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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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一、门诊部各科室对就诊病人要详细登记门诊日志。

二、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完整、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三、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用红笔填写),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

四、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电话号码,学生要登记病人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科室制定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传染病自查,要经常(每周至少自查1次)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六、每月对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交防保科备案保存,以备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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