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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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着手意味着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由于刑法分则规定了诸多具体犯罪,而且同一具体犯罪的行为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在认定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时,要根据不同犯罪、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是否得逞,是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所在。犯罪得逞时,表现为法益受到侵害,发生了行为人所希望或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犯罪未得逞应指法益虽然面临威胁但尚未被侵害,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三种情况:(1)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即某种事实使得犯罪分子认为自己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从而被迫停止犯罪。(2)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即某种情况使得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或者不可能造成犯罪结果,如行为人正在实行犯罪时,被第三者发现而制止。(3)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人已将其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