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依据及附报资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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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盘亏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一)申请资料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申明,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的申明。

具体资料包括:1. 税前扣除申请报告;2.《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3.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表86.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业务概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2份),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二、政策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属于清单申报方式的资产损失汇总清单(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二)属于专项申报方式的资产损失1、现金损失(1)申请报告(2份)(2)会计核算资料(3)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4)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5)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6)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7)涉及假币收缴的,应有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版)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 报形式申报扣除
开办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低值易耗品摊 销
据实
审计及公证费 据实
加计扣除(未
形成无形资产
的,据被扣附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
研究开发费用 后基础上按研 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
发费用的50% 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加计扣除;形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 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 业2倍内
据实扣(关联 企业付给境内 关联方的利 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 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 高于境内关联方
同期同类范围 内可扣(无关 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 同
利息支出(向 权益性投资5 自然人借款) 倍或2倍内可
扣(有关联关 系自然人)
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
30%
不得扣除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 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 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 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 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 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 额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 据实(非关联 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 企业向金融企 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业借款)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 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 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 经费凭据扣除
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
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
(60%,5‰) 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
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
基数
15%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1.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环境标准体系《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一、运营成本类(1)直接生产成本1.原材料及直接物资成本2.劳务费用3.工资和福利费用4.折旧费用5.租赁费用6.修理费用7.检测费用8.外协成本9.换修费用10.其他直接生产成本(2)销售费用1.广告宣传费用2.销售人员薪酬3.业务招待费用4.业务差旅费用5.物流配送费用6.库存租赁费用7.其他销售费用(3)管理费用1.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办公场地租赁费用3.办公设备购置费用4.通信费用5.招聘费用6.培训费用7.工资福利费用8.管理咨询费用9.信息化建设费用10.其他管理费用二、财务费用1.利息支出2.手续费用3.借款利息4.银行手续费5.银行利息6.其他财务费用三、税收及其他规费1.城市维护建设税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4.城镇土地使用税5.印花税6.土地增值税7.其他税收及规费四、其他税前扣减项目1.捐赠费用2.税前准备期间减少的无形资产摊销3.税前准备期间减少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税前准备期间转入的减税备案凭证的扣除金额附件:1.直接生产成本凭证清单2.销售费用凭证清单3.管理费用凭证清单4.财务费用凭证清单5.税收及其他规费凭证清单6.其他税前扣减项目凭证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所得税:企业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应纳税的税种。

2.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本、费用、损失、准备金等相应减计的行为。

3.直接生产成本:直接与生产产品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原材料、劳务费用、工资和福利费用等。

4.销售费用:企业进行销售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用、销售人员薪酬等。

5.管理费用:企业进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薪酬、办公租赁费用等。

6.财务费用: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用等。

7.税收及其他规费: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类税收和规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一览表一、工资1、2005年1月起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960元/人;计税工资的范围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津贴、奖金等。

2、企业按批准的“工挂”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挂”办法的企业,在“两低于”范围内提取工资总额。

3、对中央企业投资参股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确需实行“工挂”办法提出申请,并提交“工挂”方案,报主管劳动厅(局)及与之同级的国税局批准,经主管国税局审核后,按“工挂”企业的工资扣除办法执行。

4、饮食服务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5、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6、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7、纳税人向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支付的借用人员工资,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类似业务支付劳动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费用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合同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8、一次性生活补贴,包括买断工龄支出、一次性补偿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对数额较大的,可在以后5年内均匀摊销。

注:凡按规定经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无期限合同工、有期限合同工及短期用工(包括返聘人员)”均视同为“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

二、国债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准予在税前扣除。

2、企业购买的国债未到兑付期而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包括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金融机构代发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应税收入范围,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总额的2%、14%、1.5%-2.5%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附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序号名称金额1 研究开发费用2 广告费用3 培训费用4 员工福利费用5 捐赠费用6 科研经费7 会议费8 差旅费用9 设备购置费用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11 租赁费用12 债券利息支出13 货款损失14 坏账损失15 处罚款16 其他合理费用合计说明:1.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究设备购置费、试验材料及实验费用、技术开发人员薪酬等。

2. 广告费用企业为推广自身品牌或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媒体费用等。

3. 培训费用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师薪酬、培训材料费用等。

4. 员工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员工医疗保险费、员工社保费等。

5. 捐赠费用企业向公益机构或慈善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所支付的费用。

6. 科研经费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科研设备购置费、科研项目经费等。

7. 会议费企业组织或参加会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餐费等。

8. 差旅费用企业员工因公务差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9. 设备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设备购买款项等。

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企业拥有的用于经营的车辆按照一定折旧率计算的费用。

11. 租赁费用企业为租赁办公场所或设备所支付的费用。

12. 债券利息支出企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费用。

13. 货款损失企业因为货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4. 坏账损失企业因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5. 处罚款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的罚款所支付的费用。

16. 其他合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合计:填写各项扣除费用金额后进行求和,得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额。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应的费用填写于该明细表中。

请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填写扣除明细表,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需报税务机关审核、备案的申报资料清单

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需报税务机关审核、备案的申报资料清单
12、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1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基金、资金、附加收入
14、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15、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帐款清理情况表
16、其他
说明:
1、本表作为年度企业所得税2、本表一式二份,企业一份,税务机关一份。
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需报税务机关审核、备案的申报资料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名称:(盖章)所属年度:2006
类别
项目
企业申报
资料份数
税务机关
签收记录
审核、备案类
1、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3、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品认定和年审
4、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5、提取坏帐、呆帐准备金
6、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
7、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当年专项奖金的实际列支情况
8、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0、办公通讯费
1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人有关的支出项分摊比例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附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附注)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税收滞纳金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同上)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据实
董事会费
据实
绿化费
据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5%(一般企业)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2023修正版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1]

2023修正版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1]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摘要本文档旨在提供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的详细说明。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计算支付的一种税收。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费用扣除,以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 背景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提供的一份报表,用于记录和明确企业享受的各项税费用扣除。

2. 目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合法享受各项税费用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3. 基本要素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项目名称:记录费用扣除项目的名称;- 费用扣除依据:说明费用扣除的法规依据;- 费用类别:将费用分为不同的类别,便于管理和审核;- 费用金额:记录费用的具体金额;- 所得税扣除比例: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的费用项目享受的扣除比例可能不同。

4. 常见费用项目以下是企业常见的费用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除:- 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推广费等与销售业务相关的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人员薪酬等与企业管理相关的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科研项目支出、知识产权费用等与企业研发相关的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等与企业财务相关的费用;- 捐赠支出:包括慈善捐款、社会公益等与企业捐赠相关的费用。

5. 申报流程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以下流程填写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1.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报备的费用项目;2. 将费用项目按照要求填写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中;3. 根据税法规定,计算每个费用项目的所得税扣除额;4. 将计算得到的每个费用项目的扣除额累计,得出最终的所得税扣除额;5.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最终的所得税扣除额。

6. 注意事项在填写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合法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必须符合相关的税法规定,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准确性:填写费用金额时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出现填报错误的情况;- 完整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必须包含所有需要报备的费用项目,不得遗漏任何一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汇总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汇总表

3、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 后,再点击“居民企业(查账征 收)企业所得税季报、年报”。 4、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选择一 键零申报或简易申报方式,否则 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申报单 填写。 5、进入表单填报界面,企业可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表单填写 。
6、表单填写后,点击“审核 ”,系统会对所有表间关系进行 校验。 7、审核无误,点击“确定”即 可正式申报。
非金融企业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利息
向自然人借款
利息
向关联企业借款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五险一金
保险费 用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 人身意外保险费 存款保险保费 责任保险 其他商业保险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外购商誉
文物、艺术品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1.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1.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2.签订借款合同 3.不具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4.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1.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 捐赠支出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等 2.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12%,超出部分准予在三年内结转 3.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 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 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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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依据及附报资料一览表货币资产损失一.现金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现金短缺(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四)附报材料:1.纳税人申请报告(纳税人应对申报理由、损失原因,赔偿追讨等内容和情况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3.公司的申明书;4.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5.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6.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7.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8.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存款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吸存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被政府责令关停(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四)附报材料:1.纳税人申请报告(纳税人应对申报理由、损失原因,赔偿追讨等内容和情况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3.公司的申明书;4.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5.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6.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7.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8.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坏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

(二)损失原因:1.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2.债务人失踪、死亡4.债务重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6.担保损失: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纳税人书面申请(纳税人应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坏帐形成的原因及崔讨过程,债务人破产、死亡、撤销或失踪的主要原因,受灾或意外事故损失情况等)。

2.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核明细表。

3.企业内部审批表。

4.上级公司审核意见或董事会决议。

5.应收帐款还款期限的证明,如经济合同、还款计划或协议等。

(1)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3、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5、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6、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7、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2)债务人失踪、死亡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3、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催收磋商记录3、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的,应报送债务人近三年财务报表4、债务人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应提供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4、三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证明或法人声明,及近三年企业应收、预付账款明细账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4)债务重组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气象、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6)担保损失: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1、担保合同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4、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注:是否为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如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非货币资产损失一、存货盘亏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盘亏(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四)附报材料:1、存货盘点表;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二、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5.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的,其损失金额是否占企业同类资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6.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四)附报材料:1、资产帐面价值有关记帐凭据及清单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并出具金额较小证明;3、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5、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6、残值情况说明;7、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8、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三、存货被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被盗(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5.是否扣除责任人赔偿(四)附报材料:1、资产原始入帐凭据、帐面价值有关记帐凭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5、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盘亏(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5.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的,其损失金额是否占企业同类资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6.是否减除责任人赔偿(四)附报材料:1、固定资产盘点表;2、盘亏、丢失情况说明,3、固定资产原始入帐凭据、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4、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并出具金额较小证明;5、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五、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报废、毁损(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5.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的,其损失金额是否占企业同类资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6.是否减除责任人赔偿(四)附报材料:1、固定资产原始入帐凭据、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3、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4、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5、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6、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7、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说明六、国定资产被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被盗(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5.是否扣除责任人赔偿(四)附报材料:1、固定资产原始入帐凭据、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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