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今年以来,经过全市建设行业不懈努力,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得到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巩固创卫、创文工作成果,全面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长效化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标准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贵阳市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工作标准》等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达到以下工作要求:(一)渣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要求1.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办理渣土准运证,各建筑工地应由专人对车辆进行逐台登记备案,建立运行台账备查。
2.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高。
3.车辆出工地必须进行轮胎、车厢的清洗。
砂石运输必须全覆盖,并有防撒漏设施。
(二)施工现场围挡及工地出入口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围挡施工,保持清洁美观。
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内必须按照标准图设置清洗池(台)、排污沟、沉淀池、高压水枪等清洗设施。
车辆出场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清洗,未清洗干净不得进入市政道路。
(三)施工区、办公区、宿舍区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施工区、办公区和宿舍区“三区分离”,在建建筑物内不得设置民工宿舍。
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及卫生必须达到创文、创卫的相关标准。
(四)防扬尘措施要求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等零散材料,应妥善覆盖;大风天气应洒水降尘。
(五)临街防护措施要求凡在市区的临街工地,高空坠物范围内有人行道的,均应制订防护措施,搭设双层硬防护棚,并对防护棚及搭设杆件进行美化,同时设立警示标志。
(六)外立面管理要求在建建筑外立面确保整洁,施工单位必须定人、定时清理在建建筑外立面。
外架钢管及防护栏杆统一涂刷安全色漆,立网不得有破损脱落和污染。
立面悬挂的标语标牌一旦破损立即更换。
二、各方职责(一)建设单位1、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自行组织土石方开挖等作业。
2、将文明施工作为招标条件的一项重要内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务必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深化层级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力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6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73号)、《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28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86号)要求,按照县级普查、市(州)级抽查的方式,立即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10•【字号】筑建通〔2023〕316号•【施行日期】202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住建局、综保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贵阳贵安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22〕132号)相关要求,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总体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和减量化管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市的具体实践,是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文明城市水平的必要举措之一,是推进工程建设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方式变革,从而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配合建立健全属地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二、目标导向,明确总体工作要求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自2023年12月10日起,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督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均应结合工程进度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
项目参建各方应积极从源头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努力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逐步解决工程建设消耗量、排放量较大等问题。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告正文:----------------------------------------------------------------------------------------------------------------------------------------------------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告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劳务)、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建筑市场的管理,严格法定建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凡进入贵阳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劳务)、监理等建设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各方主体职责,各监管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建设行为。
三、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内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建筑施工的质量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防扬尘管理、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四、为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管理。
(一)开展建筑市场清理行动。
一是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专项治理,制定《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交易评标办法》,重点清查违法挂户、围标串标等行为。
二是对施工(含劳务企业)、监理企业进行清查,着重清查违法分包、从业人员人证不符等问题。
(二)重点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筑建通[2013]187号•【施行日期】201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筑建通〔2013〕187号)各区(市、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和暑期高温施工阶段,同时正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和暑期高温天气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上半年事故特点,贵阳市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地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职责,完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杜绝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成立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汤辉(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谢树瑜(市住建局副局长)耿乙峰(市建管处处长)成员:吴航(市住建局建管处总工)岳光兵(市建管处副处长)洪津(市建管处副处长)熊健(市建管处质监站站长)蒋吉振(市建管处建管站站长)孙筑刚(市建管处安监站副站长)陈波(市建管处市政站副站长)李永(市建管处金阳工作站副站长)袁也(南明区住建局局长)彭华(云岩区住建局局长)王世伟(经开区建管局局长)卓荦(花溪区住建局局长)张君(乌当区住建局局长)杨文祥(白云区住建局局长)何革(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吴刚(关山湖区住建局局长)陈德军(清镇市住建局局长)王肇伦(息烽县住建局局长)张勇(开阳县住建局局长)胡大颖(修文县住建局局长)三、整治内容(一)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整治工作重点1.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筑建通〔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企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docx2020年2月28日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
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建筑领域(一)建筑施工1.推进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项目工程款支付监督工作(1)对于政府平台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督促政府平台公司与审计、财政部门积极对接,限期拟定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工程款。
贵州建筑工地整改方案

贵州建筑工地整改方案贵州建筑工地整改方案一、问题描述贵州省的建筑工地存在着以下问题:施工现场脏乱差、施工噪音扰民、施工安全隐患、材料管理混乱等。
二、整改方案1.施工现场环境整治(1)建立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制度,规定每日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减少环境污染。
同时设置垃圾分类桶,方便工人进行垃圾分类。
(2)组织定期清洗施工场地,保持整洁卫生。
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让每个工人都能主动参与现场环境整治。
2.施工噪音控制(1)采取隔音措施,例如通过增加隔音墙、隔音窗等方式,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早晨过早施工,以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
(3)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噪音污染。
3.施工安全隐患整改(1)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2)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加强施工现场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4.材料管理规范(1)建立材料管理台账,对施工材料进行登记和管理。
严禁采用次品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2)定期检查施工材料的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换材料,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
(3)加强对材料采购的监督,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工人的安全。
三、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整改方案的实施,贵州省的建筑工地将达到以下效果:1.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卫生,减少环境污染。
2.施工噪音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3.施工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材料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总结:贵州省的建筑工地存在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措施的实施来解决的。
建立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材料管理,可以有效改善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障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
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和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施工风气,为贵州省的建筑工地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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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3〕2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2月27日,我省镇宁自治县丁旗镇一街村一在建民房发生垮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为切实提高我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要延伸至乡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现有管理机构作用,整合管理资源,把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延伸至乡镇,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对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管理。
对于镇、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一)建设方应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二)施工单位应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手续;(三)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按法定程序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监督;(四)各地在按《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做好镇、乡规划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应逐步推广到已编制规划的村庄;(五)对限额以上工程及镇、乡规划区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六)对限额以上工程要加强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督促建设方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劳务分包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劳务分包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黔建建通[2012]676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劳务分包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67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意见》(黔建建发〔2012〕503号)和《关于转发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440号)的要求,落实《关于印发王宁同志在全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建人劳函〔2012〕59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11月26-30日对全省建筑劳务分包情况和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情况进行检查与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建筑劳务分包1.各地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情况(企业个数、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分布情况等)。
2.各地在建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劳务企业的情况。
3.建筑工地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持证上岗情况。
4.各地对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情况监管等)。
(二)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1.符合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800元/m2 以上创建标准的在建工程项目个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数量、培训班次及培训人数。
2.创建的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备案管理、经费落实、培训管理以及通过学校推动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等情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
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3.17
•【字号】黔建建通(2015)118号
•【施行日期】2015.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5)11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我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了《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7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黔建建通[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47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2011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贵阳市金阳新区阳关村一在建违法建筑发生垮塌,现已造成9人死亡,1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栗战书、省长赵克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死者善后和伤者救治工作,要举一反三,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为深入汲取“3.28”事故教训,严厉打击违章建筑,有效遏制事故高发形势,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把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从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贯穿到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身上,从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贯穿到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身上,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建筑安全生产。
各地、各单位要下大力气,花真功夫,切实履职履责,千方百计遏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深入基层,立即开展拉网式的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3.28•【文号】建办质函[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发生操作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安徽省安庆市桐城金色阳光城项目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北省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发生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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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正文:----------------------------------------------------------------------------------------------------------------------------------------------------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建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即2014年9月2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对未签订授权书、承诺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授权书、承诺书式样按附件1、附件2。
二、对2014年9月2日以前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为了规范贵州省境内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规定制定的。
二、施工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作经验,负责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组织部和安全监控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督。
三、施工文件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施工文件。
2. 施工图纸应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展示。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文件,记录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
四、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标准规程。
2.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巡查和抽查。
3. 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弄虚作假。
六、工程验收和资料归档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工程施工,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2.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接受验收。
3. 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将工程验收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审核。
七、违规行为和处罚1. 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自愿接受贵州省范围内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遵守,并适用于贵州省境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企业行为,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在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市监函〔2016〕89号,具体详见附件5)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我省注册及省外入黔的工程监理企业在黔承接的在监项目(主要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在监项目的监理企业资质及监理机构设置1.监理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是否存在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等承揽监理业务;监理企业是否通过招标投标程序选择,以及监理合同签订与备案情况,有无签订阴阳合同和明显压价恶性竞争行为。
2.是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条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和设施,有无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材料等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并谋取非法利益。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其他监理人员有无岗位资格证书,有无出租、伪造、涂改监理岗位证书的情况,现场人员配置是否与监理规划相符,是否到位履职,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4]50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4]50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6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部令,以下简称《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34号要求,现将我省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
(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
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实施施工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含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二)严格许可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不得增设初审环节。
要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初审环节,一律取消。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对地下管线、管网保护的通知-筑府办通[201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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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对地下管线、管网保护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对地下管线、管网保护的通知(筑府办通〔2010〕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城市燃气、供水、电力、通信、雨污、消防、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管网作为我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建设项目施工中对地下管线、管网的保护不够重视,施工不当、野蛮施工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地下管线、管网频繁遭到损坏造成安全隐患,有的甚至造成了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的甚至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管网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市有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巡查执法力度,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对地下管线、管网的保护工作,要求将此项工作落实到有关单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二、严禁野蛮施工。
若发生因野蛮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管网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切实落实执法监管责任。
要采取定时、不定时及随机抽查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各建筑施工场所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到位。
对存在影响地下管线、管网安全的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黔建建通[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83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2011年4月6日晚,由重庆精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荣兴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施工,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桐梓县荣兴大厦,因基坑挡墙失稳,危及邻近住宅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紧急疏散群众95人,社会影响恶劣。
现已临近汛期,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人员和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职履责。
一是要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的相关活动。
二是要查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情况以及同时进行施工的相邻工程情况,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使用安全。
三是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是按规定积极参加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强迫施工单位降低安全标准。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一是落实专项方案编审制度。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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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
今年以来,经过全市建设行业不懈努力,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得到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巩固创卫、创文工作成果,全面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长效化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标准
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贵阳市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工作标准》等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达到以下工作要求:
(一)渣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要求
1.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办理渣土准运证,各建筑工地应由专人对车辆进行逐台登记备案,建立运行台账备查。
2.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高。
3.车辆出工地必须进行轮胎、车厢的清洗。
砂石运输必须全覆盖,并有防撒漏设施。
(二)施工现场围挡及工地出入口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围挡施工,保持清洁美观。
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内必须按照标准图设置清洗池(台)、排污沟、沉淀池、高压水枪等清洗设施。
车辆出场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清洗,未清洗干净不得进入市政道路。
(三)施工区、办公区、宿舍区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施工区、办公区和宿舍区“三区分离”,在建建筑物内不得设置民工宿舍。
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及卫生必须达到创文、创卫的相关标准。
(四)防扬尘措施要求
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等零散材料,应妥善覆盖;大风天气应洒水降尘。
(五)临街防护措施要求
凡在市区的临街工地,高空坠物范围内有人行道的,均应制订防护措施,搭设双层硬防护棚,并对防护棚及搭设杆件进行美化,同时设立警示标志。
(六)外立面管理要求
在建建筑外立面确保整洁,施工单位必须定人、定时清理在建建筑外立面。
外架钢管及防护栏杆统一涂刷安全色漆,立网不得有破损脱落和污染。
立面悬挂的标语标牌一旦破损立即更换。
二、各方职责
(一)建设单位
1、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自行组织土石方开挖等作业。
2、将文明施工作为招标条件的一项重要内容。
3、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经费。
4、督促施工单位制订、落实文明施工工作方案,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二)施工单位
1、开工前制定文明施工工作目标和方案。
2、落实文明施工负责人,明确各班组、工种的文明施工责任。
3、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4、加强日常管理,在巡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并限期完成。
(三)监理单位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文明施工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
2、落实监理职责,对文明施工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对检查中发现整改不落实的,要下达停工令,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管理措施
(一)严格开工审查。
由质监、安监机构负责开工检查,工地未制定文明施工工作方案,未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车辆冲洗设施、围墙、大门等文明施工硬件不达标的,不得开工。
(二)实行联动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城管、环保、交警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不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和渣土运输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按各自的职责进行处理。
(三)推行远程监控。
各工地要按照《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在施工现场安装监控系统,各级住建部门通过网络传输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四)推广、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减少建筑砂、石进城对市容市貌的影响。
(五)鼓励创建文明样板工地。
凡取得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施工单位,在参加同类、同规模工程招投标时,可免资格预审直接参加投标。
(六)实行监督公示制度。
各工地要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责任人及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按统一样式制作公示牌悬挂于工地入口显眼位置;同时公布各级住建部门举报电话,接受市民举报及媒体监督。
四、责任追究
(一)对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对负有责任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将严格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暂停
投标活动、降低资质或清除出贵阳市建筑市场等处罚,并吊扣责任人资质证书。
(二)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罚,且施工单位不得参与该工程的投标活动。
(三)对监管机构、监督人员所监管施工现场因监管不到位而影响市容、污染道路的,将严格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对监管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监督人员考评为不合格,作离岗学习或依据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5816537)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贵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近日,贵阳市住建局对贵阳市建筑工地进行了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建筑工地存在违法施工,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情况,现公布如下:
对以上问题,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按各级监管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
对以上11家建设单位、5家监理单位、9家施工单位,给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作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对涉及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暂停1至3个月承接相应的工程业务。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