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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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依据×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如何区别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

如何区别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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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
问: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有何区别?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土地使用税不是文件中“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
发生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费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支出,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征收依据不同。

土地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细则或办法。

2、支付费用的性质不同。

土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准资本性支出;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在土地使用权保有环节,为使用而支付的税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办税指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办税指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一、取得土地尚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项目未开始销售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项目建成并开始销售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 ÷12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途转让土地的处理中途转让土地、在建或建成未售项目或建成在售项目的,应在办理产权转移时一并申报缴纳(缴纳当年应税月份起至产权转让当月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产权转移的次月至当年12月的土地使用税由受让方缴纳。

四、其他事项说明1、已售单元的确定“已售单元”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方签订的并经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时间确定。

土地费用包括哪些

土地费用包括哪些

土地费用包括哪些介绍土地费用是指在土地使用和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

考虑到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因此土地费用成为房地产开发和投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经济因素。

本文将介绍土地费用的主要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主要项目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购买建设用地时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支付的费用。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或企业需要通过出让的方式才能使用土地。

土地出让金的金额通常由土地面积、用途、位置等因素决定,并通过拍卖、竞标等方式确定。

2.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售或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如果出让土地的价格高于取得土地时的成本,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3.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土地使用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税适用于将土地出租、转让、抵押、出资等行为。

税率根据土地的类别、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4. 其他相关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之外,土地开发和使用还需要支付其他一些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地勘费:进行土地勘察、测量和评估的费用。

•规划费:制定土地规划方案的费用。

•环评费:进行环境评估的费用。

•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所需的费用。

•建设用地审批费: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所需支付的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进行土地不动产登记所需支付的费用。

结论土地费用是房地产开发和投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主要的土地费用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进行土地开发和使用时,需要根据各种规定和政策,合理预算和支付这些费用。

房地产行业各税种归纳

房地产行业各税种归纳

房地产行业各税种归纳
(一)应税税种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涉及13项税费(12个税种、1项涉税费用),分别为: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企业不征)
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不征)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外资企业为城市房地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资企业为土地使用费)
车船使用税(外资企业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印花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务机关征管范围,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其余均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管范围。

(二)经营与纳税的关系
开发建设期涉税事项与涉税环节较少,主要涉税事项与涉税环节集中在租售期,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营业税税目及涉税事项系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所涉及到的营业税税目、税率与涉税事项如下表所示:。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一、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1、契税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3%~5%税率的契税2、营业税自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率税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已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缴。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缴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10%~30%)*1.2%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的。

土地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土地等级则是根据土地在城市规划中的用途、位置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在中国,土地等级一般划分为12个等级,从一级到十二级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土地用途。

一级土地往往用于高价值的商业和住宅项目,而十二级土地则用于农业和林地。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单价×税率其中,单价是指土地等级对应的相应单价,税率是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一块土地为例,假设土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五级,单价为100元/平方米,税率为0.5%。

则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为:上述计算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地方,但不同地区对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和征收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计算方式还需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通常,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周期是季度或年度,在缴纳前需要填写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并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会根据申报表审核土地使用面积和等级,并根据审批结果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多种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电子支付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土地使用税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税务部门。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将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需要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和缴纳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等级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式和缴纳程序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企业应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以遵守税法规定并避免可能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交税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交税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税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一、营业税1.转让不动产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属于服务业——租赁业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一)一般规定1.出售——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诸多的环节和流程,在此期间政府依照不同的土地、建筑和销售过程对开发企业收取不同的税费。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帮助您更加全面地了解该领域的相关政策。

一、土地出让环节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首要环节,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是税收政策的主要考虑因素。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包括拍卖、竞价、授权协议等多种方式。

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土地出让应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率为30%,印花税率为0.1%。

若涉及到征收拆迁补偿等土地代价补偿情况,还需缴纳土地调整费用。

二、建筑施工环节建筑施工环节主要涉及土地整理、工程招标、开工前审批和使用建筑材料等方面。

在税收政策的角度,建筑施工期间需要缴纳消费税、建筑税等相关费用。

建筑材料的购买需要纳入增值税,最终销售时也需缴纳销售税。

三、开发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是最为直接的税收来源,政府依据售价和规模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约税。

房产税一般为房屋销售总价的1%,但需根据主管部门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是项目净利润,税率为25%。

契约税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给开发企业的金额,税率为0.5%。

四、总体税务环节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统筹考虑所有税务问题,而不是单独处理某一环节。

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税等,总体税务环节的分类和征收标准也需经多部门协同事先制定。

当然,征收标准的变化也会随着宏观经济、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五、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税收政策中也会针对房地产开发的不同形式提出不同的优惠和支持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对于新开发项目,政策可以包括地方资金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低息贷款、优惠政策等。

此外,政府也会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域限制和配额限制等政策,来调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供需平衡。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开发各环节税收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2011年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至完工销售前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24884㎡×12/㎡=298,608.00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A地块):24884m×500/ ㎡×0.05%=6,221.00元。

3.契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A地块出让:24884㎡×500/ ㎡×4%=497,680.00元2)拆迁补偿、安置费:110,000,000×24884㎡/40543㎡×4%=2,700,720.003)城市建设配套费:(71465+5906)㎡×30/㎡×4%=92,845.20元二、设计施工环节1、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1)甲供材料:购销金额×0.03%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165,256.10×0.05%=82.63元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华美):2,875,000×0.05%=1,437.50元4)景观设计合同:170,000.00×0.05%=85.00元……2.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1)营销中心装修合同;×0.03%=2)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一期):1,120,000×0.03%=336元3) 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二期): ×0.03%=元4) 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一期):800,000.00×0.03%=240元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二期)5)建安合同(泸州七建司一期及地下车库)99,000,000×0.03%=2,970.00元6)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预付10万,一期120万,二期70万)(100,000.00+1,200,000.00+700,000.00)×0.03%=600.00元7)其他如供电、燃气、通讯线路安装、电视等,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0.05%4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金额×0.1%三、房产销售环节1.营业税及附加(销售不动产):24,510,750.001)营业税=预售收入×5%:445,650,000.00×5%=22,282,500.002)城建税附加=营业税×5%:22,282,500.00×5%=1,114,125.00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22,282,500.00×3%=668,475.00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2%:22,282,500.00×2%=445,650.002.土地增值税(预交)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明细

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明细

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明细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明细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建筑施工费、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等。

房地产开发费用影响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因此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控和管理开发成本。

土地费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最大的费用支出,它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改良费等。

土地购置费是指开发商购买土地的费用,通常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评估价值以及政府规定的土地开发利用费等多个因素来计算。

土地使用费是指开发商使用土地的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

土地改良费是指将原始土地改造成适合开发建设的土地所需的费用,包括填土、平整、围墙、路网、排水疏浚等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房屋设计所需的费用,包括建筑设计费、室内设计费、园林景观设计费等。

建筑设计费是指为房屋设计所需的费用,它通常与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筑样式等相关。

室内设计费是指室内设计所需的费用,它与房屋结构、使用面积、室内材料质量等有关。

园林景观设计费是指为小区及周围环境景观设计所需的费用,它与小区建设规模、地形、地貌以及周围环境等有关。

建筑施工费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括建筑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水电材料费等。

建筑材料费是指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运输费用。

人工费是建筑师、砌筑工、电工、水暖工、涂料工、抹灰工、木工等类型的工人的工资和保险费用。

机械费是指建筑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租赁费、运输费等。

水电材料费是指用于水电设备的供电、供水和排水管道等相关设施的材料费。

营销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其包括广告设计费、宣传费、销售提成、销售礼品等。

广告设计费是指开发商为推广房地产项目而花费的广告宣传的费用,包括横幅广告、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等。

宣传费是指为对外宣传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开业庆典、免费开放日、开放式房展、地产论坛等。

销售提成是指为销售房地产项目所需支付的费用,通常以销售金额为基础计算。

房地产项目开发程序及税费缴纳

房地产项目开发程序及税费缴纳

房地产开发程序及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程序复杂、税费名目繁多,行政审批要和众多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各地区程序和收费略有差别。

现将搜集整理到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准备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5、办理税务登记(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1、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2、办理企业名称登记3、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4、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办理企业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4、补、换、领证照费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3、申报规划要点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1、申报选址定点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4、办理人防审核5、办理消防审核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1、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2、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3、报审市政配套方案4、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5、市政管线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1、工程勘察(测量)费2、工程设计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4、竣工档案保证金5、临时用地费6、临时建设工程费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6、委托地价评估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2、主管部门现场勘察3、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4、取得划拨用地批准(三)、集体土地的征用1、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2、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3、签订征地协议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5、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6、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7、市政府下文征地8、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9、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10、办理冻结户口 11、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12、办理农转工工作 13、办理农转居工作 14、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15、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16、征地结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2、办理拆迁申请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6、办理户口冻结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1、房屋拆迁补偿费2、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5、清理费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一)、设计招标邀请招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 2、向拟被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3、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报送投标申请书 4、资格审查 5、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6、投标单位勘察现场 7、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8、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9、开标,共同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10、评标,定标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议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 2、向拟被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3、投标单位正式签询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5、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6、评标,并分别与投标单位商议 7、选定中标单位 8、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公开招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 2、发表招标广告 3、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报送投标申请书 5、资格审查 6、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 7、投标单位勘察现场 8、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9、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10、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11、评标、定标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房地产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构成

(房地产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构成

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构成1、土地费用。

是指为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目前存在着有偿出让转让和行政划拨两种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土地费用包括:(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估算一般可参照政府近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以依据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根据项目用地所处的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项因素修正得到。

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根底占用税和拆迁费等。

(2)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是因政府投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煤气厂、供热厂和城市道路等的建设而由受益者分摊的费用。

(3)拆迁安置补偿费。

拆迁安置补偿费实际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

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

被拆吃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作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迁补助费或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补偿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所需的费用。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的调换。

2、前期工程费。

包括: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工程费。

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费用支出一般可按项目总投资的一个百分比估算。

“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用和通水、电、路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估算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算标准估算。

3、房屋开发费。

包括:(1)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用是指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结构、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及设备安装、空调通风、弱电设备及安装、电梯及其安装、其他设备及安装等)和室内装饰家具费等。

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

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

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一、房地产开发中的税费概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多项税费。

这些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房产税等。

开发商需要了解和缴纳这些税费,以确保合规运营。

二、各项税费的详细介绍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开发商为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金额由土地面积、地段、用途等因素确定。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开发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2. 增值税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费。

增值税是按照房地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

开发商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按时缴纳增值税。

3.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购买房地产时需要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印花税的金额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一般是购房总价的千分之几。

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支付印花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购买房地产产生的一次性交易所征收的税费。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比例一般是房屋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该项税费由购房者支付。

5.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针对购房者在购买房地产时所征收的一项费用。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根据房屋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

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支付教育费附加。

6. 契税契税是对房地产买卖合同所征收的税费。

契税的税率由房屋销售价格和不同的省市政策决定,通常为房屋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支付契税。

7.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地产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和不同的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

房产税通常是年度缴纳的。

三、税费的缴纳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缴纳税费是非常重要的。

缴纳方式和计算方法如下:1.土地出让金: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地段和用途来确定,开发商通常在拿到土地使用权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土地出让金。

2.增值税: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发商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房屋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房地产开发是一个伴随着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而持续增长的产业,其税收支出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税收支出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利润和成本,也与国家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款,例如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计算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所取得的代价。

购买土地后,开发商首先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用途、性质等因素而异。

具体计算公式请参考以下表格:土地用途土地性质计价方式商业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商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住宅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住宅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办公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办公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工业工业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工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其他其他房屋土地面积 × 地价 × 其他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由上述表格可知,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与房地产的类型、所在地区等因素密切相关。

此外,在不同地区,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也会略有差异。

二、契税购房或转让不动产产生的税金,称为契税。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契税是一项必须缴纳的税金。

契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契税 = 房屋价款 × 契税税率其中,契税税率由当地政府规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房屋类型所适用的税率也有所不同。

例如,北京市内的契税税率为 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不动产时同时购买了原有房屋,那么契税需要分别计算。

三、增值税增值税是指生产和流通环节中企业按相对价值增量缴纳的一种税金。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增值税也是必须缴纳的一项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前一阵子在修改一个外商投企业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承担有关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房产税很清楚,因为有相应规定,土地使用费倒是很少接触,很容易和土地使用税混淆,于是这两天作了一下研究,其间发现还有一个名词,场地使用费,于是一并作为学习内容。

今天总算是有了个结论,具体如下:1、土地使用费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土地使用费是个历史概念,因为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也就是说以土地使用税代替了土地使用费。

不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也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的问题,该暂行条例并未明确。

为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于1988年11月2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明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中关于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的规定,是指各地制定的对内资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的办法,但不影响各地依照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办法的执行。

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仍须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时,1997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也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由此,土地使用费成为只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费用。

2、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是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使用土地收取的一种费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章对土地使用费有专章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应当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缴纳土地使用费问题的批复》,场地使用费包括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明细科目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明细科目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明细科目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房地产开发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土地拍卖价款及佣金等。

)1、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2、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3、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

4、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5、其他如土地拍卖手续费、佣金等二、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1、勘察设计费(1)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2)规划设计费:规划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

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等.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等。

2、报建费(1)报批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2)增容费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3、“三通一平”费:(1)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2)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地使⽤费和⼟地使⽤税有什么区别在我们的⽇常⽣活中⼟地的使⽤是常见的话题,⼟地使⽤税、⼟地使⽤费这两类词语,两者虽然只差⼀个字,但是区别却很不同,常常为公民所思考该⽅⾯问题的相关措施和处理⽅法。

作为⼟地的受益者和使⽤者,若是⽆法处理好资⾦缴纳⽅⾯问题,我们⽣活中也许会造成⼀定的⿇烦。

今天将就相关知识谈⼟地使⽤费和⼟地使⽤税有什么区别的问题。

店铺⼩编为你解答。

⼀、⼟地使⽤费和⼟地使⽤税有什么区别⼟地使⽤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种税赋。

⼟地使⽤费是⼟地使⽤者因使⽤⼟地⽽向⼟地所有者⽀付的费⽤,是⼟地使⽤者获得⽤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论新征⽤⼟地,还是利⽤中⽅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的⼟地,都应缴纳⼟地使⽤费。

⼟地使⽤费与⼟地使⽤税不同,通俗点说,⼟地使⽤税是交给国家的,⼟地使⽤费是交给⼟地主⼈的。

⼆、⼟地使⽤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地使⽤税以⼟地⾯积为课税对象,向⼟地使⽤⼈课征,属于以有偿占⽤为特点的⾏为税类型。

⼟地使⽤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开征地区城镇使⽤⼟地则不征税。

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等。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设⽴的建制镇;⼯矿区是指⼯商业⽐较发达,⼈⼝⽐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建制镇的⼤中型⼯矿企业所在地。

综上所述,就是店铺⼩编说的有关⼟地使⽤费和⼟地使⽤税的区别,我们⽆论以什么⽅式使⽤⼟地,都需要向国家缴纳⼀定的费⽤。

⼟地使⽤费和⼟地使⽤税在定义上有很⼤区分,前者是使⽤者向拥有者所缴纳的费⽤,后者是⼟地拥有者个⼈本⾝向国家所缴纳费⽤,作为有偿占⽤⼟地所付资费。

希望⼩编的介绍可以使⼤家对⼟地使⽤税⼟地使⽤费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和区别,不要把两者混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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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
前一阵子在修改一个外商投企业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承担有关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房产税很清楚,因为有相应规定,土地使用费倒是很少接触,很容易和土地使用税混淆,于是这两天作了一下研究,其间发现还有一个名词,场地使用费,于是一并作为学习内容。

今天总算是有了个结论,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费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土地使用费是个历史概念,因为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也就是说以土地使用税代替了土地使用费。

不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也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的问题,该暂行条例并未明确。

为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于1988年11月2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明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中关于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的规定,是指各地制定的对内资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的办法,但不影响各地依照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办法的执行。

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仍须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时,1997
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也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由此,土地使用费成为只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费用。

2、场地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是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使用土地收取的一种费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章对土地使用费有专章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应当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缴纳土地使用费问题的批复》,场地使用费包括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场地开发费是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支付的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土地使用费是外商投资企业有偿使用土地资源的费用,在使用土地的期限内都要缴纳。

目前,各地都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方面的规定。

2008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问题的意见》(财企[2008]166 号),对场地使用费的征收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应当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已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三)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租金计算时已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则不需缴纳场地使用费;如租金中未予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则由承租人即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

(四)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应当由中方投资者区别以上情况缴纳场地使用费。

可见,外商投资企业出以出让方式去的土地使用权无须缴纳场地使用费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须缴纳。

这里面有个概念需要澄清,即土地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即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中的使用,根据土地的性质,应该是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

实践当中,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并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而只是因为租赁办公地和厂房而实际使用土地,在此情形下,外商有权使用土地,但并不是使用权人,是否应缴纳场地使用费。

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的财企[2008]166 号文件并未明确,其他文件规定的也比较混乱。

财政部1993年9月21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1993]财工便字第3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做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其土地使用费由出租方依法缴纳,但租金计算时,应包含土地费因素。

若租金计算未考虑土地使用费因素,则应由承租人缴纳。

然而,1997年11月04日《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交纳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场地使用费的交纳按照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1993]财工便字第39号)的规定执行。

但对于出租方已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不再交纳场地使用费。

在实践中,除依法免交土地使用税的部分情况外,大部分企业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此,在大部分情况下,租赁办公地和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都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

此外,由于场地使用费是有地方征收,有些地方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比如,北京市规定由承租方或由租赁合同规定的一方缴纳土地使用费(《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第十一条),而上海市则规定由出租人缴纳,但租赁合同可另行约定(《上海市外商投
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可见,北京和上海两地的规定截然相反。

3、土地使用税
如前所述,自198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之日起,内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就被土地使用税所替代,但外商投资企业无须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只是缴纳土地使用费。

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税费制度。

2007年1月1日,国务院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新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土地使用税的计征范围。

根据该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作了详细解释,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可见,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均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企[2008]166 号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土地使用费后,仍应承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

而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厂房的,由于其并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因而不必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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