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概念与特征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我国对于有三种规定,,,。
很多人并不能分清楚这三种犯罪状态,那么要如何区分这三种犯罪状态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犯罪形态要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我们首先要了解犯罪的四种形态,即:、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的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
为了犯罪是指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实行犯罪工具与制造一切为实行犯罪的条件(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和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两种情况。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特征为: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
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
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
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
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
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
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法律知识: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3篇
法律知识: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3篇法律知识: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法律知识: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在刑法中,未遂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指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未达到预定目的之前,因为某种原因被迫停止或者未能成功地实施犯罪行为。
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未遂犯罪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划分。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虽然未能达到犯罪预定的目的,但是其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是由于各种原因,犯罪事实未能十分成立。
比如,黑客通过网络攻击银行账户,但未能成功盗取钱财。
在这种情况下,黑客的犯罪行为虽然未能达到他预想的目的,但是其犯罪构成已经存在,因此属于能犯未遂。
相对应的,不能犯未遂则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均无法达到犯罪预定的目的,因此犯罪构成并不存在。
比如,有人想要杀害某人,但是在行动过程中被警方及时制止,因此未能成功实施犯罪。
由于未能达到构成杀人罪的要件,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未遂犯罪是不能犯未遂。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能犯未遂的犯罪,依照其已经犯罪的行为情节,可以按照未遂犯罪赋予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能犯未遂的犯罪,则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只能对犯罪人进行教育、训诫等行政处罚。
对于能犯未遂,判定其是否犯罪主要需要审查其犯罪行为是否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要件。
如果能够明确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那么应按照其所犯罪的侵害行为和侵害结果,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是,能犯未遂也有一定的侵犯性问题,例如,黑客入侵一个银行系统,尽管未能实际上从银行中获取资金,但他已经获得了用户数据的Access Token(授权令牌),这可能同时破坏银行、用户隐私权。
此时,能犯未遂应该按照其犯罪的行为情节,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取舍。
对于不能犯未遂,则其并未到达实际犯罪行为的阶段,因此不应受到刑事责任的惩罚。
不过,为了防范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应该依照行政法律的相关规定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
总之,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是刑法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对于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刑事责任的判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未遂知识点总结
犯罪未遂知识点总结一、犯罪未遂的法律定义犯罪未遂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犯罪未遂的定义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刑法中,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不能完成全部犯罪行为,未能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只造成轻微危害结果的情形。
可以看出,犯罪未遂的定义主要包括犯罪主体明知行为构成犯罪、未能完成全部犯罪行为和结果未达到一定程度这几个要素。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根据刑法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犯罪未遂可以分为完全未遂和不完全未遂两种类型。
完全未遂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全部犯罪行为,最终未能造成任何危害结果。
而不完全未遂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全部犯罪行为,最终只造成了轻微危害结果。
不同类型的犯罪未遂在刑法上的定性和处罚上都可能有所不同。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在刑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一般是轻于犯罪完成的处罚。
这是因为犯罪未遂相比已完成的犯罪,在危害结果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未遂,具体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对于完全未遂的犯罪,一般会依法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不完全未遂的犯罪,一般会考虑到实际危害结果的轻微程度,酌情决定处罚幅度。
四、犯罪未遂的证据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未遂的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证据。
犯罪未遂的证据认定一般以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轨迹为主要依据。
例如,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前科记录、犯罪工具、犯罪准备行为等相关证据。
同时,对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也需要考虑危害结果的实际情况和可能性,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造成实际危害。
以上是关于犯罪未遂的法律定义、类型、处罚和证据认定等知识点的总结和阐述。
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未遂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对于相关法律实践和司法裁判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同时,也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和法治秩序,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和危害。
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理解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理解》一、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1.1 何谓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达到犯罪目的的情形。
其实施行为具有违法的客观特征,但主观上没有完成犯罪的经过,即未形成犯罪结果。
某人持刀捅人,但被害人未致死,便构成了犯罪未遂。
1.2 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未遂具有客观方面的特征,即犯罪行为的实施。
犯罪未遂还具有主观方面的特征,即犯罪意图的存在。
犯罪未遂的特征还表现在其行为的不彻底和结果的未完成。
1.3 犯罪未遂的严重性虽然犯罪未遂没有造成实际的犯罪结果,但依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因为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往往会在未遂后继续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威胁。
二、犯罪未遂的处罚理解2.1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犯罪未遂,有“量刑”和“宽限”原则。
即对犯罪未遂所判决的刑罚可以适当减轻,但对于危害社会较大、犯罪分子恶劣情节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2.2 犯罪未遂的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有犯罪未遂行为的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
但是,对于犯罪未遂的行为仍属于犯罪,不能完全免责。
2.3 犯罪未遂的处罚涉及的因素在判决犯罪未遂的处罚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危害程度、监狱的改造情况等因素。
还需结合具体的犯罪未遂行为和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处理。
三、个人观点及深入理解犯罪未遂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处理犯罪未遂时,既要考虑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教育,也要兼顾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对于犯罪未遂的行为,也应当依法认定其犯罪性质,给予相应处罚,以达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总结回顾通过对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理解的全面探讨,我们可以看到犯罪未遂的客观和主观特征,以及其处罚原则和依据。
个人观点表明了对犯罪未遂行为的深刻理解和总结。
在处理犯罪未遂时,应当在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兼顾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惩罚,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刑法解读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
刑法解读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犯罪未遂与中止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在犯罪行为中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和后果。
本文将对犯罪未遂与中止进行解读,并对二者进行区分说明。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确形成犯罪意图,采取了实施犯罪行为的准备或部分实施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犯罪的结果。
犯罪未遂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犯罪意图明确:犯罪未遂的行为人必须明确具备犯罪意图,即有意识地打算要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出于无意或意外。
2. 实施程度不同:与已完成的犯罪行为相比,犯罪未遂的实施程度较低,可能只是犯罪行为的准备或部分实施,尚未达到完整的犯罪过程。
3. 意图未得逞:犯罪未遂的最显著特点是犯罪意图未能成功实施,未达到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并不构成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犯罪行为人自行放弃犯罪,或由于外部原因而停止犯罪行为,导致犯罪未能完成的情形。
犯罪中止的特点如下:1. 自愿放弃犯罪: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行为人自己的意愿而停止犯罪行为,放弃完成犯罪,不是被迫或被制约的结果。
2. 中止原因:犯罪中止可以由于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后果的思考与担忧,或是遇到了突发情况、干扰因素等外部原因而中止。
3. 后果不同:与犯罪未遂不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主动中止犯罪行为,因而并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实质上和后果上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意图未能成功实施,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已经开始进行时自愿放弃犯罪或被外部原因打断。
2. 后果责任不同:犯罪未遂者与已完成犯罪者不同,后者构成犯罪并要负刑事责任,而犯罪未遂者因为未达到犯罪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3. 原始动机有别:犯罪未遂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或制约,导致未成功完成犯罪,而犯罪中止则是由于犯罪行为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
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
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在我们⽣活中常常听到犯罪未遂的事实,很多不法分⼦由于各种原因实施犯罪⾏为,但是往往会因为除去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那么犯罪未遂有些什么特征呢?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相关知识。
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未遂是指⾏为⼈已经着⼿实施具体犯罪的实⾏⾏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即未达既遂的⼀种犯罪停⽌形态。
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的得逞,是犯罪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内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已经着⼿实⾏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三个特征。
着⼿实⾏犯罪是指⾏为⼈以直接犯罪为⽬的,开始实施对于犯罪客体构成的危险是直接性、紧迫性的,依其性质可能促成危害结果发⽣且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所要求的⾏为。
犯罪的实⾏阶段和实⾏⾏为当然要有⼀个起点和过程,起点即“着⼿”,终点即“完成”。
需要明确的是,着⼿是实⾏⾏为的⼀部分,⽽不是与实⾏⾏为紧密连接⼏乎不可分割的⾏为;着⼿不是属于预备阶段的预备⾏为的终了⾏为,⽽是实⾏阶段实⾏⾏为的开始,着⼿的出现既是确定犯罪已经开始实⾏的标志,⼜是宣告预备阶段和预备⾏为已经终了的标志。
着⼿犯罪的特征从主观⾓度考虑,对于着⼿实施犯罪的⾏为⼈来说,其意志是直接已实施犯罪为⽬的的,并且已经通过客观实⾏⾏为的开始充分表现出来,⽽不同于此前犯罪预备的意志。
预备⾏为的直接⽬的是为犯罪创造条件,完成犯罪、危害结果发⽣是预备⾏为的终极⽬的或其发展的未来阶段;⽽着⼿实⾏犯罪时,⾏为⼈却是以直接实施犯罪为⽬的。
总之,着⼿实⾏犯罪的⾏为⼈的直接侵害犯罪对象的犯罪意图即“终极⽬的”已经通过实⾏⾏为表现出来了;⽽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故意内容尚表现为“为了实⾏犯罪”这⼀初级阶段性的“当下⽬的”。
从客观的⾓度看,着⼿实⾏犯罪的特征⼀般情况下可表现为⼀下三个⽅⾯:⼀是着⼿实⾏犯罪的⾏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了接触;着着⼿应属于对刑法保护的客体具有危险性、紧迫性之际,在有犯罪对象的场合,这种⾏为已直接指向犯罪对象。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意思是什么
Don't live in the eyes of others, let alone live in the mouths of other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意思是什么导读: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已经得逞达到目的了,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没有进行实施,没有达到目的。
犯罪未遂情节比较严重的,比如说进行杀人绑架等,也是要进行处罚的,一般会在原有的刑罚上,减轻处罚。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意思是什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既遂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
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
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着手实行杀人,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2、犯罪未得逞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论犯罪未遂及其特征
论犯罪未遂及其特征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未遂问题,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早在20世纪初,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已较为普遍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典中予以规定,迄今更成为世界各国刑法中一项概莫能少的刑法制度。
我国刑法在总则中对犯罪未遂作了了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既在总则中概括性地规定犯罪未遂,又在分则中对须处罚的具体未遂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到了20世纪,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接受,并在刑法典中作出了规定。
关于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以法国刑法典为模式的未遂概念。
即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而使犯罪未达到既遂形态的情况。
这种主张把因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了法定结果发生而未达既遂的情况作为犯罪中止形态,以区别于犯罪未遂。
二是以德国刑法典为模式的未遂概念。
即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而未达既遂形态的情况。
这种主张把犯罪中止形态也包括在犯罪未遂形态中,认为只要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致使犯罪未达到既遂形态的,都是犯罪未遂。
只是根据导致犯罪未达到既遂的原因,将犯罪未遂分为两类:行为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或障碍而未达到既遂的,是障碍未遂;行为人因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而未达到既遂的,是中止未遂。
我国现行刑法与旧刑法均以同样的文字,采用法国模式对犯罪未遂作了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一般认为,这是立法对犯罪概念所作的规定,称之为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概念。
不过学者们更乐意采用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表述作为理论中的犯罪未遂概念。
对此并无大的分歧,不过:第一,刑法对犯罪未遂的规定,只是突出了犯罪未遂的主要特征,以形式逻辑的概念标准衡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概念,至少,它缺少被定义项,外延也不周延;第二,由于犯罪形态尤其是犯罪的不完全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行为无“着手实行”可言,并且过失行为与间接故意行为一样,尚无分则规定的危害结果发生,则不构成犯罪,自无犯罪形态可言,因此,在犯罪未遂概念中应界定“直接故意犯罪”这一外延范围,才能使概念周延。
未遂是什么意思
未遂是什么意思一、既遂和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准确界定犯罪未遂形态中“犯罪未得逞”的具体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根据我国的刑法立法和刑法理论,“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显著标志。
但是,对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或标准,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犯罪结果未发生说。
有人认为,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发生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中,“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
犯罪结果未发生的为犯罪未遂,犯罪结果发生的为犯罪既遂。
也有人认为,犯罪结果是所有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有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之分,“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人所追求的、受法律制约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2.犯罪目的未达到说。
有人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人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没有达到,即犯罪人希望发生的结果没有发生。
也有人对此表述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希望发生物质性犯罪结果的目的没有实现。
3.犯罪构成要件未齐备说。
有人认为,犯罪既遂是指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因此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是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标志。
“犯罪未得逞”就是指犯罪行为没有齐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既遂和未遂是什么意思二、犯罪未遂和既遂的区别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什么意思
一、犯罪未遂什么意思犯罪未遂名词解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
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1、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论犯罪未遂及其特征
论犯罪未遂及其特征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达到犯罪目的或没有导致犯罪结果的情形。
犯罪未遂不同于犯罪行为,虽然并未造成实际的伤害,但其在法律上仍然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下面将详细探讨犯罪未遂及其特征。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点1.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达到犯罪目的或没有产生犯罪结果的情形。
犯罪未遂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即犯罪行为者具有犯罪的主观意图和明确的犯罪目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标,从而未能导致预期的犯罪结果。
2.犯罪未遂的特点:(1)犯罪行为实施失败:犯罪未遂必然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实施未能达到犯罪目的或未能导致犯罪结果。
因此,犯罪未遂具有实施失败的特点。
(2)犯罪的主观与客观要件齐备:犯罪未遂既有主观的要件,即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和企图,也有客观的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实施。
只有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相结合,并且实施失败,才能构成犯罪未遂。
(3)犯罪危险性存在:犯罪未遂在实质上也暴露了犯罪的危险性。
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伤害,但其行为本身已经具备了危险性和违法性。
(4)犯罪未遂与犯罪行为情节相似:犯罪未遂行为与犯罪行为在其社会危害、犯罪主体以及犯罪对象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因此,在法律处理上,犯罪未遂与完成犯应当受到同样的法律制裁。
二、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两个主观要件,即主观故意和明确的犯罪目的。
(1)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犯罪行为者对其实施的行为的后果具有明确的预见和必然性的意识,即知道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犯罪结果。
(2)明确的犯罪目的:明确的犯罪目的是指犯罪行为者具有明确的犯罪目标和行为主题,即明确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达到犯罪目的。
2.客观要件:犯罪未遂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以及未能导致犯罪目的的实现和犯罪结果的发生。
(1)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未遂必须具备实际的犯罪行为,而不仅仅是纯粹的口头表示或想象。
什么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
什么叫犯罪中⽌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是指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为;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关于什么叫犯罪中⽌和犯罪未遂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什么叫犯罪中⽌和犯罪未遂1、犯罪中⽌是指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为;2、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3、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5、对于未遂犯,可以⽐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条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中⽌的区别是犯罪⼈希望发⽣犯罪结果的意图不同,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动中⽌犯罪或⾃动有效地防⽌犯罪发⽣的,是犯罪中⽌。
”构成犯罪中⽌,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犯罪犯罪中⽌只能发⽣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在犯罪预备,犯罪实⾏和实⾏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之前的过程中。
换⾔之,只有在犯罪预备⾄犯罪既遂之前的过程中停⽌犯罪的,才可能成⽴犯罪中⽌。
犯罪中⽌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动恢复原状或⾃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仍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2、必须⾃动地中⽌犯罪或⾃动地防⽌犯罪结果发⽣所谓⾃动地中⽌犯罪,就是⾏为⼈出于⾃⼰的意志停⽌可以进⾏下去的犯罪活动。
它表现为⾏为⼈⾃⼰有可能完成犯罪的进⾏的情况下,⾃动停⽌犯罪的进⾏。
如果⾏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已不可能完成犯罪⽽停⽌犯罪的进⾏,就不是⾃动中⽌犯罪,⽽是被迫停⽌犯罪,因⽽它不是犯罪中⽌,⽽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认定关键把握好“三个判断”
犯罪未遂的认定关键把握好“三个判断”犯罪未遂是指罪犯实施犯罪的行为已经开始,但因外在原因未成功达成犯罪的过程,它是犯罪和非犯罪之间的临界状态。
对于犯罪未遂的认定,判决结果、案发现场的证据和罪犯的主观故意等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本文认为,正确把握好“三个判断”,是犯罪未遂的认定的关键所在。
一、行为已经开始认定犯罪未遂时,首先需要确定罪犯的行为是否已经开始。
从法律角度来看,重要的是考虑罪犯是否已经开始犯罪的实施,而这一点通常可以从行为是否超出了准备阶段,是否已经进入犯罪的实施阶段来判断。
警方和检察机关通常将开始实施犯罪的行为称为“罪行”,即罪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还未达成犯罪的结果。
比如,盗窃犯在盗窃行动中已经破坏了门锁,进入了房间里,但由于其他原因没能拿到财物,这就是犯罪未遂。
而如果罪犯仅仅是在准备阶段就被警方抓获,那么就不属于犯罪未遂。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已经进入实施犯罪的阶段:一是罪犯的行为已经具有了明显的实质性变化,比如行动已经开始向目标对象进行,或者开始进行了一些必要的准备活动;二是罪犯的行动已经进入了犯罪的实施阶段,比如盗窃犯已经进入了被盗窃的房间内,或者用匕首刺向他人;三是罪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外在因素阻止了犯罪的达成,比如劫匪在抢劫时发现警察到场,迅速逃离现场,未能达成犯罪的行为结果。
二、已经达成犯罪结果的可能性确定犯罪未遂的第二个要素是:尽管罪犯的行为已经开始,但实现犯罪的结果的可能性极小或者不存在。
犯罪未遂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无论罪犯已经做出超出准备阶段的行为,且分析团体是否属于永久团体,如在应用犯罪可能存在差异。
然而,如果尽管罪犯已经开始犯罪的实施,但对于达成犯罪结果的可能性极小,或者存在重大障碍,那么就认定为犯罪未遂。
因此,要认真分析罪犯的行为是否已经趋于完成犯罪违法行为的实现。
如果实现犯罪行为的结果非常困难或者是不可能的,那么就可以把罪犯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活动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达到预期目的或完成犯罪行为的行为。
因此,犯罪未遂是犯罪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是法律界经常讨论的话题。
本文将对犯罪未遂的概念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其与犯罪成功之间的区别。
首先,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
通常情况下,为了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主观方面的犯罪意图和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
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虽然主观上有犯罪意图,但由于客观上的某种原因,无法完成犯罪行为,因此未能构成犯罪。
其次,犯罪未遂与犯罪成功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犯罪成功的情况下,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导致了某种不法结果的发生,如抢劫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等。
而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犯罪行为并未达到预期目的,未能导致实际的不法结果。
因此,在法律制度中,犯罪未遂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的减轻,相对于犯罪成功者,其所面临的刑罚往往会减轻一些。
然而,犯罪未遂也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尽管犯罪未遂未能达到预期的恶劣后果,但未来的发展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具有不可忽视的危险性。
因此,虽然犯罪未遂的刑罚较轻,但在法律意义上,同样需要对其给予一定的制裁。
在实践中,对犯罪未遂的定性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往往存在难题。
一方面,犯罪未遂的边界模糊,如何判断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未遂,以及何时认定为已经成功实施,都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主观与客观因素。
另一方面,犯罪未遂与犯罪成功往往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某些情况下,即使未能完成预期的犯罪行为,但其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对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实际威胁,这时候对其实施刑事制裁是合理也是必要的。
除了犯罪学和法律领域对犯罪未遂的重视和研究外,心理学也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心理学认为犯罪未遂行为往往与犯罪者的主观能力、社会环境、心理状态等因素密切相关。
例如,一些犯罪未遂行为可能源于犯罪者对被害人的过分仇视或无法控制的冲动;有些犯罪未遂行为可能是由于犯罪者缺乏必要的技能或计划不周导致的。
犯罪未遂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的情形。
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未遂的量刑⽅法,那么犯罪未遂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犯罪未遂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具体如下:
1、已经着⼿实施犯罪(具体犯罪的⾏为,确定是否着⼿)。
2、犯罪没有得逞(未遂的形态条件)。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区分犯罪中⽌)(原因:⾏为⼈主观熟悉错误)。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条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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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被干预或未能完成的行为。
与犯罪未遂相关的是犯罪的实施和犯罪的未完成状态,而犯罪未遂则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个阶段。
犯罪未遂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犯罪未遂具有明显的行为准备和开始实施的特点。
犯罪未遂通常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经过一定的准备和策划,在实施前会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准备,比如搜集相关信息、获取必要的工具、选择作案时间和地点等。
因此,犯罪未遂往往有明确的意图和计划,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干扰或遇到意外情况而未能完成。
其次,犯罪未遂受到干预或阻止的因素。
犯罪未遂往往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干预或阻止而未能完成的。
这些干预或阻止因素可能来自于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对象,如被害人的反抗、目击者的插手或警察的及时介入等;也可能来自于其他一些意外情况,如行动计划的泄露、设备的故障、突然的换班或巡逻等。
这些因素导致犯罪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受到阻碍或干扰,从而使犯罪未能完成。
再次,犯罪未遂具有意图已经实施,但未能产生预期结果的特征。
与犯罪行为的未发生相比,犯罪未遂表明犯罪分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施能力和条件,并付诸行动,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
例如,一名持有有毒物质的人在尝试下毒时被发现并阻止;又例如,一名枪手向一些目标开火,但因为射击精确度不高或被人发现而未能造成伤害。
这些情况下,犯罪分子已经付诸实际行动,但未能实现其预期的犯罪目标。
最后,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评估。
犯罪未遂虽然没有造成实际的伤害或损失,但其危害性和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犯罪未遂行为本身已经违背了法律规定,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恐慌和不安。
而且,犯罪未遂往往是犯罪活动的前兆或警示,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犯罪未遂进行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总之,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被干预或未能完成的行为。
它具有行为准备和开始实施的特点,受到干预或阻止的因素,意图已经实施但未能产生预期结果的特征,以及危害性和社会危害评估。
什么是犯罪未遂
什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犯罪未遂必须符合以下特征: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就是说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如行为人已经将毒物投向公众饮水源。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区别。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表明行为人已经从犯罪预备阶段进入实行阶段,即行为人从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进入了开始完成犯罪故意的阶段,其犯罪意图已经通过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开始体现出来,其本身能够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出现,而让它无阻碍地发展下去,该种犯罪行为就会完成。
2.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具体的犯罪行为。
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区别。
但犯罪未得逞,并不等于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结果,而是犯罪特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如故意杀人而未能将人杀死,只是致人重伤,这就属于杀人未遂,而不是杀人既遂。
我国刑法对犯罪既遂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所追求的损害结果已经发生,如杀人罪的既遂,必须有被害者死亡的结果;二是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只要造成了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状态的,就构成犯罪既遂;三是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结果,只要完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如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罪,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只要实施了法定的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就是说犯罪分子之所以未能达到预期的危害结果,并非由于犯罪分子不愿让危害结果发生,而是不能或者不敢把犯罪进行下去,使犯罪未完成。
这里说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原因,它既包括外界的客观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障碍、客观情况的变化等,也包括犯罪分子本人的原因,如对自己实施犯罪的能力、方法、手段估计不足,对事实判断错误等。
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理解
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理解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理解引言:在刑法领域中,犯罪未遂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对于一些刑法学者而言,犯罪未遂是与犯罪行为一脉相承的特殊情形,对于公众而言,了解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理解有助于增加对刑法中的相关问题的了解和认识。
本文将在深度和广度上探讨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理解,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1. 犯罪构成要件未完全实现: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构成要件未完全实现,即犯罪行为具备了某些要件,但未达到完整的犯罪构成。
行凶者因被及时制止而未造成伤害的情况。
2. 犯罪事实的客观性:犯罪未遂的认定需要有客观的证据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
仅凭犯罪意图或准备行动并不足以认定犯罪未遂。
3. 自由意志的限制: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一种限制,行为人的行为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产生全面的犯罪结果。
4. 犯罪结果的可预见性:犯罪未遂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法律对犯罪未遂进行打击与处罚,能够促使犯罪行为更难以实施,从而保护社会的安宁。
二、犯罪未遂的处罚理解1. 处罚的目的:犯罪未遂虽然未完全实现犯罪构成,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犯罪未遂的处罚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震慑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
2. 处罚原则的适用:犯罪未遂属于犯罪行为的一种限制情形,在适用处罚原则时,应考虑到其未能完全实现犯罪结果的特点。
也要根据犯罪未遂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3. 法定处罚和量刑标准:犯罪未遂的处罚一般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定处罚原则要求在刑法中对犯罪未遂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犯罪未遂的情节和危害程度,量刑标准也应进行适当调整。
4. 教育和改造的考虑:与实施犯罪行为相比,犯罪未遂的处罚较低,也给予了行为人改正错误、改造自新的机会。
在处罚的也应加强教育和改造措施,以期行为人能从中认识到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认为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理解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至关重要。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怎么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主要是从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所区分的。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
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
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
当然,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必须已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同时要给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威胁;二是犯罪未得逞,即还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必须有实施某种犯罪的直接故意,其目的是为了给实施犯罪创造条件;二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了某种犯罪的预备行为,如为杀人而买刀、制造炸弹等;三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四是行为人尚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
三、如何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有犯罪动机,是犯罪前基本条件,包括准备工具,顺序计划等但没有实施犯罪。
犯罪未遂是已经发生动作的过程,但没有达到犯罪的目标或部分目标。
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主要有以下两点: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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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着手意味着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但是,由于刑法分则规定了诸多具体犯罪,而且同一具体犯罪的行为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在认定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时,要根据不同犯罪、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犯罪未得逞。
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是否得逞,是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所在。
犯罪得逞时,表现为法益受到侵害,发生了行为人所希望或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犯罪未得逞应指法益虽然面临威胁但尚未被侵害,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是指始终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三种情况:(1)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即某种事实使得犯罪分子认为自己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从而被迫停止犯罪。
(2)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即某种情况使得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或者不可能造成犯罪结果,如行为人正在实行犯罪时,被第三者发现而制止。
(3)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人已将其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