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号公告--承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情况(附件1)
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征求意见稿)
附件2-2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药品注册核查质量,统一核查范围和判定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原则,特制定《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
本要点和判定原则在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注册核查方面列举了相应的核查项目,旨在明确现场核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核查结果应当依据判定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一、目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原始资料进行数据可靠性的核实和/或实地确证,检查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合规性,核实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二、范围(一)本核查要点和判定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根据审评需求发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核查中心)组织实施的涉及生物等效性试验和I期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二)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注册核查主要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分析检测单位承担试验职责情况,包括执行试验方案、数据记录和结果报告等方面进行核查。
必要时,可对申请人、合同研究组织、数据管理单位或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进行抽查检验。
三、现场核查要点(一)临床部分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1)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
(2)开展临床试验,应当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按照要求完成备案。
项目开始实施时间(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不早于试验许可或备案时间。
(3)开展临床试验,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不早于伦理审查书面同意时间。
(4)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承担试验项目相适应的条件。
临床试验实际开展场地应当与申报资料中试验地址一致,应当有足够空间,且分区合理,各分区能够满足试验实施的需求。
CDE-76个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评,完成审评后由业务管理处按同审评序列注册申请的申报时间顺序制作 送签文件和放行。因此,申报时间靠后但先完成审评的注册申请,需等待 排在其前面的任务完成后才能转入下一环节。纳入优先审评程序的注册申
2017-05-23
请不受按序放行的限制,各环节均应第一时间处理。
国产注册申请应请向省局提出撤回申请,由省局把撤回申请和省局意见单
同规格品种” 项填写该制剂已被受理或关联审批的原料药、辅料、药包材、
关于原辅包关联申报的制剂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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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表填报问题
制剂或不同规格品种的受理号/登记号及名称。完成临床研究申请上市的申 请,还需填写原临床申请受理号、临床试验批件号、临床试验登记号或生
2018-03-12
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号等。
按照《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 年第 134 号)规定:
关于根据药品批准文件要求完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2015 年第 122 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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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上市后相关技术研究的申报 求,此类情形应按补充申请申报,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 4 药品
2018-03-12
方式
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 18 项办理。
2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关于已上市眼用制剂增加单剂 量装量规格的申报方式
相应平台进行备案。
33
关于进口产品多个包装厂的申 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机构 3(进口药品国外包装厂)一栏可填写多个包装厂
2018-03-12
序号
问题
解答
发布日期
报
名称和地址,各包装厂中间用分号间隔以示区别。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 28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委托
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
指导原则编号: 【】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七年三月目录一、概述............................................................................. ........................ 3 二、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要点. (5)(一)适应症定位 (5)(二)受试人群 (5)(三)有效性评价 (8)(四)安全性评价 (10)(五)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 11 三、分期试验设计 .................................................................................. 11 (一)Ⅰ期临床试验: .................................................................... 11 (二)Ⅱ期临床试验........................................................................ 13 (三)Ⅲ期临床试验........................................................................ 15 四、预防和控制疾病进展药物的临床试验 .......................................... 16 (一)轻度认知功能损害(MCI)者的临床试验 ................................ 16 (二)控制疾病进展药物的临床试验..................................................17 五、缩略语 ............................................................................ .................. 17 六、参考文献 ............................................................................ .............. 19 七、著者 ............................................................................ ...................... 20 2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痴呆是一种以认知功能缺损为核心症状的获得性临床综合征,如进行性记忆、思维、语言、行为和人格障碍等,可伴随精神和运动功能障碍,其认知损害的程度足以影响日常生活、社交或职业功能或与个人以前相比有显著下降。
2017年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619家医疗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2017年10月13日发布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更好地服务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有效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现就生物等效性试验有关工作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已经认定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619家。
经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均可以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其伦理审查和试验管理应当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及相关指导原则中的要求、条件和程序,有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三、注册申请人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前,应当将拟开展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项目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与临床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网址:)备案。
四、注册申请人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及相关技术要求,确保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并对全部试验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现场检查未通过的,其数据在药品审评时将不被接受。
五、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项目的监督,负责试验项目的现场检查。
对试验数据真实、完整、可靠承担监督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9月1日2017年第119号公告附件.docx附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精选。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9年修订版)
4.2.2.3 根据需要,连续在数个印圈上滴加样品。
4.2.2.4于室温下自然干燥至少4小时(潮湿气候下至少干燥24小时),不要加热或堆叠血斑,勿与其它界面接触。
4.3.4 尿液样品,使用专用采尿管,室温下可保存2周,一年之内存放宜在2~8℃。长期保存(一年以上)的样本冻存条件、是否添加防腐剂等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4.3.5 用于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全血样品,室温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用CD45设门,样品保存不超过72小时。
4.3.6筛查阳性样品应及时进行补充试验,筛查阴性样品,可根据具体需要决定保存时间,建议至少保存1个月。特殊用途或专项项目的样品根据具体要求确定保存时间。补充试验阳性样品按照国家生物样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 样品的编码和记录
4.1.2 应制定样品编码的标准操作程序(SOP),规定样品编码的原则和方法,为样品制定唯一性编码(编号),保证其唯一性。
4.1.3 采血前,先对试管或滤纸进行标记,核对后编码。要将标签贴在试管的侧面,推荐使用预先印制好的、专门用于冷冻储存的耐低温标签。干血斑滤纸应使用具有资质的产品。
4.2.2.5 血斑充分干燥后,将其放入密封袋中,每张干血斑单独保存,避免血斑之间的相互污染,同时放入干燥剂及湿度指示卡,密封包装,保存备用。
4.2.3尿液和口腔黏膜渗出液
4.2.3.1尿液:推荐使用专用采尿管,保持尿液稳定。尿液样品可采集随机尿,女性经期应取中段尿。
4.2.3.2口腔黏膜渗出液:使用试剂盒提供的容器收集样品。存放时间和是否冻存以试剂盒说明书为准。口腔黏膜渗出液应采集口腔渗出液,不是唾液。
遗传办备案填写流程(1)
遗传办备案信息填写流程目录一、登录国家科技部网站 (2)二、点击进入“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 (2)三、再次注册“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账号 (2)四、注册完成后登录 (3)五、新建项目 (4)六、创建项目信息 (4)七、填写申请信息 (4)1.封面信息 (4)2.基本信息及附件 (5)2.1.合作发起方 (6)2.2.合作临床机构 (6)2.3.合同研究组织 (6)2.4.第三方中心实验室 (7)2.5.其他单位 (7)2.6.样本、数据境外接收单位 (8)3.工作方案 (8)3.1.合作中的人类遗传资源 (8)3.2.出口出境方案 (10)4.只是产权归属和分享的安排 (10)5.采集、收集和出口出境计划 (10)6.合作单位签章 (11)7.附件 (11)八、整体校验 (12)九、提交管理员 (12)十、提交形式审查 (12)一、登录国家科技部网站网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账号需要通过研究单位管理员账号,主研进行申请。
二、点击进入“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三、再次注册“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账号注册窗口和需要的材料如下:四、注册完成后登录注意:应选择“注册上市优化申请书”。
五、新建项目首次登录填写,需要新建项目。
六、创建项目信息七、填写申请信息1.封面信息2.项目申请信息表3.基本信息及附件3.1.合作发起方添加合作发起方3.2.合作临床机构3.3.合同研究组织3.4.第三方中心实验室3.5.其他单位3.6.样本、数据境外接收单位注:一般上传“无样本、数据境外接收单位说明”,见附件。
4.工作方案4.1.合作中的人类遗传资源4.1.1.项目基本情况及合作中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简要描述项目情况,按照研究方案阐述说明人类遗传资源的类型、数量、来源及获得途径)示例:1、类型:血浆数量:4864管;规格:1mL/管;来源及获得途径:全血标本的采集在I期病房进行,由被授权的研究人员按照研究单位的SOP 进行样本的采集。
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征求意见稿)
附件2-2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药品注册核查质量,统一核查范围和判定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原则,特制定《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
本要点和判定原则在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注册核查方面列举了相应的核查项目,旨在明确现场核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核查结果应当依据判定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一、目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原始资料进行数据可靠性的核实和/或实地确证,检查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合规性,核实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二、范围(一)本核查要点和判定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根据审评需求发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核查中心)组织实施的涉及生物等效性试验和I期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二)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注册核查主要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分析检测单位承担试验职责情况,包括执行试验方案、数据记录和结果报告等方面进行核查。
必要时,可对申请人、合同研究组织、数据管理单位或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进行抽查检验。
三、现场核查要点(一)临床部分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1)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
(2)开展临床试验,应当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按照要求完成备案。
项目开始实施时间(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不早于试验许可或备案时间。
(3)开展临床试验,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不早于伦理审查书面同意时间。
(4)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承担试验项目相适应的条件。
临床试验实际开展场地应当与申报资料中试验地址一致,应当有足够空间,且分区合理,各分区能够满足试验实施的需求。
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只对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提出了原则框架,列出了报告 中应涵盖的基本点,不可能做到完全细化。鉴于临床研究的复杂性,对格式和 内容可根据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一)首篇
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内容,所有单个的临床试验报告均应 包含该部分内容。
首篇中各标题下的内容均应分页单列。首篇内容不必标注“首篇”的字样。 1
1、封面标题
包括受试药物通用名、研究类型、研究编号、研究开始日期、研究完成日 期、主要研究者(签名)、研究单位(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 药品注册申请人(盖章)、注册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 料保存地点。
3
研究设计(平行、交叉)、分组方法(随机、分层等)、试验各阶段的顺序和持 续时间(包括随机化前和治疗后、撤药期和单盲、双盲治疗期,应指明患者随 机分组的时间,尽量采用流程图的方式以直观表示时间安排情况)、数据稽查及 安全性问题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期中分析情况。
1.4.2 试验设计及对照组选择的考虑 应阐明所设对照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对试验设计中涉及的药物的清洗期、给药间隔时间的合理性的考虑应进行 说明。如果未采用随机化分组,则应详细解释和说明用以有效克服系统选择性 偏倚的其他技术措施。 如果研究中不设对照组,应说明原因。 1.4.3 研究对象的选择 确定合理可行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 根据研究目的确定入选标准,说明适应症范围及确定依据,选择公认的诊断 标准,注意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病程、病史特征、体格检查的评分值、各项实验室 检验的结果、既往治疗情况、可能影响预后的因素、年龄、性别、体重、种族等。 必要时进行合理的论证。 从安全性和试验管理便利性考虑的排除标准应进行说明,并注意排除标准对 整个研究的通用性及安全有效评价方面的影响。 事先确定的剔除标准应从治疗或评价的角度考虑,并说明理由。对剔除的 受试者的随访观察措施及随访时间也应进行描述。 1.4.4 试验过程 详细描述试验用药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过程及其相关事宜。 列出试验用药的名称、剂型、规格、来源、批号(如采用多个批号,对各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注释版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2.2.3知情同意签署时间不得早于伦理批准时间,记录违规例数。
对比查看日期,尤其是更新版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版本号及版本日期●该知情同意书对应的伦理批件日期及首例患者签署时间2.2.4*知情同意书按规定由受试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必要时,多方核实受试者参加该项试验的实际情况)。
对比查看:●知情同意书●受试者鉴认代码表/筛选入选表●知情同意过程记录(是否有与法定代理人关系描述)●对比查看签字笔迹(不同版本的同一受试者的签字是否一致;受试者文件如交通费领取单、日记卡等签字笔迹是否一致2.4.3 CRF中偏离和/或违背方案相关记录和处理与实际发生例数(门诊/住院病历)及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的例数。
对比查看以下文件:●研究中心方案违背报告表,是否经由PI签署,是否均已递交伦理委员会;●CTMS/Inntrax中记录的方案违背;●与分中心小结/总结报告对比查看一致性;●CPM与统计部门确认PD是否按照方案进行数据统计并撰写总结报告,如统计部分由申办方执行,则经由CPM与之确认;2.4.4*CRF中发生的SAE处理和报告记录,与原始病历(住院病历、门诊/研究病历)、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瞒填的例数。
核对his系统中受试者的所有住院记录,确认是否有漏报sae。
对比查看以下文件确认是否有漏报、缺报告;●SAE原始记录,确认是否有漏报、晚报等。
本院患者核对复印的住院病历与HIS系统中的病历是否一致。
●SAE报告表(CFDA,PFDA,MOH,申办者)及发送成功确认(如快递底单、传真回执),伦理签收记录、机构签收记录(如适用)●SAE在CRF中的报告表2.5.2*试验用药品/疫苗的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和回收有原始记录;核实原始记录各环节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对比查看以下文件,确认所有记录保存完整:●药物运输装箱单及签收单●药物入出库登记表●药物发放回收表、研究者处方(如适用)●患者病历记录/日记卡●药物返还/销毁记录(如适用)及销毁前清点确认表2.5.3*试验用药品/疫苗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回收原始记录的数量一致,核实并记录各环节数量的误差。
达格列净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达格列净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目录一、内容概括 (2)1. 研究背景与目的 (2)2. 研究意义 (4)二、研究方法 (4)1. 受试者选择 (6)健康受试者的筛选标准 (7)受试者的分组与随机化 (7)2. 药物剂量的确定 (8)3. 生物样本的采集与检测 (10)4. 数据分析与统计处理 (11)三、结果 (12)1. 药代动力学参数 (13)2. 药效学指标 (13)糖尿病症状改善情况 (14)血糖水平变化 (15)3. 生物等效性评价 (16)C<sub>max</sub>和AUC的比值及其置信区间 (17)t检验与方差分析结果 (18)四、讨论 (19)1. 生物等效性的意义 (20)2. 药物代谢与排泄的特点 (22)3. 不良反应与安全性评估 (23)4. 与其他SGLT-2抑制剂的比较 (24)五、结论 (25)1. 研究主要发现 (26)2. 对临床应用的指导意义 (27)3. 不足与展望 (28)一、内容概括达格列净片是一种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的口服药物,其主要成分为达格列净。
随着糖尿病患者数量的不断增加,达格列净片在中国市场上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确保达格列净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达格列净片进行了生物等效性研究。
本研究旨在评估达格列净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以便为临床医生提供更准确的药物使用指导。
本研究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试验设计,共有100名健康受试者参加。
受试者按照年龄、性别、体重和血糖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组,并分别接受达格列净片或安慰剂的治疗。
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受试者的血糖数据,并与基线值进行比较。
通过统计分析,评估达格列净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本研究的结果将有助于为临床医生提供关于达格列净片使用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有助于优化药物的剂量和给药方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含有答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班培训试题库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班培训试题库请认真复习,GCP网络考试试题几乎全部从本题库中出,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Part I_单选题1001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研究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A 临床试验B 临床前试验C伦理委员会 D 不良事件1002 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
A 临床试验 B知情同意C伦理委员会D不良事件1003 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条件的临床试验的主要文件。
A 知情同意B 申办者C 研究者 D试验方案1004 有关一种试验用药品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数据汇编。
A 知情同意B 知情同意书C试验方案 D研究者手册1005 告知一项试验的各个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认其同意参见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
A 知情同意B 知情同意书C 试验方案D 研究者手册1006 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
A知情同意 B 知情同意书C研究者手册 D 研究者1007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A 研究者 B协调研究者C申办者 D监查员1008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各参加中心的研究者的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A协调研究者B监查员C 研究者 D申办者1009 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和组织。
A协调研究者B监查员C研究者 D申办者1010 由申办者委任并对申办者负责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A协调研究者B监查员C研究者 D申办者1011 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
A设盲 B稽查C质量控制 D视察1012 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2003年5月 美国FDA发布2009年6月 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录Ⅰ. 前言 (1)Ⅱ. 背景 (2)A. 现行法规要求 (2)B.一般原则 (2)Ⅲ. Ⅱ期临床研究 (5)A. 原料药 (6)B. 制剂 (9)Ⅳ. Ⅲ期临床研究 (11)A. 原料药 (12)B. 制剂 (15)Ⅴ. 安慰剂 (19)Ⅵ. 标签 (19)Ⅶ. 环境评估 (19)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Ⅰ. 前言本指导原则为进行新药临床研究申请(INDs)的申办者,提供新药临床研究申请Ⅱ、Ⅲ期临床研究2申报的药学(CMC)资料方面的建议。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人用药(定义见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不适用于植物药3、天然物质衍生获得的药物或使用生物技术产生的蛋白质类药物或其它生物制品。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1)确保充足的数据提交给监管机构,从CMC角度评价拟进行的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质量;(2)通过阐明Ⅱ、Ⅲ期临床CMC资料的类型、范围和报告,加快新药上市;(3)推动协调药物研发。
提交给监管机构的CMC资料的数量和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临床研究的阶段、拟定的人体试验及资料是否与安全性有关。
本指导原则确定申报资料的补充修订(即CMC安全性信息)和年度报告(即确证资料)中提交的CMC资料。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数据的收集和报告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避免多余的提交,简化对申办者的监管。
简化监管的四个方面如下:z按照惯例提交的某些修正资料会被认定为确证资料(见Ⅱ.B.2部分),其可在年度报告中提交。
zⅢ部分中推荐限定的Ⅱ期相关资料,可在Ⅱ期药物研发中生成,在Ⅱ期试验启动前无需提交。
zⅣ部分中推荐的Ⅲ期相关资料,可在Ⅲ期药物研发中生成,在Ⅲ期试验启动前无需提交。
z年度报告应包含受试者报告期提交的确证资料和CMC安全性资料综述,因此,在Ⅰ期或Ⅱ期结束时无需常规的CMC更新资料。
CDE常见100个 一般性技术问题答疑
100个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1 改剂型品种必须得体现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吗?临床优势应体现在哪些方面?根据化药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号),改剂型品种属于改良型新药,与原剂型相比必须有明显的临床优势,主要体现在比原剂型在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有优势。
2017-05-232 临床试验样品、对照品的制备、选择与检验有什么要求?临床试验样品应按照GCP中对试验药物管理相关条款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第36条规定执行。
2017-05-233 国内首家品种报生产时能否申报商品名?药品商品名的申报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的要求。
2017-05-234 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已获得临床批件,已完成工艺改进等研究工作,现拟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是否必须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才能开展?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且临床试验批件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不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2017-05-2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总局令第31号)发布后,再注册期间的临时进口是否也由药审中心审批?临时进口申请不属于总局31号文调整审批程序的范围,应按原程序申报和审批。
2017-05-236 待审评品种属于应进行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范围的,但“申请人之窗”未标记需临床试验核查,也未纳入总局公告,该如何处理?发现此类情况,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通道提出,或邮件向项目管理人反映,或向药审中心提交公文说明。
2017-05-237 申请沟通交流会议的进度以及程序?根据《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第94号),申请人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提交“沟通交流会议基本信息表”及“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药审中心项目管理人负责组织会议申请的审核、筹备沟通交流会议,确定日期、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信息。
兽药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
兽药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一、注册分类第一类国内外未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原料及其制剂;5.其它。
第二类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第三类改变国内外已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1.改变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2.改变药物的成盐、成酯;3.人用药物转为兽药。
第四类国内外未上市销售的制剂。
1.复方制剂,包括以西药为主的中、西兽药复方制剂;2.单方制剂。
第五类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制剂。
1.复方制剂,包括以西药为主的中、西兽药复方制剂;2.单方制剂。
二、注册资料项目(一)综述资料1.兽药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兽药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10.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1.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2.兽药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13.兽药标准品或对照物质的制备及考核材料。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6.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17.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8.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
(药理研究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9.安全药理学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微生物敏感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PDF版(含附件1-6)-局令28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七年七月十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 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 3 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 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告有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 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 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 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 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 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 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 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 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 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提醒:该文件来源于网络,正式内容请以官方发布版本为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务院)[2015]44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精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 06号)。
公告指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应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无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总局已颁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多个指导原则。
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是上述指导原则的补充文件。
根据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本文件主要适用于“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
二、一般原则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应当遵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原则,同时可考虑仿制药背景信息(如国内外临床研究和应用信息)和循证医学证据的情况来决定临床试验的目的,并依此制订后续的临床试验方案和实施。
在完全不能获取国内外任何有价值的循证医学证据的情况下,应参照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评价其疗放和安全性。
以获取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信息,评估其临床应用的获益,风险比。
如有部分循证医学证据信息,应根据国内外已有信息(不包括未披露和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的多寡和认知程度,决定具体的试验目的和试验设计。
除本文件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尚应综台参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
CDE近两年技术答疑汇总
CDE近两年技术答疑汇总90问1.问:药品注册审评期间,如何申请药品通⽤名核定?解答:对于在审的注册申请,经技术审评认为需要进⾏药品通⽤名核定的,由药审中⼼提出并以发补或发函⽅式通知申请⼈进⾏药品通⽤名核定。
申请⼈也可致函药审中⼼,提出通⽤名核定申请。
2.问:对于境外已上市⽣物制品,是否可以通过⼀次性进⼝⽤于临床试验参照药?解答:根据《关于临床试验⽤⽣物制品参照药品⼀次性进⼝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94号)符合以下条件、⽤于临床试验参照药的⽣物制品,可予以⼀次性进⼝。
(⼀)国内已经批准注册,但药品研发机构或者⽣产企业⽆法及时从国内市场获得的原研⽣物制品;(⼆)国外已上市、国内尚未批准注册但已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原研⽣物制品。
3.问:对于单药已获批临床试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新分⼦实体联合⽤药的,应如何申报?是否可免于提交此前已提交的申报资料?解答:考虑到上述单药均未上市,应分别按照新的临床试验申请申报,并互相关联。
如此次申请与单药申请重复的药学资料可免于提交(但临床混合⽤药的情况除外)。
但联合⽤药药理毒理评价需结合单药研究数据进⾏分析。
因此,药理毒理部分资料应按要求提交。
4.问:对于境外已上市的治疗艾滋病的新药,是否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品上市注册申请解答:对于境外已上市的治疗艾滋病的新药可以按照《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天的要求进⾏审评和受理,申请⼈经研究认为不存在⼈种差异,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品上市注册申请。
5.问:⽣物制品申报⽣产时,如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与临床试验申报资料⽆变化,是否可免报?解答:对于⾮⽣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3要求,治疗⽤⽣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1-6、15和29-38,预防⽤⽣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1、2和12-18。
对于⽣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应按照《关于适⽤国际⼈⽤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相关要求进⾏提交。
3q认证收费范文
3q认证收费一:什么是实验室仪器3Q认证?怎么过?仪器验证并非新话题,但对于实验室来说却是一个新内容,一般来说,PQ(性能确认)实验室能做,但IQ(安装确认)、OQ(运行确认)却做不了,或者认证机构根本就不承认普通实验室的方案和报告,这却给仪器厂商提供了一个收费的机会,购买全套验证资料的价格约占仪器本身价格的5%-15%。
什么是4Q?关于仪器验证,比如说,一套完整的仪器设备验证方案,将包括4个部分,即4Q,分别为DQ,设计确认(Design Qualification),确认设备的设计符合用户需求规范及相关法规。
IQ,安装确认(Installation Qualification),确认仪器文件、部件及安装过程。
OQ,运行确认(Operational Qualification),确认仪器在空转状态下,在操作的极限范围内能作正常的运转。
PQ,性能确认(Performance Qualification),确认仪器载样运行下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什么是3Q?由于实验室所用仪器均有仪器厂家研发设计而成,因此DQ(设计确认)在仪器验证中可以不做,所以本帖所提3Q,是指以上IQ(安装确认)、OQ(运行确认)、PQ(性能确认)。
也就是说实验室仪器验证是从IQ(安装确认)做起,再做OQ(运行确认)、PQ(性能确认),就完成了一套仪器验证的整套资料。
以制药行业验证仪器为例根据制药行业生产品种的不同,从剂型上分,有粉针剂、原料药、固体制剂等,而不同的药品也有不同的检测项目,对实验室仪器来说,主要是为满足药品检测而准备,因此根据仪器分类,简单分成了3类对于简单仪器,比如电炉、超声波清洗器等是不需要进行验证的,因为仪器本身简单,且对试验结果不能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此类仪器可以省略验证。
对于一般仪器,比如pH计、天平等不是精密仪器,但仪器状态又对试验结果能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此类仪器需要做3Q验证,但可以简略来做,就是做IOQ、PQ,即把IQ(安装确认)和OQ(运行确认)合成一个步骤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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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机构
试验数量(项)
63 52 40 39 31 22 20 18 18 18 16 13 12 11 11 11 10 9 8 8 8 8 7 7 6 6 6 6 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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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附件1
承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情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辽宁省人民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航天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〇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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