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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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20年4月
目录
一、工作简况 (1)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4)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7)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8)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8)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
七、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8)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9年7月2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9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三批)的通知》(交科技函〔2019〕527号)将《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行业标准的修订列入2019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计划编号: JT 2019—49)
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是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是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
(二)协作单位
参加标准修订工作的协作单位有:
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三)主要工作过程
交通运输部立项工作完成后,由牵头单位牵头成立了编写工作组。并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1.形成标准技术内容框架
2019年7月-8月,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制定标准修订工作方案;收集和整理现有国内相关地方标准、规范,企业标准、管理规定、具体做法和经验,行业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等,确定标准技术内容框架。
2.形成标准草案稿
2019年8月-10月,标准编制组就标准草案稿的框架结构、具体内容征求了参编单位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形成标准草案稿修改稿。
3.组织召开标准修订研讨会
2019年11月14日,标准编制组在北京市召开了标准修订研讨会,来自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家参加会议。会上,标准编制组对本标准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汇报,并听取了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4.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2020年2月,标准编制组根据标准修订研讨会上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四)标准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飒、杜云柯、杨新征、彭虓、吴忠宜、张玉清、翁军、周康、罗序旗、刘晓菲、路熙、陈坤寿、刘洋、宋霖、李凤华、苏长征、董娟、陈徐梅、张新杰、谢先海、姜辉、孙林、杨彦奇、刘荣先、朱鸿国、林积恩、吴骏、洪贯中。起草人分工如下:
表1.1 编制人员组成及分工表
姓名单位人员分工
许飒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标准的编写、修改工作
杜云柯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标准的编写、修改工作
标准框架结构制定及标准编制工作组织杨新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协调工作
标准框架结构制定及标准编制工作组织彭虓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协调工作
吴忠宜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标准的编写、修改工作
张玉清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负责标准的编写、修改工作
翁军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成本构成部分的修订工作
周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标准的编写、修改工作
罗序旗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成本测算方法部分的修订工作刘晓菲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标准的编写、修改工作
路熙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标准的编写、修改工作
陈坤寿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标准的编写、修改工作
刘洋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标准的试测和验证工作
宋霖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标准的试测和验证工作
李凤华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运营成本构成部分的修订工作
苏长征个人企业运营成本测算方法部分的修订工作董娟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运营成本构成部分的修订工作
陈徐梅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企业运营成本构成部分的修订工作
张新杰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企业运营成本构成部分的修订工作
谢先海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企业运营成本测算方法部分的修订工作姜辉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标准的试测和验证工作
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
孙林
企业运营成本测算方法部分的修订工作
公司
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
企业运营成本测算方法部分的修订工作杨彦奇
公司
刘荣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企业运营成本构成部分的修订工作
朱鸿国个人企业运营成本测算方法部分的修订工作林积恩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企业运营成本测算方法部分的修订工作
吴骏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标准的试测和验证工作
洪贯中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标准的试测和验证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修订原则
1.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内容保持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一致性。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的制定,与《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文件核心精神保持一致。
2.适用性原则
目前,全国各地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在运营成本的分类及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企业规模、运营模式的不同也导致成本水平存在差异,因此编写组充分征求了多家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的意见,保证标准的普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标准的修订基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的运营实际,充分考虑驾驶员劳动强度、企业运营安全等因素,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成本测算及核定的技术难度,确保标准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二)标准修订内容的说明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JT/T 1184—2018)于2018年2月26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首次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的定义、分类以及成本测算及核定的方法。该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的测算及核定,促进各地建立和完善运营财政补贴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国家大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