部门、
班组进行治理和考核。
2、任何工作人员发觉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2.1《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躯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违章必究的思想,风电场工作人员应相互监督执行本规程,任何人发觉现场人员的违章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这是安全生产实践的直接要求,也是开展群众性安全监督的体现。
2.2在工作中,现场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等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有权拒绝执行。若作业人员发觉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防止损害事件的发生,这是本规程提倡作业人员在能够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尽量幸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发觉上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有关责任人,以便快速反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2.3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奖励。凡违背本规程,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以及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章作业,盲目指挥而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依照情节追究其责任,给予批判或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