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修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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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级公路路面修补质量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级公路路面修补质量管理,提高高等级公路路面修补质量,向社会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道路通行条件,根据现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我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面修补主要指养护单位对路面出现的坑槽、拥包、松散、沉陷、车辙、龟裂等病害,按照原路面设计标准或有关规定进行的复原工作。

第三条路面修补应遵循“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路面修补质量以达到“零返修率”为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高等级公路的路面修补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性要求

第五条按照“分工专业化、养护精细化、作业规范化”的养护要求,各养护单位应成立专业化路面维修队伍,配备适用高效的路面修补机械设备,对路面出现的各类病害及时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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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养护单位应加强公路巡查,对发现的路面病害应分

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原路面结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维修季节、气温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对路面坑槽、拥包、松散等病害的修补要求不得超过3天,对面积小于0.1 m2的坑槽修补必须当天完成;翻浆随发生随处治,做到挖填与修补同步。

第七条各养护单位应建立路面修补档案, 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位置、面积、成因及修补使用的材料、工艺、机械设备、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并应有修补前、后的图片资料。

第八条沥青路面修补必须确保热接缝、热材料、热界面的“三热”工艺,以彻底消除弱接缝问题。要求达到新旧路面衔接紧密、材质统一、接缝平顺,严禁出现跳车现象,鼓励使用就地热再生设备和技术。

第九条沥青路面修补应加强几何尺寸、矿料级配、沥青、混合料温度、油石比、洒粘层油、摊铺厚度和碾压工艺的控制,按早补、补好的原则做到随坏随修。

第十条对水泥混凝土路面局部板块破碎、角隅断裂、沉陷、掉边、缺角等病害,必须用破碎机(液压镐)凿除。清除混凝土碎屑后,整平基层,并夯压密实,然后铺筑与旧板块等强度的水泥混凝土,其标高控制与旧板面齐平。

第十一条对整段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复时,应严格按照《公

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要求进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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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在新旧混凝土接头处安设传力杆和拉杆,使新旧混凝土板形成整体,以提高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传荷能力。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沥青路面修补技术要求:

(一)路面修补应以“圆坑方补、斜坑正补”为原则,其纵横边线应分别与路面中心线相平行或垂直;

(二)修补面积应大于病害的实际面积,修补范围的轮廓线应在病害面积范围以外10-15cm;坑槽深度大于7 cm时,应分层修补,并与原路面相应结构层形成不小于10cm的错台;

(三)基层补强时,应根据原路面基层破损情况,标定基层修补面积,要求采用同结构、同材料的水泥稳定类基层或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基层进行处治,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要求;

(四)水泥稳定类基层稳定并达到要求强度后,表面应清除干净无浮尘,浇洒0.7-1.1kg/m2透层油,渗入深度须达到3-5mm。沥青混合料必须在透层油完全渗入基层后方可铺筑。在上、下面层间浇洒0.3-0.6kg/m2粘层油(上、下面层如无污染,可不用浇洒),并在原路切割面侧壁喷涂0.3kg/m2左右粘层沥青,确保修补面与原路面的紧密衔接,防止路面水下渗;

(五)沥青面层修补时,其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指标要根据原路面实际情况,按照原设计标准或结合路面病害产生的原因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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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为防止水损坏,上面层一般宜采用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六)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级配、油石比和温度,油路面修补时,普通沥青混合料的拌合出料温度应控制在140—160℃,运输到现场温度应不低于135℃,摊铺温度应不低于125℃,开始碾压的混合料内部温度不得低于120℃,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65℃,当混合料温度高于190℃时应当废弃,以保证修补质量;

(七)混合料碾压时,应采用双钢轮振动压路机与重型胶轮压路机相结合碾压的方式进行,遵循“高温、紧跟、慢压、高频、低幅”的原则,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并无明显的轮迹为止。不允许压路机碾压中途急停、转向,以免发生推挤、拥包现象。对于小面积修补下面层碾压应采用满足压实要求的小型压实机具压实,上面层采用重型胶轮压路机碾压成型。

第十三条严禁在雨天和气候条件恶劣的环境下进行路面修补,原则上在室外温度低于5℃的情况下,不允许采用冷挖热补的方式进行沥青路面修补,而应采用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或热挖热补的方式进行。在雨天、冬季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路面修补时,可采用冷补料修补,原则上修补面积不得超过1 m2,在天气转好和气温转暖后,需挖除重新采用热拌混合料进行修补。

第十四条对因路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局部路面沉陷,若路

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不再继续下沉,可在对上面层拉毛、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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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喷洒粘层沥青后,用沥青混合料将沉陷部分填补到与原路面

平齐,并压实平整。

第十五条对因土基或基层结构遭破坏而引起的沉陷,应先将土基和基层修整好后,再铺筑面层。对桥涵台背因填土不实出现的不均匀沉降,应挖除沥青面层,在沉陷的部分加铺基层后重做面层,也可视具体情况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其他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养护单位在日常巡查时,应密切注意路基沉陷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和延缓沉陷的发展,并及时处治沉陷路面。

第十七条路面应以预防性养护为主,对路面出现的裂缝必须及时进行灌缝处治,做到“有缝必灌、随裂随灌、灌早灌好”,路面灌缝材料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选用。

第十八条对裂缝及龟裂等病害较多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微表处、稀浆封层、碎石封面等薄层封面技术进行处治。

第十九条沥青路面修补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配合比设计,养护单位要进行配合比验证,并确定最终的施工配合比。

第二十条沥青、粗集料、细集料和填料的规格、质量技术要求、级配组成等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相关规定。粗、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

的强度、耐磨性和良好的颗粒形状。其中粗集料压碎值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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