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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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占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土地的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向国家支付的一种地方税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文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税款的计算是依据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类型综合确定的,通常采用的计税依据是每平方米每年的税额。

同时,不同城市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对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地段进行分类,并设置不同的税率,以实现税收的差异化调节。

一般来说,土地面积越大、土地使用权类型越好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就越高。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机构和程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这些税务机关依法履行对纳税人的登记、核定、征收和管理职责。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分为目标管理和事中管理两个环节。

目标管理是指通过税务机关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登记和核定工作,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和面积,并按照当地的税率计算得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事中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款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办法》,所有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需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相应的税款。

逾期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用途和意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城镇土地资源的一种税收调节手段,通过对土地的收益进行抽取,实现了对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哪些?

城镇⼟地使⽤税征收范围是哪些?城镇⼟地使⽤税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地等,对于上述⼟地应当根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来交纳⼟地使⽤税,并依法办理⼟地使⽤权证。

⼀、城镇征收范围是哪些?城镇⼟地使⽤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

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地。

根据《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为城镇⼟地使⽤税的纳税义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地使⽤税。

”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地使⽤税纳税⼈不包括的使⽤者。

但2006年4⽉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地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了扩⼤解释,该⽂规定,“在城镇⼟地使⽤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应税集体所有建设⽤地、但未办理流转⼿续的,由实际使⽤集体⼟地的单位和个⼈按规定缴纳城镇⼟地使⽤税。

本通知⾃2006年5⽉1⽇起执⾏,此前凡与本通知不⼀致的政策规定⼀律以本通知为准。

”该通知将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扩⼤到集体建设⽤地。

耕地占⽤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地,包括菜地、园地。

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的⼟地。

占⽤鱼塘及其他农⽤⼟地建房或从事其他⾮农业建设视同占⽤耕地。

⽤已开发的滩涂、草场、⽔⾯和林地,由省、⾃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税。

在占⽤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地,也视为耕地。

⼆、减免政策下列⼟地由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确定减免⼟地使⽤税1.个⼈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地2.免税单位职⼯家属的宿舍⽤地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占⼀定⽐例的福利⼯⼚⽤地4.集体和个⼈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地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地使⽤税。

对于⼟地使⽤税的征收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但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则是可以免予征收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当地的⼟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错误的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处理。

铁门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年税额标准建议调整方案

铁门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年税额标准建议调整方案

铁门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年税额标准建议调整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促进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师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铁门关税务局拟定了铁门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年税额标准建议调整方案。

一、征税范围铁门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工矿区,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各类产业聚集园区所在地等。

二、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一)铁门关市1.一等土地主城区:主城区东以中央大街为界、南以库铁大道为界,北至G3012库库高速,西沿建设大街向北至伴行公路为界,面积为17.4平方公里。

29团老团部(向阳社区):北至二连蔬菜大棚,南至交通东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西至香梨大道,东至交通东路。

博古其镇:东以交通西路为界、南沿友谊大道向北至梨花南路、文艺西路,北至民主路,西至团结路,面积为8.52平方公里(新政办函(2016)33号文件为二等土地,由于房地产开发较为繁荣并参考库尔勒毗邻地区税额标准,现拟调整入一等土地)。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2.5元。

2.二等土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铁门关市东侧,北至腾飞路,南至库铁大道,西至中央大街,东至安业街,面积为10.32平方公里。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5元。

3.三等土地双丰镇:南以南丰路为界,北以腾飞路为界,东至迎宾路,西至振兴路以西约190米处,面积为1.37平方公里。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2元。

(二)铁门关市所辖建制镇河畔镇、高桥镇、天湖镇、开泽镇等焉耆垦区建制镇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O元;米兰镇、金山镇、南屯镇等且若片区和塔里木垦区建制镇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0.9元。

(三)工矿区(1)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用地,其他产业聚集园区,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0.9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标准版文档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标准版文档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
❖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适用税额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适用税额求得,其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计算公式为: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概述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概述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概述
(一)纳税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 种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 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面积计量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地使⽤税征税范围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地。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的⼟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地,都属于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论是个⼈还是单位,只要使⽤国家的⼟地就经缴纳⼀定的城镇。

城镇⼟地使⽤税只针对城镇地区的⼟地征收,农村⽤地不收取该税收。

⽽城镇⼟地使⽤税则有⼀定的征税范围,在此范围内进⾏征收。

⼩编今天要带⼤家了解的是城镇⼟地使⽤税征税范围,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城镇⼟地使⽤税征税范围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是税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地。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的⼟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地,都属于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地。

2、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以外的⼯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地使⽤税。

3、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地⾯积的,以测定的⾯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地使⽤证书的,应由纳税⼈申报⼟地⾯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地使⽤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实际使⽤的⼟地⾯积。

三、城镇⼟地使⽤税税率城镇⼟地使⽤税适⽤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城镇⼟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地使⽤税每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城市l.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矿区0.6~12元。

这些⼟地⽆论是国有⼟地还是,使⽤者都需要缴纳⼟地使⽤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是什么

城镇⼟地使⽤税概述是什么
在⽇常⽣活中,⼟地是归国家和集体⼟地所有的,对于拥有⼟地使⽤权的我们是需要依法进⾏缴纳相应的⼟地使⽤税的,相信这个⼤家都清楚,那么什么是城镇⼟地使⽤税呢?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下⾯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

城镇⼟地使⽤税概述是什么
城镇⼟地使⽤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地使⽤权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资源税。

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地。

2、从2007年7⽉1⽇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地也要征收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的特点:
1.对占⽤⼟地的⾏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差别幅度税额。

以上就是关于城镇⼟地使⽤税概述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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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首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城镇土地使用权人,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征收标准主要是按照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的种类进行计算,根据土地使用权所属的区域、位置、用途等要素确定税额。

其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对于住宅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税率较低;而对于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公益设施用地,税率较高。

这样的差异化税率设置旨在鼓励优先发展住宅和商业服务业,同时限制工业用地和公益设施的过度占用。

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还可以根据土地经济效益、综合利用程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

再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周期一般是按年征收,税款可以分批次缴纳。

具体的征收周期和缴纳方式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财产税,不同于土地增值税。

它主要是针对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增值税主要是针对土地的交易过程中的增值部分。

总的来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为了引导和调整土地利用行为,通过征收税收来实现更好的土地资源配置和城市发展。

具体的政策内容和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解读和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6

城镇土地使用税6

城镇土地使用税6简介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地方税收,旨在调节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介绍,包括其定义、征收对象、税率、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等内容。

同时,还将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税收的最大化效益。

定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城市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金。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是基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来进行计算的,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激发土地资源的市场活力,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征收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城市土地的使用者,即土地使用权人。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只要使用城市土地,就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的用途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城市商业用地的税率较高,而农村和居民用地的税率较低。

具体的税率根据各地的地方政策而定,一般会通过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来确定。

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用地:包括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

这些用地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城市经济的命脉,征收税收可以调节城市土地的供需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2.土地增值:当土地的使用价值发生增值时,征收土地使用税可以提取土地增值所产生的收益,实现公平分配。

这也是土地使用税的重要功能之一。

3.土地转让:当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征收土地使用税可以作为一种交易成本,限制土地的频繁转手,避免不良开发和炒作。

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1.定额征收:按照土地面积的大小,以固定的金额进行征收。

这种方式适用于不同用地的面积差异较大的情况,可以减少对土地使用者的税收压力。

2.比例征收:按照土地的使用价值,以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

这种方式适用于不同用地的价值差异较大的情况,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土地的使用权价值。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1)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推定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本地的,以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

使用权不确定或有纠纷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为纳税人(各方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一)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免税免税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财政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二)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地免税(1)企业医院、教育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绿化、公园用地: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企业尚未利用的土地: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省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特殊情况或特定项目用地免税(1)因停业未用土地: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做他用的,经省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因搬迁未用土地:企业搬迁后,其原场地不使用的,经省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场地使用的,照常征税。

(3)运输线路专用地:企业运输用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可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特殊企业的特定用途土地免税(1)港口用地:码头(如码头、泊位、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税;港口的露天货场用地要征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首先,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农村土地使用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主要征收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商业服务业用地、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等城市土地的使用权人。

农村土地使用税主要征收农村建设用地、农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人。

其次,在城市土地使用税中,征收范围还包括城市房地产用地。

房地产用地是指供住宅、商业、办公等房地产建设使用的土地,对于拥有房地产用地使用权的居民或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此外,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还包括土地租赁和出售收益。

当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时,出租收入需要计入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同样,当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出售时,出售收益也需要计入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这也是为了避免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土地租赁和出售获得收益而逃避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另外,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还包括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土地的市场价值增加所获得的收益。

当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转让时,如果土地的市场价值高于其购买时的价格,需要将这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收益税的征收是为了在土地流转中提取土地价值的增长部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还包括土地资源税。

土地资源税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征收的税费,主要针对占用耕地、水域、永久性基本农田等土地资源进行征收。

土地资源税的征收是为了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土地使用税、农村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用地、土地租赁和出售收益、土地增值收益以及土地资源税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范围的征收,能够有效地调节土地利用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纳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部门规章及文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3年7月15日国税发〔2003〕 89号)(部分失效)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5日国税发〔2004〕 100号)今年以来,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解决。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税种,是指对城市和城镇的
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下面将从税收法律依据、征收范围、计
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城镇及其他规模地区的宅基地、厂矿、商业、旅游、娱乐、市场等用地。

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工业
用地、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类型。

对于使用权的所有人,在占用土地发生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交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土地使用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土
地的分类情况来计算税款。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
积×土地使用税税额。

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城市土地等级、不同类型的土
地使用权以及地区的区划来确定,各地区税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保护性绿地以及国家和地方提供的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减
免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于受公用事业建设规划需要征收土地的
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个体农民使用的土地,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对于
规范土地使用、加强土地管理以及调节土地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镇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助于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初会基础第49讲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初会基础第49讲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考点一 与房地产相关税种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征税范围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不含农村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 缴纳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 纳税实际使用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例题 ·多选题】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的有()。

A.集体所有的位于农村的土地B.集体所有的位于建制镇的土地C.国家所有的位于工矿区的土地D.集体所有的位于城市的土地【答案】 BCD【解析】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 ·多选题】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 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B.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C.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D.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答案】 ABCD(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量办法(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1土地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2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3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题 ·单选题】1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住宅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 积24000平方米,容积率为 2.0,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平方米。

第十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400×1/3×8÷10000=1.44 (万元)。
(5)企业的绿化用地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 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朝 向社会开放的公共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15—7·单选题】 (2009年注会)某盐场2008年度占地
第十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容提纲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 人和应纳税额的 计算
第三节 减免税优惠 第四节 申报和缴纳
第一节 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 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特点 (1)对占用土地资源或行为的课税,属于准财产。
三、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 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例15—1·单选题】 下列说法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是(
A.在建制镇使用土地的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B.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
【例15—2·计算题】 某市一商场坐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 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6 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 ;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坐落在市区三等地段,共占地4 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 000平 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 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 。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填土地使用税税额。(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 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 当地规定,托儿所占地面积免税。) 【答案及解析】 (1)商场占地应纳税额=6 000×4=24 000(元)。 (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4 000×2=8 000(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 000×1=1 000(元)。 (4)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5)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24 000+8 000+1 000=33 000 (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城镇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其目的是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的方式对城镇土地的使用进行调控,并且通过税收的收入来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哪些土地使用者需要纳税以及纳税的依据和标准,接下来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进行详细的分析。

1.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于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的土地,包括居民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等各类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这些土地使用者需要根据其占用的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2.企业和其他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样适用于企业和其他组织使用的土地,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各类组织。

这些组织需要根据其占用的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3.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于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根据其开采的矿产资源的类型、储量、开采方式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4.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样适用于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使用的土地,包括政府机关、军事设施、学校、医院、公园、交通设施等各类公共用地。

这些部门和机构需要根据其占用的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几乎包括了所有使用城镇土地的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无论是居民住宅还是工业厂房,都需要根据其使用的土地情况来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这样的征税范围可以有效地调控城镇土地的使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亦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范围”,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区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承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上地使用权属于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计算城市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即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此外,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要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据以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基数。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城镇⼟地使⽤税适⽤范围主要有哪些
对于⼟地的使⽤税是存在城镇以及农村的,那么对于⼟地使⽤税⼜该如何缴纳?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城镇⼟地使⽤税适⽤范围主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家能够对于⼟地使⽤税的知识有⼀定的了解。

城镇⼟地使⽤税适⽤范围主要有哪些
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的市,县城是指县⼈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矿区须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划定。

⼟地使⽤税适⽤对像,有哪些减免规定:
⼀、征税对象是国有⼟地,征税范围⼴,实⾏差别幅度税额。

⼆、⼟地使⽤税免缴范围
《城镇⼟地使⽤税暂⾏条例》规定:下列⼟地免缴⼟地使⽤税;
(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地;
(4)、市政街道、⼴场、绿化地等公共⽤地;
(5)、直接⽤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地。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城镇⼟地使⽤税适⽤范围主要有哪些”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范围包括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范围包括哪些

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范围包括哪些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地,⾏政或其他军队⽤地等都是减免税费的,还有⼀些发展农林牧渔业的,和政府批准的废弃⽤地都是减免了⼟地使⽤税的,经济⽔平不同地区征税标准不同。

⼀、城镇减免政策范围包括哪些(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地;(4)市政街道、⼴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地;(5)直接⽤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地;(6)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征⼟地使⽤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利设施⽤地和其他⽤地。

⼆、⼟地使⽤税的纳税时间1、纳税⼈购置新建,⾃房屋交付使⽤之次⽉起开始。

2、纳税⼈购置存量房,⾃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起。

3、纳税⼈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起。

4、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地使⽤税。

5、纳税⼈新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1年,开始缴税。

6、纳税⼈新征⽤的⾮耕地,⾃批准征⽤次⽉起。

三、⼟地使⽤税的作⽤征收⼟地使⽤税的作⽤具体包括如下:(1)能够促进⼟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提⾼⼟地使⽤效益;(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地资源的差异⽽形成的级差收⼊;(3)为企业和个⼈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四、⼟地使⽤税税率⼀般规定每平⽅⽶的年税额,⼤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城市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

、车船使⽤税和城镇⼟地使⽤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法。

镇⼟地使⽤税根据实际使⽤⼟地的⾯积,按税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综上所述,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范围主要包括政府规定⽤地和其他⽤于发展⽣产的⽤地等,⽽对于⼀些经过批准的废弃⽤地在前5到10年也是可以不⽤缴纳⼟地使⽤税的,⽽且对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征税标准也会⽐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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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对于土地的使用税是存在城镇以及农村的,那么对于土地使用税又该如何缴纳,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和。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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