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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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度1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加强加工车间安全事故管理,严格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指职工在进行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碰伤、压伤、割伤、挤伤、烫伤、绞伤等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引用的国家法规标准企业规定:
一、国务院[1991]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四、《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车间所有生产岗位人员以及相关职能人员。
第二节安全事故的分类
第五条职工因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依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而构不成重伤的事故,且损失工作日
超过1日和少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且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的认定按劳安字[1991]2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一、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第六条因工伤亡事故的认定范围、程序,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事故的救援处理
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用电话报告车间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总指挥,并说明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负伤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车间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第八条发生事故的岗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事故救援结束后,应由上级安全部门确定可清理事故现场,恢复生产,车间方可清理事故现场,恢复生产。
第十条车间在事故救援完毕后,按事故的处理流程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四节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必须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没有防
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不得隐瞒事故。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车间相关安全职能人员应尽快到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经过,收集人证、物证及其它资料,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摄影、录像和画出事故现场示意图。不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
第十三条按照事故调查取证材料,事故管理权限,召集调查组成员、车间领导领导、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建议,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事故分析必须形成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车间详细名称、车间性质、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类别、事故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经济
损失);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主要资料;
四、事故原因;
五、预防措施;
六、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车间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五节附则
第十六条对不构成工伤,但依照工伤处理的伤亡事故,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将“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事故处理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