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依据及附报资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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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依据及附报资料一览表
货币资产损失
一.现金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二)损失原因:现金短缺
(三)税前扣除条件:
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
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
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
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四)附报材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纳税人应对申报理由、损失原因,赔偿追讨等内容和情况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3.公司的申明书;
4.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5.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6.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7.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8.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存款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二)损失原因:吸存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被政府责令关停
(三)税前扣除条件:
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
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
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
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四)附报材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纳税人应对申报理由、损失原因,赔偿追讨等内容和情况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3.公司的申明书;
4.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
5.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6.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
7.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
8.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坏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
(二)损失原因:
1.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2.债务人失踪、死亡
4.债务重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6.担保损失: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
(三)税前扣除条件:
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
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
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
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纳税人应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坏帐形成的原因及崔讨过程,债务人破产、死亡、撤销或失踪的主要原因,受灾或意外事故损失情况等)。
2.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核明细表。
3.企业内部审批表。
4.上级公司审核意见或董事会决议。
5.应收帐款还款期限的证明,如经济合同、还款计划或协议等。
(1)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
2、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3、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5、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6、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7、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2)债务人失踪、死亡
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
2、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3、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
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
2、催收磋商记录
3、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的,应报送债务人近三年财务报表
4、债务人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应提供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
4、三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证明或法人声明,及近三年企业应收、预付账款明细账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4)债务重组
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
2、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
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
2、气象、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6)担保损失: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
1、担保合同
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4、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
注:是否为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如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
非货币资产损失
一、存货盘亏税前扣除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二)损失原因:盘亏
(三)税前扣除条件:
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