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施工围蔽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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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
提升实施技术要求
一、实施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粤建质[2014]134号)
3、《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859号)
5、《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
二、实施内容
(一)轨道交通工程
1、围蔽形式、标准、压顶造型严格按照《广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相关规定执行。
2、采用砖墙围蔽的,墙体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墙应砌筑墙脚,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粘贴瓷砖,每隔6米在柱帽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
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3、采用非砖墙围蔽的,鼓励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新型材料及钢架可装配式材料进行围蔽,围蔽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板柱顶应设置造型,每隔一根立柱须在柱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各单元四边须加固压边。
(二)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1、采用连续、封闭围墙搭设,鼓励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新型材料进行围蔽。
2、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应砌筑墙脚和墙柱,墙脚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粘贴瓷砖,墙柱之间距离不超过3米,墙体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砌筑,鼓励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新型材料作为墙体,每隔6米在柱帽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外墙面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
3、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各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
1、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
板(板房板)或钢架围板封闭,鼓励采用钢架可装配式材料
2、围板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围板柱顶应设置造型,每隔一根立柱须在柱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各单元四边须加固压边。
3、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颜色应一致。
4、临近机动车道的围板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5、围板外立面及其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保持围板立面的整洁清爽。
(四)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
1、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2、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应密排整齐,相邻单元间应扣接。
3、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及其设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